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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论文]制度正义的当代意蕴及其对我国政治发展的意义

2020-05-28 19:37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一.制度正义的当代意蕴---罗尔斯正义观的启示.道格拉斯·C·诺斯曾指出: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incen-tivestructure).[1]在相近的意义上,杰克·奈特认为:从政治决策到经济生产和交易,再到管理个人关系的规 更多精彩就在: 51免费论文网|www.jxszl.com 
则,制度安排为这些社会互动的开展建立了框架.[2]这表明,制度作为人类社会交往关系的产物和社会行为活动的实践成果,在规范人的需求及其相互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宽泛地讲,如果把制度视为一种以利益的竞取和分配为主要内容,以认知性.规范性.管制性为基本特征的规则体系和组织结构模式的话,那么制度的功能就在于约束或塑造人们的社会行为,并构成了人们行为的社会条件,它们限制或提供从而‘分配’了人们获得社会利益的可能性和方法.由于制度涉及恰当分配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相应地在社会基本制度中合理划分责任与义务必然受制于制度伦理的制约.正义应然地成为社会基本结构和制度安排的首要价值,这是因为正义否定了对社会成员基本权利与义务进行任何主观区分的可能,限制了先赋因素在分配体系中的影响力,摒弃了因权力交易或分利集团的权衡而损害正义所保障的基本权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罗尔斯强调: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4]3理解制度正义的当代意蕴,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念可以作为剖析的理论基础.罗尔斯在批判功利主义.直觉主义的基础上建构了他的正义观.一方面,他指出功利主义正义观最突出的特征在于它不关心---除了间接的---满足的总量怎样在个人之间进行分配[4]21,这就导致了功利主义并不认真对待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另一方面,他指出直觉主义不能解决这些具体的.不可通约的正义原则之间的冲突(即正义原则优先性问题).这种理解,罗尔斯重点强调了:(1)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4]22,并且要将平等理念纳入偏好的形成过程,以改变功利主义在平等观照方面的缺陷;(2)原初状态下被选择的正义原则是作为特定选择境况的结果,作为公共理性人需要考虑这些正义原则之间的优先性.这种认识,罗尔斯确立了一般的正义观和特殊的正义观.罗尔斯对一般的正义观的表述是: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社会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4]48罗尔斯一般正义观的平等主义关怀从三个方面可以体现:首先,罗尔斯要消除的是那些使某些人受到损失的不平等,而非消除一切不平等;其次,某些形式的不平等如果可以增进社会整体福利,那么这些不平等是被允许的;最后,如果不平等不能增进原初的平等份额,那么就要消除这种不平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金里卡认为罗尔斯对于不平等的认识仿佛把某种对不平等的否决权授予较不利者,他们就可否决牺牲而非促进自己利益的那些不平等[5].罗尔斯通过拆解一般的正义观,并将其内部各个部分以词典式优先原则进行排序,构建了特殊的正义观.罗尔斯特殊的正义观把平等的自由原则视为第一正义原则,而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统称为第二正义原则.第一正义原则涉及社会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第二正义原则则涉及支配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分配.对于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是人人平等的,但是对于社会经济利益的分配只能够保证机会的公平平等,先赋因素的存在需要用差别原则予以纠正.罗尔斯正是通过为自由这一政治价值注入平等主义关怀,完成了西方政治哲学的主题转换,也为制度正义提供了一种平等主义的解释[6].罗尔斯正义观对理解制度正义的当代意蕴有三个方面的启示:一是罗尔斯把人作为目的,强调自由的优先性和平等的重要性,这是制度安排正当性的基础.对此姚大志教授指出:‘人是目的’为罗尔斯正义论确定了一种绝对的价值标准,社会基本制度的价值和人的行为的价值都取决于它们同这一绝对价值的关系.[7]二是罗尔斯认为以期增进社会公平合作的制度安排和结构体系需要彰显互惠性(reciproci-ty)和相互性(mutuality)的理念,这是社会成员共享价值的内容.三是罗尔斯主张以社会最不利者的生活前景作为评判社会制度是否正义的标准,这是增进社会合作的前提.