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伏企业有效应对反倾销的策略研究—以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为例【字数:7673】
摘要:
太阳能发电没有排放物和噪音,与其他能源相比,是未来最清洁、安全和可靠的能源。我国光伏产业近几年来一直保持着稳定的高速增长,产品也不断的出口到各个国家,然而,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并不顺利,近年来不断遭受欧美国家反倾销制裁,给我国光伏产业出口之路带来致命打击。因此,尽快完善我国的反倾销机制,丰富产品出口市场、产品营销策略,规避贸易壁垒成为推进我国光伏产业稳定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本文主要通过分析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现状,以及近几年来我国光伏产业遭遇反倾销的状况来提出一些应对措施;并为光伏企业的国际营销之路提供相应借鉴。关键词:中国光伏企业有效应对反倾销策略
1绪论
光伏是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简称,是一种将辐射能转化为电能的新型发电系统。这个行业会是中国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充分利用自身的产品特色和成本优势,逐渐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了一席之地。现今,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光伏产品制造商和增长最快的光伏供应市场。然而,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国际市场需求减小,许多国家为了保护、扶持本国产业免受国外相关企业的侵害而纷纷采取贸易保护措施。近几年来我国光伏产品频繁遭受欧美国家的反倾销调查,这对主要依赖国外市场的中国光伏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加上国内市场无法大范围打开,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艰难。本文以对华光伏产业反倾销为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在分析反倾销的相关理论基础时,总结出前人提供的措施和应诉技巧。针对对华光伏组件反倾销会计的具体分析,找出应诉不力的原因,并得出了光伏企业应诉的相关启示。最后,对反倾销研究也有助于中国的出口企业能够正确地认清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加强企业的规范性管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且能够正确的处理当前瞬息变化的国际竞争环境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2我国光伏产业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越来越快,对外贸易数量逐步增加,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战也在加剧。在过去的20多年间,中国已经连续成为世界上遭遇反倾销数量最多的国家,如图2-1所示,我国遭遇的反倾销案件总数在世界总数中占比一直居高不下,且每年的数量都相差无几。图2-2更是直观地反映出中国问题的严重性,数量是其他国家的三倍多,这说明反倾销确是我国出口贸易中的最大障碍,要引起高度重视。
我国光伏产业自发展伊始,就成长迅速,产业规模也不断扩大,在产业链的上游、中游和下游形成了具有一定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链,依赖于我国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优势,我国已经连续13年成为光伏电池生产的第一大国,再加之自2008起,我国的光伏组件的制造量就占据了全球制造量的近50%,对其他国家的光伏产业形成了强有力的冲击,美国、欧盟和印度等国家相继对我国展开反倾销调查。
