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字数:7534】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社会保障体系日渐完善,为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本文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提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些对策、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问题;完善对策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
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的资金支持方式包括:国家资助、个人投保、集体投保、强制储蓄等一系列筹集资金的方法。然后国家对这部分资金进行合理利用,对符合相关标准的群众实施救助,达到增进我国广大公民的物质和文化福利,最终促进社会稳定以及生产力发展。如何将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合理利用以及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实现,这就需要我国必须制定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国情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和相关制度。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
(一)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由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实现。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各项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现代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
(二)社会福利制度
在某种程度上讲其与社会保障具有相同的含义与作用,在我国主要是指国家或社会制定相关法律和制定相关政策,并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以全体公民为对象,提供资金帮助和优化服务的社会性制度。社会福利是一个多元、模糊而又复杂的概念,理论界往往回避给出一个定义。原因之一是:社会福利的产品、对象、功能或目标等属性往往不确定、不清晰,并且经常处于变化之中,对其进行定义既可以从广义、也可以从狭义的角度出发,但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解释似乎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Titmuss将社会的全部活动分为两大类:以赢利为目的的市场活动和以提供福利为目的的、集体性的对市场进行干预的活动。
(三)社会救济制度
指国家为了保障那些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群众拥有最低生活保障,而通过调整国民收入的分配形式得以实现的方式。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私人援助。第二阶段:国家立法济贫。第三阶段:公共援助或社会救助。
(四)社会互助制度
指民间组织对部分劳动者的帮助,主要是解决政府政策规定之外,没有很好解决但仍需获得外界帮助的实际困难。社会互助是社会救助的补充,是社会成员的权利。邻里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益捐赠法》,对社会捐赠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进行了立法规范和鼓励。2001年民政部门接收的社会捐赠(含捐赠物资折款)金额为15.9亿元。中国政府还积极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组织地帮助和扶持贫困户脱贫致富。基层政府通过兴办社区服务业,为贫困对象提供照顾和服务。自1994年起,全国各级工会组织每年开展对困难职工家庭的送温暖活动。几年来,共筹集慰问款104.4亿元,走访慰问了3975万户次困难职工、劳动模范、离退休职工和伤病残职工家庭。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一)弥补市场机制
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致使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最终使部分成员陷入生活贫困。从经济的角度来看,这种分配机制使得富者更富,穷者更穷,尤其是那些丧失劳动能力和就业机会的弱势群体就会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遭受摧残。现代社会主义经济中,人们已经达成共识,即人的生老病死以及人的最低生活需要,不应当由市场裁决,应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进行适当的宏观调控,虽然不能通过行政手段在初次分配领域中干预收入分配,但可以采取收入再分配措施来缩小收入差距。
(二)社会保障制度是和谐社会的安稳发展的必要
制度化的社会保障体现在各个方面,其制度化规定了社会保障的收支便与财政收支以及国民经济的运行构成某种函数关系,基于这种关系,社会保障支出随着经济周期而发生的反向变化,可能弱化经济周期的波幅。
(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
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弥补市场分配存在的不足,通过国家强制行为达到相对的公平,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社会保险制度能够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心理状态,解除劳动者在失业、退休等情况下的后顾之忧;社会保障制度只有与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进而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速度,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就达到稳定。
三、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尚未形成有效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自我国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以来,其中较为显著的问题之一就是尚未形成统一有效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具体表现为对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保险界定不清、未能惠及全民、保险基金不能随人走动等情况,导致了养老保险制度难以实现和谐、公平和公正。比如说,从当前我国的现状我们不难看出,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属于国家劳动部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于人事部管理,由于不同部门的管理导致了同样是离退休人员,但是退休工资差别却很大。
(二)社会保障模式单一,缺乏多层次的保障
虽然我国结合人口众多的基本特征先后进行了多次社会保障制度和相关模式的改革,但仍存在着保障模式单一和改革滞后的现状。在这种情况下,就难以形成与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未完全形成国家保障项目、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等模式充分结合的良好局面。比如说,完全由国家财政负担的社会救济等项目在社会保障的执行中都能够有效实施,而对养老、医疗保险则缺乏多层次的保障制度,导致了难以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广阔覆盖性。
(三)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相对较小
