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分析在纳税评估中的应用研究【字数:7250】
第一章引言
1.1选题背景和意义
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建立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取代了一员到户、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身的征管模式。该模式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依法治税、保证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该模式也有其局限性,由于过分强调征收和稽查,忽视了管理在其中的重要作用,一时间出现了大量的零、负申报、低税负申报的现象。特别是近年来,偷逃骗税等纳税不遵从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重大的偷逃骗税案件经新闻媒体报道曝光后,更是引起了全社会对税收流失问题的强烈关注。因此,税务机关为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加强税收监管,并借鉴国外税收管理经验,将纳税评估引入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3月正式出台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纳税评估管理的内涵、程序、方法等做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将纳税评估定义为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比对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并将其明确为一种介于日常税源管理和税务稽査之间的税收管理手段。
财务会计报表能够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也是纳税试评估的重要资料。通过对财务指标的分析,能够从财务角度大致发现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帮助纳税人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避免经营风险、提高盁利能力、决策能力,体现纳税评估服务性功能的一面。
也是实现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手段。
本文站在税务机关的角度,从研究纳税评估指标出发,有效论证财务报表分析与纳税评估的相关性。然后,也指出了财务表分析方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是对单纯运用纳税评估财务指标体系进行评估的深化和补充,对提高税务人员纳税评估水平有好的现实意义。
1.2文献综述
1.2.1国外关于纳税评估的研究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把纳税评估作为一种加强税源管理的手段,引入到税收征管中,并得到了纳税人的普遍认同。目前税务管理比较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如英国、美国、加拿大、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以计算机选案为主要核心的纳税评估系统。[谢波峰,张丽丽,吕卫卫.纳税评估选案系统的国际借鉴[J].每周电脑报,2008,(12):30-31.]
新加坡虽然不是最早实行纳税评估的国家,但却是较为规范推行纳税评估的国家。新加坡设有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而且建立了严密的纳税评估操作规程,它贯穿于税款征收、日常管理和纳税检查的各环节。新加坡税务局的评税信息充分,信息主要依托两个电子信息库,一个是通过电子信息系统向社会各界调取纳税人的相关资料,构成评税情报库。另一个是通过纳税申报采集纳,税人收入、支出、扣除等涉税申报信息,这些信息构成申报信息库。收集信息后,纳税评估部门对已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以评估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新加坡税务局实行的评税方法主要为核对法和财务分析法。新加坡的评税不仅依托计算机网络系统辅助分析,而且由专业评税师负责,使评税工作实现信息化和专业化。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在实质上确立纳税评估制度的国家。在美国,因为税收征管实现了现代化,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基础上,税务机关的重点力量放在税务审计上,税务审计人员约占税务机关人员一半以上。纳税人申报后,税务部门必须严格审核纳税人申报的每份纳税申报表。纳税人的报税资料输入电脑后,电脑会自动进行审核比较。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计算错误或申报不实者,税务部门会书面通知报税人,要求改正或选为审计对象。审计选案主要集中在信息处理中心。税务审计对象确定的基本程序是,根据税务部门事先确定的计分标准,由电脑公正地评分,然后根据评分高低加以确定。通常是收入越高、扣除项目越多、错漏越多者、分数就越高,成为审计对象的可能性就越大。联邦税务局每年通过审计查补仍然在三百亿美元以上。如加州特许税务委员会通过信件催报审查纳税一项收入达三十亿美元。由于税务机关专业化的优质高效地开展税务审计工作,税务审计的威慑力较大,极大地遏制了偷逃税。[刘立新.论我国纳税评估体系的构建[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18-18]美国纳税评估制度呈现的特点,一是美国税务部门能有效地获取纳税人大量的涉税信息;二是纳税评估中大量采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统计;三是评估工作人员多,成效显著。
英国也是世界上较早建立纳税评估制度的国家。英国税收征管的程序因税种的不同而存在一定差异,但其程序是基本相同的,一般都需要经过纳税申报、估税、税款交纳和税务检查等程序。估税是税收征管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其中增值税和资本利得税实行自行估税,其他的税种均由税务当局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税收申报表等纳税资料进行评估。
