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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改居过程中农民民化路径研究【字数:15198】

2024-02-25 12:39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改革开放在带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在重塑着现有社区的基本格局,快速城市化的发展的直观表现即城乡间流动的加速。“村改居”这一政策便是在这种大环境下应运而生。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实施至今,这一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对推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尽管成效显著,但也存在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如社区管理体制不完善、社区居民认同感薄弱等。本文从目前“村改居”政策在全国实施的情况出发,提出注重意识层面上的农民市民化,并分别从政府、社会、村改居居民三类群体出发提出相应对策,旨在推动农民市民化的进程,促进中国城市化的稳健发展。关键字村改居;农民市民化;村改居群体;城市化Research on the path of peasant citizenization in the process of "village resettlement"Student majoring in The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Zhou YueshanTutor LiuJingAbstract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has not only brought about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but also remade the basic pattern of existing communities. The intuitive manifestation of the rapid urbanization is the acceleration of the flow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The policy of "village resettlement" came into being in this environment.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1990s, this policy to a large extent to promote Chinas urbanization process has a pivotal position. Despite th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that *景先生毕设|www.jxszl.com +Q: *351916072
cannot be ignored, such as the imperfect community management system and the weak sense of identity of community residents.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village-to-residence" policy in China,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idea of paying attention to the citizenization of farmers at the level of consciousness,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from the three groups of government, society and village-to-residence residents respectively, aiming at promoting the process of the citizenization of farmers and promoting the steady development of Chinas urbanization.一、绪论(一)课题背景与研究意义1.课题背景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经济水平实现了一个个跨越式发展。国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社会经济大环境一片繁盛。改革开放在带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在重塑着现有社区的基本格局,这一点直观表现体现在快速城市化发展直接导致了城乡间流动的加速。