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表明了社会成员是平等身份而非施舍对象来获取其应得的对社会基本益品的享有.罗尔斯的正义观,我们认为制度正义的当代内涵强调了要依据自由.平等.互惠的复合正义原则,通过合理划分社会基本权利和义务,对人们社会利益行为和相互交往模式做出规范性的和程序性的制度安排.依据这种制度安排能够确保公共权力和市场体系在配置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过程中不被异化和扭曲,避免因政治权力或社会利益的权衡与交易而损害正义所保障的基本权利,从而有效降低社会合作的阻碍因素,以有效疏解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这一内涵来看,制度正义包含了四个要求.(一)合理划分权利与义务是制度正义当代意蕴的主题要求.沃尔泽认为在社会共同体中,合理地分配社会成员之间的成员资格是首要的善,这是因为我们在成员资格方面所做的一切建构着我们所有其他的分配选择[8].权利和义务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社会利益的分配关系,体现社会成员在利益分配上的资格.罗尔斯认为在社会基本结构和制度安排中合理地划分社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并以此来确定社会益品的分配方式是正义关注的重要问题.依据正义的原则,提供社会的基本制度中分配权利与义务的办法,确定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适当分配[4]4.一方面能够使社会成员认同并接受制度安排所确定的责任与负担,并按照这些制度所要求的行事;另一方面这种认同确保了制度能够有效作用于社会成员.(二)体现平等主义的诉求是制度正义当代意蕴的价值要求.罗尔斯强调如果社会基本制度造成了最初机会的不平等,那么这种不平等的影响将是深刻的,而把正义原则运用到社会基本结构和制度安排的目的就在于避免这种不平等.这就意味着制度的正义性不仅影响着社会成员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划分,也影响着人们希望达到的生活前景和成就,它必然包含着平等主义的价值诉求.平等主义的价值诉求包含了三个层面:起点平等.过程平等和结果平等.起点平等意味着通过减少或降低社会偶然性因素对人们生活前景的影响,给那些具有相类似能力或才干的人提供类似的初始资源与发展机会[9].过程平等意味着要通过公正的规则以及公正的裁决来保障人们对合理合法利益的追求.结果平等意味着对社会益品的最终分配要受到合理的限制,通过补偿原则对受惠最少者进行合理补偿.(三)追求制度运行的正义是制度正义当代意蕴的实践要求.制度正义内在地要求以正义原则来保障程序规则和制度安排的设计和实施.万俊人认为,制度正义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制度在建构过程中的正义性和制度运行在实践中的正义性.制度安排的设计与选择要以正义原则为指导,这是制度在建构过程中正义性的体现,而制度运行正义则依赖于全体公民的公平参与.人格的正义品德和人际正义的美德以及公共管理者或公共人物的制度示范要求[10].彭定光也指出,制度本身的正义性涉及制度建立的正义观基础以及这种正义观基础的合理性;制度运行的正义性涉及杜绝任意性.切合实际的公正方案.堵塞制度性漏洞.禁止个人或群体自行正义等方面[11].因此,制度正义一方面要求制度设计要符合正义原则的要求,另一方面要按照程序正义的要求来保障规则和制度的实施.如果制度在创设和运行中缺失正义性,必然会降低制度体系的效率,危及社会合作的实现.(四)公民社会权利的关照是制度正义当代意蕴的现实要求.罗尔斯从作为公平合作体系的社会出发,认为差别原则的产生是原初状态中订立契约的人平等立场决定的结果,其意义在于它把对不利者的福利救济视为一种社会制度内的安排,而不是制度外的恩惠.对此,有学者评论道,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充分体现了对公民资格社会权利的观照,以一种超越私利考虑的角度体现了对公共生活和公共精神的诉求[12].社会权利所表达的理念是从某种程度的经济福利与安全到充分享有社会遗产并依据社会通行标准享受文明生活的权利等一系列权利[13].这意味着对公民社会福利的提供并不是施舍或慈善,而是一种平等的公民资格对社会成果的应得享有;意味着改善受惠最少者的境况并不是较幸运者的私人关怀,而是社会制度的合法期望.制度正义通过差别原则和补偿原则来改变受惠最少者的不利境况,这体现出了对社会成员社会权利的关怀.二.制度正义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中的价值功能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在发展进程中面临着复杂且深刻的制度变迁.在制度变迁中折射出来的问题主要是制度有效供给不足.制度包容力不够.制度缺位错位越位.多种制度之间的不配套不协调.制度转型滞后等.制度正义的政治关切在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来划分社会成员的责任与负担;在于通过合理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行为界限,实现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公平平等分配;在于通过建立和完善政治责任的实现机制,使公共权力为实现公共福祉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规范来看,制度正义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中发挥着建设性和动力性功能.