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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电信行业的影响【字数:7472】

2023-03-12 11:00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营改增”对电信行业的影响
摘要:由于我国经济近年来的高速发展,企业的相关业务日趋繁杂,企业的营业税核算对象也愈加多样化,为了减少企业征税的负担,对于我国的现行税收制度进行改革已是大势所趋,而"营改增"是一种顺应时代发展需要的税收改革重点之一。营改增的实施普及可以有效促进调整经济结构,稳定和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长期的积极意义。自从2012年以来,运输业和许多现代服务业在我国开展营改增试点后,在2014年6月1号我国将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扩大到我国的电信行业,而电信业务中的基础的电信服务和增值的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差异化税率,对银行的相关征税业务进行改革。与此同时,电信行业的营改增势必会对电信行业的税收负担和经营方式等产生影响。本文综合在营改增这种全面推广实施的政策背景下,分析其给电信行业带来的各种因素的影响,并且根据一些税收会计案例,笔者根据已学到的知识和参考前人学者的研究,结合时代发展的特征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电信行业;影响;营业税;增值税



  1 电信行业营改增的背景及概念

  1.1社会背景

  营业税和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里边最大的流转税,从一开始的分别征税发展到现在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在政治立场上,国家重要战略布局的重要环节。税收改革的进程不断加快,而营改增的进程也慢慢往更深层次推进,根据国家文件的明文规定,于2014年6月1号,中国税制改革中营改增的范围囊括了电信行业,对于以往缴纳业务的营业税的征税方式,变为现在实行的征收增值税的税收模式。电信行业的业务服务对象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对于税务机关核算营业税时容易形成重复征税,这为电信行业的运营带来很大的不便之处,也大大增加了国家税务机关的核算税务的难度。从这些角度来看,营业税一定程度制约了电信行业的经济发展。其次。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而电信行业又是众多行业转型的重中之重,因而,将营改增的试点放在电信行业是大势所趋。电信行业传统的电信服务适用的税率是11%,而其主要的增值的电信服务使用的税率是6%,由于国家对电信行业的高度重视,通过发布的相关文件,已经对基础的电信服务和增值的电信服务进行了相关界定。本文将根据笔者所学到的知识,结合相关已有的研究成果,从利弊两个角度分析电信行业所受到的影响,与此同时,顺应时代转型的需要,提出一些应对不利影响具有可行性的应对措施,以及抓住改革带来发展机遇,寻找电信行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1.2营业税及增值税的概念

  1.2.1营业税概念

  营业税,顾名思义,就是指在我国境内,根据提供的应税相关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在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及个人的收入征收的税额。营业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营业额的多少,与相应的税率相乘得到应纳的税额,营业税是我国流转税制度中重要的税种之一。

  1.2.2增值税概念

  增值税是在流通过程中以商品增值(含应税服务)为基础征收的营业税,增值税是对货物的生产、流通过程、劳务服务等的几个环节新增价值征税。在2009年之前的增值税是以生产型增值税为主要的税种,而2009年以后,大多的生产型增值税都转为了消费型增值税。而消费型增值税的对象是在其流通的多个环节的相应增值额进行增税,是一种价外税。增值税有一个固有特点,可以依据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对代征的税收进行抵扣环节,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仅较为全面,而且对于增值税的征税对象经营规模大小实施的征税标准有明确的区分,不仅有利于社会公平,还提高了企业经营的积极性,很大程度上为税务部门减少了重复征税带来不必要的工作负担。例如,某公司(适用的税率为17%)销售产品的销售额是120万元,为这批产品支付出的劳务成本为20万元,且这批产品原材料的购进成本50万元,那么这个公司的增值环节的增值额为120-(20+50)=50万元,而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额为50*17%=8.5万元。这个例子很直观的呈现了增值税的含义。

  1.3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差别

  1.从概念上来看,增值税是一种对商品流通环节的增值额进行有差额的征收税费,并不是征收全部的销售额,而且能够抵扣的税收;而营业税的征收却有着很大的区别,营业税征收的对象是在我国提供了相关服务性质谋取的营业额全部都为营业税计算的销售额。

  2.从征税范围来讲,增值税所征收的主要对象是企业生产的增值额,或者专业的修理修配环节导致商品增值的企业,以及专业加工的企业,及大范围是属于生产销售环节的税收;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比较细且征收的对象多为服务性质的经营企业,对于应用于服务性质的所有商品和劳务全部都计入营业额当中,是根据总收入来计税的,增值税则是根据所对应的增值额进行计税(然而增值额其实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很多时候是无法计算出来的)。