农村人口大量涌向城市寻求更多的发展机会,城市人口也逐渐走向农村,搜寻更为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更大的生存活动空间。于是,长期固化的城乡二元格局被打破,“城里人”与“农村人”之间的交往与碰撞越来越多,形成了机遇与摩擦并存的局面,快速推进城市化进程便迫在眉睫。“村改居”这一政策是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乡间社会流动加速的大环境下应运而生。将农村地域改为城市地域,将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按照城市社区管理方式进行管理是这一举措最为核心的三个政策出发点。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实施至今,“村改居”在很大程度上对推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尽管“村改居”政策为我国城市化的发展提供了有效途径,[1]但由于该政策系统性较强、工程涉及面广,且各种历史遗留的问题较多,由此“村改居”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社区管理体制不完善、社区居民的认同感薄弱等等。并且随着政策的推进,这些问题逐渐被放大,甚至成为影响政策实施成效的重要影响因素。前期已有许多学者就“村改居”、“撤村建居”等相关论题进行过深入的研究,该方面的理论基础较为完备,研究方向和角度也较为具体多样,但更多是停留在具体的制度层面,对于抽象的意识层面的研究大多是作为一个研究分支简单带过,相关的可借鉴理论较少。2.研究意义作为政府推动城镇化进程的政策之一,“村改居”自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一系列举措,都旨在实现城市化,而帮助农民实现市民化这一身份转变则是中国实现城市化的重要一步。正如张扬、崔月琴在《“村改居”进程中农村社区“公共性”的重建及其意义》一文中所说的,“村改居”推动的城镇化过程,不仅是化乡为城,化农民为市民的直线过程。城镇化的本质是人的城镇化,而城镇化的核心标志则是农民的市民化。[2]如果村改居居民不能随着城镇化的进程真正地融入到城市中,他们将会成为影响中国城镇化进程的最大障碍。由此可见,厘清并处理好“农民市民化”这一问题十分迫切。首先,[3]实现农民市民化是从根本上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需要,只有减少农民数量、增加市民人数,从根本上改善城乡资源配置,才能为发展现代农业、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条件;另外从意识形态上看,推进农民市民化也有助于避免在城市造成社会断裂,进而促进社会融合;同时,农民市民化也是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平稳且较快发展的需要。“村改居”伴随着的是农民消费意愿的改变、消费环境的改善和消费能力的提高,而这些势必会促进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消费的升级。农民市民化创造的巨大内需,无疑会为我国经济能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一)相关文献考察1.国外文献考察因“村改居”政策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特色政策,故在查找国外关于“村改居”政策方面的研究时,暂时未有相关论题的涉及。但国外在关于城市化过程中的相关理论概念却是较为丰满和先进的。如[4]《Media Dilemmas and Countermeasures During the Citizenization of Land-Lost Farmers》中指出“帮助那些无法再回去农村的失地农民实现市民化这一身份转变是中国实现城市化的重要一步”;如[5]《Challenges and the way forward in China’s new-type urbanization》一文中指出“新型城镇化的核心要从土地为中心向以人为本的转移”。在对国外与本课题相关的文献研究中不难发现,西方国家关于城市化的认知和城市化的推进程度都要更先进更早。[6]在中世纪的西欧社会中,“市民”这一概念是指拥有城市共同体的身份权利的人。由此在西方社会城市化过程中衍生出的“市民社会”与“市民权”等概念,如[7]“市民权”是包括拥有生活权、参政权、自治权等,包括在城市社会中,在法律面前平等、自主的特性直接相关的种种权利。事实上,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在今天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化进程中,“市民化”一直被人们当作一种理念,一项社会目标。因为人们期望看到市民能真正成为城市社会的主体。2.国内文献考察与国外的研究侧重方向不同,目前国内学术上关于“村改居”的理论研究较为系统成熟,且方向较为集中,主要可以归纳为[8]“村改居”社区制度与社会关系变迁研究、“村改居”社区治理研究和“村改居”社区居民市民化路径研究这三个方面。