(一)制度正义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中发挥着建设性功能.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探究表明,制度的维系和发展都离不开强制力的作用与影响,强制力不仅有助于外在制度的维系,也保证了内在制度的外在规则方面得到行动者的遵循[14].然而,制度的维系不单纯是依靠强制力来维系,而是与社会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文化公理相一致,并以社会大多数成员的自愿合作和普遍承认为基础形成的秩序[15].这意味着强制力只是制度有效运行和维系的重要手段,认同感才是制度安排正当性的支撑性力量,而认同感源自于社会成员的合意评价.制度的正义性作为社会成员对制度安排的合意评价,既是制度伦理的体现,也是制度运行的要求,既体现在制度原则和标准之中,也体现在制度运行状态和过程之中.一方面制度正义通过社会成员的共享价值使制度安排普遍被接受和认可;另一方面制度正义通过公正合理划分社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增进社会合作,以有效化解集体行动的困境.作为评判公共生活是否良善的伦理标准,制度正义具有历史相对性,其内涵的每一次变革,势必会影响到政治社会关系及其相应制度的转型.制度的正向转型和制度文明的建设是一国政治发展的重要体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制度正义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中发挥着建设性功能.(二)制度正义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中发挥着动力性功能.制度正义的基本功能在于在获得社会成员普遍认同的基础上约束人们的行为,这也就要求任何一项制度要想在实施过程中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这两大属性.制度正义的合法性诉求表明,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必须获得社会成员的忠诚.支持与认可,这在本质上就是制度的合法性.制度的合法性不是来自正式的法律或法令,而是来自有关规范所判定的.‘下属'据以(或多或少)给予积极支持的社会认可(或认可的可能性)和’适当性‘[16].制度正义的合理性诉求表明,制度的运行过程要符合规范性和程序性的要求,亦即制度的实施不能因时空的变化而变化,以避免因人们的随意性理解而造成制度失效.合法才可能被视为正当,合理才可能被理解,认同才可能被接受,约束才可能获得有效遵守.正是在合法性与合理性基础上获取的认同性与约束性,使制度正义具备了批判性功能.这种批判性功能,制度正义为政治发展提供了动力.在相近的意义上,陈炜教授认为:制度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保守力量,这是因为它为社会成员的相互关系及行为提供了稳定的规则体系,而制度化的过程意味着社会关系合法化的过程,凭借这种合法化为实现社会合作提供了可能.由于强制性是制度的基本特征,暴力的使用使不合理的制度难以被替代,在这种情况下正义对制度的评价所具有的批判功能便成为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正因如此在制度的保守倾向下,正义便成为一种否定性的批判力量,它是谋求人们公正的行事和创造一个(相对的)公正的世界的动力.正是从这个角度上而言,制度正义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提供了观念性的变革动力.三.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实现制度正义的路径.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中影响制度正义实现的因素可以从政府治理.公民文化.公共政策这三个维度来剖析.这三个维度的影响,我们认为致力于构建优良的政府治理模式.培育理性文明的公民文化.优化公共政策的分配功能是实现制度正义的路径选择.(一)从政府治理的维度来看,政府治理的效率导向与治理体系的较封闭性是影响制度正义实现的关键因素.制度正义以善治为目标导向,政府的优良治理是实现善治的主要途径和重要手段.一方面,政府是划分社会权益与负担的主体,其功能在于对社会益品进行权威性分配.另一方面,是否能公平合理地划分社会基本益品,这在很大程度上与政府行为密切相关.如果说市场是社会利益进行初次分配的重要机制,那么政府则是再分配的主体力量.政府治理的公正性直接影响着制度正义甚至是社会正义的实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府的治理模式由管制型(regulatorygovernance)向民主型(democraticgovern-ance)转变,由效率导向向公正导向转变,这一转变的直接结果是我国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和繁荣.