2011年中国光伏行业首次遭到了反倾销调查。2011年10月18日,德国太阳能世界美国分公司联合其他六家制造商正式向商务部提交申请,要求对中国光伏产品实施反倾销调查。2012年7月24日,太阳能世界公司领导新成立的欧盟光伏系统制造商联盟(EUPROSUNN),向欧洲委员会就“中国光伏制造商的倾销行为”提起诉讼。2017年7月,印度相继对我国光伏产品启动了反倾销调查。虽然就目前形势看,只有三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光伏产业展开了大量的反倾销调查,但是在这三个国家中,我国光伏产品位列首位和次位的出口国(地区)就是欧盟和美国,分别占我国光伏产品出口总量的70%和10%,印度作为近几年来光伏产品的潜力出口国,重要性同样不可忽视。此外,我国光伏产品主要依赖于出口,因此,这三个国家(地区)的反倾销考察对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有非常大的影响。同时,因为反倾销对打击一个特定产业的出口量非常有成效,再加之反倾销的示范效应,这三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光伏产业开展的大规模反倾销调查,可能会招致更多国家的效仿,这无疑是让我国的出口雪上加霜。在这三起反倾销调查中,涉案产品的种类不断增加,所涉及的企业也不断增加,其中我国四家龙头企业,赛维、晶澳、英利和尚德也包含其中,共有100多家企业面临着出口风险,对我国光伏产业整体打击十分沉重。
3反倾销案例介绍——以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为例
3.1案件进程
我国光伏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无论在技术开发还是售后服务方面,都具有了一定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链,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了重要的一席之地,然而,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并不顺利,遭到了很多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反倾销调查。2011年10月18日,太阳能世界美国分公司,与其他6家美国光伏企业,向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分别提请诉讼。2011年11月09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此诉讼进行立案调查。2011年11月29日,由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牵头,邀请阿特斯、英利、尚德和天合等光伏企业出席会议,就美国发起的调查阐明自己的立场和应对措施。2011年12月0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该案件作出初裁,认定中国出口的商品存在价格优势,并且对美国的相关行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2012年5月17日,商务部宣布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31.14%到249.96%的反倾销关税,对阿特斯征收31.18%,而其他企业则要交纳249.94%的高额关税。2012年5月18日,中国商务部要求美国更正其错误决定,避免其影响后续的决定。自2012年5月份以来,商务部对中国出口美国的光伏产品已经进行了5轮复审调查,中美双方就妥善解决贸易中存在的摩擦进行了多轮谈判。阿特斯企业参加了全部的复审,在复审中,无论面临什么样困难,阿特斯都从不退避,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利,争取最大可能的利润。在双方的谈判进程中,美方发起了第二次调查,此举无疑是加剧了贸易障碍,于是,阿特斯集团向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商务部做出的不合理裁决。终于在2018年,国际贸易法院就此做出了判决,支持了阿特斯的观点,在法律上否定了商务部在调查中的一些不当做法。这个案件在中国反倾销实践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对于中国企业今后会遇到的倾销问题给予了鼓励。
3.2倾销幅度判定
美国对中国输美产品征收31.14%到249.96%的反倾销关税,阿特斯企业也在其中,若中国企业同意美国的该项决定将意味着中国的光伏产品在美国市场上毫无竞争优势。美方之所以做出该项决议,主要原因在于美国否认中国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的,中国也因此遭受了很大的损失。由于未被视为认可的市场经济国家,在确定被调查光伏产品的正常价格时,美国忽略了中国供应商在中国提供的销售价格,而是利用替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成本来确定正常价值。对于替代国的选择,也没有充分考虑到产业的规模及产业的替代性,便草率地认定中国企业想以价格优势侵占市场,进而选用替代国价格作为标准,进行不公平地比较,同时在此次反倾销调查中,中国应诉企业尽管以积极的态度配合美国商务部调查,但美方仍没有真正地重视到中国企业的权益,仍实施不合理的政策,中国企业表示严重不满。
3.3结果
