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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论文]台湾制宪国民大会对台湾统治的影响探究

2020-05-28 19:37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摘要:1946年10月,台湾举行制宪国民大会台湾代表选举.国民政府对于台湾代表的选举方式经历了由"民选"到"官选"再到台湾省参议会间接选举的变化过程.台籍精英积极投入参选,但最终台湾代表的名额大部分被台湾省参议员及工商各界精英所垄断.在选举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 更多精彩就在: 51免费论文网|www.jxszl.com 
中出现的公平性与公开性缺失进一步造成台湾社会的官民矛盾与阶层对立,使国民政府对台湾统治的合法性削弱,加深了国民政府在台湾的统治危机.关键字:制宪国民大会;台湾;选举;OntheElectionofTaiwanRepresentativesintheConstitutionalNationalAssemblyZhuShiyuLiuXiangpingAbstract:InOctober1946,TaiwanheldanelectionofitsrepresentativesintheconstitutionalNationalAssembly.Thewayoftheelectionhasundergoneaprocessofchangefromthe"elected"tothe"officialelection",andthentotheindirectelectiontotheTaiwanProvincialConsultativeCouncil.DespitethefactthatTaiwaneseeliteactivelyengagedintheelection,mostoftheTaiwanrepresentativeswere,intheend,monopolizedbytheTaiwanprovincialsenatorsandtheelitesfromvarioussectorsofindustryandcommerce.Evidently,thelackoffairnessandopennessintheprocessofformulatingandimplementingtheelectoralpolicyhasfurtherledtothecontradictionbetweengovernmentofficialsandpeopleofTaiwanandtheantagonismofthestratum,thusweakeningthelegitimacyofthenationalgovernment'srule,andwhat'smore,deepeningthecrisisofitsdominationoverTaiwan.Keyword:ConstitutionalNationalAssembly;Taiwan;election;1946年10月,台湾光复刚满一年,恰逢举行制宪国民大会台湾代表选举,摆脱日本殖民统治不久的台湾社会对于此次全国性的民意代表选举给予了极高的关注.10月31日,台湾省参议会选举出代表17名,与抗战前已选出的台湾"侨民代表"1名共同组成参会的台湾代表团.11月15日,台湾代表出席在南京召开的制宪国民大会,这是抗战结束后国民政府为制定宪法.实施宪政而召开的重要全国性会议.长期以来,大陆学界对于制宪国民大会中的代表选举问题已有所涉及,但主要仍局限于大陆地区,[1]对台湾代表选举问题则缺乏关注.台湾学界对此已有一些探究成果,[2]但笔者认为仍有进一步探究的必要.本文拟从中央政府.台籍精英与台湾社会三个层面,重点考察和剖析国民政府对于台湾代表选举方式态度的转变及其原因,台籍精英的参选情况,台湾社会对于此次选举的权利诉求与不满情绪以及由此加剧的官民之间.少数台籍精英与社会大众之间的对立关系.一.国民政府:"民选"与"官选"早在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即计划于次年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1936年5月,国民政府立法院颁布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代表选举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由于当时台湾仍处日本殖民统治之下,因而将台湾代表选举列入特种选举之中,台湾与香港.