但是,需要看到的是,由于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计划经济背景的管治思维以及传统政治文化的消极影响,我国政府的治理仍有封闭性.不透明性.指令性等特征.从政府的治理思维来看,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仍受管治和效率导向的影响,面对多元社会的诉求压力,他们通常还是采用打压的办法.从公共决策来看,决策议程的设置开放度有待提升,社会公众在决策过程中参与的深度与广度不够.从责任政府的建设来看,公民在政府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中的作用还十分有限.我国政府治理模式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深刻影响着制度正义的实现.因此,在当代我国政治发展中需要构建优良的政府治理模式,这是实现制度正义的根本途径.良好的政府治理是一种以政府为主导.公众积极参与.治理过程透明化开放化.责任制度化的治理模式.具体来说:一要有效发挥政府在制度正义实现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制度正义的实现需要政府积极承担相应的公共责任,增强其实现制度正义所需要的治理能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需要以服务理念.公正理念为导向,实现政府从注重管制到注重服务的管理模式的转变,创建公平合理的制度,为公民追求幸福生活打造公平的环境.二要注重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参与作用,增强政府治理过程的开放化和透明化.以政府为主导并不意味着公民和社会组织在制度正义实现过程中的缺位,这就要求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治理过程中的基础作用,把权力的单向流动变革为双向互动,在政府与公民之间实现权力共享,使公民能够成为政治议程设定.公共权力监督以及政策质量评估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三要从回应性责任导向.责任机制透明化.责任环境建设等方面加强政府责任建设,构筑多元立体化的政府责任制度化框架.(二)从公民文化的维度来看,传统政治文化的惯性及由此产生的思维定式是影响制度正义实现的障碍因素.制度正义在其运行过程中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公民文化做支撑,这是因为以认知取向.情感取向.思维取向和评价取向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文化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公民行为能力能够为制度正义的实现提供文化心理条件.一方面,制度是否能够得到有效运行并不是取决于制度的完善程度,而是取决于社会成员的认同度,这就意味着制度运行正义是人们的价值观及其形成和支撑价值观的思维取向在行为上的反映[17].另一方面,发展政治学探究表明,公民的民主人格(democraticpersonality)与政治结构和制度安排之间的和谐匹配是政治体系稳定的象征,二者之间的失衡意味着公民文化与政治发展之间陷入了某种紧张关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传统的政治文化失去了其赖以生存的基础,参与型公民文化的培育使我国人成长为现代公民.然而,传统文化的惯性及由此产生的思维定式仍然在我国政治发展中发挥着重要影响,这种影响体现在公民责任意识的缺失.法律规则意识的淡漠.理性平和心态的缺乏等方面.正是由于我国社会结构的剧烈变革以及传统文化的惯性力量导致部分公民的心理失衡和行为失范,这就使我国公民文化的现状与制度正义的内在要求还存在着适配性问题.如果不提升公民文化的质量,即便制度在设计上体现了正义原则,制度运行依然会不正义.此,我们认为培育理性文明的公民文化是制度正义实现的重要支撑.理性文明的现代公民文化具有五个基本特征,即公共理性.责任意识.平等观念.互惠品格.法治精神.培育理性文明的公民文化不仅能够形塑社会共同体维系所需要的美德,而且可以提升公民的行动能力,以减少治理失灵的现象,促进公共治理秩序的顺畅运作.因此,现代公民文化可以为制度正义的实现提供非制度性条件支撑.培育理性文明的公民文化,一方面要通过明确国民教育目标,完善国民道德教育体系,让公民德性教育进课堂.进社区,在提升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政治素养的同时使公民具备良好的规则意识,并树立与政治发展相适应的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理念.另一方面,在下层民主发展中更加注重协商机制的建设,如采用民主恳谈会.公民会议.开放性市民论坛等制度形式,使公民在民主锻炼中提升民主行动能力,并在理性沟通.协商对话中培养出理解认同.平和包容的公民文化,以构筑制度正义所需要的政治文化基础.(三)从公共政策的维度来看,社会政策过度经济化的倾向与分配的差异化是影响制度正义实现的重要因素.公平分配社会基本益品是制度正义关注的焦点问题.实现制度正义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阻止社会成员间的贫富分化进一步扩大,引导收入分配差距的理性回归,这也是公共政策的目标导向之一.