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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论文]公共选择与城市规划选择理论探究

2020-05-28 17:51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本篇文章目录导航:[]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代表遴选探究[第一章]国内外城市规划探究现状及绪论[第二章][第三章]城市规划领域公众代表遴选的必要性剖析[第四章]城市规划中公众代表遴选的现状与问题[第五章]造成城市规划中公众代表遴选问题的原因剖析[第六章]关于完善城市规划中公 更多精彩就在: 51免费论文网|www.jxszl.com 
众代表遴选的建议[第七章]城市规划视角下公众代表遴选结论与展望第二章核心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一.核心概念界定.(一)公众参与.学术界对于公众参与没有统一的定义,学者根据自己的探究范式,有着差异化理解,可谓众说纷纭.如贾西津认为,典型意义上的公众参与主要是指公民通过政治制度内部的通道.途径,试图影响政府活动,特别是与投票相关的一系列行为,俞可平教授更是把公众参与界定为公众试图对公共领域的一切活动施加影响的行为,从范围层面界定了公众参与.蔡定剑教授认为公众参与它是公众通过直接与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互动的方式决定公共事务和参与公共治理的过程.王锡锌教授认为公众参与是政府作为决策的主体,允许利益相关人.普通公众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如听证会.意见问询会等参与到政府决策过程,从而达到提升决策科学性的目的,王锡锌教授把公众参与看作是一系列制度的总和,更倾向于从过程性来理解公众参与.还有学者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理解公众参与,把公众参与界定为一项安抚策略,是各个利益群体与政府决策部门相制衡的重要手段,通过让不同利益群体的发声来确保决策的公共价值取向,认为公众参与已经演变为社会行为模式突出了公众参与的公共政策性质.根据学者们的观点和自身理解,笔者认为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是指:除政府之外的行政管理客体包括(公众.专家.利害关系人)通过恰当的途径参与到城市规划中的一系列过程的总和.(二)城市规划.对于城市规划这一概念比较经典的论述有建设部的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这一概念全面说明了城市规划的内涵.秦红岭教授从城市规划的价值角度认为城市规划至少有四副不同定位的‘面孔’:它是一种对城市空间和土地进行设计与安排的工程技术,是一项政府职能或公共政策活动,是一种社会公共性活动,尤其是政治过程,是一种建筑.园艺.景观和城市设计的艺术.从词语构成的角度来说,这一词汇包括城市.规划两个部分,规划是这一概念的中心,同时规划是城市整体和城市内部的规划.规划一词可以从两个维度来理解,一种理解是长远计划,一种是做规划.第一种是当做名词来使用,第二种是当做动词来使用.在本文的语境下,城市规划侧重于动词的用法,即在公众参与到规划编制机关做规划的过程中来探究公众代表遴选问题.(三)公众代表遴选.对于公众代表遴选的概念,学术界没有统一的界定,但是从语义剖析的角度,该定义由公众代表和遴选两部分构成.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公众代表具有以下几种含义一是由行政区.团体.机关等选举出来替选举人办事或表达意见的人;二是受委托或指派代替个人.团体.政府办事或表达意见的人;三是显示同一类的共同特征的人或事物;四是代替个人或集体办事或表达意见;五是人或事物表示某种意义或象征某种概念.学者倾向于把它归结为,代表社会公众通过合法形式,向行政主体表达公众的利益诉求.意见等,进而维护公众权益的代表的总称.结合本文语境,特指在城市规划过程中,代表普通社会公众.利益相关人.城市规划领域的专家,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合法形式向城市规划编制机关表达利益诉求.意见建议等的代表总和.对于遴选依据现代汉语词典,可以解释为慎重的选拔,学术界对于遴选的定义多集中于定价听证制度和立法听证中的代表遴选,如王磊认为相对于立法听证活动及其程序,其内涵就在于使听证代表的产生和使用相对于规章制定所预设的各利益相关方意见充分表达等目标实现更为合理,使规章制定程序和最终的规章更公平合理.以及政府制定定价听证办法规定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比例由政府定价主管部门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定价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政府定价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规定听证会参加人条件.