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网络空间治理的现实困境与化解策略
虽然属于虚拟世界,但这一虚拟世界却是真实存在的,并且日益开拓,与现实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活动相互渗透,深度融合.如今人们非常自如地往来穿梭于自然界.社会与网络空间,人类生活呈现出新的特征.一.网络空间的基本含义网络空间一词,源自英语Cyberspace,最早由美国科幻作家威廉吉布森在1984年出版的着作神经漫游者中所使用,本意是指电子信息设备与人类神经系统相连接后所产生的一种虚拟空间,但随着互联网发展,科幻已经成为现实.尽管电子设备还未能与人类神经系统相连,但网络空间已经成为高频词汇,频频出现在各种媒体之中.2003年,美国政府发表保障网络空间安全国家战略,第一次对网络空间作出了定义:网络空间由成千上万彼此连接的计算机.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和光缆构成,它使得(人们的)关键基础设施得以正常运行.网络空间是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通常所探讨的网络空间,一般是指互联网所连接的网络,不包括其它一些工业控制网络或专有的局域网等.网络空间可以看作由若干不同的层重叠而成.按照劳伦斯·莱斯格的经典论述,自下至上分别由物理层.规则层和内容层所组成.从网络空间三个层次剖析,物理层主要由有形的实体设备设施构成,有明确的所有者及清晰的产权界定,与通常物品,如建筑物.车辆等并无太大差异,主要由政府及非政府组织.机构与运营商等建设.运营.维护,显然可以归属于私人物品范畴.网络空间的规则层,主要体现为软件以及知识产权.管理权限等,这也是目前国际上关于网络治理分歧最大.最集中的议题,政府.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大公司.学者等,各有各的主张,难以达成共识.但尽管众说纷纭,规则层实际管理并未受到影响,所有的主张落实依然需要通过物理层来实施,因此,这一层依然可以归属于私人物品范畴.网络空间的内容层是底层的物理设施普及社会信息化程度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是一个物理与虚拟相结合.有形与无形相衔接的全新场域.内容层几乎包括了所有社会信息,这些原本分散于全球各地,并且辐射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的信息,反映并联系着人类纷繁复杂.层出不穷的社会活动.因此,就内容层面上的网络空间而言,是一个带有浓厚的公共空间性质的全球公域,可以时时为全球各地的人们所共享.剑桥大学着名学者安东尼·吉登斯用脱域化形容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不过,脱域化用来形容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转变,更加贴切.农业社会,人的生活被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生产与生活都需要在现场才能参与.然而,网络空间的出现,彻底打破了这种现场感.在网络空间,人们可以在家中参与某一政治问题的探讨,其激烈程度完全不亚于面对面的争论,甚至更加激进;网上学习上课.购物.娱乐等,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并且正在改变实体经济的生产和服务方式.场所完全被远离它们的社会影响所穿透并据其建构而成.建构场所的不单是在场发生的东西,场所的'可见形式'掩藏着那种远距关系,而正是这些关系决定着场所的性质.显然,网络空间所呈现的场所,与传统物理意义上的场所类似,但又有不同.网络空间的脱域化特点,恰倒好处的与其公共空间性质相呼应.现实社会中,音乐厅.咖啡馆等有其所有人,但不能否认音乐厅和咖啡馆属于公共空间,是人们进行公共活动.自由谈论任何话题的场所.同样,网络空间的物理层是由商业机构所有,并提供给社会公众,不能因此否定网络空间的公共空间性质.当然,事物总是在发展的,网络空间也有与传统公共空间的不同之处,如空间的物理所有者并不是单一主体,进入某一网络空间需要经过众多运营商,覆盖范围和影响力远超过了过往任何一个公共空间,但网络空间的公共特性本质并没有改变,管理和治理难度也远远超出了历史上任何一个公共领域.二.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内涵作为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互联网最初是作为信息技术成果呈现在世人面前的,但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管理规则或惯例,包括域名管理系统.技术协议.连接方式.内容格式.法律规范等.最基础的物理层,多数设施有明确的投资人和所有权人承担着管理职责.但互联网发源于美国这一事实,也使美国实际承担着互联网最初和最重要的管理职能,如最具象征意义,而且的确关系着全球互联网正常运行的关键物理资源———全球顶级域名解析系统的根区文件.根区文件系统以及根服务器等,大部分位于美国,事实上处于美国政府控制之下.其它多数国家建有国家投资或国家主导的国家互联网基础设施,可以视作与公路机场类似的国家基础设施.而应用最多.范围最广大的互联网物理设施,则是由商业机构建立并拥有.管理的.