公正合理的公共政策就是要对经济社会生活进行有效的协调和合理的约束,通过均衡的公共物品配给来调节不断分化的社会利益;就是要防止社会转型期经济与社会秩序失衡问题的加剧,实现社会经济关系的均衡性.当前诸多现实表明,我国的现代化走的是一条非均衡性的发展道路,物资匮乏的现实约束与利益分立的改革路径是导致非均衡发展的根源所在.这种不均衡的现代化发展道路尽管短期内释放了财富创造的欲望,提升了生产财富的能力,但是却极易造成整个社会的断裂,特别是我国城乡居民之间.地区之间非均衡性权利关系的产生.从分配政策来看,政府部门在初次分配上权力过大,过多地控制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配置使用,这不仅影响了公平市场分配机制的塑成,也不利于形成社会自我调节的内生动力.再分配政策设计中缺乏社会政策思维,缺失福利化和矫正正义的价值导向,这使社会弱势群体无法从保障性政策中得益.正是从这个层面而言,我国公共政策社会维度的缺失以及差异化的分配政策影响了制度正义的实现.因此,在当代我国政治发展中注重优化公共政策的分配功能,这是实现制度正义的基本保障.分配正义是制度正义的主要内容,分配正义的实质是社会通过正义的制度和政策来分配收入.机会和各种资源,以帮助那些迫切需要社会正义来帮助的人[18].从分配正义的视角看,以公平正义为导向优化公共政策的分配功能可以保障制度正义的实现.实现公共政策分配功能的优化,一是在初次分配上要注重公平的市场分配机制的形塑,并形成社会自我调节的内生动力;二是在再次分配上要注重公共资源的重新配置,使分配政策朝福利化和矫正正义的方向发展,以矫治市场失灵,实现对社会的保护.需要强调的是,一方面在初次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要体现政策民主和政策协商,促进竞争机会的公平性;另一方面在再次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要避免社会政策过度经济化的倾向,并注重运用混合福利的思维以完善社会政策.参考文献:[1][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刘守英,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3.[2][美]杰克·奈特.制度与社会冲突[M].周伟林,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1.[3]陈炜.试论转型期的正义评价---从制度正义的观点看[J].理论学习月刊,1997(6).[4][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我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5][加]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上)[M].刘莘,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103.[6]王凤才.从作为公平的正义到多元正义---罗尔斯.沃尔泽的正义理论评析[J].哲学动态,2008(10).[7]姚大志.何谓正义:当代西方政治哲学探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61.[8][美]迈克尔·沃尔泽.正义诸领域:为多元主义和平等一辨[M].褚松燕,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38.[9]周光辉,殷冬水.起点平等:超越自然选择的生存逻辑---关于起点平等的发生前提.内在要求与政府责任的思考[J].学习与探索,2007(1):73.[10]万俊人.制度的美德及其局限[J].我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3).[11]彭定光.论制度正义的两个层次[J].道德与文明,2002(1).[12]宋建丽.公民资格与正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90.[13]郭忠华,刘训练.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8.[14]马雪松.政治世界的制度逻辑---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理论探究[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3:157.[15]周光辉.论公共权力合法性[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260.[16][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M].邓正来,译.北京:我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410.[17]许和隆.冲突与互动:转型社会政治发展中的制度与文化[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42.[18]姚大志.分配正义:从弱势群体的观点看[J].哲学探究,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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