澳门等地一样,作为"在外侨民"有一个代表名额,[3]郭耀庭当选为台湾"侨民代表".由于全国多地代表选举工作未能按时完成以及抗战的全面爆发,国民大会被迫延期举行.抗战胜利后,台湾重回祖国怀抱,国民党中央开始考虑国民大会中台湾代表的名额与选举方式,其中对于代表选举方式的态度经历了一个变化过程.1945年10月1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常会")通过决议:"台湾省出席国民大会代表定为十八人,计区域代表十二人,职业代表六人,其选举适用辽吉黑热四省办法."[4]所谓"辽吉黑热四省办法",即指由国民政府指定三倍于该省应当选名额的候选人,由该省具有选举权的公民投票选举产生代表.[5]这种选举方式虽属于"民选",但与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所规定的大陆区域代表选举方式相比仍有差异.按照决议,台湾候选人将由国民政府指定,人选决定权在中央,而大陆"各选举区由该区之各县长乡长镇长联合推选候选人","选举区内如设有市者,由坊长参加推选",人选决定权在地方;在候选人名额上,台湾无论区域与职业代表候选人都是当选名额的三倍,而大陆区域代表"名额为该区应出国民大会代表名额之十倍".[6]这一决议做出后迟迟未能公布,更未付诸实施.1946年1月,政治协商会议决定国民大会改于同年5月5日召开,并达成协议:"台湾东北等新增各该区域及职业代表,共一百五十名",[7]但对于代表选举方式并无明确规定.直到3月11日,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总事务所因"距召集国民大会之期甚近,依照选举法选举国民大会代表,势不可能",但"有令其产生代表参加大会之必要","故亦规定其代表名额,援照东北各省例".[8]公布台湾代表名额为:"原有在外侨民代表一名,该省区域代表应少选一名,实增代表十七名."产生办法为:"由该省长官公署推荐三倍候选人,由国府遴选之."[9]这就使台湾代表选举从候选人的推选到当选代表的产生,全部过程完全成为"官选".从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总事务所的解释不难看出,台湾代表的出席更多只具有象征意义而不是真正代表台湾社会的民意.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台湾社会的普遍不满.随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根据该办法递交遴选候选人名单与应当选代表名单,请求国民政府"酌予圈定".4月7日,国民大会遴选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筛选后做出决议,拟以丘念台.林献堂.李友邦.张锡祺.林忠.蒋渭川.刘兼善.郑品聪.林利流.纪双抱.连震东等为区域代表,李万居.李纯青.林熊徵.许世贤.谢娥.刘明朝等为职业代表.[10]4月24日,国民政府接受政协会议代表建议,将国民大会再度延期.7月4日,国民政府公布国民大会召开日期为同年11月12日.10月16日,在蒋介石亲自主持的国民党中常会上,特别通过修改国民大会代表选举补充条例关于台湾省代表选举之规定案,专门对台湾代表选举做出修改.鉴于同年5月1日,台湾省参议会已经成立,国民党中常会将原定的中央遴选修改为"除郭耀庭一名外,其余十七名均由台湾省临时参议会选举,务于十月底选出,以各行政区域各职业团体平均当选为原则,并以台湾籍及职业从业人员为限".[11]随后,经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请示,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总事务所按照中常会决议对选举办法进一步做出规定:"(一)所选出之代表均须为台湾籍.(二)选举方法,用无记名连记法票选.(三)区域代表应由各县及人口在廿万以上之市,普遍分配之,在同一县市不得选出二名.高山族及妇女代表,应各分配一名,妇女代表所得之票,应单独计算,其得票最多者为当选.(四)职业代表农会二名,其中一名应为渔业代表;工会二名,其中一名应为铁路工会代表;商会二名,其中一名应为航业代表;以上各职业如无正式团体,则就各该业实际从业人员而素孚众望者选举之;(五)候补人之名额与当选代表,同以得票次多数者充之."[12]这一决议案与此前相比有重要变化.首先,由国民政府遴选改为台湾省参议会召开临时会议间接选举.