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观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字数:2227】
[摘要]本文主张用系统的观点来理解中央和地方关系,即动态平衡的双赢关系,同时从可能性和可行性两方面对中地关系的理论建构提出了初步设想。
论文关键词:中央与地方,系统
一、 中地关系系统分析的可能性思考。
系统定义及其特性为其引入中地关系提供充分条件。
中地关系的系统分析也就是从系统的观点出发,着重从整体与局部、中央与地方相互作用、制约的关系中综合地、精确地考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使二者成为一种相互协调发展的动态平衡关系而非一种非输即赢的对立关系。一方面,权力本身具有一定的张力,中央权力的下放不一定意味着中央权威的丧失,它只是表明中央某些权力丧失了,其相应的职责减少了,与此同时,对于这一职责的责任也减轻了,因此这可以为中央其它权力的增长与调整以及能力的增强提供了可能性。这种权力的丧失不但没有削弱中央政府的权威,相反它对于人们增强对中央政府的信任以及提高中央政府的调控能力起了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中央与地方作为系统中的两个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系统,虽有利益冲突的一面,但作为一个共同体中的两个要素而言,是可以在人为的法律、制度的规范下统一、协调、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二者是可以达到一种双赢的局面的。
中地关系的复杂特性为系统观的引入提供必要条件。
从中地关系制度结构与内容的复杂性来看。
制度结构层面看:中央军委与大军区、省军区之间的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与次一级国家行政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特区政府)之间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与各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各级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关系。
内容层面来看:中央与地方关系内容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和隐藏于其后的道德关系。
因此在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时,必须将各个方面协调考察,方能作出正确的决策与判断。
B.从中央的权威性角度来看。中央政府在处理中地关系矛盾时,要遵循市场规律和全体人们的利益,而不能与整个系统意志相悖。
C.从地方的作用与特性来看。在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时,一方面要尊重每一个地方利益,另一方面要将各地方意志因势利导,合理利用,最终促进整体社会利益的增长。
因此我们看到,用系统观看待中地关系,不是传统的将二者基于一种对立博弈的局面而是将中地关系看成是一种互动、协调、有着共同利益目标的整体来看。
二.中地关系系统分析的可行性理论建构。
用系统观对中地关系问题进行分析,终极目的是改变传统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零和博弈将二者置于对立的局面,希望中地关系呈现出一种动态平衡状态,当然,这种平衡并非单纯意味着稳定,一种秩序平衡,而是物体在空间中的某个域的规则运动,只有这种运动下的稳定才是一种动态的均衡,从而达到一种持续的稳定,而要实现这种稳定关键是通过动态能量均衡实现。这种状态如何实现呢?
首先,系统分析需把握的原则。
1、 整体效益与地方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中央代表着整个国家的安全和全
体公民的整体利益,各地方可能在一定条件下体现着整体利益,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各地方子系统的孤立的特点和行为方式不能代表整体的利益。因此,应坚持整体性原则。但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地方利益追求日趋明显,作为利益主体的地方政府,由地区利益诱发的行为具有合理性,因此要保证地方政府的效益,这就要求在中央政府的政策协调下,在坚持国家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照顾地方利益,使中央与地方能按合理比例关系共享发展带来的利益,实现二者双赢。
2、权威与民主原则相统一。维护中央的权威是重中之重,但目前,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呈现弱化趋势,权威短缺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强调权威原则具有重要意义,但强调中央权威并非意味着中央专制集权,而是有限集权。为此就要引入民主原则,通过对地方力量的培育,促进整个行政活动过程的民主化发展,充分实现中央与地方的相互协调发展。
其次,就系统各要素而言。
1、中央。强调中央权威绝不意味着强调中央集权、专制,也不是要削弱地方政府的权力,而是要树立中央政府的合法性,也就是要人民对享有权威的政府之地位的确认和对其命令的服从。因此中央作为系统调节中看得见的手,应着重于在宏观层面上发挥作用。
2、地方。地方作为每一个单独的小系统在中观层面上起作用。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每一个地方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地方系统也有其独立的行政、经济利益需求,因此给予地方自主权有助于更好地调动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
3、社会。引入社会来研究中地关系,一方面是符合系统的开放性要求与社会进行能量流动的特性;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从中央、地方、社会三方的互动来理解系统的动态平衡,从而扩大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研究内涵。
最后,从系统的运行机制来看。首先是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事权,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针箍的职责和权限;其次是建立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协调机制,以保证系统动态平衡发展;最后是建立中央对地方的经济、政治、法律监督机制,以保证地方行为的合法性与系统目标的一致性。
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支配了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处理模式。其实中央和地方不是谁吃掉谁的问题,而是一种动态平衡的共存共荣,互相依存的关系。当然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系统建构与协调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而是一种长期的动态协调与平衡发展,用系统观来分析中央和地方关系虽然还不够深入,但毕竟是一种努力和尝试,希望为中地关系的理解提供一种思路。
原文链接:http://www.jxszl.com/lwqt/yzlw/181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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