互联网规则层大部分可以经由软件实现,成本相对较低,发展速度快,因而有众多的非政府组织参与规则制定,如ICANN.IETF.ISOC.IRTF等.其中最重要的是ICANN和IETF:前者负责分配互联网域名,后者负责相关技术规范的探究和制定,它们共同架构起互联网的基础.由于ICANN曾由美国政府管理,机构的独立性饱受争议,是目前互联网国际治理中,各国最大的分歧点.在互联网内容层层面,已经基本脱离技术层面,与现实世界密切相关,由于国情迥异,统一的国际规范体系难以形成.从互联网的演化发展来看,互联网发展初期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个人.探究团队以及松散的科学家团体的自愿行动来完成的,这种方式提供了一种基本共识,虽然非正式,但却是很有效的内容管理模式,如初期互联网内容都非常正面,很好地满足了社会各方面对信息的需求.然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各种政治.商业机构不断接入,网上内容几乎完全覆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种社会现实问题也出现在网络空间,恐怖主义.色情等非法行为借道于网络空间,从而带来互联网的治理问题.目前内容层面的互联网治理多以各国的国内法为主,如美国爱国者法案规定,在得到法院许可时,联邦调查局可以强制要求美国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所有储存在其服务器的记录.我国国家安全法第11条也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可以查验组织个人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与设施.网络空间的管理或治理,三个层面有很大的不同,但又相互影响,缺一不可.由于互联网的基础地位已经确立,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信息工具,任何中断失误都会造成社会的损失,如物理上一根光缆断裂所造成断网的事故,将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生活;规则层面,由于全球域名地址已经分配殆尽,一些后进国家域名不足问题突出;内容层面,更是泥沙俱下,致使一些国家改变规则,设置防火墙用以阻断某些信息,损害了网络的完整性,也阻断了大量有用信息,造成用户损失.三.网络空间治理的现实困境网络空间与现实世界日益紧密的联系,对社会现实越来越大的影响力,使得网络治理日益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巨大挑战:政治上,无论是美国宣称俄罗斯通过网络影响美国大选,还是早几年的阿拉伯之春,网络对现实政治的影响超乎人们想象;经济上,电子商务巨头们的市值已超越传统行业大公司,与网络空间共生的共享经济发展迅速,无处不在的移动支付改变了金融支付的行业版图;文化传媒领域,电子媒体全面超越传统媒体,大量纸媒关闭歇业;军事上,网络空间已经成为大国军事对抗的第五疆域,超限战的主战场.然而,与物理可见的陆.海.空.天等自然空间相比,网络空间全面介入人类生活才不过二十多年时间,并且还在不断扩张之中.互联网与生俱来的开放性,也使它突破了传统主权国家的治理范围.作为全球开放互联的统一体系,网络空间并不存在传统国境线上界石界碑那样清晰可辨的国家边界,也没有公海与领海的界限规定,任何一个国家政府都无力独自对其进行足够有效的管理.而作为全球公域进行治理,世界各国在治理理念.方式等诸多方面,相去甚远,网络空间治理面临诸多困境.(一)对网络空间的基本属性认识不清由于互联网是人类最新技术成果的体现,对其基本性质的探究非常欠缺,更谈不上共识.甚至不同行业的专家学者在使用网络治理这一概念时,所探讨的也不是同一内容:政治家关心互联网究竟是谁在管理,IT技术专家是指网络的链接和分配如何更高效,安全专家则指如何应对黑客攻击,社会学家的关注点则是网络集群.个人信息安全等等.(二)对网络空间的利益主张各不相同不同于传统自然空间,网络空间是人类依靠自身发明的技术所创造的空间,涉及到诸多利益相关方,对网络治理都有各自的主张.这其中,国家是不容回避的治理参与者.由于互联网的发展路径,最初主权国家并没有介入其管理.但时至今日,网络空间成为人们生活的主要场域之一,各国政府纷纷开始关注网络治理,这被形象地称为网络的再主权化来临.而世界各国由于意识形态的对立,治理理念.治理原则等分歧,短时间内难以达成网络治理共识,更何况,除国家之外的网络参与者,如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等,还有强大利益竞争,治理主张难趋一致.(三)网络空间的全球公域与国内私域难以割断网络空间的出现,动摇了国家对信息资源的排他性管辖权,信息的高速流动使得一些国家不愿意传播的信息不再受到阻碍,同时,跨国网络社区在一定程度上不受某一国家管辖,与传统的国家管理范畴有所冲突,网络空间难以成为独立的国家境内的私域.但从物理层面剖析,一个国家可以强制切断其国际互联网端口,或者通过加装各种隔离.过滤设施,使国内互联网成为事实上的国内私域,但也必然因此丧失除本国之外的互联网上大量资源,其代价与获益不成比例.因此,网络空间公域与私域,界限并不分明.四.网络空间治理的演化方向(一)网络空间的巴尔干化尽管许多专家依然坚持互联网的纯粹自由与开放,认为网络空间应该是非政治的.非营利的.