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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警力资源的滥用与矫正策略研究以黑龙江q为例【字数:13484】

2024-02-25 12:38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110”热线被当作“万能求助热线”,公安机关成为“保姆机关”等公共警力资源的滥用现象亟待矫正。本文通过对文献的整理来明确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理解公共警力资源的滥用概念、界定非警务活动范畴,探讨如何对公共警力资源进行合理化配置,促进法治体系、制度体系完善。使得警察能够出警有据、性质明确、用警合理、策略科学、以人为本、有法可依,进而发挥公安机关警察资源这一公共资源的最大效用,更好塑造和强化警察权威,推动和打造和谐警民和谐关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 1
引言2
一、问题提出2
二、研究综述与理论基础3
(一)对警察职能的定位3
(二)理论基础4
1.新公共管理理论4
2.治理理论4
3.破窗理论4
三、公共警力资源的实证分析:基于案例的讨论4
(一)生活性的非警务现象5
(二)骚扰性的非警务现象5
(三)琐碎性的非警务现象6
四、公共警力资源滥用问题的原因分析7
(一)问题分析8
1.内部资源滥用问题8
(1)资源配备不充分8
(2)民警素质不过关8
2.外部资源滥用问题9
(1)公民对公共警力资源的滥用9
(2)党政机关对公共警力资源的滥用 10
(二)原因分析10
1.供需不平衡 10
2.权利义务不平衡 11
五、公共警力资源滥用的矫正策略11
(一)加大概念纠偏力度,严格准确界定非警务活动11
(二)加大法治建设力度,保证执法权威性与有效性11
(三)加大联动处置力度,进一步健全警务分流机制12
(四)加大新技术运用力度,创新和改进警务平台建设13
(五)加大社会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和提高群众认识13
(六)加大监督制约力度,切实保障政策落实不脱轨13
致谢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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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5
公共警力资源的滥用与矫正策略研究
——以黑龙江省Q市为例
引言
引言
虽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警察职权的扩大化某种程度上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与尊敬感,也并未造成社会的不安定与警察权威的下降。但是,伴随社会的发展进步即社会制度的日趋完善,警察职能的泛化不仅对本就稀缺的警察人力资源造成压力。在政府职能分工更加细化、设置更加科学的今天,警察无力也无权对所有的求助都做出妥善的处理。群众越来越高的期待得不到满足的,就会对公安机关渐失信任与尊敬,造成警察权威的不断下降,导致辱骂、诋毁、滋扰甚至殴打、伤害警察等现象时有发生。
所以为了重塑警察权威,强化人民规则法律意识,让警力资源这块“好钢”确确实实地用在“刀刃”上,解决公安机关从事非警务活动造成的公共警力资源的滥用问题就成为了重中之重。
一、问题提出
在大力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公安机关作为保障和维护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在部分地区的使用中却存在公共警力资源的滥用现象,为了有效规范公共警力资源的使用,本课题从警察的职能定位出发,在明晰公安机关的职权、解析公共警力资源滥用的概念、界定非警务活动范畴的同时探讨如何对公共警力资源进行合理化配置,促进法治体系、制度体系完善,使得警察能够出警有据、性质明确、用警合理、策略科学、以人为本、有法可依。发挥公安机关警察资源这一公共资源的最大效用,塑造警察权威,推动警民和谐的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建设。
二、研究综述与理论基础
(一)对警察职能的定位
新中国成立以后,社会主义社会的警察制度也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1950 年 12 月 14 日,公安部统一了人民警察的名称,即所有警种一律统称为“人民警察”,简称“民警”。这时警察职能主要为对敌人专政与对犯罪打击。到了八十年代初期,人民警察的基本职能已经转变为“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四化”。再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人口流动的增加使得犯罪手段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为了适应斗争形势的需要也为建设服务型政府,“110”24小时接警热线走入公众视野。同时在法律条文方面,1995 年出台的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 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 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警察对社会的紧急救助职能与参与公益性社会服务的责任。而在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 (中发 〔2003〕13 号) 中则更进一步的把公安机关的职能调整为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2]
(二)理论基础
在将导向警务、破窗理论、情报主导警务、多国合作警务、第三方警务和社区警务等的共性进行分析后。[3]本文主要以新公共管理理论、治理理论和破窗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展开讨论。
1.新公共管理理论
针对传统“全能政府”的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提出了与之截然相反的“有限政府”概念,该理论强调提高公共部门资源配置的效率与工作效率;增强公共服务对公众需求的反应力;推行社会合作等方面的理论主张。而将之推广到公共警力资源的配置上,则体现为市场化、社会化力量介入非警务工作的处理与警务工作分流联动机制的确立。
2.治理理论
治理理论既是对传统管理理论范式的一种反思,同时也是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现状的一种客观需求,其目的在于在多元的制度关系中去引导、控制、规范公民的各种行为,以最大程度上增进公共利益,推动社会治理不断从善政走向善治的过程。而其主要理论中重视社会管理力量多元化与倡导网络管理体系的理论对公共警力资源在优化配置中达成与公民社会、非政府组织、公共机构、其他职能部门的合作都起到了指导作用。而其对民主化的重视,使得警民有机会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对促进警民相互理解与关系改善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3.破窗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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