其次,相比之前有关台湾代表选举的决议明显细化,要求照顾到台湾各地区与各职业,并且"不得选出他省人士为该省之代表,这点是其他省份做不到的","可收揽台湾民心,使心向祖国".[13]最后,此前对台湾代表选举方式的规定都参照东北各省,而此次则单独对台湾代表选举做出规定.据笔者推测,国民党中常会于此时专门通过决议修改台湾代表选举方式与蒋介石对台湾价值与地位的重新考量有关.当时,国共内战再次爆发,相较于大陆纷繁复杂的军事攻防与政治博弈,尚未卷入内战的台湾凸显出它的价值.蒋认为"台湾尚未被'共党'份子所渗透,可视为一片干净土,今后应积极加以建设,使之成为一模范省",[14]对台湾寄予了相当高的期望.10月21至27日,蒋介石夫妇赴台湾视察,并参加台湾光复周年纪念会.在会上蒋介石发表讲话向台湾同胞声称:"中央的爱护台湾,远胜于全国其他任何一省,中央对于台湾建设的重视,也胜于其他的省份."[15]修改台湾代表选举方式是蒋介石与国民政府积极建设台湾."爱护台湾"的具体表现之一.从计划与大陆地区有区别的"民选"到公布"官选",反映出国民政府对于台湾民众要求民主.积极参政的民意缺乏认识与重视,在决策上过于武断.由"官选"到省参议会间接选举,国民政府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台湾民意的尊重,希望借此消除台湾社会与南京之间的隔阂,广泛选拔台籍人才.10月22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公布国民大会台湾省代表选举办理要点,规定区域代表候选人除已选郭耀庭一名以及"妇女及高山族名额外,由各县市参议会推选之".选区划分办法为:"各县及人口二十万以上之市,普遍分配,除台北市外,其他各市人口不及二十万者,合并县区推选."各选区"每区分配代表一名,由县市参议会各推选不得超过十名之候选人:台北县区(台北县,基隆市),新竹县区(新竹县,新竹市),台中县区(台中县,彰化市,台中市),台南县区(台南县,台南市,嘉义市),高雄县区(高雄县,高雄市,屏东市),台东县区,澎湖县区".其中"妇女代表一名,候选人由省妇女会及省妇女运动指导委员会共同推选十名"."高山族代表一名,由各县(澎湖县除外)各推候选人一名.""职业代表候选人,由各业(农.工.商)团体推选之:一农会代表二名(内渔业代表一名),由省农会推选农会代表候选人三名,渔业团体推选渔业代表候选人三名.二商会代表二名(内航业代表一名),由省商会联合会推选商会代表候选人三名,航业团体推选航业代表候选人三名.三工会代表二名(内铁路工会代表一名),由各县市工会推选工会代表候选人各一名,铁路工会推选代表候选人三名."由于制宪国民大会开会在即,代表候选人推选工作被要求务必在10月28日前完成,并于10月31日由台湾省参议会选举代表.[16]除因修改过迟导致时间仓促.无法直接诉诸民选以外,最后形成的台湾代表选举方式在理论上已经具有相当的进步意义与"民主"程度.如上文所述,台湾代表在区域代表与职业代表候选人名额上与大陆已没有区别,不仅保障了妇女与高山族代表名额,而且与大陆区域代表由"县长乡长镇长(或坊长)联合推选候选人"不同,台湾更进一步,是由各县市民意机关推选.更有必要与1946年同时期全国各地代表选举方式做一横向对比.由于大部分区域与职业代表已于1936-1937年间选出,因此1946年全国新增代表或递补代表产生方式仅有国民政府遴选与省市参议会选举两种(除军队代表外).属于遴选的有:党派及社会贤达七百名代表,已选区域与职业代表死亡或叛变而又无候补人可补者,东北以及蒙藏侨民等特种选举无法举行者.属于省市参议会选举的除台湾以外,仅有重庆市增加的六名区域与职业代表以及西康省的三名职业代表.[17]抗战前大陆代表选举中包括自由职业代表选举,在抗战后忽视自由职业代表选举问题是制宪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工作中的一大失误,但不仅台湾没有纳入自由职业代表选举,1946年全国各地新增代表中也都不曾对此有所规定.由此可见,国民政府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在代表选举问题上已经做出了一定的尊重台湾民意的姿态.二.台籍精英:踊跃参选与选举垄断选举办法公布后,台籍精英积极响应,"省县市参议员及贤能名士俱踊跃竞选".[18]一些区域与职业团体代表推选场面颇为热烈.如台北市参议会召开临时会议,"首由周议长致开会辞,提出本市区选出之国大代表候选人推荐问题".台北市参议员们有很高的参与热情,"对此议案均热烈慎重探讨推荐方法议论纷纷,协议结果,决定投票而有超过半数以上之当选者为候选人."[19]又如台湾省妇女运动委员会.