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项目主要保障对象为国有企业内部员工,并且大多国企开展了一系列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并且相关的制度仅在国有企业能够有效的贯彻落实。而大多数私营企业的社会保障制度、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障权利大多无法实现。逐渐形成了目前的失业保险制度仅适用于国有企业,医疗保险改革试点与取得的成绩也局限于国有企业,而非公有制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比例相对较低。导致了目前许多的社会灵活就业人员心存疑虑,对自己的社会保障问题较为关心。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当前城乡社会保障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面临的新情况,正确把握发展方向和战略前景,不仅能够将改革大潮当作是挑战,还应该看到改革带来的新机遇,进行大胆创新和探索,努力寻求能够有效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新方式,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对于在国有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都应要求其参加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尤其是加强对私有企业的检查力度,要求私有企业为广大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基金。这样不仅可以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促进企业发展,消除企业、部门和地区之间的障碍,为建立全国范围的统一社会保障大市场开辟道路,扩大养老保险参保率和覆盖面。
(四)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偏低,属地原则较明显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方面的统筹层次都不同程度地偏低。主要是由于当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以市县级统筹为主,而各个市县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这就难以保障全民都公平的享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同样我国在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方面也是按归属地进行划分和管理的。由于我国各地区之间的贫富不均,逐渐削弱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共济作用。
(五)社会保障资金筹措困难和资金管理存在漏洞
当前,我国社会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政府、企业和劳动者。其中,大部分资金由企业来负担。然而,目前能够负担社会保险统筹且占主体地位的国有企业经营很不景气,使其无法按时足额缴纳比例相对较高的社会保险费用,出现了拒缴率或欠缴率逐年上升和实缴率逐年下降的现象。在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方面:虽然我国先后出台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仍未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的有效分离、难以改变收支一条线情况;虽然国家制定了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和惩处措施,但仍有挤占、挪用社会保障基金的行为产生,并呈现出多元化的方式。
社保基金的监管和运营在通货膨胀时隐时现的今天,显得更为重要。我国必须探索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在2000年以前,我国的社保基金主要是通过存在银行和购买国债来实现保值增值,随着通胀老虎的到来,这种运营方法土崩瓦解。2000年以后,社保基金可以进入证券市场,从国外的情况看,这是社保基金运营的有效方式。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够成熟,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社保基金进入证券市场必须慎之又慎。
(六)社会保障社会化速度缓慢
在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经济体制不断改革的情况下。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大多都改变为合同关系,职工与企业均有双向选择的权力,职工通过劳动合同实现就业,企业通过劳动合同选择职工。在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管理关系后,即使职工没有生活来源,企业也没有义务再承担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用。这些大多都体现于私有企业之中,而国有企业对广大职工具有一定的保障,我国的很多国有企业要负担大量的退休员工保障,导致我国的国有企业无法与其它经济类型的企业进行平等竞争。从总体上形成了社会化保障速度缓慢的局面。
(七)对历史遗留问题的逃避形成制度
性缺陷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两个基本的现实条件:
一是人口老龄化问题;二是历史债务问题。
人口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不断增高的趋势。21世纪,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而且老龄化程度正在加剧,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系数逐渐提高,养老保险金支付将进入高峰期。在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的同时,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资金短缺的现象日益突出,养老保险基金进入紧张运行状态,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基金赤字运转的局面。再加上企业改制实行提前退休,使这一问题更加严重,直接影响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及作用发挥。
历史隐性债务是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此前退休的人员没有缴纳过养老金,也就没有个人账户,此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个人账户由开始缴纳养老金时算起,个人账户不完整。因此这些人的退休费用就只能由正在工作中的人员来承担。在历史债务压力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部分基金积累模式在大部分地区因为个人账户空账运行而名存实亡。一旦我国经济进入平稳发展时期,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当期收取的养老金是不可能支付得起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用的。如果不能采取多种措施化解由于新旧养老制度转型而形成的对中老年职工的历史欠账,未来终将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产生重大冲击。
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在巨额缺口,支付压力逐年增大,支付风险日益凸显。
四、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一)逐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应清晰的认识到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而立足我国现状和基本国情,对原有体制进行完善和改革。加强对社会保障的统一管理,做到保险制度的统一、收费标准的统一、业务管理的统一和基金使用的统一。要求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专管机构对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障对象实行统一管理,由中央政府部门和全民做好监督工作。其次,应全面打破以往的部门管理模式,将以往的部门管理在一定的时期内转变为由政府职能机构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公平、效率与社会保障制度密切相关。公平是社会保障的本质和核心,社会保障制度从其建立之日起,就有互助互济、保障公平的固有特性。效率是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物质保证,效率的任何下降,都会造成或加重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困难。过分追求公平特别是高保障水平的公平,会导致严重的负面效果:一方面,人们逐渐形成依附社会保障的惰性,宁愿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愿从事体力劳动;另一方面,因社会保障支付水平过高,国家财政负担日益加重,政府只能通过高税收来弥补社会保障赤字,导致资本和技术外流,抑制经济发展。超越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即使公平,也难以长期有效地实施。但是,如果片面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财富分配的极大不公则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经济发展也会面临动力不足的问题。因此,社会保障制度既要坚持公平,也要体现效率,寻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二)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也就是要求将原本由区县进行统筹的社会保险转变为由省级统筹,或者说逐步由县级统筹向省级统筹过渡。在实现过渡的过程中要求社会保险应具有社会性和自我保障性,必须做到全社会统筹,范围应覆盖全民,力争做到消除贫穷,特别是做好需要重点保障人群的社会保险工作。杜绝搞行业自我保险、部门自我保险或企业自我保险等违规行为。同时,在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化统筹过程中,还需要与各地、各企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结合,逐步实现。提高社会统筹层次的最终目标是达到使社会保险具有共济性、具有社会性、具有长久性和一定的抗风险能力,真正体现社会保障的作用。
