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探究民事诉讼承担诚实信用原则责任的条件
路径.关键字: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司法适用;民事诉讼中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能有效规范民事诉讼行为,实现良性运作.但由于其的双向性特点,导致其在司法中的适用性有待剖析.其中,该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主体有待剖析,其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过程中,既包括审判.也包括执行程序.这种主体多元化的适用情形,增加了其在司法中的适用难度.故此,有必要深入探究其司法适用性,以处理好法官裁判与诚实信用原则之间的关系.一.诚实守信原则适用的范围剖析当前,学术界对诚实守信原则适用的范围存在争议,其是否适用于法院受到质疑.否定观点主要认为,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中较易出现不诚信现象,且法院职责规定远远高于诚实守信原则,若存在不诚信现象,即违反法定职责.以及,民事诉讼的前提在道德之上,尽管法官存在道德滑坡现象,整体层面也将在道德基础上,有着民事诉讼的正当性为基础.而肯定观点则认为,诚信原则适用于当事人.代理人.以及法院.由于民事诉讼中法院是其间关系的主体,诚信原则应贯穿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其次,诚实守信原则具有较强的教化性.指导性,可提升法院回报社会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但在整体角度而言,大部分学者均认为诚信原则适用于法院.法官.虽侧重点有所不同,但诚信原则可调整诉讼地位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有利于法院于当事人的关系属于权利与服从关系.二.诚实守信原则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的行为剖析(一)当事人行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行为表现呈现多样化状态,无法预测.诚实信用原则无法适应所有行为,仅能根据当事人行为适当归类,进而划分行为状态.利用手段形成利己的诉讼行为.这种行为存在较大的不正当特点,使得原本不利于自身的诉讼条件,经过不正当手段进行改变.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利于对方诉讼状态.常见手段包括,在有利的管辖法院开展民事诉讼;以不正当理由申请提前执行或财产保全;有证据却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对不正当行为的认定主要利用法律.风俗.公共秩序.行为目标与诉讼结果等关系进行.法院可根据诚信原则确定当事人行为,并要求其承担诉讼费用.行为之间存在矛盾.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诉讼期间的言行产生差异,与之前的言行相反或存在矛盾,并对对方当事人造成侵害.对该类行为,法院可根据诚信原则对其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否定.该种状态下,主要根据对纠纷的解决目标是否合理进行判断.如,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由申请民事诉讼转为仲裁解决,或故意制造某种法律不允许的状态,即不能接受的违反道德的行为.显然,这种情况下与自身所追求的利益目标不统一,且不符合情理,超出界限.此时,法官只能根据自身经验酌情判断.但由于法官专业素养.品行等存在差异,故此只能利用诚信原则加以判断,谨慎行事.若超出限制的矛盾行为,或不适合采取诚信原则的情况,也可考虑不采用诚信原则.非法使用诉讼权利的行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范围内,使用有关诉讼权利.以保证当事人的司法救济,以及为法院处理民事案件提供保障.当然,当事人在采取有关诉讼权利时,需要具备善意.合法.符合民事诉讼权利的根本目的等原则.若当事人借助诉讼权利,非法加害他人,无故增加法院负担,将被视为滥用诉讼权利行为.对该类行为法院可适当使用诚信原则,加以规避.(二)法院行为诚信原则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保持清醒的头脑,符合法律规范,公正合理.诚信原则对法院诉讼行为的制约主要包括:滥用诉讼指挥权.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占据重要的主导地位.法院可对民事诉讼的有关进程进行控制,管理民事诉讼程序,进而确保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但在该过程中,仍有可能出现法官滥用权利的行为,在组织诉讼程序过程中,背离了民事诉讼程序的理念,违反当事人价值目标,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司法公信力度.诚信原则要求法官必须遵守程序规范,时刻秉持诚信.善良.公正.合法.合理的诉讼程序开展民事诉讼流程,确保当事人利益得到保证.法官不可存在为官谋私情节,不可自行解释法律,不可私自运作诉讼程序.常见的滥用权利的行为包括:随意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未能给予双方当时人充分的防御与攻击机会.违反法律规范转换诉讼程序.以及怠于有效控制庭审秩序.滥用事实认定权.事实认定需要法官根据事实情况,做出正确的认定判决,是法官重要的职权.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社会纠纷产生动因的多种多样,法院无法预兆各种现实情况,法律表达可能存在歧义,自由裁决存在不确定性.诚信原则要求法官收集充分证据,以及能够证明判决公平公正的证据,使得双方当事人得到合理的利益平衡.滥用该权利的状况主要表现为:未能尽到审判职责,即超出法律规定限制范围,未能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导致双方当事人利益失衡.以及对审理案件中需要的证据,由于当事人客观原因未能主动收集,未能给予充分调查行动,导致双方当事人利益失衡.法官在裁量分配证明责任时,应以诚信原则为根本,在案件基础上剖析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进而得出公平公正的判决.三.优化诚实守信原则在司法中适用的路径(一)完善解释制度诚实守信原则要求法官在案件基础上,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充分给予当事人陈述.提出证据.答辩的机会与条件.因而应在立法基础上建立系统化的释明制度,涵盖原则.主体.内容.方式等各种举措.完善的解释制度应遵循公开原则,要求法官释明以公开方式进行.中立原则,即要求法官不向利益方倾斜,确保双方当事人利益平能.以及真意原则.即在释明时,其范围应限定在当事人真实意图以及合理边界内.由于存在释明不当的行为,包括法官怠于释明.错误释明.过度释明三种状况.此时,应赋予当事人质疑.质问权利,并规定法官给予答复之义务.将一些释明不当的案件,直接改判或发回重新审理.(二)提高法官职业修养由于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行为多种多样,具有不可控特点.因此,以法官职业修养为出发点,提高法官专业能力,继而提升诚信原则在司法中的适用性.其一,完善法官绩效考核机制,以避免其滥用自由裁量权.绩效考核中主要包括上诉改判率.结案率.结案均衡度以及上诉率.信访率等等.在规定时间内评判法官执业能力,强化绩效考核.其二,建立法官淘汰制.对于连续几次绩效考核处于末位的法官,采取淘汰制,不得再从事法官职务.以强化法官队伍,提升整体素质.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剖析了诚实守信原则在司法中的适用行为,以当事人行为与法院行为分别阐述.诚实守信原则受到多种外界因素的影响,其适用性受到约束.遂提出几点优化适用的路径,以强化诚实守信原则的适用力度,完善民事诉讼法律法规,保障民众基本权利,提升法院判决公正性.参考文献[1]巢志雄.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现象.问题与完善--兼以法国民事诉讼的理论争论与实务判例为参照.比较法探究.2015(3).[2]曹守晔.杨奕.促进守法诚信提升司法公信--对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体现诚信原则若干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人民司法.2015(7).[3]熊德中.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经验及其启示.北京社会科学.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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