纯技术的全球公域,但国家和政府对于网络空间治理的介入是不可阻挡的,并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同样,各个网络空间参与者出于各自利益诉求,也不断产生着各种网络社区,网络空间分裂为各种利益众多的细碎空间,在国家之间难以协调,各个利益共同体互不相让的情况下,网络巴尔干化成为一种趋势.通常一种创新的技术产生之初,相当弱小,不被重视,无需管控,也不一定存在即有规则用于管控,因此处于一种野蛮生长的状态,这也有利于新技术的发展.一旦技术逐步成熟,在政治或其它领域显现其重要性时,也就到了被管控的时刻,网络空间也不例外.更何况网络恐怖主义.色情.集群等种种社会现象,已经借助网络大行其道,给了国家充分的理由来主动参与空间治理.美国.我国已经通过国内法对网络空间进行监控,其它如俄罗斯.英国等数十个国家,也对网络空间进行某种程度的审查与管控,以应对网络发展带来的国家安全.民粹主义等问题.网络空间无所不在的渗透性,全新的传播和组织功能,使得全球网络空间无法完全割裂.民族国家的强力介入,也无法逆转信息流动造成的国家权威降低以及国家信息管辖权的削弱.政府只能在与社会的互动中,小心拿捏对网络空间的管制力度,摸索网络空间治理的方式方法.正是这种互动和管控力度,造成了网络空间的碎片化和巴尔干化趋势.或许重新定位民族国家在网络空间的位置,才能改变这一趋势.(二)网络空间资源化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极大地降低了网络空间物理层设备的成本,从而诞生了海量存储能力和计算能力,许多过去无法存储的数据,现在可以存储,过去无法处理的数据,现在能够处理,这就导致了技术创新的新起点.云存储和大数据代表了信息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但这些技术所需要的数据源头则来自于网络空间,来自于每个上网者在网上消费.支付.浏览所留下的各种痕迹,这些数据实际上就是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的结合点.信息化背景的数据,与能源.材料并列为当今世界的三大资源,是新经济背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就是工业化背景的石油,所蕴含的价值无可估量.关于网上数据权利归属的探讨才刚刚开始,网上数据挖掘与个人隐私保护还有诸多矛盾,但网络参与方,特别是商业机构对于数据的争夺早已开始,已经有个别公司为了获得数据而不惜亏本经营;国家之间对于数据的竞争也已展开,有些国家已经要求本国数据的存储地点应在本国境内,有的国家已经对网络地图测绘作出限制,网络数据所具有的资源属性肯定是这些要求的原因之一.随着网络空间更加深入地嵌入社会生活,数据处理技术进一步改进,网络空间资源化趋势会越发明显.(三)网络空间法治化网络空间是现实世界的反映,是由人所创造,其治理机制必然需要依法进行.网络发展初期,人们对这一新生事物比较陌生,也找不到适用的法律法条,一段时间的放任或无法可依在所难免.但随着网络空间与现实世界的互动效果逐渐被人们所认识,网络治理的法治化已经提上日程.然而,作为国际公域的网络空间,国际合作还处于秩序形成创初期,并没有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协议.联合国通过了多份涉及恐怖主义或网络恐怖主义的决议;一些大的国际组织或会议,如西方七国集团.20国集团.金砖国家峰会等,也经常探讨网络安全等网络治理问题,但距离达成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还需时日,只有欧盟签署的网络犯罪公约,可以算跨国法律文件.在民族国家内部,关于网络治理的立法已经起步.2016年,我国通过了网络安全法,宣示了对网络空间的国家主权.而在此之前,通过一些司法解释,我国已经认定了网络空间的公共空间性质.2014年,美国通过最高法院判例,宣示了现有法律在网络空间的适用范畴.中美两国大国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道路上不约而同地跨出了脚步,既是网络空间治理现实的紧迫需要,也是昭示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背景来临的标志,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参考文献[1]Lessig,Lawrence.Thefutureofideas:Thefateofthecommonsinaconnectedworld[J].RandomHouseLLC,2002:23[2]蔡翠红.网络空间的中美关系竞争.冲突与合作[J].美国探究,2012,3:108[3]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M].田禾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16[4]ScottJ.Shackelford,TowardCyberpeace:ManagingCyberattacksThroughPolycentricGovernance,U.L.Rev,2013:1322[5]MarietjeSchaake.StopBalkanizingtheInternet[N].HuffPost,2012-7-17[6]陈兰杰,刘旭青.信息资源价值评价的原则与思路[J].图书馆,2015,9: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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