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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方法可专利性问题的研究【字数:11377】

2024-02-25 15:38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摘 要在当下的信息时代,互联网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发展迅速,由此也使得更多的商业方法和现代技术相结合,打破传统的不具有技术性,产生出大量新的商业模式,使得商业方法成为了专利的客体。我国对于商业方法可专利化相关法律的提出时间较晚,无论是法律完善方面还是实践成果方面都较为不足。对于我国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相关制度的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不仅需要深入进行理论方面的探讨,而且在必要时还需引入国外的典型案例与发展历程加以借鉴,在针对当前我国对商业方法专利的不当保护提出完善对策时,还应注意制度的合理限制原则。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一、商业方法专利的概念和特征2
(一)商业方法专利的概念2
(二)商业方法专利的特征2
1. 应用地域的特殊性2
2. 扩大的独占性2
3. 市场寿命短2
二、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的争议及分析2
(一)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的争议2
1.革命派3
2.保守派3
(二)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分析3
(三)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必要性3
1.保护商业方法专利权的原因3
2.保护商业方法专利权的意义4
三、我国商业方法专利的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4
(一)我国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状况4
1.我国商业方法专利的申请主体4
2.国内外各地区商业方法专利申请量及授权量4
(二)我国商业方法专利保护存在的问题5
1.立法层面5
(1)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法律依据不足5
(2)缺乏对商业方法专利技术特征的认定5
(3)对地域保护范围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5
2.管理制度层面6
3.司法层面6
4.社会层面6
四、西方国家的保护概述及对我国的启示6
(一)美国典型案例6
1.State Street Bank案6
2.Bilski 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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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lice案6
4.启示7
(二)欧洲发展概述及启示7
1. 欧洲发展概述7
2.启示7
五、我国商业方法专利制度的完善对策7
(一)明确商业方法可专利客体地位7
(二)增强商业方法专利的审查技术8
(三)完善企业管理制度8
(四)成立专门的审查部门8
(五)我国商业方法专利制度的合理限制8
六、结语9
致谢9
参考文献9
图一4
表一4
关于商业方法可专利性问题的研究
引言
在如今知识经济时代的大环境下,专利权不仅是民事权利,也是企业竞争手段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专利权保护商业方法的做法越来越得到国家、企业和公司的关注。然而在知识产权的领域中,商业方法是否具有可专利性一直是个颇具争议的话题,追溯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作为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方法,率先被美国纳入了专利保护范畴,受美国的影响,欧洲地区的各国考虑到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环境及前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也相继通过了商业方法可专利化的相关法律。我国也紧随其后,开始对商业方法专利的保护进行了一定的关注,新版的《专利审查指南》在2017年4月1日开始实施,该版进行了一定幅度的修改,此次修改涉及商业方法的相关内容,指明“如果既包含商业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即增加了对商业方法的专利适格性要求,这是首次对商业方法可专利性进行了明文规定。[1]然而商业方法又是一个极为抽象的概念,如何界定商业方法,商业方法的实质性审查标准又是什么成为了实务中常常遇到的问题。
一、商业方法专利的概念和特征
(一)商业方法专利的概念
商业方法专利是一种比较抽象的概念,需要用一定的例子加以辅助理解其概念。比如,曾经有一个名为“buildtoorder”的商业直销模式作为商业方法发明闻名于世,此发明的申请者是戴尔公司,其原理是,制作商端为了对顾客量身打造符合其要求的计算机,让顾客通过网络填写并发送其对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的配置要求,制造商一端的计算机系统接受订单后,对比顾客需求进行“个性化”组装,最后通过识别程序确保能生产出来符合顾客要求的计算机。戴尔公司采用这种销售方法,在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的同时,也减少了制造端的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从而使得戴尔公司占据了网上电脑销售商鳌头的位置。
(二)商业方法专利的特征
1.应用地域的特殊性
如今,随着互联网不断发展网络贸易数额急剧上升,商业方法专利在整个互联网的虚拟空间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由于互联网和计算机的地域性,商业方法专利也有着自身的地域性方面的特点。商业方法专利地域应用的扩大,会涉及多个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这其中还牵扯着国际市场的竞争以及国家安全等重大问题。故而,一国在扩大商业方法专利的应用领域时,不仅仅要考虑自己国家集团的利益,还要考虑到他国的集团利益。
2.扩大的独占性
对于商业方法专利扩大的独占性可以从主体部分的三个方面加以考虑,即:理念、控制程序以及软件系统。商业方法专利的主体部分是商业方法专利权利范围的决定因素,在主体部分里,理念相比较于控制程序和软件系统,是最具有决定性的。也就是说,即使其他商业行为运用了不同的控制程序、采用了不同的软件系统,但是,只要其使用的商业方法理念与已有的商业方法专利相类似,也可以认定该商业行为具有侵权性。
3.市场寿命短
商业方法专利这种产品相比较于普通的专利产品,其寿命通常更短,原因在于:随着现今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商业方法专利的更新换代速度往往比普通专利产品迅速很多,如若给予其长时间的保护,会产生不利于推动技术快速发展的后果,故而其市场寿命短。
二、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的争议及分析
(一)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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