2018年11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颁布了判决结果,接受了多家中国企业的价格承诺。与初裁相比,终裁所征收的反倾销税大幅降低。但是,本案中没有一家中国企业被认定为市场经济待遇,也没有一家企业免税。但是,企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积极应对和有力辩护是有效的,但其作用仍然有限。单独税率方面,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下降最多,下降11%。普遍税率方面,下降14.5%。这说明在调查阶段,被诉企业通过积极应诉争取到了较多的企业利益。美国负责反倾销调查的机构一个是商务部,另一个是国际贸易委员会。美国反倾销调查与诉讼程序有以下的步骤:申诉、立案、调查、初裁、终裁和司法审查,如图3-4所示。其中反倾销立案的依据就是申诉。对于商务部、国际贸易委员会来说,判断标准大都是基于调查问卷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在决定立案调查后,这两家机构通常要在宣布后的规定时间内,向有关企业发出调查问卷、实地调查通知,在此期间中,美方若发现证据缺乏说服力,反倾销调查会立即终止。对于初裁的决定,两个机构对此结果都会进行公示,若有存有异议,可要求举行听证会进行辩论。终裁是在确定存在倾销后做出的征税裁决,两家机构会派人到出口国进行实地核查,并举行听证会。司法审查是指在反倾销诉讼中,若对进口方的裁决存在异议,出口方便可提起诉讼。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出口方的利益,保障裁决的正确性,保障贸易的公平性,营造合理的自由贸易场所。
4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应对反倾销的策略
4.1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
在反倾销调查中,如果中国企业消极应诉,那么国外调查机关就可能会采用对我方最不利的证据进行裁决,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率。因此,不应诉就等于意味着直接让我国企业让出市场。在此案件中,阿特斯牢牢把握住了抗辩的最佳时机,提前准备好了应诉所需的多方资料,如成本信息、统计出口数量等,这为调查问卷的填写提供了帮助,调查问卷是国外调查机关进行调查的一种重要形式,涉及问题较多较复杂,包括公司的基本架构、重要成员分配、财务状况、进出口明细表、成本明细表等等,美方规定答复问卷的时间很紧张,若应诉企业没有准备,这将是一项有难度且很难完成好的工作。此外美方还有可能会发放补充问卷,来掌握更为细致的信息,时间同样紧迫。在填写问卷时,企业也要讲求方式方法,应当与律师充分沟通,注意措辞,避免漏洞,以提出最佳的抗辩方案。面度这些程序,阿特斯集团做了充分的准备,在参加应诉的工作人员选择方面,要涵盖生产、销售、财务等重要领域的专业人才,同时,反倾销案件往往情况复杂而繁多,历时也比较长,中国企业几乎不可能在没有律师协助的情况下与美方抗衡。在建立律师团队方面,不光要有熟知本企业情况的国内律师也要有熟知起诉地法律法规的国外律师,采取国内外律师联合的方案,有利于公司的工作人员与律师之间无障碍沟
通,结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状况提出最适宜的解决方案,帮助取得最佳的结果。除了问卷调查外,企业还要谨防美方进行的现场核查,在美国政策中,只有经过审查的数据才具有被采纳性,才能作为最终裁决的依据。阿特斯集团面对每一次的核查都全力以赴、认真对待,每个关键部门都选择了专人负责,确保对调查人员所提的每个问题都能给出合理的解释。每位工作人员都熟知自己的分工,确保在核查时有条不紊,高效解决问题。基于中国与美国的贸易大背景,我国出口企业要想完完全全地赢得反倾销案的胜利,这个可能性还是比较小的,所以企业就要在征收的税率方面为自身争取较大的利益。从反倾销调查实践来看,中国企业申请单独税率并通过测试的比例还是很大的。前提依然是做好充分的准备应对各方面的核查,阿特斯集团就做到了审时度势、及时止损,与律师完美配合,及时申请单独税率并通过测试,保障了企业的最佳收益。
4.2具有很强的反倾销应诉能力
积极应诉对被调查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我国企业不能一味地逃避。在反倾销诉讼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裁定工业损害。委员会成员的部分决定会取决于中国企业在听证会上陈述的事实和提交的证据。如果我国企业能提供充分的事实证明中国出口的产品没有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那么赢得诉讼的机会将是巨大的。因此,阿特斯集团积极参加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并在律师的配合下认真准备证词,搜集了各个方面证据进行抗辩,证明没有造成任何工业损害,美国国内工业的萧条也并非是由进口了中国的产品所导致的。