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目录导航:[摘要/目录]共享出行的税收征管问题探讨[第一章][第二章]共享出行商业模式概况[第三章]共享出行商业模式面临的税收问题[第四章]共享出行商业模式课税的原则和可行性剖析[第五章]完善税收建设适应共享出行商业模式的发展[参考文献/致谢]出行共享下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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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绪论1.1探究时代与探究意义1.1.1探究时代.当前,全球经济发展正呈现出一种崭新的趋势: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的信息交换.信息共享愈发频繁.从房屋短租平台到网约车.共享单车,再到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因互联网.云支付等技术而发展起来的共享经济正逐步取代传统的商业模式.其中,作为一种新兴的绿色出行方式,共享出行极大地方便了城市居民出行,优化了城市布局,激发了企业创新.万众创新的活力,解决了产能过剩的问题,促进了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平衡,对经济的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共享商业模式下,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商业资源以一种新的方式进行交换.交流,构成了一个更先进的系统.借助此系统,人们将各类商业基础设施进行共享,从而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式产生了变革性的影响.然而随着共享经济规模的扩大.层次的不断深入.技术的不断创新,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者,政府必将面临更多的挑战.这些挑战包括行业税收政策有待明确.非传统雇佣的权益难以获得保障.信任相对缺失.统筹协调各方利益的难度较大.监管模式凸显模糊甚至灰色领域.政府政策扶持力度有待完善等问题.区别于其他传统商业模式,共享出行具有流动性大.收入较为隐匿等特点,现有的税收政策及制度可能越来越无法适应共享出行发展的需要.完善现有的税收制度,以适应共享出行商业模式的快速发展,是支持共享出行商业模式平稳.有序发展的必由之路.1.1.2探究意义.高速发展并不等于稳健发展.共享经济对于我国而言是新生事物,其横空出世也为税收征管.工商监管和市场秩序等方面带来了不小的挑战.由于其特殊性,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在税收制度方面有必要区别于传统商业模式.如今共享经济的发展现状,对其征税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一些发达国家对共享经济专门制定了政策,而目前相关的理论探究成果较少,国内的一些专家学者并未意识到共享经济给税制带来的变革性.因此本文选择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中最具代表性的共享出行的税收问题作为探究方向,旨在通过剖析共享出行商业模式的发展现状.不足,从而为现行的共享出行商业模式的税收政策提供些许建议,具有一定的探究意义.1.2国内外探究现状.当前,国内外学者对共享出行商业模式的税收问题,主要集中在共享出行征税的重要性与可行性.共享出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共享出行征税难点.共享出行征税建议四个方面的探究.1.2.1共享出行征税的重要性与可行性探究.在重要性方面,部分学者认为共享出行商业模式收入巨大,对传统商业模式产生了冲击,出于税收公平原则,有必要对其征税(牟维勇,2016;Millward,2016;李波,2016).牟维勇认为共享出行商业模式相较于传统的商业模式而言,信息交换能力较强,能够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供给者和需求者的机会成本,是一种具有变革性.新兴的商业模式,必将取代传统的商业模式.与传统商业模式相同,共享经济通过提供应税服务获得了应税收入,也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法国学者Millward表示,目前政府往往对共享出行平台征税,但共享出行平台只是交易的配对者,并不是交易活动的最终受益者,实际从业者并未按实际收入缴纳税款,这将直接导致税款的流失,也使得不受劳动法保护的从业者越来越多,危及了各方的利益.如果共享出行从业者仅仅将此当作家计的补充,那么问题还在可控范围内,但越来越多的法国人为规避税收而专职从事网约车等共享出行行业,意味着很多行业将出现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地位和税收不平等的局面.李波指出,加强对共享出行交易平台的税收管制,有利于营造一个公平.和谐.高效的社会环境,有利于经济水平的平稳发展,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有学者认为政府作为宏观经济调控者,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应该保持中立的态度,不应该对任何一种经济发展模式有所偏向.美国国务院前顶级国际税法律师谢伊(2016)表示,Airbnb通过爱尔兰子公司和位于泽西岛等避税天堂处理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等事宜,只有少部分收入需要向澳大利亚或美国政府纳税.对于世界各国财政部和税务部门来说,Airbnb.Uber以及共享经济企业都已经形成了巨大挑战.这些公司代表着未来趋势,他们的业务性质和企业结构让他们可以将所有利润都保存在美国之外.如果税务部门未找到处理这种情况的新方式,那么损失的税款将无法估量.在可行性方面,共享出行商业模式产生的巨大税源,特殊的交易方式都为征税提供了条件(颜婧宇,2015;李彦兵,2016;林永青,2015).颜婧宇认为就目前而言,共享出行商业模式发展迅速,激发了创业者的活力,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共享出行商业模式产生了巨大的税源,为征收税款奠定了充分的基础.