(1)“村改居”社区制度与社会关系变迁研究许多学者研究认为,“村改居”的过程不仅是土地性质、组织名称和户籍制度的变化,更是在深层次上伴随着社会关系与制度的变迁。如李棉管(2014)在对广东省佛山市N区“村改居”的个案研究中发现,“N区‘村改居’后之所以仍保留‘低效率’的制度安排是路径依赖所造成的结果,即一方面,体制的锁定造成了村改居社区的制度依存,新制度由此不得不在现有的制度场域中寻求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利益群体和回报递增的博弈也使制度始终在变迁和延续之间寻求平衡。”林聚任、马光川(2015)基于“村改居”过程中存在的“二元性”、过渡性和不彻底性,提出“应从根本上消除城乡二元制度,进而寻求‘村改居’的制度整合之路”。江立华、谷玉良(2015)在对山东省枣庄市L村进行案例分析后认为,“村改居”后出现了公私空间分离、住房垂直集中、公共空间外设、空间闭合等这种空间重组的现象,都对社会交往模式和频率产生了较大影响,即“农村社会关系从‘分散的不规则集中’变为‘集中的均匀分散’。”(2)“村改居”社区治理研究制度与社会关系的变迁的直接后果往往是“村改居”后社区秩序短暂或长期的混乱,因此如何有效地对“村改居”社区进行治理就成了学者们重点关注的问题。顾永红等人(2014)指出,应从理顺组织架构、优化公共服务、完善集体经济的改制和培育社区社会资本等方面来治理“村改居”社区。吕青(2015)在研究中指出,政府需要重新定位自己的角色,在发挥应有作用的同时,强调于社会要释放更多的空间,形成一套社区为‘社’、街道为‘政’的职能分工与互动的管理格局,以发挥非正式制度的作用,进而构建社区本体自我管理和自我治理的新秩序”。朱敏青(2014)认为,在“村改居”社区的治理过程中应强调创新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包括确立公民治理理念、培养出具有“积极公民资格”的社区居民。不仅要在公共服务中为社区居民的意见表达提供和拓宽渠道,更要引导社区居民能直接亲身参与到公共服务的提供。另外还有蒋福明等学者(2014)从文化解构与文化重构的角度,提出“村改居”社区的治理应实现社区文化转型等。(3)“村改居”社区居民市民化路径研究有了要实现的目标进而才产生了政策,而政策的推动首先要明确并抓住其核心因素,才能有效并高效地推动政策落地。我们知道,“村改居”的目标是推进城镇化,而农民的市民化是城镇化的核心标志。因此,近些年许多学者纷纷转向对“村改居”社区居民市民化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9]郑杭生认为“形成社会和谐主要在于实现人际关系、资源配置、社会认同和社会结构方面的和谐,而这四点都不可或缺地体现在农民市民化的过程中”。何建宁(2015)认为,不管是城市化目标模式的顶层设计还是基层创新,都必须立足于‘村改居’群体自身能力的提升,同时他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途径,即可以通过打造多元主体社会支持的创业治理体系,实现村改居群体的城市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推动他们重构社会关系网络与社会资本,进而在交往中实现身份和角色的顺利转换。本课题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1)研究内容本课题的研究包括对课题中涉及的相关概念的明确,在总结前人经验基础上,从目前“村改居”政策在全国实施情况的实际出发,在了解政策的进展和成效的同时,发现政策实施过程中被较多忽视却十分关键的问题点。提出注重农民在意识层面上的市民化,分析意识层面市民化的开展前景,并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解决措施,意在推动农民市民化的进程,从而促进中国城市化的稳健发展。(2)研究方法本课题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和调查法进行研究。文献研究法为主要研究方法,即通过调查一定量的文献资料来获得信息,在大量阅读分析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炼本课题研究所需信息,包括了解关于“城市化”、“村改居”、“农民市民化”等相关概念,利用前人所提出的观点来拓宽自己的研究思路。调查法包括访谈法和观察法,具体为设计访谈提纲,通过访谈提纲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系统地搜集课题相关研究对象的信息,并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比较和归纳,从而用以对研究结论的佐证。二、核心概念界定(一)“村改居”的定义1.学术界的定义目前,国家尚未制定一个统一的关于“村改居”的定义界定以及具体条件和标准。但现实中某些政府职能部门会将“村改居”模式的社区称为“新型农村社区”或“农村回迁村”,这种称谓未能准确概括此类社区的基本特征,或者说“村改居社区”与“新型农村社区”有本质的区别。