其中阿特斯就市场经济问题提出了异议,在进行反倾销调查中,欧美国家一直认为中国遵循非市场经济体制,因而常常在此基础上做出歧视性的裁决,武断地采用替代国制度,对此阿特斯声明中国是市场导向型并积极争取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直接适用。同时也用充分的证据反驳欧美国家的“一国一税”政策,积极地为本企业寻求最大的经济利益。阿特斯集团还高度重视年度审查工作并主动参与调查。阿特斯要求商务部对复审期间的销售情况进行行政复议,以确定实际倾销幅度,以便重新进入市场。审查中的高税率可能导致产品丧失美国市场,审查中的低税率可能使产品赢得市场。
4.3加大光伏创新力度,拓宽市场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人口基数巨大,劳动力成本低廉,加工业和制造业发展迅速,迅速进入国际市场,被誉为“中国制造”。但随之而来的也有国外向我国发起的大量倾销调查。目前,阿特斯集团的营业额主要创造于产业链中的加工制造环节。每年所需的大量原材料多晶硅依赖从欧洲市场进口,给予我国的议价空间很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生产成本;阿特斯的销售市场,主要集中在欧洲、美国、印度等国家,国内销售市场的大门尚未完全打开,抗风险能力低下。近年来,反倾销调查给阿特拉斯阳光电力集团造成了严重障碍。一旦出口受阻,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的营业额将直线下降。因此,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加快转型升级的脚步,改变原有依靠数量和价格的营销模式,加大技术创新资金投入,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实力,摆脱对国外的过度依赖,生产出附加值较高的光伏组件,提高市场份额,增强国际竞争力。由于美国国家是我国的主要销售地,所以一旦美方市场出现问题便会对我国出口造成很大的影响,对我国光伏行业来说极其不利,因此阿特斯在积极寻求其他的销售市场,以求降低对美的过分依赖。
5阿特斯事件给予国内光伏产业的启示
5.1政府方面
5.1.1政府应充分利用自己世贸组织成员国身份,将“替代国”问题彻底解决关于中国是否属于市场经济国家问题,一直是阻碍中国企业对外贸易的绊脚石,对此中国政府要增加与西方政府的协商会议,努力运用世贸组织制定的方法和程序维护自身利益,彻底推翻外国对中国的“非市场经济”谬论,保证中国产品在世界市场上享有正常的待遇。对于“替代国”问题,中国要勇于表达自己的立场,运用WTO争端解决机构进行裁定。西方国家在就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问题,往往先将中国划入“非市场经济国家”范畴,进而实施“替代国”政策,忽视了中国的经济早以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因此,西方实施的具有歧视性的替代国价格是完全不合理的做法,中国政府要坚决抵制。对于西方国家实行的贸易保护措施,中国政府同样要引起高度重视。例如2017年4月27日,美国一家太阳能公司依据“201条关税”规定发起的诉讼,依旧让我国企业遇到了阻碍。然而这家公司的目的在于通过贸易救济来获取额外利润,对此中国政府应坚决捍卫自由贸易,坚决反对美国个别光伏企业对规则的滥用行为,坚决反对个别企业将贸易保护看作承担因自身经营问题而导致破产的最后的保障,努力捍卫中国企业在自由贸易中的权力。5.1.2政府应健全国外价格监控机制,以便向中国光伏企业提供更多信息在对外贸易中,如果我国企业能及时获取到国外市场的产品价格信息,并以此来作为报价参考标准,便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遭遇反倾销的数量。这就需要政府完善预警、监控机制,通过一些信息共享媒介发布最新资讯,从而弥补了有些企业对市场动向灵敏度不足的缺陷,并分析价格走势以进行报价调整,减轻美方对我国产品存有价格竞争的怀疑。再者,如果企业已经受到了反倾销调查,那么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跟踪案件进展,搜集资讯及时提供给企业,充分发挥自身熟知国外法律法规的优势,给予涉案企业一些便捷有效的方案,不仅能让企业做好准备,积极应诉,也能让企业节约诉讼成本、节约时间,高效解决争端。5.1.3刺激国内市场的“消化力”,减少对国外市场的依赖中国出口贸易之所以受国外市场很大的影响,原因一是产能过剩,二是内需不足。所以,政府应通过制定一些财政补贴政策,刺激国内消费,拓宽国内市场,自不断的反倾销调查后,中国逐渐将视野放到了其他海外市场,跳出欧美销售圈,将我国企业受到反倾销调查的伤害降到最低。从下图可以看到,除却印度仍占有较大比重,日本、澳大利亚和墨西哥开始在我国的外销市场上占据位置,减小受制于美的威胁。