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税收管理机构分为三级,即联邦税务局、省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加拿大税务部门的纳税评估工作包括四类,即一般核查、快速评估、再评估、案头审计。当税务机关收到中申报表后,先进行一般核查,然后由税收管理人员进行快速评估。在快速评估结束后的3年内,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进行案头审计,如果发现疑点,再转入实地审计。
澳大利亚的纳税评估是一种风险评估制度。这种纳税风险评估程序分为三步。首先将纳税人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其次对信息进行分析;最后对纳税风险进行判定与对策。把纳税人按风险大小分级,实行分类管理。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主要采用自我管理、自我评估策略,税务机关只负责监督与观察;而对于抵触税法、遵从度较低的纳税人的管理具有强制性,通常采用纳税审计和移送法办的措施。
德国建立有专门的纳税评估制度。纳税评估一般主要由税务信息收集处承担。德国纳税评估制度的特点有三个:第一,评估对象是根据计算机设定一些指标进行的,税务机关通常先要对特定行业的税负率、盈利率进行测算,以备比对分析;第二,评估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第三,制定有规范的纳税评估程序。
日本的纳税评估由专职税务人员负责,审计主要分为办公室审计和实地审计两大类。日本在纳税评估方面最大的特点是成立了电子商务税收专业小组,对通过互联网销售的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和审计。我国目前互联网销售连年上涨,如何制定与其相关的税收政策及进行有效的纳税评估,可以借鉴日本在这方面的经验。
印度的纳税评估制度与程序主要体现在所得税法案方面。每个纳税人根据所提交的所得申报自行评估应纳税额,并按照评估的税额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款。当纳税人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后,税务人员将根据所得税法案的有关条款对纳税人进行评估。税务评估人员不能随意进行评估,而应根据最佳判断进行评估。
俄罗斯税法典规定纳税评估的类型,以及实施纳税评估的方法和条件。税务机关实行室内纳税评估和全面纳税评估两种形式。室内纳税评估适用于所有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对某些税收项目进行初审,如发现填报错误或自相矛盾的地方,税务机关要通知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更正。如发现偷漏税,则要对纳税人下发补税和罚款通知单。
香港地区的纳税评估是其税收管理的特色。香港税务人员中专业从事涉税评估的人员占百分之六十,评税员由高级主任、主任、高级助理主任、助理主任、一般评税员组成。在强大的计算机网络及其处理能力的支撑下,从跨国公司到某企业的具体税种,都在其评估的范围之内。
1.2.2国内关于纳税评估的研究
我国对纳税评估的探索最早始于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国税发[1998]172号).]在这个文件中,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审核评税的概念。审核评税是指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和扣缴义务人报送的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资料以及日常掌握的各种税收征管资料,运用一定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一个纳税期纳税情况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进行综合评定。通过对纳税资料的审核、分析,及时发现并处理纳税申报中的错误和异常申报现象。1999年山东省青岛市提出了增值税的纳税评估概念,开始了增值税的纳税评估实践。2001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61号).]文中指出对检查范围所列企业进行增值税纳税评估(案头稽核),筛选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偷税行为嫌疑的稽查对象,提出了纳税评估的概念。2001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办法》(国税发[2001]140号)[《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办法》(国税发0001]140号)],要求对商贸企业增值税开展纳税评估,通过销售变动率和税负差异这两个核心指标对商贸企业进行纳税评估,以进一步堵塞商贸企业增值税的税收漏洞。
2004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该文提出了全面开展纳税评估的思路,要求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宏观经济数据、税负变化信息和纳税人户籍资料,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行业指标的横向分析和历史指标的纵向分析,利用信息化数据集中和一户式信息管理的优势,对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进行全面系统的纳税评估。200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纳税评估管
理办法(试行)》。随着税务机关对纳税评估的不断探索和实践,也引起了国内学者对纳税评估的关注,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对纳税评估展开了研究。
赵淑明(2003)认为纳税评估是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评估和核实,以保证税款如实入库,发现稽查线索,为改进和提高税收管理积累经验的一个崭新的管理方略。[赵淑明做好纳税评估工作的思考[J].财会研究,2003,(11):16-17.]