《城镇化背景下“村改居”社区研究文献的评估与展望》一文中对“村改居”的定义为“指在地域上将农村地域改为城市地域,原来的农村村委会变成社区居委会,原居民由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按照城市社区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的过渡型和转型的社区。”覃国慈在《“村改居”社区治理的困境》中指出“村改居”社区兼具城市和农村的特性,其发展归宿是成熟的城镇社区。张子昂认为“村改居”社区是“用城市的管理模式去治理被城镇化的原农村社区”。综上可以看出,学术界关于“村改居”的定义主要集中在三个角度地域划分、社区管理方式和户籍条件。总结起来就是,“村改居”社区是指在地域上由农村划分进城市,在社区管理方式上从传统的村民委员会变成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的户籍从农村户口转变为城市户口。2.实践中的判定标准在现实的实践中,许多地方参照三个主要的基本条件来处理“村改居”问题,[23]分别是土地条件、户籍条件和城建规划条件。土地条件即规定凡是人均占有的土地不足一份的村,经批准后可以集体“农转非”;户籍条件指凡是集体“农转非”的村,在经区政府批准后可以由原先的村民委员会变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城建规划条件即规定凡是在城建规划区域内的村,都要进行“村改居”建设(王在水, 2002)。由此可见,“村改居”一般都是相对较大的城市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拓展城市发展空间,解决城市发展用地紧张所采取的一种地方政策。它实际依据的是一种传统的大城市发展理念,即更多关注的是体制、户籍、土地等因素的转变。(二)概念关联1.城市化的定义城市化(以下也指“城镇化”)是一个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其发展至今已经历经数百甚至上千年的历史。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城市化都基本发展到了后期阶段,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对城市化的重视有目共睹。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重要领导人李克强甚至提出要把城市化作为实现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选择和推动经济增长的持续动力。关于城市化的概念界定,学术界从许多角度给出了解释,这里主要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进行简单阐述。[10]狭义概念所定义的城市化是指人口的城市化,即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或由于农村地区变成城市地区从而使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从而提高城市人口比重的过程。城市化的广义概念即包括除了狭义上的人口城市化外,还包括了土地城市化、生活方式城市化等等。事实上,人口城市化是城市化的基础,因为城市化其他的丰富内涵都是由大量人口向城市迁移,使城市人口增多、城市规模增大所衍生出来的。2.村改居与城市化一般情况下,农村人口迁移至城市从而转变成城市人口的方式是城市化的主流。但随着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因城市人口激增,城市用地日趋饱和,城市空间紧张,扩大城市用地面积建设新城便成为迫切需要,这就为农村用地转变为城市用地提供了需求和政策条件。“村改居”政策就是这一社会发展大背景下的产物。城市化的概念和基本原理说明,城市化的目的在于打破传统的城乡二院制度,通过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城乡平等和城乡居民共同富裕。“村改居”政策自实施以来在这些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村改居”社区数量占城市社区总数约四分之一,并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正如学者胡文林所说的,它改善了农民的收入结构,盘活了城市的土地资源,拓宽了城市的发展空间,初步理顺了城郊结合地区的管理体制。这无疑成为我国快速推动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推力。但一项政策的推行往往需要经历不断地磨合和修正完善,就目前而言,“村改居”似乎只实现了“半城市化”,也就是说,除开硬性制度层面所要求落实的一切,经济水平、劳动技能和生活方式在内,原农村人口都无法在短期内与城市社会相融合,而这些都恰恰是实现“半城市化”向“城市化”迈进的关键。3.城市化与农民市民化城市化的同时也伴随着社会结构的巨大转变。城市化的推进伴随着包括土地、财富在内的资源性因素在不同人群和不同的社会阶层中的重新配置,这就导致了社会利益纠纷与社会矛盾。表面上看,城市化是城市人口的激增,是建筑群的膨胀和蔓延,但深层次却是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变化。