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见义勇为受益人的补偿责任【字数:10258】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见义勇为受益人补偿责任相关法律界定及其立法现状 1
(一)见义勇为的界定 2
1.见义勇为的定义 2
2.见义勇为的民事法律性质 2
(二)见义勇为受益人补偿责任的法律适用现状 2
1.侵害人可以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2
2.侵害人无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2
二、见义勇为受益人补偿责任相关立法存在的问题 3
(一)条文规定模糊 3
1.如何界定“受益人” 3
2.如何界定“紧急救助行为” 3
(二)受益人补偿责任存在的立法问题 4
1.补偿义务性质不明 4
2.补偿的标准和范围不明 4
3.其他相关问题 4
三、完善见义勇为相关立法的建议 5
(一)统一见义勇为定义及相关规定 5
1.明确见义勇为定义,统一构成要件 5
2.在法理上明确见义勇为性质 5
(二)完善受益人补偿责任机制 6
1.明确受益人补偿的涵义 6
2.明确受益人补偿的适用条件及范围 6
3.建立多元化救济机制 6
(三)限制救助人的责任豁免 7
1.借鉴他国“好人法”限制责任豁免 7
2.适当引用比例原则 7
四、结语 7
致谢 7
参考文献 8
浅 *景先生毕设|www.jxszl.com +Q: ^351916072#
析见义勇为受益人的补偿责任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于2017年10月1日颁布实施,其中第183、184条的“见义勇为条款”从草案审议过程中就备受热议。“见义勇为条款”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对于见义勇为者的救济,从立法目的和动机上看,无疑具有正面的积极意义。然而,根据被称为“好人法”的第184条规定,见义勇为者即便因不当救助行为给受助人造成伤害,也可获得绝对的责任豁免,造成了当事人之间新的不公。受益人的补偿责任在实践中究竟应如何判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得到保护,都是急待解决的问题。
见义勇为受益人补偿责任相关法律界定及其立法现状
在具体研究见义勇为受益人补偿责任之前,首先应该了解见义勇为相关立法的现状,包括“见义勇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中的定义与民事法律性质,并根据《民法总则》第183、184条款,剖析受益人补偿责任及救助者的责任豁免。
(一)见义勇为的界定
1.见义勇为的定义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见义勇为”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有关的理论研究匮乏,并无专门的特别法进行规范,多存在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因而没有统一界定标准、适用条件。这样的差异导致了同一见义勇为行为,在不同省市存在不同的判定与待遇。[1]
实际上,包括《民法总则》在内,《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等现行的相关法条以及最高院的相关意见,并未直接运用“见义勇为”这一较为通俗日常,饱含道德性的词语。《民法总则》第184款称之为“紧急救助行为”,此行为是为了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受到侵害,而救助人因其救助行为使自身受到损害。在此之前,《民法通则》将维护国家、集体的合法利益也列入其中。
2.见义勇为的民事法律性质
与定义相同,见义勇为的法律性质并没有确定统一的说法,基本上有无因管理说、行政说、正当防卫说、契约说、紧急避险说等几种。目前在学术界,大部分学者将见义勇为认定为特殊的无因管理,因两者的行为人都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并且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作出的管理、救助行为。但这样的说法也遭到了许多质疑,称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仍存在较大差异。[2]
笔者认为两者最大的差异在于行为人是否负有基本的注意义务: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应履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以有利于本人的方式进行管理,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而根据第184款“好人法”,救助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即绝对的免责,这也是后文笔者将重点讨论的问题之一。当然,免除救助人的注意义务,除了从鼓励义举,弘扬美德的社会角度出发,同样考虑到了见义勇为所伴随的紧急性和人身危险性,这也是其不同于无因管理特点之一。
见义勇为受益人补偿责任的法律适用现状
事实上,被救助人即受益人并非侵权责任人,其行为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当救助人因其救助行为权益受到损害却得不到赔偿时,为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良好风气,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我国现阶段的立法规定了受益人承担补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9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可以看出,此时侵害人的赔偿与受益人的补偿并列提出,没有执行的先后顺序,而“可以”则无法明确受益人补偿的适用条件与范围。随后,最高人民法院补充了补偿适用条件:“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受害人提出请求”;同时划定了补偿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此后,《侵权责任法》第23条及《民法总则》第183条对受益人补偿责任进一步细化,分为两种情况即:
1.侵害人可以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侵权责任法》第23条在此情况下只规定了“由侵权人承担责任”,而最新的《民法总则》第183条则补充了“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表示当侵害人进行赔偿后仍无法弥补救助人损失时,增加了受益人进行补偿的可能。[3]
2.侵害人无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在“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原文链接:http://www.jxszl.com/fxlw/faxue/5634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