台湾省妇女会联合推选妇女代表,两会推选严秀峰委员为主席,严秀峰"即席报告开会意义,并希望慎重选举,略请大家要顾全大局,切实排除感情用事,国大候选人应有具备条件,应该对民族国家有贡献.对妇女运动有相当认识,始克代表本省三百万妇女,尽量争取妇女地位,全场热烈鼓掌,一致赞同,外省籍委员朱秀荣.冯惠.王少华……当场放弃推选权".[20]推选工作完成后,经过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区域代表方面有三个选区的候选人人数远远超过规定名额,其中台北县区有20名候选人,台中台南各有18名候选人;职业代表方面,工会代表候选人多达14名.最后只得决定"区域候选人超出规定者,由省参议会每区先定候选人十名,工会候选人超出规定者,由省参议会先定候选人三名后,再依法合并选举".[21]可见选举参与的踊跃与竞争的激烈.10月31日,台湾省参议会召开临时会议,29名参议员参与投票,选举产生制宪国大台湾省区域与职业代表,[22]选举结果如下:表1国民大会台湾区区代表.职业团体代表名册下载原表表1国民大会台湾区区代表.职业团体代表名册说明:姓名加"*"者,为时任台湾省参议会参议员.资料来源:国民大会台湾区区代表.职业团体代表名册,"国史馆"台湾文献馆典藏.在推选的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可以发现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候选人在推选过程中存在舞弊现象.10月30日,台中县参议员林糊向台湾省参议会议长黄朝琴递交请愿书,指出台中县代表候选人"只由县长与议长独裁,自荐拾名,其中正副议长自己以外添加病卧中者二名,……已声明不参加竞选之参政员二名".在10月28日的截止日期还未到前,"数名于二十五日前后到县参议会要登记参加,竟以时间经过而被拒绝."[23]二是纪秋水竟同时出现在商会代表候选人与航业代表候选人名单中,最终则以航业代表当选.[24]三是竞选过程中精英倾向明显.在台南县区候选人廖文奎针对省参议员所刊登的竞选广告中,廖氏号称台湾县民一同拥护的"纯正民意代表",却没有提出任何政治主张或民意诉求,只罗列其获得学位情况,留学与任职经历以及所撰写的着作,[25]给人应聘大学教职之感,而非竞选民意代表.而造成最大争议的是大部分本身握有选举权的台湾省参议会参议员参加竞选.此次代表选举候选人资格"按照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不加另外资格限制".[26]尽管台籍监察委员兼国民党台湾省党部执行委员丘念台传达国民政府意图是"为广拔人材",扩大台湾同胞政治参与机会,希望台湾国民参政会参政员与省参议员不参加竞选,[27]台湾参政员也已声明放弃参选,但是台湾省参议会的30名省参议员中,包括副议长在内却有16名参选.[28]由于这些省参议员候选人既是投票选举人又是代表候选人,而所有投票者都为这些省参议员候选人的同僚,因而在选举中占据很大优势.如表1所示,最终选举结果也表明,省参议会选出的17名台湾省制宪国民大会代表中,省参议员8名,并且绝大多数都以超过半数的高票当选.对于选举代表台湾的中央民意代表,台湾社会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台籍精英参选十分踊跃.而根据李南海教授的探究,当选代表中,仅有铁路工会代表简文发一人来自下层,其余皆为政界或工商界精英.[29]可以说精英阶层基本垄断了台湾制宪国民大会代表名额,其中部分省参议员对于代表名额的垄断尤为明显.这激起了台湾民众的不满情绪.三.台湾社会:官民对立与阶层对立在台湾省制宪国民大会代表选举中,处于国民政府与台湾社会之间的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颇值得关注.从1946年10月24日台湾民报公布的对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负责人的采访中,或可窥见行政长官公署所扮演角色之一斑.对于推选代表候选人的具体办法,民政处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推选不一定要选举,市参议会不一定要召开临时参议会.按照现行法令县参议会不得召开临时参议会,只要各该全体参议员同意就好,妇女,高山族及各职业代表的推选方法也是一样,选举也好,不选举也好,其代表候选人名额只要不超过法定名额.例如各县市及妇女代表只不要超过十名,十名也好,五名也好,一名也好.须要于二十八日向本省选举总事务所提出各该代表候选人名单."