(三)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
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当前城乡社会保障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面临的新情况,正确把握发展方向和战略前景,不仅能够将改革大潮当作是挑战,还应该看到改革带来的新机遇,进行大胆创新和探索,努力寻求能够有效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新方式,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对于在国有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都应要求其参加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尤其是加强对私有企业的检查力度,要求私有企业为广大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基金。这样不仅可以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促进企业发展,消除企业、部门和地区之间的障碍,为建立全国范围的统一社会保障大市场开辟道路,扩大养老保险参保率和覆盖面。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看,社会保障最初只覆盖工业工人,随后依次逐渐扩展到商业和第三产业的劳动者、公务人员和农业工人、个体劳动者和小业主,甚至工薪劳动者的配偶。扩大社会保障范围,使之逐步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长期奋斗目标,也是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必然要求。
(四)加强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除过需要立法之外,还需要拥有一定的资金保障。首先要建立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渠道,明确个人、企业和政府的多方供款责任,保证基金的供给。其次,应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完善社会保障基金有效营运保值增值办法。最后,在对社会保险资金的管理方面,设立专门的机构从事资金管理工作,对账户实行专项保管,加强对资金管理者的教育,并打击和严惩挤占挪用现象。扩大筹资渠道,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多元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往主要采用现收现付制。这种模式既不公平,也不能筹集到足够的基金以备未来之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均寿命延长,老龄化社会到来,人们对生活质量和健康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要求社会保障既能体现自己养活自己的原则,又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以备将来使用。这就要求实行多样化的筹资模式,即实行以部分积累制为主体,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并存,个人账户制、捐赠、发行彩票和可降低管理成本的志愿者服务等形式相结合的多种来源渠道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
(五)发展社区化的社会保障服务
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如何适应当前的市场经济并把社会保障服务真正落实到位。而社区是我们群众生活中的一个综合基础的群众基础机构。是我们广大群众信任的一个基础机构,与居民群众生活有着息息相关的关联基层组织。如何发展社区化的社会保障服务,就需要我们认清社区的功能,进而将社会保险的服务功能从政府和企业分离出来,使其逐步转变为以社区为载体的模式,真正实现社会保障以家庭为基础的社区化。比如说,我们可以有效利用城市社区平台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社区内广泛实行,为居民的参保登记、缴费、就医管理提供基础性服务。针对国民保障需求的多元化,建立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社会保障在不同时期、不同文化、不同经济条件和不同制度的国家中表现为不同的模式。我国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注重结合自己的国力与国情,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模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决定了国家建立的基本保障制度只能起到基础性作用,解决国民在遇到收入风险时的基本生活问题,尚无法满足人们多元化的需求。这样,补充保险或政府鼓励的基本保障以外的其他保障选择就显得十分重要。建立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一是能满足不同个体和家庭对社会保障的不同需要,有助于在坚持公平的基础上促进效率的提高;二是有利于解决低保障、广覆盖所造成的公平有余而保障不足以及可能存在的效率损失问题。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由多功能的社会救助体系和包括国家强制的最低水平的社会保险、由缴费决定或自愿购买的补充保险在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构成。
(六)切实发挥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职能
各级政府都应高度重视并明确其在社会保障中担任的角色,认识到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具体应做到:认真贯彻和落实《社会保障法》、《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社会保障制度确立发展方向和原则;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政府职能的有效性;加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社会保险基金的营运投资实施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应移交司法机关严厉处理,以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运行。
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形成法治化、规范化、高效化的社会保障运行管理体制。依法办事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运行、管理只有以法律为依据,才能公平、高效、健康地发展。
五、总结
总之,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和谐稳定的大局;因此,必须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步伐,使社会保障这项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真正健康有序、扎实有效地顺利推进。建立统一、规范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真正形成独立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宋学红.《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和建议》.2006.
[2]徐佳.《浅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007.
[3]曾少军.《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2006.
[4]邓大松.《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报告》.人民出版社.2007.3
[5]李珍.《社保保障理论》.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8
原文链接:http://www.jxszl.com/lwqt/yzlw/357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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