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制度对城交通建设的拉动效应研究【字数:13233】
目录
摘要3
关键词3
Abstract3
Key words3
引言3
一、绪论4
(一)研究背景4
(二)研究意义4
(三)研究方法4
1.文献研究 4
2.规范分析 4
3.统计分析 4
(四)技术路线图4
(五)文献综述5
1.土地出让金相关概念界定 5
2.关于土地出让金的收支规模现状研究 6
3.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现状的研究 6
4.关于土地出让金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研究 7
二、制度背景与理论分析7
(一)制度背景7
(二)理论分析8
三、数据来源及研究方法8
(一)数据来源与变量选择8
(二)变量说明8
(三)数据收集与整理8
(四)模型设计9
四、实证分析9
(一)多重共线性检验9
(二)拟合优度、自相关以及显著性检验10
(三)回归模型的确定11
1.东部地区 12
2.中部地区 12
3.西部地区 13
(四)分析13
五、结论14
致谢14
参考文献15
土地出让制度对城市交通建设的拉动效应研究
引言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镇化发展速度和规模无疑是举世瞩目的,年均超过1%的城市化速度,发达国家需 *景先生毕设|www.jxszl.com +Q: ^351916072^
要一百年才能实现的城市化进程,在我国只用了不到三十年就已完成。现在,我国进入快速城镇化时期,在经营城市的过程中,土地资源在其中发挥了最为核心的作用。一些学者指出通过推动房地产市场发展获得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费等土地财政收入,是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增长的财政基础,也是政府发展城市的重要资金来源。城市发展过程中,交通的发展建设必然放在首位。土地出让制度对城市的交通建设具有拉动效应,本文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2016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检验,最终提出相应的土地出让制度和城市交通建设的建议。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土地出让制度从1988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后成立。随后,《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一步确立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到90年代初,我国对城镇土地使用制度完成了改革,建立起土地有偿,有限期,可依法进行土地交易的有偿使用制度。此后,土地出让制度不断完善至今。现在土地出让收益已成为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在进行城镇化,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城镇化的很大一个特点就是政府主导,地方政府的政策不仅对城市化决策制定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而且政府还通过参与到城市建设中直接拉动城市化进程。中国城市土地制度赋予了地方政府实现土地资产开发和市场化运作的现实条件,而财政制度和政治制度为地方政府主导城市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双重激励。政府通过推动房地产市场发展获得以出让金为主的土地出让收益,然后投入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而推动城镇化的发展。本文选取公共基础设施中的重要部分,城市交通建设,通过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2016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提出关于土地出让制度和城市交通建设的思路建议。
(二)研究意义
城市经济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城市基础设施则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条件。在当前的环境下,城市交通建设更是引导城市发展的重要途径,不但是城市生活的前提,也是城市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与载体,其运营质量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我国交通设施建设长期处于政府垄断状态,其建设规模取决于政府财政收入。土地出让制度赋予了地方政府实现土地资产开发和市场化运作的现实条件,其中土地出让收益更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本课题对土地出让制度对城市交通建设的拉动效应的程度进行探究,有利于进一步研究城市的开发利用。
(三)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通过对以往学者、专家对土地出让制度和城市基础设施的研究和阐述进行阅读和分析,学习学者对土地出让制度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关系的研究方法。
2.规范分析法
规范分析更多着重对事物之间关系和内在本质“应该是怎么样”的问题回答,本文分析了政府土地经营行为对应的城市土地、财政和政治制度背景。
3、统计分析法
通过查阅《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国土资源年鉴》,查得各市土地出让金和土地税水平和交通建设状况,对现状进行统计分析。
对土地出让金和土地税的收入水平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得出二者的相关程度。
(四)技术路线图
本研究的技术路线为:首先通过文献综述回顾和理论研究,分析当前的土地出让制度和财政现状,其次梳理对《中国国土资源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上的面板数据进行统计梳理,将各个省的土地财政情况和交通建设情况做一个基础分析,再通过对数据进行回归分析,查证土地出让收入各部分分别对城市交通建设的拉动效应程度,得出一个结论,并根据结论对城市发展提出建议。
(五)文献综述
1、土地出让金相关概念界定
土地出让金源自深圳的探索,起初为筹集城市建设资金,以地养地,最初在城市征收土地使用费(匡家在,2009);然而单靠土地使用费难以满足城市建设资金的需求,深圳逐渐探索土地有偿转让。1988年国家制定土地出让金标准,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和转让制度获得法律认可;1990年国务院出台实施条例,规定了土地出让主体、范围及年限(杨圣明等,198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将土地出让金定义为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原文链接:http://www.jxszl.com/jmgl/xzgl/562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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