该负责人对于推选的解释具有很强的随意性,极易造成选举中的舞弊行为,而该负责人表态的中心思想是无论怎样推选,务必要在10月28日前完成任务,因为国民政府规定台湾代表选举工作必须于10月底完成,颇有敷衍应付.急于交差之意.而当"记者询以此次代表何故不包括自由职业团体代表"时,该负责人表示:"这是中央的指令,不知其原因云."[30]作为台湾省最高行政机关,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在此次选举过程中完全站在国民政府一边,更多只是国民政府意志的执行者,而不是台湾地方利益的维护者.台湾社会舆论对于选举的不满情绪,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并未予以重视,更未能将台湾民意向国民党中央及国民政府充分反映.民主选举问题是台湾社会关注的重要政治议题.1895年日本殖民台湾后,尤其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台湾精英与普通民众要求实现台湾地方自治与自治机构议员民选的呼声日益高涨,并为此向日本殖民当局发起了多次请愿运动.日本殖民当局迫于压力让出部分自治权,自1935年至抗战全面爆发前,台湾举行了多次市县.街庄民意机构的直接民选.台湾光复后,在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的主持下,先后举行了村里民大会.乡镇区民代表会.县市参议会.省参议会的选举,其中除乡镇民意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外,其余均由间接选举产生.[31]日据时期台湾的直接选举局限于市县及其以下的下层,光复后直接选举的范围甚至更加缩小,仅局限于乡镇.台湾光复初期,与民意机构直接选举范围缩小相反,台湾民众政治参与的热情越发高涨.战后台湾是一个崇尚民主的社会,"人民关心公众事务,为其他省份所不及","一切不合于自己尺度的事情,都可以冠以'不民主'一语."[32]1946年3月台湾省制宪国民大会代表由国民政府遴选的消息传到台湾后,"群情哗然,刚刚成立的高雄市.台北县市参议会,甚至台北市中山区民代表会,都纷纷决议国代不可'官选';各报纸舆论也发表相同看法,省参议会的质询或提出的议案也都要求'国代应该民选'."[33]8月,台湾省参议会在选举国民参政员时出现贿选传闻,使得台湾社会对制宪国民大会台湾代表的选举方式问题更加重视.10月16日,国民党中常会决议台湾代表改由台湾省参议会间接选举后,台湾民众并不满足于国民政府对台湾的"爱护",仍然要求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所规定而台湾未能享有的各项权利.关于自由职业代表,社会舆论认为"在台湾的职域代表,农,渔,工,路,商,航各界应有尽有,一方面却把自由职业的代表",诸如"律师,会计师,医药师,新闻记者,工程师,教育会及大学之教员团体"等"完全抹杀而付之不问.这是故意,或是偶然?岂不是一个重大的错误"![34]10月17日台湾省民意机关工作检讨会上,民意代表与民政处官员有关代表选举问题的针锋相对堪称官民之间对立情绪的集中体现.在会议临近结束时,基隆市民意代表黄树水临时发言称:"本省国民大会代表,中央已决定由省临时参议会选举,此种间接选举不能反映全省民意,至为不合理,应以由上而上(原文如此,当为"由下而上"之误---笔者注)之普选方式选举,如不能达成此理想案,我们要求全省县市参议员亦须参加选举,即以省参议员及各县市参议员为国大代表选举人."全场民意代表以鼓掌表达赞成.但民政处官员强调:"关于国大代表选举办法,中央已有法令,省署不能更改."又有民意代表认为:"法令应按照民意及实际情形而加以修改",依然支持黄树水的请求.全体民意代表均热烈鼓掌赞成,最终一致通过"国民大会代表须以普选产生,至少要由省县市参议员选举"的决议,向省署提出建议.[35]由此可见,在选举方式问题上,台湾社会与官方产生了尖锐矛盾,一方挟"民意"以自重,一方以"中央"权威相压制,二者互不相让.台湾省参议会举行选举前夕,台湾社会对于间接选举方式依然是反对声一片.舆论认为台湾民众有丰富的选举经验,"普选是很当然,很应该的事,国大代表选举法也明白规定普选."舆论因未能直接民选而对国民政府不满,并迁怒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认为"这一次一定要实行间接选举这是省署当局的建议?若是为这次中央的决定,省署全没关系,那么,这样,不能使中央明了台湾的实际情形实应(付)[负]相当的责任",[36]直接表达了对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未能尽责的不满.