李克强曾提出“人的城镇化”概念,并指出人的城镇化是城镇化的核心(熊争艳, 2013)。陈映芳在《征地农民的市民化》一文中指出了“城市化”与“市民化”的差别,即前者通常被用以指社会经济、人口、生活方式等区域、结构层面的转变过程,后者则是侧重社会层面的变化。狭义上看,“市民化”可以是指农民获得作为城市居民的身份和权利这一过程,而广义上的“市民化”则还包含市民意识的普及和成为城市权利主体的过程。由上可知二者间的关系,即城市化是市民化的必要前提,而市民化则是城市化的可能结果。之所以说是“可能结果”,是因为制度层面的标准是可被量化的,因此其可执行度和可实现度都较高,而意识层面的转换却为历史、背景、观念等较主观的因素所限制,故在执行中缺乏统一方法,也无明确衡量标准。正是在这种意义上,[11]在今天的一些发达国家中,“市民化”被当作一种理念、一项社会目标,而非仅仅是一个政策来被认识。而我国的城市化绝大多数是由政府主导,规划、动员和运作,广大的城乡居民往往只是被动地接受这一城镇化过程。这就导致我国的城市化率虽自改革开放以来飞速上升,但社会的总体满意度却普遍偏低。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以及相关话题研究的深入,“农民市民化”问题开始逐渐被更多地关注。早先的“农民市民化”概念被过多地赋予职业和身份的非农化,主要体现在户籍和附带的福利保障等,这样的概括多少疏漏了“农民市民化”概念中所包含的有关生活意识、权利意识以及行为习惯的变化等内容。这种片面的概念界定造成了市民化群体演变成政府的对立面,进而导致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仅停留在表面。关于“农民市民化”概念认识的调整与完善势必将成为推动我国城市化的重要推力。三、村改居过程中农民市民化困境的现状考察以南京市的的几个村改居社区为例,通过历时两周时间的走访调查,我们对南京市目前“村改居”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实施现状有了一个较为直观的了解。村改居社区环境设施较差,社区管理流于形式在对南京市的几个村改居社区的走访调查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的村改居社区环境相对较差,社区内的绿化不足,许多绿化带里甚至堆满社区居民随手丢弃的生活垃圾。同时,社区内的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备,包括健身娱乐设施大多生锈老化,损耗严重,且常年无人修缮维护;同时消防栓等消防安全设施也多半老旧,有些甚至已经无法使用。另外在走访中我们从社区居民的口中得知,虽然社区的性质发生了改变,但是社区的管理体制却并没有真正实现从村委会向居委会的转变,例如在社会保障制度上,许多村改居社区对已成为城市居民的“村改居”人员依旧采用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得制政策只做到了下达,但却没有真正落实,导致居民的基本权益没有得到保护。村改居社区人口老龄化与我们调查前的设想一样,由于村改居社区是由原先的农村社区就地改造过来的,原农村社区就是老年人占比较大,同时村改居社区大多位于城市边缘,较多的年轻人的工作地点都较靠近城市中心,因此社区内的年轻人较少,老年人人口数占绝大多数。也因为本次的受访者大多为老年人,故在访谈的过程中遇到许多语言和交流方面的障碍,同时也因社区内多为老年人,对社区的日常管理活动和政策推行的理解和参与度都较低。村改居群体社会融入度较低关于村改居社区居民的社会融入度是本次课题研究想要重点了解的一个关键问题。在本次访谈中,几乎的受访者依旧认同自己在村改居后是农民身份,并坦白自己和城市居民之间仍存在明显的差距。另外,从受访者的描述中我们了解到,这些改制后获得市民身份的社区居民对于“市民化”这一转型的认知尚浅,在他们看来,获得城市户籍就是所谓的“市民化”,因此当被问及是否觉得村改居政策实现了社区居民从“农民”向“市民”的转变时,都予以认可。但在我们对“市民化”这一概念进行解释后,又都表示十分为难。多数受访者都觉得他们是政策的受益者,村改居后不管是生活环境还是福利物质方面的帮扶都较之前有了显著的提高,但他们的实际活动范围和交际圈子都和原来一般无二。[12]社区归属感是社区建设的内在要求,同样的,社会归属感也是社会建设的关键。但事实上,村改居群体的社会融入水平与改制之前相比并无提升。四、村改居过程中农民市民化困境的原因分析根据上述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和总结的问题来看,目前“村改居”工程大多着眼于包括土地、经济、户籍等制度层面的因素,而对于制度推进过程中“人”的因素欠缺必要的考虑。正如李倩在《消失的村落,存在的农民》一文中说到的“他们在“村改居”这一体制内是市民,体制外是农民;地理区划上是城市,抛开区划则与乡村一般无二。”这种“村改居”的方式在带来快速城市化的同时,也直接导致大量“城中村”的出现。许多原先的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成了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这些所谓的“城中村”都面临迫切的转轨变型问题。(一)制度层面的原因1.