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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地区乡村治理权力结构研究基于天水h村的调研【字数:9263】

2024-02-25 12:40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西北地区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在村庄治理过程中缺少一定的实践经验。此次调研的H村由于地处偏远地带,村民参政意识薄弱。政治发展落后于经济发展,使得在H村村庄治理过程心中出现了“谁有钱谁就是村支书”的现象。为此,需完善相关法制法规,加强村民的参政意识,促进H村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相匹配。本文对H村乡村治理权力结构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分别从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文化权力这三个方面入手,对各权力主体进行分析,以探析H村在治理过程中权力结构方面所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目录
西北民族地区乡村治理权力结构研究——基于天水市H村的调研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研究意义及国内外研究概况 1
(一)选题理由 1
(二)选题意义 1
(三)国内外研究概况 2
(四)研究方法 3
1.文献法: 3
2.访谈法: 3
(五)相关概念及权力类型 3
1.治理 3
2.权力 3
3.乡村权力主体 3
4.权力类型 3
二、H村治理权力调查 4
(一)H村基本情况 4
(二)H村权力结构状况 4
1.党支部权力 4
2.村委会权力 5
3.体制外权力 5
4.权力关系解析 5
三、H村治理权力结构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6
(一)H村权力结构中出现的问题 6
1.家族垄断抑制民主监督 6
2.村民文化水平受限,参政意识薄弱 6
(二)解决措施 6
1.强化村代表的权力 6
2.开展村民文化教育,增强村民参政意识 6
致谢 7
参考文献: 8
西北民族地区乡村治理权力结构研究
—基于天水市H村的调研
引言
一、研究意义及国内外研究概况
(一)选题理由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的快速发 *景先生毕设|www.jxszl.com +Q: ^351916072
展,社会也走向了现代化的潮流;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综合国力快速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市场经济所带来的弊端也一一呈现,巨大的城乡差异让广大农民逐渐降低对农村现代化的热情。农村的落后与不稳定是我们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加强对乡村的研究与治理,无疑是在弥补现代化进程中的漏洞,而权力问题是乡村治理中的核心问题,本文所说的权力是指特定主体因某种优势而拥有的对社会或他人的强制力量和支配力量,主要包括政治权力,经济权力,社会权力[1]。权力主体包括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体制外精英。此次调研的H村位于西北偏远地区,是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所出现的体制外精英主要以乡佬和经济能人为主。西北地区是我国重点贫困地区,乡村治理关乎着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农村发展更是国家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环节。。
(二)选题意义
乡村治理事关农村经济发展、群众切身利益、基层社会稳定,历来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与焦点。乡村治理的中心问题就是权力问题,在乡村治理中,并不是单一权力贯彻始终,而是多种权力主体相互作用, 各权力主体如何获得并运用各种权利来加强对客体的控制与支配,以及如何保持治理主体在权力中的合法性[2]。本文以西北农村的乡村治理为个例,力图通过个案分析在村民自治的大制度背景下H村权力结构的分布,揭示在H村能够保持这种权力运作机制的社会基础,以及其带来的村庄治理绩效,进一步探索乡村治理整改措施,以期为我国民族自治地区的乡村治理提供参考。
(三)国内外研究概况
中国乡村权力结构的研究起源于学界对传统社会的理论建构[3]。费孝通先生在1998年将村庄中的权力类型主要分为同意权力、横暴权力和教化权力三种,提出了由士绅构筑的非正式网络衔接在国家与村庄之间,形成“双轨网络”[4]。张仲礼在1991年在对19世纪中国社会的研究中重点强调了士绅的作用[5]。黄宗智认为在村庄治理权力结构中存在着介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中间地带,即“第三领域”,他认为在乡村治理等基层的治理中存在着大量的非正式的行政方法,这种传统的治理方法一直持续到当今改革时代[6]。杜赞奇于2002年提出“国家政权建设”框架,认为近代中国国家权力的下沉严重破坏了原有的“权力文化网络”,导致乡村经济逐渐走向崩溃[7]。
20世纪90年代,中国乡村权力结构研究主要以“国家社会”框架为主。众多学者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果。郭于华以新的方式研究了国家正式权力在乡村实践中的非正式应用[8]。贺雪峰从权力的人格化角度将权力划分为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普通村民,将乡村权力研究扩展至村庄内部[9]。毛丹在2006年以“公共领域”的概念研究了村内外与及乡村之间的权力关系[10]。金太军于2002年,对村庄中体制内精英和体制外精英在村级治理中的权力结构及行为方式进行了深入的考察研究,认为在乡村治理中体制内精英和体制外精英在村庄治理中的行为方式对其权力结构有着一定影响[11],肖唐镖在对江西农村研究基础中提出了宗族文化对乡村权力结构的影响[12], 也有学者探讨旅游项目与权力结构,但更多涉及权力结构与村庄治理等[13]。
以上研究理论均是通过对整体社会平衡状态形成机制的分析来阐述在乡村治理中权力的产生,但这种研究方式并未强调社会分层因素,不利于从整体的角度来看待问题。所以,国内研究在乡村治理中村庄社会分层与权力结构变动的关系上,还缺乏一定的理论研究。
随着对“国家社会”框架的进一步研究发现,俞可平认为中国市民社会是由政府主导的,其具有“官民双重性”,村民自治并不能起到改良乡村治理、提高村民政治地位的作用[14]。李昌平在20世纪初期发出了“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要给农民国民待遇”的呼声[15]。经过此次学术运动,激发了人们对民主进程的思考,学者们也真正将学术重心转移到村转,用内部视角代替外部视角,用理解代替思考 [16]。贺雪峰在其“乡村治理”框架中指出要理解乡村社会的秩序是如何产生的,而不是直接的去追求民主。袁松在其富人治村中指出,要想深入理解权力结构在在实践中的生成过程及其社会效应,就需要对乡村生活中与权力结构有关的政治社会现象具有足够的认识[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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