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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品种审定法律问题初探【字数:11473】

2024-02-25 15:38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在实行种子市场化目标过程中,品种审定制度有着自己的独特地位。本文对我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所依据法律进行研究,回顾几十年来品种审定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深刻认识品种审定制度对我农业发展起到的积极作用,同时也探究法律制度在不断完善的同时,仍然存在哪些法律问题阻碍着种子产业以及农业的发展。在对国外的国家及地区农作物品种管理制度的了解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国情,来思考制度设计缺陷所在,思考如何通过法律做到更好的规范。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农作物品种审定概述 1
(一)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相关概念 1
1.品种审定制度 1
2.品种登记 2
3.农作物品种市场准入 2
(二)我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立法演进及法律依据 2
1.我国品种审定制度立法演进历史 2
2.我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法律依据 3
(三) 我国法律确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的意义 4
1.制定规范标准 4
2.扩大推广范围 4
3.为科研育种指引方向 5
二、我国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5
(一) 品种审定主体不科学不明确 5
(二) 法律责任设置不均衡 5
(三) 法律规定存在缺陷 5
(四) 品种审定与品种保护缺乏衔接 6
三、典型国家和地区种子品种管理法律依据 6
(一)美国 6
1.美国的种子相关法律及品种登记制度 6
2.种子认证机构及其组成 7
(二)日本 7
(三)欧盟 7
四、品种审定制度的完善建议 7
(一)合理分配救济责任,提高犯罪成本 7
(二)深化品种审定期间管理创新 8
(三)扩大品种审定主体范围 8
(四)完善品种撤销机制 8
(五)加强国家和省两级审定协调 8
五、结语 8
致谢 8
参考文献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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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农作物品种审定法律问题初探
法学 袁长梦云
引言
农业生产数量和品质根本上是由农作物的种类所决定的,要想实行对种子的管理,首先也要实现对农作物品种管理。为了实现这一点,我国于两千年制定《种子法》,并于二〇一五年进行了最新的修订。《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也不断勘误修改,适应种子产业的发展需求。对品种审定制度的相关法律问题的进行初步的探索,一来是为了了解我国农作物品种管理制度这么多年来改革创新所带来的效果与影响,二来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作物品种管理制度、推进现代种业可持续绿色健康发展而提出建议。
农作物品种审定概述
(一)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相关概念
1.品种审定制度
品种审定制度是由国家和省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一个专门的品种检验委员会,担任对新品种和进口品种的区域检验和生产检验的职责。从生育力、适应性、抵抗力、生长期等经济特点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定其推广价值和适应范围,并将公告公示,授予品种认证证书的管理制度。[1]对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我国法律规定要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主要农作物是指稻、麦、玉米、棉花以及大豆。实行该制度,目的上主要是选择一些比较适合在某一地区或全国范围内栽培的优良品种,防止随意引进或推行不良品种,从而保障农业生产的正常开展,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对于成功通过审定的作物品种通常具有新颖的性质特点。
2.品种登记 
品种登记是指种子企业和育种单位主动对研发出的新的品种去安排检测,直到测试数据出现想要的结果,再向农作物品种管理部门上报,进行登记,之后便可以被准入市场。[2]这种制度并不要求经过行政部门组织的实质审查。在种子产业发达的国家,如美国,普遍采用这种市场准入和管理制度。这也和这些国家自由市场自由竞争的环境有关,促进了该产业的发展进程。
3.农作物品种市场准入 
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树立、审查以及确认市场主体能力的法律制度,包含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两个大的方面。其表现为国家通过立法,规定了市场主体资格的条件和取得程序,并通过审批和登记程序予以实施。建立农作物市场准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设有相关的程序和进入条件,要求主要农作物通过有关部门审查才可以进入市场。[3]各个国家依据本国国情,特别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这方面因素来考虑实行哪一种制度,中国,由于是发展中国家,实行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在1978到2019三十年的时间里,选择了品种审定制度也是意料之中。而像美国这类发达国家,有着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更加注重企业自己的作用,于是选择的是品种登记制度来发展种子产业。[4]
(二)我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立法演进及法律依据
1.我国品种审定制度立法演进历史
(1)初建立阶段
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对良种区域鉴定的忽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大量品种的种植和推广,却没有仔细考虑各地区生态环境的不同,其结果必然地导致了农业种植产量的减少。所以在这种情势下,一九五四年,国家制订了《推广农作物优良品种管理试行办法》和《粮食、棉花、油料作物品种改良办法》,也是在这一年,农业部着手组织全国范围内农作物品种结合试验,部分省也踊跃参与,这便是国家和省两级区域试验发展的开端。[5]
(2)地方品种审定发展阶段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省级单位按部就班的组织水稻等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部分农作物生产能力强的省也开始积极开展农作物的品种审定工作。但鉴于之后三年自然环境的恶劣以及国内政治环境的不安定,我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一度中断,立法方面更是停滞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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