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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乡村普法问题研究以《我不是潘金莲》为例【字数:7575】

2023-04-14 15:06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我国乡村普法问题研究以《我不是潘金莲》为例
摘要:我国已经进入了六五普法阶段,在建设法治社会主义国家的今天,作为我国一个庞大的群体——乡村群众却在生活中对现代法律充满了矛盾和误解,仍然以乡土民情的思维来解决遇到的纠纷,这种现象严重的阻陷了中国法治的发展。本文以冯小刚执导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为例,分析当前现代法律与乡土民情存在的冲突,并分析现代法律在全民普及中遇到的瓶颈,从而对农村普法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现代法律;乡土人情;普法

  《我不是潘金莲》讲述了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李雪莲,与前夫为了生二胎而假离婚,发现丈夫与她人已经结婚,于是起诉丈夫要求判他们为假离婚,后为了纠正丈夫一句话,与上上下下、方方面面打了十年交道。故事表面荒诞滑稽的现象实际的映射了一系列的问题,也展现了我国在经历从人情社会到法治社会转变的过程中的一些冲突,从人情方面讲,前夫得房抛妻,为舆论所不容,然而,从法律来讲,他的行为并没有违法,它反映了在农村中,很多人的法律意识依然淡薄,不能够利用法律正确的维权,主人公用乡土人情的方法去解决与前夫的矛盾,彷徨十余年未果,也显示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必然性。



  一.影片概述及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电影概述

  《我不是潘金莲》是由刘震云编剧、冯小刚执导、范冰冰领衔主演的一部电影,在该电影中以与前夫的离婚案和一句话为主导线索展开,主人公为讨回公道,用乡土人情的方法,去处理与前夫的矛盾,第一个矛盾是女主角李雪莲为了达到生二胎的目的,与丈夫秦玉河决定假离婚,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然而半年后,她发现秦玉河居然已经另与别人结婚。李雪莲气不过,便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双方是假离婚,先判离婚是假离婚,然后再真离婚,另一个矛盾是是为了纠正前夫所说的一句话,你是李雪莲吗?我咋觉得你是潘金莲呢?,为了纠正这句话,她从镇里告到县里、市里,甚至申冤到北京的XXXX,十年过去,她没有把这句话纠正过来,还把法院院长、县长乃至市长一举拖下马,这她饱尝了世间的人情冷暖,明白了另外一个道理。这部电影反响热烈,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并引发了不少法律界人士的关注。

  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每个公民享受的权利,然而李雪莲的维权之路却没那么顺畅,就为讨个说法,认死理,浪费了人生十多年的大好时光,这种荒诞的故事反映了我国在农村中人情大于法治的现状,从真假离婚之诉、名誉权问题、到十年上访被围追堵截,李雪莲在维护自己权益的适合,并没有采取合适的法律手段,更多的是用乡土人情的办法,去处理自己跟前夫的婚姻矛盾,它表现了农村中人情社会向法治社会演进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结,也揭示了我国依法治国在农村需要结合乡土人情实际的必要性。

  (二)现代化法律与法治本土化结合的背景

  以该电影呈现的法律问题为例,郑好律师分析,最近几年,为逃避计划生育政策也好,买房也罢,假离婚的现象并不罕见。然而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李雪莲拿出了离婚证,说明已经离婚了。她只能就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而不能就离婚提起诉讼。如果她起诉离婚案件,法院不会受理。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讲,李雪莲的起诉是不合法的,注定会败诉,其丈夫秦玉河是合法的;然而从道德层面上讲,秦玉河得房抛妻的行为是令人不齿的,舆论是倒向李雪莲这一边的。这使秉公执法的公务人员犯了难,依法办事,李雪莲不能理解,认为前夫走了后门,法院保护了骗子,然后自己也将变成李雪莲的被告。电影中的女主人公李雪莲是一个乡土民情和法治的矛盾体,对于法律,她更相信权利,通过李雪莲,我们能看到中国农村的乡土人情意识仍然深厚,还可以看出,加大站在乡土民情的基础之上的农村普法,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

  影响法律发展的因素有多种,由于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年多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的国家,具有着一些约定俗成的文化遗传,这种思想根深蒂固,因此,法律发展只能植根于传统的法律文化的土壤中,照目前农村呈现的矛盾、问题来看,大量的矛盾与冲突及基层社会秩序仍是靠村规民约进行调整的,国家的法律制度的硬性移植在法律发展的过程中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在农村中的法治建设需要结合本土化资源中乡土民情的基础上进行开展。

  (三)现代化法律与乡土人情冲突的原因

  在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中,可以体现出在乡土社会中,现代法律的一味的强制移植与规制的制定法总会带来许多矛盾与冲突。尽管李雪莲在不断的上访,起诉,但是不难发现,并没有摆脱人情社会的做法,把法律仅仅作为实现自己个人目的的手段,缺乏对法律的尊重,缺乏法治精神,潜意识仍然相信权大于法。而中级法院的审判便是现实存在的法律。现代法律与乡土民情出现了一种困境,面对乡土民情,法律陷入两难全的境地,以法律为准绳,则会伤害民众的感情;但是如果屈服于乡土民情,则又有违于法律权威性,有悖于依法治国的目标。现代法律与乡土民情仍然存在着裂痕。