社区管理者素质普遍偏低在“村改居”政策实施过程中,由于社区性质的改变,原先村民委员会的管理方式不再适用,必须要按照城市社区管理制度和规范来对新的社区进行管理。但真实的情况是,考虑到社区管理人才资源紧张,以及原村委会管理人员对本社区的熟悉程度,当前许多社区的管理者是由以前的村委会成员转变而来。因原村委会的管理人员综合能力水平普遍不高,又缺乏后天及时有效的培训,导致社区管理依旧还是以前村委会的那套,甚至新旧参杂,管理体制十分混乱。在这种“换汤不换药”式的管理体制下,社区的转型势必是缓慢且低效的。2.村改居社区未被真正纳入城市管理体制目前,许多“村改居”社区仍未被真正纳入城市建设和管理体系中。根据相关规定,城市社区的社会事务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公共支出由政府承担,但“村改居”社区实际上仍旧扮演者村民委员会的角色,承担着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同时,根据《居委会组织法》条例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不设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拨款”,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上级政府并未将“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列入政府财政但一项支出;再加上“村改居”社区在征地的过程中获得了高额的补偿金,社区经济实力较为雄厚,经济上基本可以完全独立满足社区正常运行的开支而不需要政府拨款来维持,故“村改居”社区居委会便也承担着社区的公共支出。(二)意识层面的原因1.村改居居民难融入城市劳动力市场相当一部分村改居群体徘徊于城市劳动力市场之外,调查中发现,这些“村改居”居民或在自家门口开个麻将馆,又或是支个小摊卖点蔬菜水果,又有些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了低端劳动力市场,更有甚者因政府征地得到了高额的补偿金和房屋赔偿,守着房租和年终商铺分红,“以房谋杀、以房养老、以房保医”,吃着政府的补偿款不参与就业。何建宁将这种现象定义为“就业徘徊”,[13]大体指那些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人”难以在城市社会的劳动力市场建立持久、稳定的就业关系。用人单位的相关雇佣条件是造成村改居群体在参与就业竞争时处于弱势的。一方面,大城市中大多是知识技术密集的企业,对求职者的职业技能和文化层次(即学历)要求较高,这在很大程度上就另村改居群体“望而却步”;另一方面,[14]村改居群体在长期的城郊地区生活中,已经逐渐摆脱了传统的小农生活模式,他们向往过城市市民那种生活,想要体面的、正规一点的工作,然而包括经济、文化等因素在内村改居群体的自身条件都尚不能支持他们真正达到市民化生活,故这种就业者主观条件、主观选择和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客观条件之间存在的错位,便是村改居群体徘徊于城市就业边缘,主观淘汰就业市场和被就业市场所淘汰的重要原因。2.原城市居民的排斥“村改居”社区多处于城乡结合部,除了原来的居民,还会涌入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本地人一边享受着‘食利’的好处,另一边又不得不忍受着因外地人涌入而造成的居住环境的恶化。在走访调查中我们得知,因长久以来“城里人”对“农村人”的刻板印象,村改居居民常被贴上“打工仔”、“打工妹”、“乡下人”等歧视性的称呼,而他们认为这些称呼无不体现了城市对他们的排斥心态。再加上生活习惯等许多方面的不同,由此“本地人”与“外地人”之间的冲突便难以避免。3.居民社区认同薄弱从对“村改居”社区居民的访谈中可以看出,村改居群体自身有较为浓厚的小农观念。[15]主要体现在居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很强,受传统生活习俗影响较深、对社区事务参与较为冷漠等方面。一方面村改居群体向往改制后城市社会在制度和生活设施上的完备保障,另一方面,他们逐渐失去了对乡土社会的认同,城市社会的排斥也让他们无法拥有对城市的归属感而陷入一种尴尬处境。[16]村改居群体的生活状态更接近类似一种“隔离化”,即这些村改居人口只生活在他们原先的圈子中,向内群体寻求认同,在生活和社会交往上与城市社会脱节,以至于不能分享日趋丰富的城市公共生活。村改居过程中农民市民化困境的化解机理与实现途径实现村改居过程中的农民市民化并非只是一类群体努力的结果,而是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助力。从顶层设计者至政策的推行者,再到受众,都应该充分发挥好作用,履行好隶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责任。只有全民行动,才能推动政策的作用被发挥至最大化,才能真正推动农民市民化进程。1.政府(制度)角度(1)加强针对社区管理者的培训,监督落实福利政策相对于原先的农村社区而言,“村改居”社区更需要转变工作的重心。这种转变主要体现为从以往强调行政管理与发展集体经济,到强调社区服务。