间接选举所产生的一些问题,尤其是省参议员的大批参选.当选加深了台湾民众的不满,从当时的舆论可以深切感受到民众对少数省参议员形成的所谓"特权阶层"的强烈仇视与对立情绪.对于此次选举,台湾民众希望能选贤举能,扩大政治参与,但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发现"又是那班人马出来凑凑热闹,……许多优秀人才怎么不出马呢"?舆论认为"最大的原因,也是因为不是普通选举,而是间接选举的缘故".在这种精英垄断选举的情形下,"虽然有现定农工代表名额,其实绝对不能产生真正的农工代表,这是我们可以容易(予)[预]料的".[37]对于省参议员参加竞选,民众怀有强烈的不信任感,认为"由于竟有大批省参议员声明参加竞选,因此正在形成选举上的空前黑市".省参议员"利用他们自己握有选举票的特权,都在以此为本钱,朋比勾结,以票换票,讨价还价,在阴谋取得国大代表的野望".[38]台湾民众的不信任感与一直以来对省参议员的印象直接相关.省参议员"依靠民众而当选,他们自称来自民间,然而除极小数以外,现在却夸耀地骑在民众的头上,俨然成为高高的特权阶级".他们"对官方献媚,对民众欺蒙,银行的大把交椅,机关的重要职位,到处都是权,到处都是利".[39]有舆论甚至认为省参议员的腐化是由于当局巧妙的"怀柔"手段所致,使"民意机关"变成了一个"官意机关".[40]不论这些指控是否完全属实,民众与省参议员之间心理上的隔阂与对立情绪是显而易见的,而这种对立是官民对立的延伸.从事后台湾代表参会的情形看,这种对"特权阶级"与特权思想的指控其来有自.台湾代表参会期间"吃的是国给,住的是国定,坐的是专车,看的是招待戏,洗剪是免费,领的是公费,蒋主席以下,时常有党政军团等各方面请客",因此"怪不得有位台湾代表得意的说:同样是人,也有省参议员有国大代表,狗也有野狗有狼狗的分别".[41]10月31日省参议会的选举结果似乎更加印证了此前舆论对省参议员猜疑的合理性."除了新竹县市区,台北市区,花莲县区,妇女,高山,工会,商会等各单位,没有省参议员候选以外,所有区域,团体有省参议员候选的,全部都当选了."[42]这就使人不得不怀疑,这些省参议员之间是否真的存在秘密交易.有报道甚至在事后指出,"只要知道,在选举前两天"南京至台北的无线电话内容,"和参政员一个也没出来两件事,一切即了然了",[43]暗示部分代表是由国民政府指定的.四.结语在1946年制宪国民大会台湾代表的选举问题上,由于光复后台湾省.县市.乡镇三级民意代表均是通过间接选举方式产生,由台湾省参议会间接选举国大台湾代表一事从选举的法律程序上来看并无不妥.但国民政府的政策制定仍有疏漏之处:一是政策转变滞后.受时局影响,选举方式的两次转变都是在制宪国民大会预定开会日期临近时才提出.二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公平性缺失.抗战全面爆发前,大陆大部分地区已完成制宪国民大会代表的选举,并且在形式上属于直接选举.战后台湾代表的选举实际上属于补选.光复以后,台湾民众对大陆具有一种十分敏感的心理,"他们不但要形式上青天白日旗在台湾上空飘扬,而且盼望与内地省份.内地人民实实在在的平等.公正."[44]台湾代表的补选本身就存在特殊性,又与大陆此前的选举在形式上存在差异(主要是直接民选与自由职业代表选举问题),更触动了台湾民众的敏感神经,给台湾民众造成不公平之感.国民政府对于台湾民众的敏感心态显然认识不够.台湾社会方面,日据时期台湾民众在日本殖民统治下曾得到有限的民主选举权利,光复后台湾地方的民意代表选举也是在较为公平公开的选举环境下顺利完成的,因此在选举中央级民意代表的问题上,台湾民众有着更高的民主期待.他们要求扩大政治参与,期望消除与大陆选举的差异,选举更多人才,实现选举公平,反对少数精英垄断,这些都是较为合理的权利诉求.但台湾民众自恃选举经验丰富,不顾会期临近的现实,无视台湾代表选举政策中与大陆相比进步的地方,只看重代表直接民选的选举方式,也有意气用事.对于"民主"盲目崇拜的缺点.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与台湾省参议员未能在台湾社会与国民政府间发挥缓冲器或安全阀的作用.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唯国民政府之命是从的态度显然是台湾社会无法接受的,加剧了官民之间的矛盾对立.与台湾社会普遍聚焦于代表选举方式不同,在10月31日代表选举前,丘念台以及台湾省参议会为"收揽民心"向国民政府表达的诉求却是增加台湾代表名额.[45]尽管这也是在争取台湾权益,但与当时的社会民意南辕北辙,相距甚远.