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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论文]微信群主不纯正不作为定罪制度探析结语与参考文献

2020-05-28 17:54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本篇文章目录导航:[]微信群主刑法责任认定问题探讨[第一章]群主不作为行为定性探究引言[第二章]微信群主的法律身份定位[第三章]群主不作为犯罪刑事责任的实践偏执与理论回归[第四章]微信群主作为义务的刑法体系[第五章]微信群主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参考文献] 更多精彩就在: 51免费论文网|www.jxszl.com 
6结语从表面上看,微信群主承担不作为犯罪的刑事责任似乎是那么的理所当然,人们不假思索地认为,既然微信成员构成犯罪,那么微信群主不履行监管责任就是要承担不作为犯罪的刑事责任.刑法的定罪量刑仿佛一道简单的常识题.但恰恰是这看似筒单不过的"常识题",背后却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秘密".如果说只要违反了某种作为义务就可以构成不纯正的不作为犯,那么我们的社会将人人自危,因为人们永远不知道"什么人在什么时候已经或者正在针对什么人制定了什么规范".如果不正视我们国家刑法没有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一般规定,而直接认为只要作为能构成犯罪,相应的不作为就能构成犯罪,或者直接套用其他国家的不纯正不作为犯理论,那么这将是对刑法理论探究的阻碍,以及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严重背离,导致刑法分则中的罪名实际上翻倍.如果说我们不对"他人作为"与"自己不作为"两者从刑法的本质.机能.目的.罪名属性等进行深度论证剖析,就轻易得出"他人作为"与"自己不作为"均应承担相同的刑事责任,那么刑事责任的承担只能最终走向随意化.泛滥化.重刑化.困境的存在只能是我们解决出路的动力,而不能是阻力,最佳的路径抉择需要详细的论证和漫长的时间考验,甚至有时候需要一些大胆的设想.我们国家刑法中的不作为犯或许可以单独立法,创设义务违反制裁法.司法人员中对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确认或许可以设置裁判说理制度,而不是像现阶段那么随意.刑法学者们对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探究或许可以扎根于本土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以一个我国人的视角审视我国刑法,而不是戴着外国"眼镜".参考文献??[1]于志刚.网絡犯罪的演变与司法解释的关注方向[J].法律适用.2013(11).??[2]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42.??[3]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146,436.??[4]许发民.论刑法客观解释论应当缓刑[J].刑法论丛.2010(03):180.??[5]梁彗星.法解释方法论的基本问题[J].中外法学.1993(01).??[6](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7]梁根林.罪刑法定视域中的刑法适用解释[J].我国法学.2004(04):123.??[8]储槐植.现在的罪刑法定[J].人民检察.2007(11):7.??[9]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M].北京.我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4,31.??[10]王政勋.论客观解释立场与罪刑法定原则[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1(01):47.??[11]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07).??[12]陈兴良.刑法适用总论(上卷).[ML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508.??[13]喻红.片面共犯的性质评析.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2007(04).??[14]袁彬.论不作为片面共犯刑法论丛[J].2008(01).??[15]鹿轩.出租司机构成强奸共犯.[N].检察日报.2011-05-25.??[16]陈兴良.刑法总论精释.[M].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172.??[17](德)汉斯?海因里希?耶塞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M].徐久生译.北京.我国法制出版社2011:729.??[18]陈兴良.刑事法评论(第三卷).[M].北京.我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9](日)日高义博.不作为犯的理论.[M].王树平译.[M].我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8,112.??[20]黎宏.不作为犯探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132.??[21]陈兴良.不作为犯论的生成.[J].中外法学.2012(04).??[22](法)卡斯东?斯特法尼等.法国刑法总论精义.[M].罗结珍译.[M].我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217.??[23]高艳东.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我国命运.[J].中外法学.2017(01).?[24]秦天宁.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犯罪要素解构一一"技术举措"的考察[J].我国刑事法杂志.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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