5.1.4鼓励中国光伏企业在海外投资办厂中国作为经济产量日益增长的贸易大国,与其他国家发生贸易摩擦的情况在所难免,遭受倾销质疑的可能更是避无可避。随着各国贸易政策的纷纷出台,更让我国的企业如坠寒冬。如若我国的企业能够在海外兴办工厂站稳脚跟,努力吸纳国外资本,与国外的资源和劳动力相互融合,达到互利共赢,从战略上逐步替代出口的高速增长,为我国开拓出新局面。
5.2行业方面
5.2.1发挥行业作用,加强管理应对反倾销,只有规范好自身的行为,才能切实维护好自身利益。行业协会应作为帮助企业与政府进行有效沟通的桥梁,应作为企业迈向国际市场的领路人,因此行业协会应多加组织活动,促进企业间的交流,加强信息的互通性,其次协会应完善行业内部的管理,避免企业存在低价销售。所以行业协会要对企业、对价格实行管控,保持对价格越界的问题的敏感性,确保出口价格受到反倾销调查的可能性降低。5.2.2鼓励企业积极应诉中国企业胜诉率不高是由应诉成本高,时间长这两个原因所导致的。国外的律师费、遥遥无期的判决结果让许多企业望而却步。在这方面,行业协会要作为企业坚实的后盾,给予企业帮助,例如随时关注案件发展,提供专业性信息,为企业引荐专业律师等等。通过这些方式以树立企业的信心,提高积极性。5.2.3设立基金行业协会应与政府联手,按企业的出口销售额来确定一定比例的应诉基金,该款项旨在帮助中国某些企业坚持应诉,这不仅能鼓舞中国企业对抗不公平裁决的信心和决心,也能在一定幅度上控制中国遭受反倾销的数量。
5.3企业方面
5.3.1遵循高标准、高要求的会计准则更容易让我国获得国际认可在应对反倾销诉讼中,确定倾销和确定倾销税是非常重要的。倾销的确定主要以生产企业的产品成本为依据。被调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公认的会计准则,产品的生产成本和费用核算账簿必须有明确的记录和可靠的资料。然而,不同国家的不同会计准则会导致成本计算的差异。事实上,不同会计准则下的产品成本核算会对财务数据产生很大的影响。虽然可比性原则可以用来调整不同国家标准之间的差异,但很明显,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指导往往具有更好的效果。事实证明,以高质量标准为基础的会计信息更为调查国家所接受。使用低质量的会计准则甚至可能影响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识。我国光伏企业应加强会计准则的研究,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待遇,采用优质的会计准则,降低反倾销诉讼成本。5.3.2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一个良好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规范企业内部的管理,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内部控制环境的内容主要包括管理理念、领导风格、组织架构、责任和权利划分、工作方针和实施任务等等。我国光伏企业应加快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会计控制和管理。一方面,为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意识,许多外贸企业领导对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企业的经营管理总是依赖于自身的主观假设,导致在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上存在问题。光伏企业在应对反倾销诉讼时,需要介绍其公司的生产工艺和经营状况。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可以使调查人员对会计数据的真实性更有信心,更容易获得对诉讼的成功回应。另一方面,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没有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信息交流和沟通就会出现问题。经营者的主观假设和对会计利润的任意操纵也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光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以便在未来发生反倾销调查时,能够得到强有力的会计数据支持。5.3.3培养高水平的反倾销会计人才上文案例的经验告诉我们,企业一旦采取反倾销措施,后果不堪设想,轻者可能会影响一段时间的利润,严重的话,可能会失去整个国外市场,甚至毁掉一个企业。因此,对光伏企业而言,建立一套完善的反倾销会计预警系统,对未来的反倾销应对具有重要意义。完善的反倾销预警体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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