少数台籍精英尤其是省参议员的参选与当选更激化了矛盾,给台湾民众留下选举存在幕后秘密运作与官方操纵的想象空间,造成了台湾社会进一步的阶层对立,使得矛盾更加复杂.1945年10月台湾光复后,国民政府在台湾的统治已造成台湾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重重矛盾.民主选举具有增强政府统治合法性的积极作用,制宪国民大会台湾代表的选举本是国民政府巩固对台湾统治并增强台湾民众对国民政府认同的有利时机,但因选举政策制定与选举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公平性与公开性缺失,反而削弱了国民政府对台湾统治的合法性,加深了国民政府在台湾的统治危机.注释1相关探究成果主要有:熊秋良.李玉:1936年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权问题探析,南京社会科学2013年第7期;刘会军.杨磊:制宪国民大会代表选举与产生述论,民国档案2008年第2期;谢创:1946年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探究,江西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等等.2大陆方面尚未见到有关此问题的专题探究成果,仅在少数专着中简要提及,如褚静涛:国民政府收复台湾探究(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台湾方面有关这一问题的着作与论文主要有:李筱峰:台湾战后初期的民意代表(台北:自立晚报,1986年);曾健民:台湾一九四六·动荡的曙光:二二八前的台湾(台北:人间出版社,2007年);王泰升:台湾战后初期的政权转替与法律体系的承接(一九四五至一九四九)(台大法学论丛(台北)第29卷第1期);李南海:台湾省制宪国民大会代表之选举(中华民国史专题论文集:第三届探讨会,新店:"国史馆",1996年).其中除李南海文所用史料充分.探究较为全面详尽外,其余仅对台湾省代表选举情况做了简要介绍.李南海文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了史实的梳理,二是对当选代表的生平时代进行了全面的剖析考察.3[5][6][7]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国民大会秘书处编印:国民大会实录,1946年,第26页,第24页,第22页,第17页.4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暨国防最高委员会常务会议第一七二次会议临时联席会议记录,1945年10月1日,我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卷宗号:七一一(61).5[17]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总事务所编印: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实录辑要,1947年,第15.5-6页,第16页.6国民大会代表选举补充条例附表,立法专刊第25期,1947年,第19页.7国民大会遴选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决议,1946年4月7日,我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海峡两岸出版交流中心:馆藏民国台湾档案汇编第79册,北京:九州出版社,2007年,第235页.8我国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纪录,1946年10月16日,我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我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录第40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32页.9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暨国民大会台湾省代表选举事务所代电,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报1946年冬字第19期,第312页.10李南海:台湾省制宪国民大会代表之选