  3.从征税管理来看,增值税属于国家税务管理的范畴,不存在异地销售重复增收或者税务缴纳的麻烦,全国各地都有独立共享的管理平台,由于税收记录的共享,几乎不存在一个企业在多地缴纳增值税的问题,也不存在税收机构在征收是因为地域差异存在争议;营业税的征收管理机构是各地方管理,在税负征收数据上各地方的机构缺乏充分的记录共享,容易因为地方经济等因素对一个企业异地经营存在争议或者一定程度上使一个企业在不同地方缴纳同一征税对象的应缴额。

  4.从实行的税率来看,增值税从大范围来看根据征税对象的经营规模分别采取了17%和3%两种税率标准,而为了国家征税工作体现社会公平性,对于使用17%的纳税人可以用专业的增值税发票进行相关成本的抵扣,而3%适用对象的纳税人不可以抵扣相关成本。除了这两种税率,国家还减轻了农业生产这的税率以及社会环境公益性企业负担视征税对象分别适用6%、11%等。

  综合以上的四点差别,可以很清晰地得出,对于营改增这一科学的计税改革是更加合乎我国国情的重要举措,不仅对于企业来讲减少了企业的税负负担,是企业不再受营业税导致的重复征税的困扰,也为我国经济发展,企业转型提供了有力保障,提升了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的综合竞争力,更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

  1.4营改增的由来

  所谓的营改增,通俗的来讲,就是将以前的一部分行业,实行的征收营业税改成征收增值税的一项改革。我们都知道,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十分迅速,极其快速的蔓延成为全球的经济危机,在那段期间很多国家的经济增长止步,而由于受到全球化的经济影响,我国的经济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因此,我们国家为了应对全球经济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做出来很多积极的战略对策,而营改增从理论变为实际运用也是应对全球经融危机的战略对策之一。也是中国经济起飞的唯一途径。1993年税收分收制改革开始时,我国财政资金有限,征税管理水平低下。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布局初期,税收结构以营业税为主,其增值税和营业税共存。客观上来讲,尽管营业税在征收环节中由于操作不当,或者各地税务征收数据缺乏共享性,而导致了反复征税的现状。但是,营业税在我国实行这么多年,也有很多其独有的优势,例如,税收制度简单,收集管理容易,采取多次的重复征税对我们财政政府来说,是带来了巨大的收入,在重要的宏观调控上,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及政府贡献出了金融资源。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1993年以营业税为征收主体是与当时我国的国情相协调发展的,这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唯一途径。1994年以来,增值税和营业税已成为规范中国商品和劳动力流动的两大税收。从我国的国情来看,第二产业工业主要是以制造业为主,而制造业的主要征收税务的税种是增值税,因而,增值税对第二产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下造成了工业运营的负担,而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主要是受到营业税制度的管制。两大产业相比较之下,营业税具有明显的重大的重复计税、妨碍了分工合作的负面作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长久以来的实行征收营业税已经阻碍了我们国家第三产业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纵观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经济发展历程,我们国家的GDP增长速度势如破竹,已经位居世界第二,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这不仅是一种经济发展健康的重要衡量指标,从更深层次来讲,我国经济的发展必须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对企业的运营管理模式结合国家发展实情加大创新,也要求我国发展不能仅靠低廉的劳动力拉动经济增长,故而,我国必须加快转型的步伐,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而由于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经济的持续低迷,各个国家为了保护本土的企业和经济发展,在国际贸易中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贸易壁垒,这种情况下,我国长期出口的顺差变为了逆差,国家企业的贸易出口也极度缩减,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国家迫切需要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的改革上作出必要的选择。

  故此,从2009年1月1号起,实施已经不能适应国家经济发展需要的生产型增值税终于被消费型增值税所取代。

  2电信行业营改增之后的现状

  2.1差异化税率改革

  根据国家文件的明文规定,于2014年6月1号,中国税制改革中营改增的范围囊括了电信行业,对于以往缴纳业务的征收营业税的征税方式,变为现在实行的征收增值税的税收模式。从电信行业传统的发展模式来看的话,其业务都是在已有的光电系统等各种网络通信资源的基础上开展的通话、语音、短信、以及现在4g网络的流量业务等,而将这些业务归类为两种电信服务,其一是基础电信服务,其二是增值电信服务。由于在电信转型升级的时期,国家对其进行营改增等改革,对这两种业务分别实行了征收11%和6%增值税的差异化税率。