李彦兵认为,共享出行商业模式以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为基础,逐步发展起来,实现了交易的无纸化.数据的信息化,与传统的商业模式大为不同,给现行的税收征管举措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税务机关应利用现代的科学技术对共享出行商业模式进行税务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林永青指出,大部分的共享出行APP中都嵌入了第三方支付平台,这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所有的资金流都经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使共享出行平台为交易者代扣代缴税款成为了可能,从而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1.2.2共享出行对经济社会影响的探究.部分学者认为共享出行商业模式提高了闲置资源的利用率,提供了全新的工作模式等,对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曾玲,2017;汤天波,2015).曾玲指出,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的高速发展,为共享出行商业模式的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服务的提供模式由B2C向C2C转变,给闲置资源的拥有者提供了交换平台.参与者越来越多,涉及领域越来越宽,从房屋出租到交通出行.物品共享,共享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各类共享经济模式下的APP不断出现在大众视野中,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汤天波表示,共享出行改变了企业的雇佣模式和劳动力的全职就业模式.拥有闲置资源的人们可以借助共享出行平台与需求者进行资源交换.共享,可以自由选择从业时间,自由进出交易市场.从当前的交易活动来看,大多数从业者利用空余时间来参与共享出行业务.他们的从业目的可能是出于兴趣爱好,又或者是想赚取力所能及的收入.而部分学者认为共享出行会破坏市场结构,带来安全问题.法律的滞后性问题愈加凸显,从而造成不良后果(Schor,2014;李凌,2015;刘奕.夏杰长,2016).Schor认为相比受到法律管制.税务监督的传统业务,共享出行商业模式处于宽松.自由的环境之中,难免受到是否公平的质疑.传统商业模式和共享出行商业模式的区别对待,将导致竞争的不公平.李凌则认为,共享出行平台的规模越大,赚取的收益就越多,能否聚集大量的用户参与是决定共享出行平台盈利与否的关键.因此,巨额的投资对共享出行商业模式具有推动作用.只有聚集足够多的资本,才能形成规模效应,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最后,三四家资本雄厚的公司掌握并占据绝对优势的资源.信息.数据,瓜分市场,从而形成垄断并攫取高额利润.刘奕.夏杰长指出,共享出行给社会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与此同时,其自身的问题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共享出行商业模式的快速发展与现行的税收政策.法规不相适应,政府制定的监管制度.审批模式.行业标准等可能不适用.1.2.3共享出行征税难点的探究.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共享出行商业模式运行的特殊性决定了征税难点(冯骁.陈新明.任丽蓉,2016;李波,2016;Belk,2015).冯骁.陈新明.任丽蓉指出税源的不稳定性将影响税收征管的效率.网约车具有门槛低的特点,使得大量从业人员涌入交易市场,充分调动了社会闲置资源,形成了供给的碎片化,培育涵养了新税源,但对传统的税收征管方式产生了一定的冲击.李波在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税收问题中提出,在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下,双方的交易依靠互联网进行,行为不记录在纸质凭证当中,仅仅通过电子信息的形式传递,网络平台及服务提供者并没有主动开具发票,顾客主动索取发票的意识并不强烈,这些因素都增大了税收征管的成本.Belk表示,区别于传统经济的交易模式,共享经济使得宏观调控经济的各个层面都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按税务机关以往的税收经验,征税活动主要以实体为对象,而在共享经济下,税务机关难以确定经济活动中的纳税主体,组织边界模糊,征税难度进一步提升.1.2.4对共享出行征税建议的探究.为适应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发展,有些学者认为有必要完善税收制度(张衠,2016;李波,2016;Finley,2016;薛悦,2016).张衠认为,对共享出行的税务处理可参考跨境电商增值税的征税模式,应对个人的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如果经济活动者发生了盈利性的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收入,就应该对其进行征税.政府应针对共享出行商业模式的特点建立新的征税模式,使得共享出行商业模式在经济中起到支撑作用.李波表示,在,共享出行商业模式的发展还处于初期,尚未完全发展起来,但它对经济发展产生的作用是巨大的,催生出的交易模式是前所未有的.政府应鼓励共享出行商业模式的发展,为其稳健发展减少障碍,给予共享出行平台一定的税收优惠,通过设置起征点.免征额等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Finley表示,法国对共享出行从业者进行了专门处理,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从业者的纳税义务.法案规定了根据从业者的收入多少确定纳税的档次,并给予符合标准的从业者合法身份,从一定程度上正式承认了共享出行从业者从事经济活动的合法性,表明了政府对共享出行进行系统化监督的决心.薛悦认为,政府应根据驾驶员户籍.车辆排量.车辆车型对交易平台从业人员制定不同的标准,完善现有的法律漏洞,引导共享出行行业朝着规范化.