事实上,这就是居委会的职能转变问题。社区管理者作为推进社区良好建设的领头羊,其综合能力水平的高低对“村改居”及其后续工程能否顺利实施有着关键性的影响。为促进“村改居”政策的有效落实,地方政府一方面要积极加强对社区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尤其那些管理人员是由原来村委会成员转变而来的社区,调整优化社区管理队伍,拓展社区管理人员的思维和眼界,以促进“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的良好进行。同时,社区管理者自身也必须对自己有一个清晰准确的定位,避免社区公共服务出现真空现象。另外,政府需要建立并完善关于福利政策从下达到落实期间的监督机制,定期对福利落实情况和进展进行跟踪总结,并在政策落实后开展关于相关人员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村改居社区居民满意度的调查评估,并以此作为对管理者的工作考核的一个指标,同时也为接下来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借鉴。(2)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学者吴晓燕认为,应该从文化建设的视角出发,提出“提高‘村改居’社区建设质量的途径是建立以社区文化建设为载体的新市民教育机制”。这种“新市民教育机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了“职业技能教育、创业教育、氛围教育、法制教育、文明行为习惯教育、德育教育和群众教育”等。开设这种“新市民教育机制”旨在为村改居群体融入城市社会,真正成为“市民”提供软性条件。只有村改居群体自身具备了成为市民的条件,包括职业技能、思想行为,才能更快更好地实现市民化的身份转变。(3)适度的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政策推行方法是我国长期以来的特色,但参照西方等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我们不可否认,自下而上同样有巨大的能量。政府需要更多地放权给城乡居民,创造多种途径,如动员社区居民参与规划,让他们能在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和居住需求的前提下推动城市化。诸如此类让村改居群体参与到城市化过程中,并亲自去搭建和推动整体框架的设计与实施,才能促进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有效地化被动为主动,提升村改居群体作为城市主人翁的意识。2.社会角度(1)原城市市民调整心态,做到友好与接纳村改居群体的融入程度与所在城市市民的态度有很大的关联。原市民的友好接纳与理解包容度会直接产生影响,这种影响甚至会持续至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正如何建宁所言“[17]人力资本是推动‘村改居’居民融入城市社会的内生资源,而社会支持却是他们融入城市社会的最强外力”。因此原城市市民应调整自己的心态,认识到城市化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实现全社会的全面的小康。农村群体的转入并非来分享原本的“蛋糕”,而是一起将这块“蛋糕”做大做好。落后的农村社会就像“短板效应”中所述的那块短板,只有提升农村社会的整体经济水平和文明素质,才能提升社会的整体幸福感。因此原城市市民应对包括村改居群体在内的进城农村群体持有包容接纳的心态,拒绝群体歧视,并提供我们能给出的帮助和关怀。打造多元社会支持主体的就业创业环境“村改居”居民融入城市的关键之一在于对城市社会活动的参与,而就业则是最广泛意义上的社会参与。故对于村改居群体身份转变的规划不仅要着眼于其户籍身份和居住空间的转变,还要为他们能积极投身城市社会各项经济活动、能动且持续地参与城市的就业创造条件。村改居群体手头的政府安置补偿金可以作为其创业的资金,社会应给予积极的肯定和支持,在创业初期给到较多的关注和支持。3.居民自身(1)认清自身的就业优势随着身份和居住环境的转变,村改居群体在城市中的存在感和满足感不只是体现为物质财富的增加,劳动就业的参与会在增加收入的同时,带给他们认同感和归属感。村改居群体在城市社会中的就业徘徊很大程度上源于自己对自身所拥有的比较优势资源要素缺乏清晰认识、利用不当,因此对自身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十分必要。村改居群体不仅需要正视自身的不足,更要明确自身的优势,例如尽管可能学历较低,但对低端市场有着更准确的认识和判断,相比城市居民更能吃苦耐劳等等。了解自己的劣势认清自身的优势,有助于村改居群体对自己形成一个更快的定位,进而发挥优势弥补劣势,更快融入城市社会。(2)年轻群体带动走出舒适圈正如前文所说,内部群体往往是村改居群体寻求情感上的安慰和交流的主体。内群体人员之间的交流有助于驱散他们在城市社会的孤寂,确立群体间的认同,这一方式成了村改居群体在城市生活的基础。但事实上,这种逃避排挤寻求认同的“抱团”方式却十分不利于村改居群体融入城市。因此走出这个圈子便成为融入城市社会至关重要的一步。