  2.1.1基础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顾名思义是电信开展的最基本的业务,是依托固定网络
、移动网络、以及互联网提供给客户可以通话语音的相关业务开展,其中还涵盖了出租或者是出售电信宽带、光纤以及其他网络元素的的业务,而且基础电信服务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分成第一类基础电信服务和第二类基础电信服务。而对于电信行业的运营企业而言,提供基础电信服务是在税率为11%的基础上对其增值额进行征收税额。

  2.1.2增值电信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是依托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的短信,及彩信的两项服务、并且在电子数据和信息的基础上,提供传输和应用的服务、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接入网点的服务等业务活动。但是,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卫星电视信号的落地转接服务则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的模式来,计算缴纳增值税额。电信行业的相关企业是在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而取得的增值额进行征收6%的标准。

  2.1.3其他服务要求

  1.在使用积分的基础上,通过兑换各项实物,虚拟物品的形式赠送的电信行业服务,不属于征收增值税的范围。

  2.中国的三大通信运营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他们的成员单位,使用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的方式,不具有盈利性质的来向公益性的机构提供接受的捐款服务,相关部门核实他们取得的捐赠的价款且扣除了捐赠行为发生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手续费用,根据相关规定扣除掉向公益性的机构支付捐款后的余额,来作为销售额。

  3.一般纳税人在提供电信行业业务服务时,还配备赠送了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物品和其他的一些电信行业服务时,应该根据他们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别进行单独错开的核算,并且按照各自适用的相应税率计算缴纳的增值税额。

  4.在我们国家的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向我们国家境外的单位及个人,提供电信行业的服务时,需要免除掉征收的增值税额。

  2.2宏观与微观的角度来看

  2.2.1从宏观的角度

  目前,电信行业的营改增不是仅仅只针对这个电信行业,而是营改增在大的过程下的必须经过的步骤(营改增的五步规划:第一步,2014年继续实行营改增之一的措施,并且扩大试点范围;第二步,快速发展改革,完善增值税的税收制度;第三步,在中央跟地方的分配制度下,早日对增值税的分配进行完善;第四步,在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全面性覆盖;最后一步,早日实现增值税的立法程序,合理避免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操作。),也是充分体现了在政府合理利用电信行业宏观调控政策的趋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电信行业企业不断淘汰和发展的双向选择结果。

  2.2.2从微观的角度

  (1)实行11%和6%的两税率是合理的,是税收公平原则的体现;有利于继续打破电信行业的业务范围,鼓励企业增加增值业务和海外业务发展的比例,促进电信业务的透明开放,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刺激企业不断推进业务创新,更新技术水平。

  (2)电信行业内部收入差距扩大,在营改增之后电信行业采取省以下的企业预付、省级企业汇总的方式来计算增值税额,从而使得政府可以通过结算调整经营者的利润杠杆,实现合理的市场竞争。

  (3)电信行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其产品是公开的,营改增使得增值税抵扣的链条不断拓展开来,使大多数下游企业普遍受益,调整纳税人进项税额扣除额和重复征税问题,进一步公布税费改革优势,减少内部交易成本。

  (4)增值税税收分离使得电信行业在选择逃税方式时可以考虑提高商品价格和生产效率并行的方式,消费者的负担会在实施营改增的前期有所增加,电信行业的收入指标会有所降低,增强行业内竞争和加强内部强化。

  2.3电信行业税收负担来看

  2.3.1销项税

  在实施营改增这项试点之前,电信行业仍然在征收营业税的情况下,当应税服务或者货物发生了所有权持有对象的转移行为时,视为销售但没有实际的收入,因而不属于营业额。但是增值税核算业务时,只要应税服务以及货物在转移过程中发生了增值情况,都视同销售,虽然对于客户来说,并没有取得实际性的收入,但是也要作为销售的行为来处理。那么,电信行业营改增的实施意味着以往电信企业为了吸引客户,通过充值话费或者提前存话费等方式,来赠送终端或其他的实物商品、通过促销营销等活动的方式,来免费赠送实物商品或其他的电信服务、而且客户在积分的基础上,使用积分来兑换商品或其他的电信服务、同时还有通过公众号来提供公益性方面的赠送电信服务等等,都可能作为销售的行为来处理,从而达到征收销项税额的目的。