持续化的道路发展.部分学者还认为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共享出行商业模式的税收征管(杨金亮.陈义忠.孔维斌,2016;薛悦,2016;刘贺澎,2016).杨金亮.陈义忠.孔维斌认为政府应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共享出行中间平台的代扣代缴义务,从而弥补税收的漏洞,减少征税成本.中间平台需要主动地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的身份信息.个体工商户的注册信息.薛悦表示,交易平台.需求者.供给者三者之间的资金流主要通过第三方代扣代缴平台,建议税务机关赋予第三方支付平台代扣代缴义务,降低税收成本.为扶持共享出行商业模式的发展,考虑实际从业者利益较小,薛悦还建议参考国外针对共享出行商业模式制定的税收政策,制定行业最低纳税标准,只有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纳税人才能由第三方支付平台代扣代缴,低收入的个人从业者也有主动纳税的义务.刘贺澎认为税务机关应制定共享出行商业模式的纳税指导规则,在网站上公布,加强税法宣传力度,便于纳税人能够根据规则快速计算出应纳税额,主动行使纳税义务.也有部分学者指出为保证共享出行税收模式的有效运行,还应改善其他配套制度(王欢明.李鹏,2016;里夫金,2015;杨帅,2016).王欢明.李鹏认为良好的市场环境是共享出行商业模式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共享出行商业模式中,需求者与供给者之间的交易都建立在信用上,需要信用来维系.美国为了发挥信用在交易中的作用,维护市场良性发展,在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中引入ID验证环节,只要有人在交易活动中不守信用就会受到行政性惩罚.应加强政府各部门的信息交流,打破传统的交流模式,线下与线上一起整合政府各部门的数据.应通过获取交易者的交易记录,建立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来达到维系共享出行行业安全的目的.里夫金(2015)表示个人与个体户都参与在共享出行中,有时很难区别个人与个体户,而共享出行实际交易者大多都是出于个人行为,往往涉及到个体隐私问题,这些都是各国制定针对共享出行的税收制度时未曾考虑到的方面.为了解决个人信息暴露的问题,杰里米·里夫金建议参与共享出行的网络平台承担更多的责任,整理税务.审计等相关的信息提交至政府部门,提高政府的办公效率,较好地完成税收工作.杨帅认为,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发展迅速,政府对共享出行平台的监管应依托于强大的互联网.云技术,实现实时监管.1.2.5简要评述.从以上国内外学者对共享出行商业模式征税的探究综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学者们从共享出行带来的巨大税源.对其他传统行业带来的竞争压力.易出现逃避税收等问题出发探究发现,这些新问题及其带来的不利影响无法由其自身解决,这说明引入政府监管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而共享出行由于税源不稳定.供给碎片化.以电子数据形式传递等自身特点,将带来一系列征税问题.鉴于此,国内外学者提出了建立新的税收模式,通过法案明确规定纳税人义务,赋予中间平台代扣税款的义务和责任等建议.但是,国内外学者很少从共享出行的收入模式入手,剖析当前的收入方式可能存在的课税对象不明确.纳税人义务不明确.税收征管未跟上等问题.因此,本论文将从共享出行的运营模式入手,剖析目前税法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内外学者的探究,提出对共享出行商业模式征税的合理建议.1.3探究内容.思路与方法.1.3.1探究内容.全文共分为五章,以下简要介绍每个章节的内容.第一章为绪论.主要阐述了本文的探究时代.探究意义,并对国内外的相关文献做了简要的梳理以及评述,最后阐述了本文的探究内容与探究方法.创新点及不足之处.第二章主要阐述了共享经济的概念及特点,共享出行在的发展情况,剖析了共享出行模式中最具代表性的共享单车和网约车的运营模式,为接下来的探究奠定基础.第三章主要剖析了对共享出行商业模式征税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税收问题,如纳税主体.课税对象.税率等确定问题.第四章主要剖析了对共享出行商业模式课税的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中性原则,同时将交易规模.技术成熟度等因素纳入考虑范畴以确定课税的可行性,并借鉴国外共享经济征税模式的优秀经验,为具体政策的制定提供指导意见.第五章主要从完善税收制度.加强税收征管.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三方面出发,提出对共享出行商业模式征税的一系列建议.1.3.2探究思路.1.3.3探究方法.(1)文献探究法.研读国内外学者.税收执法人员关于共享出行商业模式的发展问题和税收政策的相关论文.著作,获得全面.系统的学术观点,以深入了解共享出行商业模式.(2)比较剖析法.通过比较剖析与澳大利亚.英国.法国等国家对共享出行的税收政策,找出其异同点及优劣势,为制定合理有效的税收政策提供指导意见.(3)数据剖析法.通过搜集共享出行商业模式的相关数据,探究其发展状况,使文章的叙述更具说服力.1.3.4论文创新点.目前大部分学者对于共享出行的探究主要集中在共享出行的概念.运营模式.发展等方面,或者单独对共享单车.网约车进行剖析,很少探究共享出行模式下的税收问题.就现阶段而言,共享出行甚至是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税收制度还是存在一定缺陷的.随着共享出行的规模不断扩大,探究共享出行商业模式的税收问题具有现实意义.本文通过探究共享出行的概念.特点,从运营模式角度出发,剖析以共享单车.网约车为代表的共享出行模式的税收问题,并提出一系列适当的政策建议.1.3.5不足之处.本文对共享出行的运营模式了解不透彻,不能很好地从各方面剖析可能存在的税收问题,对共享出行现有的税收政策了解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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