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实体的民事法律主体资格研究【字数:15003】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资格认定的必要性 2
(一)人工智能的概念 2
(二)人工智能对传统民事主体制度的挑战 2
(三)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资格认定的理论意义 3
(四)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资格认定的现实意义 3
二、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资格认定的法理分析 4
(一)民法视野下“人”的基本内涵及其成立条件 4
(二)人工智能的特征及分类 5
1.人工智能的特征 5
2.人工智能的分类 5
(三)人工智能成为民法上“人”的认定标准 6
三、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资格认定的伦理及法律障碍 6
(一)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资格认定在伦理道德方面的冲击 6
(二)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资格认定在实践方面的现实困境 7
1.政策落实与技术发展错位 7
2.国内人工智能技术相对落后 7
(三)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资格认定在立法方面的空白 7
1.国内立法尚未起步,国外立法初有尝试 7
2.学界争议阻碍立法,立法之路道阻且长 8
四、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资格认定的规则构建 8
(一)建议赋予人工智能有限民事法律主体资格 8
(二)构建具备有限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工智能的“出生”和“死亡”制度 9
1.人工智能的“出生” 9
*景先生毕设|www.jxszl.com +Q: ^351916072*
2.人工智能的“死亡” 9
(三)具备有限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工智能的法律责任 9
五、结语 10
致谢 10
参考文献 11
人工智能实体的民事法律主体资格研究
引言
自1956年首次提出“人工智能”一词以来,经过60多年的演进,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脑科学等新兴理论技术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共同推动之下,人工智能一直加速发展,呈现出深度学习、跨界整合、人机协同、群智开放、自主控制等新特点。以机器人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方兴未艾,人工智能与人类的社会生活正不断融合,新的火花不断迸发,但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人工智能技术的脚步。明确人工智能实体是否具有民事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即人工智能是否可以等同于民事法律意义上的人,这是人工智能能否作为客观存在体现在民法学中的前提。
2017年,国务院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规划》指出,人工智能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新焦点和经济发展的新引擎。[1]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对人类社会的进步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解放并发展了生产力。但人工智能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向人类提出了挑战,例如人工智能实体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如何认定。为了妥善应对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必须改进、完善相应的制度安排。为了适应人工智能的发展,有必要制定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人工智能实体的民事法律主体资格问题直接关系到侵权责任、知识产权、机器伦理等一系列理论的发展,解决人工智能实体的民事法律主体资格问题不仅关系到人工智能是否有权利以主体的身份在民事法律视野中出现,它也关系到国家、社会和法律对待人工智能的态度。
一、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资格认定的必要性
人工智能当前普遍运用于金融、安防、交通、客服等领域,人工智能系统替代人类从事具有重复性及危险性的工作,并且其工作的精确性和高效性是人类难以匹敌的,在这一层面上人工智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工智能在工作中具备人工智慧性、主体能动性等特点,他们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决定着人工智能的工作深度和发展方向,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法律问题。
(一)人工智能的概念
人工智能一词最初诞生于1956年在美国达特茅斯举行的一个学术会议上。以罗切斯特、麦卡塞等为代表的年轻科学家聚集在一起共同讨论机器模拟智能等问题并首次提出了“人工智能”的概念。[2]人工智能,顾名思义,一般用于表达通过计算机程序模拟的智能,又称机器智能、计算机智能。就人工智能的定义而言,它有时指代人工智能技术,有时指代人工智能实体,有时又指代人工智能学科。这三者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人工智能学科是科学的某一领域,在此不再赘述。从存在形式上看,人工智能技术是无形的,虚拟的,它是存在于计算机中的程序。而人工智能实体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而产生的实体,是有形的,现实存在的。本文探讨的是人工智能的民事法律主体资格,而毫无疑问,人工智能技术当然地不可能作为权利主体,因此本文中的人工智能一词,主要针对人工智能实体。人工智能能够模拟出人与人之间相互联系的“认知关系”而不受开发人员或用户的理解、学习和自主决策的能力的影响,通过学习、模拟、借鉴脑智慧以及群智慧,机器就可以实现人工智能。
(二)人工智能对传统民事主体制度的挑战
虽然“人工智能”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其历史至今仅六十多年,但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之迅猛是出乎许多人意料的,人工智能已经成为本世纪三大前沿技术之一。人工智能发展至今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56年至1980年,这一阶段被称为人工智能诞生阶段;第二阶段是1980年至2000年,这是人工智能迈入产业化的过程;第三阶段则是2000年至今,在这一阶段人工智能迎来全面爆发。人工智能技术经过三个阶段的发展,其社会融合度不断提高,正渗透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它的蓬勃发展对各种制度安排提出了新的挑战,其中传统民事主体制度也面临着这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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