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通谋虚伪行为【字数:12118】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通谋虚伪行为的概述 2
(一)通谋虚伪行为的界定 2
1.与虚假民事法律行为的比较 2
2.与“恶意串通”法律行为的区别 3
3.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的区别 3
(二)通谋虚伪行为的构成要件 3
1.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4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与真意不一致 4
3.当事人之间须通谋 4
二、通谋虚伪行为的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 4
(一)通谋虚伪行为的适用范围 4
1.通谋虚伪行为在财产关系中的适用 5
2.通谋虚伪行为在人身关系中的适用 5
(二)通谋虚伪表示在当事人之间的效力 6
1.通谋虚伪行为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6
2.通谋虚伪行为对善意第三方的法律效力 6
三、对完善通谋虚伪行为制度的建议 7
(一)对第146条第1款进行扩大解释 7
1.与相关法律术语进行区分 7
2.增加保护善意第三人条款 7
(二)不断促进意思表示瑕疵理论的体系化 8
结语 8
致谢 8
参考文献 9
试论通谋虚伪行为
引言
意思自治是私法领域的核心,也是我国民事 *景先生毕设|www.jxszl.com +Q: ^351916072*
活动的具有代表性的价值判断标准。意思表示贯穿民事法律活动始终,其真实与否影响着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与否,进而影响着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意思表示瑕疵包括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和不自由两类,通谋虚伪行为是不一致的一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政策的出台,民事主体之间因所谓的“阴阳合同”、“抽屉协定”或者“名为交易,实为借贷”而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亟待解决。
虽然通谋虚伪行为制度是一项发展已有百余年的传统大陆法系制度,而我国却存在很长一段时间的空缺,《民法通则》等法律均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弥补了这一遗憾,是我国民法典编订过程中的一次重大改变。《民法总则》重新安排了《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新增意思表示内容,并将相关内容列入民事法律行为一章,改变了原先通过列举形式展现无效、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思路,以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一致为这一章节的坐标系原点,更加符合传统民法习惯。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可以看出,自2017年《民法总则》颁布后,以通谋虚伪行为为案由的推荐案例由2017年的个位数激增为2018年百余件,由此可见,该条文的推出为现实中规避法律的虚假民事行为提供了解决方法。通谋虚伪行为及其效力问题并不简单,它需要平衡和调整多方当事人的利益,展现了意思表示自由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之间的矛盾,因而在民法典编纂的过程中,应当重视构建通谋虚伪行为制度,将通谋虚伪行为与恶意串通等相关法律概念进行区别,进一步对该条文进行扩张解释,进一步完善民事法律相关内容,实现通谋虚伪行为制度的体系化和整体化。
一、通谋虚伪行为的概述
通谋虚伪源于传统大陆法系,具有深厚的理论根基,德国、瑞士、日本等国民法典均有相关规定。《民法总则》颁布前,我国民事法律一直采用 “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具有混淆性含义的称谓,这不仅缺乏系统的理论支持造并且成制度竞合,《民法总则》颁布后,我们逐步舍弃沿用已久且独有的相关法律概念,首次采用“虚假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尽管该表述与传统大陆法系的“通谋虚伪行为”有称谓上的不一致,但二者所表达的内容是一致的,这一转变是构建系统、完整的通谋虚伪行为理论的良好开端。可是我国传统的类似概念并没有完全消失,仍然存在制度竞合的矛盾,甚至会造成制度冲突的隐患,因而正确区分新称谓与旧概念是有必要的,这同样也有助于逐步促进民法典的完善。
(一)通谋虚伪行为的界定
通谋虚伪行为也称为通谋虚伪表示和虚假行为,是意思表示瑕疵理论的类型之一。不少国家或地区的民事法律规范中都会存在有关“通谋虚伪行为”是否有效的规定,德国法律将“通谋虚伪行为”称之为“虚伪表示”,意思是当事人所做出的意思表示是与相对人通谋且故意。[1] 国内外学者也对此具有研究,日本学者山本敬三认为“虚伪表示”是指当事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且不真实。[2]学界普遍赞成的是台湾民法学者王泽鉴在其著作中的定义,即“通谋虚伪表示,是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伪的意思表示”。[3]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参考了学界所提倡的通谋虚伪行为的理论成果,但并未直接采用“通谋虚伪”这一理论术语,而是使用“虚假民事法律行为”说法。因而我们首先应当认识到“虚假民事行为”与传统民法中“通谋虚伪行为”所包含的内容是一致的,目前采用“虚假民事行为”的称谓是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其次,我国总则部分并没有完全废除“恶意串通”的法律条文,《合同法》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有关内容也依然存在,因而分清通谋虚伪行为和“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差别是有必要的。明确这两点才能在此基础上更好的探讨通谋虚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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