举,中华民国史专题论文集:第三届探讨会,台北:"国史馆",1996年,第1311.1307页.11秦孝仪总编: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六(上),台北:财团法人中正文教基金会,1978年,第290页.12蒋主席训词,中央日报1946年10月26日,第2版.13国民大会台湾省代表选举办理要点,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报1946年冬字第19期,第312-313页.14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各地竞选人士相继报名,民报1946年10月27日,第3版.15市参议会临时会决定国大代表候选人,当选人王添灯·廖文毅·连震东等三人,民报1946年10月29日,第3版.16妇女候选人亦决定,两妇女团体选出十名,民报1946年10月29日,第3版.17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告,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报1946年冬字第26期,第430页.18国民大会台湾区区代表.职业团体代表名册,1946年10月31日,"国史馆"台湾文献馆典藏,典藏号:00301990004012.19请愿书,1946年10月30日,台湾省议会史料总库,台湾省咨议会藏,典藏号:002-0011120535002.20台湾省区域及职业团体核定候选人名单,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报1946年冬字第26期,第432页.21拥护纯正民意代表台南县区国大候选人廖文奎博士,民报1946年10月29日,第3版.22[30]本省国民大会代表推选候选详细办法(民政处负责人告记者),民报1946年10月24日,第5版.23丘念台电,1946年10月21日,台湾省议会史料总库,台湾省咨议会藏,典藏号:002-0011120535002;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办法已决定,先由县市参会及职业团体预选,再在省参会决选,民报1946年10月22日,第3版.24省参议员中参选者,除上表所列当选与候补代表外,尚有刘兼善.林日高.刘传来.郭国基.马有岳等5人.25李南海:台湾省制宪国民大会代表之选举,中华民国史专题论文集:第三届探讨会,第1307页.简文发时任侯硐镇火车站站长,在成为铁路工会代表候选人后,因与台湾省参议员并无多少交集,一度准备放弃竞选,后得到侯硐镇镇长李建兴的帮助.李建兴利用自己的人脉在省参议员中进行活动,才得以助简顺利当选.简文发自己坦承:"如果不是建兴先生大力帮忙,我绝不可能当选台湾省制宪国民大会代表."参见简文发先生访问纪录,口述历史第4期,台北:"中央探究院"近代史探究所,1993年,第45-46页.26李筱峰:台湾战后初期的民意代表,台北:自立晚报,1986年,第15页.27李荆荪:台情平议,中央日报1946年10月24日,第2版.28曾健民:台湾一九四六·动荡的曙光:二二八前的台湾,台北:人间出版社,2007年,第183页.29[38][39]社论:国大代表的选举,民报1946年10月29日,第2版.30国大代表如果未能普选,即由各县市参议会选举,于最后一分间满场通过决议案(民意机关工作检讨会开临时会),民报1946年10月18日,第3版.31[37]民报1946年10月29日,第3版社论.32社论:民意机关的"怀柔",民报1946年11月1日,第2版.33[43]陈铎:台湾代表在国大,民报1946年12月23日,第3版.34永青:看了国大选举,真真有包办之意,民报1946年11月2日,第4版.35白纯: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论析(1945.10-1947.4),历史档案2003年第2期.36丘念台致国民(大会)代表提名委员会公函,1946年10月19日,台湾省参议会电,1946年10月29日发出,我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海峡两岸出版交流中心:馆藏民国台湾档案汇编第79册,北京:九州出版社,2007年,第273-275.280-2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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