都对于公众代表遴选做出了相关论述.本文在总结定价听证代表遴选的基础上,结合城市规划的具体语境,将公众代表遴选定义为:城市规划编制机关在城市规划制定过程中,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接受性,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选取部分公众.专家.利益相关人代表参与到听证会.论证会.意见问询中的一系列制度总和.二.理论基础.(一)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是由布坎南为核心的弗吉尼亚学派,该学派的主要观点是否定古典经济学派对于政府官员无私的行为假设,将经济学领域的经济人假设引入到传统意义上的政治与行政学领域,即用经济学的探究方法来解决政治学领域的问题.该理论强调经济人假设,强调政府的政务官与事物官也是经济人,同其他利益主体一样,同样会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总是站在社会公众角度来寻求社会利益的最大化.由于政府官员和公众具有不同的动机和诉求,双方都会根据自己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偏好来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行为方式,进而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公共选择理论为我们认识政府的行为提供了全新的视角:政府行为的首要目的是实现政府机构的自身利益,其次是政治家个人的抱负,最后才是公众的利益.这一理论也为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政府官员的寻租和效率低下.公众的政治冷漠提供了合理的解释.具体到城市规划中的公众代表遴选问题,城市规划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城市规划方案的最终结局将深刻影响全体公众以及政府公共资源的配置问题,但城市规划本身公共产品的属性导致单独的公民个体参加代表遴选与否对于最终方案的出台影响甚微,这必然导致各方的公共选择.一方面,在的现行体制和法律框架内,政府作为城市规划和代表遴选的主体,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其必定出于政府自身的利益和价值偏好来选择那些听话的代表.另一方面普通公众.利益关系人.专家等个体也会出于不同的利益诉求来进行公共选择.因此,对于城市规划中的公众代表遴选问题,公共选择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多方面的探究视角,理应作为本文的理论基础.(二)公众参与阶梯理论.著名学者Arnstein根据公众参与的程度对于公民参与做了较早的形象总结,其在1969年公开发行了公民参与阶梯把公众参与划分为三大类,共八级.第一类即没有参与(Nonparticipation),共有两层,最下层是操作,即城市规划编制机关已经事先制定好了规划,公众只能被动执行,处于被操纵地位.这一类的实质是公众并没有实际参与到城市规划过程中,公众的利益诉求也无法获得正常表达.第二级治疗,即城市规划机关制定规划后,对公众进行宣传引导,以便他们能够接受规划.第二类即象征性的参与(Tokenism),分为三级,第一级通知,即政府将规划相关的信息传达给公众.第二级咨询,即政府在编制城市建设方案的过程中倾听公众的诉求和建议,主管部门对此予以考虑.第三级是退让,政府规划部门承认公众的一部分利益诉求,对公众诉求的承认使政府与公众在一定程度上的互动.这一类的实质是公众可以参与到城市规划过程中,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但是只限于参议,并没有对规划决策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第三类即实际参与,共有三层,第一层是合作也就是政府与公众间建立了沟通协调机制.第二层是权利转移也就是政府在论证过程中,由各方的利益代表参加进来,并对最终结果产生重要影响.第三层是公众控制也就是公众能够对方案选择.方案实施进行全面的掌控,直接管理和批准.这一类实质上实现了政府与公众的全面沟通合作,公众利益得到全面维护.公众参与阶梯理论为我们生动介绍了公众参与并指出了公众不同程度的参与对于政府最终决策行为的影响力.在规划的语境下,公众代表遴选是公众参加到规划.建设中的有力保障,公众只有被遴选为代表才有机会参加到城市规划的过程中,但由于法律规范的模糊性,公众参与遴选的规定相对原则.操作性不强,导致城市规划领域的公众参加程度还不高,基本处于象征性的参与层次,此外,政府对于城市规划领域公众代表遴选的自由裁量权过于宽泛,基本控制了公众代表遴选全过程,导致公众参与变成了证明政府行为形式合法的附庸.因此,通过参与阶梯理论来探究城市规划中的代表遴选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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