王建忠(2005)分析了当前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对纳税评估的目的、作用认识不足;操作规程不完善;纳税人的资料不全,相关信息不足;纳税评估方法单一,技术性不高,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计算机等先进技术手段应用不足;纳税评估与稽查、征收的分工合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王建忠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冶金财会,2005,(3):31-32.]
王学谦(2005)将新加坡、爱尔兰、英国与我国的纳税评估制度比较,对完善我国的纳税评估提出健全法律和规章作为制度保障、设置相应的机构、建立以信息化为基础的纳税评估体系并注重提高纳税评估人员的素质。[王学谦.纳税评估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税务与经济.2005(03):26-27.]
许琛(2008)认为纳税评估与财务分析在手段和方法上在共同点,关键是在指标的理解和运用上有所不同。从这个角度看,财务分析是纳税评估的基础。将杜邦财务分析法用在纳税评估中目的就是实现纳税评估技术难点的突破,通过对纳税人经济能力高低,市场环境影响实质性评估,并且根据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层层分解,找出问题所在。[许琛.浅谈杜邦财务分析系统在纳税评估中的应用[J].有色金属设计.2008(03):74-77.]
谢金荣(2010)指出财务会计报表分析是纳税评估的探测器,通过对比分析,基本可以确定问题所在的部位或区域,为下一步继续进行纳税评估指明方向。
综上所述,虽然随着纳税评估理论的发展和纳税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以及计算机的应用,国际国内纳税评估的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至今为止,国内外还没有人对财务报表分析在纳税评估中的深入应用作出过系统的论述,本文将在这方面作出深入研究。
第二章纳税评估在我国税收征管实践中的现状分析
2.1纳税评估引入我国的历史环境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征、管、查合一的征管模式,第二个阶段征、管、查两分离或三分离的征管模式,第三个阶段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
1997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一位专家对我国当时主要税种的流失情况进行调研,得出的结果为:增值税的实际征收率为56%,流失率为44%;所得税的实际征收率为21%,流失率为79%;关税的实际征收率为44%,流失率为56%。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把强化税源管理、提高
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上了重要的税收管理日程,标志着我国的税源管理开始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纳税评估正是税务机关向现代化管理迈出的一大步,赋予了税务管理新的内涵,成为税务管理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一个重要途径。把纳税评估引入到税务管理中,将管什么户,怎样管提供科学的指标和依据,有助于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有效、科学运作。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纳税评估
软件的开发应用,会大大提高纳税评估的技术含量,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实时监控作用。纳税评估从管理的角度讲,是符合时代发展趋势的,它以管理为手段,注重细节、基础工作、成本、协作,以达到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的作用。
2.2我国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
纳税评估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税收管理方式,但我国的纳税评估工作开始较晚,从1998年颁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开始,到2005年下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纳税评估经历了从起步、发展到完善阶段。第一,起步阶段1997年,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全面启动,部分省市税务机关开始了纳税评估的实践探索。1998年,总局文件中正式提出了审核评税的说法,这标志着我国纳税评估实践的正式开始。第二,发展阶段2001年总局在相关文件中提出了纳税评估的概念,并于同年要求对商贸企业增值税开展纳税评估。明确了纳税评估的程序、指标和方法,推动了我国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在全国范围的广泛开展。2002年,北京市地税局推行了纳税评估,并建立起了一系列制度。2003年,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江苏省地税系统全面推行纳税评估,按不低于税务分局所有人员20%的比例配备了纳税评估人员。这时,我国的纳税评估工作已经进入了一个稳步发展阶段。第三,完善阶段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纳税评估工作开始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扎实推进纳税评估工作的要求,要求各地税务机关积极探索建立纳税评估管理平台,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税务稽查之间的互动机制,纳税评估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的文件,其中纳税评估被多次提及,已将其纳入到日常税收征管中来。