村改居群体需要认识到这种“抱团”的方法只能暂时解决目前的尴尬,想要真正融入城市社会,走出这种舒适圈是必要的。事实上,对于较为年轻的村改居群体来说,这一步会较为容易。因为他们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和欲望较强,这种由年轻的一代带动老一代的方式将会使社会融合的成效更快更显著。六、结论与展望(一)结论村改居是城市扩张与治理过程中的特有产物。从政策的目的来看,“村改居”政策推行的重要目的就是推动城市化发展。这种城市化的发展需要征用以往城市周边和城市新区包围的农村土地,并将农村村民转变为城市居民。但在实际调研中我们却发现,目前“村改居”带来的成效反而更接近一种“半城市化”状态,即这些村改居群体虽然进入了城市,在城市生活和工作,甚至拥有了城市的户籍,但他们也仅仅是被限制在城市的边缘。除了体制赋予他们的基本权利,在生活和社会行动层面,他们却被排斥在城市的主流生活、交往圈和文化活动之外,社会认同度普遍较低。他们在城市社会无法享受完整的市民权利,权利配置错位且不完整。同时,因他们的交往圈往往局限于原先的内群体,而缺少与外群体的接触,现在用“村改居”的形式将这类群体整合起来,在另一个角度上看无异于形成了一个个农村流动人口的聚落,村改居群体实际上过着与改制前相似的“村落化”生活。(二)展望城市化的目的并非为了最终实现从农村向城市的转化,亦或是从农民向市民的身份转变,而是为了通过城市化实现农村家庭的整体发展,包括在福利保障、生活质量等方面相较之前都有所提高,逐渐接近甚至能真正达到城市市民的生活水平;是为了通过城市化实现农村群体市民意识的整体提升,包括生活方式、观念意识等方面都有所提升,摆脱传统小农思想中的落后守旧的部分,逐渐接纳并吸收先进的观念,寻求包括自身知识技能在内的发展空间。如何稳妥有序地推进城市化是我国在社会转型期面临的重大考验,我们不仅要从制度结构层面上进行考虑,更需要从受众的视角出发,真正做到“以人为核心的城市化”。就目目前而言,我国的城市化在政策制定上已十分系统成熟,从长远的趋势上来看,随着城市化逐渐深入地推进,城市化的重心将会更注重政策的落实,换句话说,城市化将会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人的身上。那个时候,我国的城市化将会真正带动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转型,不浪费的真正实现人才资源的利用,整体社会素质提升,更接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目标。致谢参考文献[1]张静.关于“村改居”问题思考及建议[J].农民致富之友,2017(12):12.[2]赵定东,袁丽丽.城镇化过程中村改居居民社会保障公正性问题分析[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7(06):73-79.[3]文军.农民市民化: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型[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03):55-61+123.[4]Ji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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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4
关键词4
Abstract4
Key words4
引言4
一、绪论5
(一)课题背景与研究意义5
1.课题背景 5
2.研究意义 5
(二)相关文献考察5
1.国外文献考察 5
2.国内文献考察 6
3.本课题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7
二、核心概念界定7
(一)“村改居”的定义7
1.学术界的定义 7
2.实践中的判定标准7
(二)概念关联8
1.城市化的定义 8
2.村改居与城市化 8
3.城市化与农民市民化 8
三、村改居过程中农民市民化困境的现状考察9
(一)村改居社区环境设施较差,社区管理流于形式9
(二)村改居社区老龄化9
(三)村改居群体社会融入度较低9
四、村改居过程中农民市民化困境的原因分析9
(一)制度层面的原因 10
1.社区管理者素质普遍偏低10
2.村改居社区未被真正纳入城市管理体制10
(二)意识层面的原因10
1.村改居居民难融入城市劳动力市场10
2.原城市居民的排斥10
3.居民社区认同薄弱11
五、村改居过程中农民市民化困境的化解机理与实现途径11
1.政府(制度)角度11
(1)加强针对社区管理者的培训,监督落实福利政策11
(2)加强社区文化建设11
(3)适度的自下而上11
2.社会角度11
(1)原城市市民调整心态,做到友好与接纳11
(2)打造多元社会支持主体的就业创业环境12
3.居民自身12
(1)认清自身的就业优势12
(2)年轻群体带动走出舒适圈12
六、结论与展望12
(一)结论12
(二)展望13
致谢13
参考文献13
“村改居”过程中农民市民化路径研究
引言

原文链接:http://www.jxszl.com/jmgl/xzgl/5625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