  2.3.2进项税

  目前来看,电信行业中的营业人员存在饱和的状态,大量的人工使得整体的人工成本占据了十分重的比重,而且这些额外的开支成本,属于不可抵扣的项目。同时,对于固定资产只包括营改增之后新购入的固定资产,而在营改增之前企业购入的机器设备所产生的折旧摊销和代理费用、不动产的支出、不动产附属设备的维修等,即使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抵扣,但是由于电信服务的很多应税服务不在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范畴中,所以不能抵扣。而这部分的税额时刻持续在企业的发展中。而且,一方面在一些十分偏远偏僻的地区如农村,山沟沟等地方对于建设基站,租用等都很难获得进项税额抵扣的专用发票,同时在另一方面,一些水费,电费,酬金的支出等也都无法获得进项税额抵扣的专用发票。与此同时,一部分相当小规模的上游和中游的供应商,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范畴,他们无法开具增值税额的专用发票,所以对于客户来说,也难以获取进项税额的抵扣专用发票。

  通过结合销项税和进项税,从这两个角度来看,由于进项税额抵扣的业务硬性规定,以及电信行业开展的相关业务没有办法取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专用发票,这些情况使电信企业难以将其进项税额条目更大程度的抵扣,从而大大加重了电信企业在运营开展业务过程中的成本费用。

  因此在目前实施营改增试点的现状来看,税收负担势必会出现增加的情况。在还没有开始实施营改增试点之前,电信行业适用的营业税征收税率为3%,但是根据营改增之后的相关规定,电信企业的征收在增值税的最低税率都是6%,而最高税率是11%,在同样的应纳税额的情况下,税率的提高,也意味着增值税交纳税收高于以往交纳营业税的数额。故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电信行业在2014年6月1号纳入营改增范围后,电信行业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相比营业税大大增加,而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由于种种原因大大减少,从而导致了电信行业在营改增实施的现状来看,其税收负担会有所上升。

  2.4营改增实施对电信行业带来的优点

  1.解决了目前电信行业双重征税的现象。现目前,营改增的实施,最大闪光点就是有效性地解决了在营改增之前存在的两大难题——营业税的重复征收税额的问题和部分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等各种弊端。电信行业存在两项服务,分别是基本的电信服务和增值的电信服务。在电信行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之内后,这两项服务的改革进行了大改特改,对于电信行业运营过程中的两种类型服务适用了两种不同税率的改革,其一基础电信服务适用征收增值税的税率是11%。其二增值电信服务适用征收增值税的税率是6%。根据服务类型的不同,其物料消费不同,所体现的特点也不尽相同,为了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税收负担的合理性,实行差异化税率是必要的选择。电信行业实施营改增之后有效减少了电信行业企业的税收负担。传统征收的营业税是一种价内税而现行的增值税征收将价内税变成了价税分离,为电信企业提供了核算增值税时区分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而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交纳的销项税额,这不仅仅消除了企业内的多重计税,也同时消除了产业内的重复征税情况的发生,而这种转变带来的好处对电信行业内部组成和调整产业结构来说是很深远的。

  2.对于各行业来说,促进了税收的公平。电信行业传统核算营业税是以其提供的应税服务以及货物而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基础,对电信行业应税服务的划分在增收增值税业务之外,因而电信企业只需要交纳营业税,而没有任何应交增值税的服务发生,而一些混合经营的其他行业他们既要交纳增值税又要根据营业额交纳营业税来讲,这是一种不公平的现象。电信行业的服务,与其他各行业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并且涉猎范围十分广泛,将电信行业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有助于落实税收公平的原则。当前电信行业主要发展的趋势就是,和其他各行各业的融合。其中包含电信和计算机行业的融合、电信和电视行业的融合、电信和汽车车载GPS的融合、电信和互联网、广电网的融合、电信和固网及移动网络的融合。目前我们国家的各行各业都已经纳入营改增范围之内如互联网行业以及电视行业等。若在2014年6月1号之前,电信行业尚未进行营改增,其经营活动开出的发票无法做进项税抵扣,阻碍了下游企业与产业的快速发展。由此可见,对于现在目前电信行业营改增的现状来看,这项改革对于增值税的抵扣通道有着十分完善的作用,对于各行各业来说,电信行业的营改增有效的促进了和与之有关行业之间的税负平衡。

  3.提高电信行业的运作效率。重复征税的直接后果是,纳税人尝试着减少流通的过程环节,从而达到在最后销售时只需要支付税款即可,进而以达到偷税避税的最终目的,导致各种恶性循环,使纳税业务过程扭曲。诚然,这对于促进市场交易和社会专业化部门的完善有一定的障碍。增值税跟营业税相比较而言,增值税对于增值过程来说,只有部分的环节进行了征收增值税的款项,然而流转中环节的或多,或少对最终的税额并没有任何的影响,所以实施了营改增之后,管理人员在设计过程中根据其生产和操作情况而定,从而有利于企业提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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