2.3我国纳税评估工作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
我国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以来取得了一些成效,现选取几个例子来说明情况:
山东省滨州市仅所得税申报准确率就比评估前提高了17%以上。几年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负、未申报率降到了25%以下。小规模企业零、未申报率稳定降到了1%以下。自1998年实行纳税评估以来,全市国税收入以年均32.4%的速度递增。2001年税收收入在上年7.8亿元的基础上突破10亿大关,2002年以来又持续保持了稳定高速增长的好势头,1~8月份,完成收入97083万元,同比增幅20.7%。
2002年,武汉市国税局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共对2.56万户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纳税评估,调整税额近3亿元,同时征管质量明显提高,企业税负明显上升,日常管理明显规范。2006年,全市国税系统共进行增值税纳税评估1.87万户次,调整税额16413万元,入库5917万元;2007年进行增值税纳税评估0.22万户次,调整税额2750万元,入库1517万元;2002年纳税评估工作全面推开后,增值税零申报率平均每月下降6个百分点,到年底全市增值税零申报率为.84%,比评估前的零申报率下降36个百分点,其中:一般纳税人由59.18%下降到14.47%,下降了44.71个百分点;小规模纳税人由48.22%,下降到16.80%,下降了31.42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也提高了纳税服务质量,一方面,对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分析评定,及时发现并纠正纳税申报中错误和偏差,帮助纳税人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减少了纳税失误;另一方面,通过约谈、举证等方式开展评估,及时纠正纳税人的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解决了纳税中出现的问题,融洽了税企关系,营造良好的纳税氛围。[尚玮.关于纳税评估理论与实践的研究[D].内蒙古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52-52]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临淄分局积极推行税收风险管理,创新纳税评估方式,2011年1至9月份,临淄分局共评估企业189户,评估入库税款、滞纳金1907万元,有力促进了组织收入工作的开展,税源管理水平稳步提升。临淄分局通过不断细化纳税评估方式,扎实做好纳税评估工作。一是实行团队评估,在纳税评估各环节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避免评估的片面性和不准确性,提高评估效率和质量;二是实行上下联动评估,充分发挥基层和区局税源管理部门的优势,把纳税评估工作做深做细,提高评估的精度;三是与国税局开展联合评估,切实解决评估处理过程中的税种交叉问题;四是加强信息收集开展专项评估,解决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涉税问题。
我国纳税评估从发展到逐步规范的这个过程,可以说成效是显著的、多方面的。纳税评估对于强化征管、堵塞征管漏洞、改善纳税服务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基本实现了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预期目标。但与发达国家已积累几十年的经验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
我国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如下:
第一,纳税评估的法律依据不足
纳税评估在我国经历了一定实期的实践和探索,到目前仍未形成一个统一、规范的体系,缺少法律的调节和制约。我国目前出台的相关纳税评估的制度,最高位阶的是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其他各省、市相应制定了各地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纳税评估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均未有纳税评估的内容。由于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问题,使得纳税评估工作不能更好更快的发展。
第二,采集信息的渠道不够宽范
纳税评估要采集的数据信息分为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内部信息是指在对纳税管理过程中采集到的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的申报征收数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和相关的财务报表数据。由于税务机关采集内部信息的范围偏小,申报表及财务报表所附列的内容又比较单一,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与企业客观存在的信息总有一定的差距,造成了征纳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纳税人首先是经济人,在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纳税人不愿意将自己的全部信息公开,这样就降低了纳税人申报数据质量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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