  哈尔滨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乔焕江说,李雪莲遇到的各级官员都是在按照法律规章办事,从形式上看,他们是没有错的,然而,李雪莲确实是被损害者,她是有权利要求一个公正的。这样一来,现代法律和乡土人情的矛盾就出现了。我们的社会正在向全面法治社会转型,守法遵法、依法维权是一个合格公民必备的素质,但从治理者这一角度来说,并不意味着社会治理完全仰赖法制和行政系统的运作,还要考虑文化风俗等多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尽管中国的法治本土化资源给人们留下了深深的烙印,但是礼治主义下的民情是相互之间是维系淳朴的感情,不是一味现代制定法的规章制定。

  二、农村普法中的问题

  (一)农村普法的发展历程

  1、一五普法(1986年—1990年)

  1985年11月,xxx、xxxx转发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同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由此轰轰烈烈的展开了一场针对全国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的全民普法活动。一五普法在广大公民中初步填补了法律知识的空白;使广大干部逐步树立了依法办事的观念;促进了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全民普法这一伟大创举,使社会主义的法制之根,逐步扎入广大人民群众这一肥沃的土壤之中。

  2、二五普法(1991年—1995年)

  这是在坚持改革开放、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情况下开展的全民普法活动。这次将普法规划改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此次普法活动的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广大的在校生。此次普法以宣传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这标志着普法活动开始转向学用结合、依法治理的轨道。由普法到依法治理,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也是水到渠成的过程。依法治理与普法工作相伴而行,相得益彰,推动了各层次、各行业的依法治理,普法工作开始逐渐向法治实践的方向延伸。

  3、三五普法(1996年—2000年)

  这个时期正值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了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此次的普法重点对象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这个时期的普法内容是在全体公民中继续深入进行以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并在普法过程中形成了两条主线;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形成热潮,作为依法治国生动实践的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实破性进展。各地相继建立起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一个以基层依法治理为主体的依法治理网络初步形成,三者互相关联衔接,共同构筑起依法治国的大厦。

  4、四五普法(2001年—2005年)

  四五普法是从2001年开始的,2001年全国人大对宪法进行了修改,并颁布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十六大报告提出要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确立了12•4法制宣传日。四五普法期间,通过注意培养公民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了公民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实现了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方位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另外,此时期,我国开始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有力地促进了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5、五五普法(2006年—2010年)

  五五普法期间,xxxx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倡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普法开始与人本文化、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相对接。和前面几个阶段相比,此次普法对象开始更有针对的普及到了农村,通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和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以及法治文化建设,全面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文化品位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五普法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注意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创新,贯彻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认识到了普法与其他相关工作相互联系制约、互为存在和发展条件的整体互动关系,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了其在社会文化建设过程中的社会功能和作用。在五五普法期间里,国家继续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围绕地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了全社会法治化水平。此外,五五普法的工作实践推进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形成了依法、科学、高效
的工作体系和机制,保障了普法工作在法治进程中长期发挥作用。

  6、六五普法(2011年—2015年)

  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法制权威,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执法,加强普法教育,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六五普法规划正是根据这一要求全面谋划,精心制定的。此次普法的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继续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深入推进依法理。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二)制约农村普法的因素

  1、思想上对农村普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引领下,不少基层干部以为只要把经济搞上去就行了,重视新农村硬件建设,而忽视软实力的提升,其中普法是软任务,认为普法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忽视了普法对依法治乡、治村,提高广大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作用,没有意识到依法治国也是我国的重要治国方略。

  相当部分的基层领导农村普法教育不够。部分基层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较差,农民群众依法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如农民在村上开个证明要交几块钱、自行车被盗、家里被偷不报案、普遍存在的家庭暴力等等,对这些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没有树立起正确的法律意识。

  2、农村普法教育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经费上保障不力,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我县大部分乡(镇)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乡镇的普法费用靠领导临时审批,造成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由于没有经费难以正常开展。

  另外,农民学与不学没有硬指标,没有制度约束,造成农民对普法抱着被动、冷漠的态度,存在着回避、应付的情况。导致了普法教育并不能真正地走进生活、贴近生活。农村普法教育就容易继续停留在表层,更谈不上守法了。政府要舍得投入人力物力,使农村普法工作由"软"变"硬"。

  另外,在农村的普法教育中,原有三无现象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所谓三无是指无专职普法队伍、无专门工作手段、无专项活动经费。当前农村的普法工作,主要靠乡镇司法所和有关单位的配合来做。

  3、农村普法教育被现实情况所制约

  1、人员难集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的经济意识在不断增强,农村的人口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农村中,大多青壮年选择外出打工就业,只有对法律需求稍弱的老年人和儿童留守在农村,从而造成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很少,造成无法集中农民进行普法教育。

  2、时间难安排。

  自从农村土地实行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的经营从集中转向分散,农民的时间为个人自由掌握,且农村生产劳动的季节性比较强,农民农忙时,早出晚归在田里忙耕种;农闲时,忙外出打工、做生意挣钱,很少有空闲时间坐下来学习,因而普法的时间所剩无几。

  3、内容难理解。

  由于在农村中,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而且法律条文又是较为规范抽象的,这就使得村民学习吃力,难理解,学不懂、记不住,从而影响了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

  4、一些不良风气挫伤了村民学法的积极性

  通过调查发现,是一些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造成相当部分农民认为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回事。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直接就导致对法律有兴趣学的很多村民对法律丧失了信心。

  (三)农村普法教育方法简单,形式单一

  调查发现,农村普法教育方法简单,形式单一,缺乏吸引力,有的甚至走过场,普法未能真正进入农村,没有触及边远地区农民。新的办法不是太多,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有时候通过挂横幅、贴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至于分发的宣传资料,虽然内容详细,但很多农民未必能看得懂,根本达不到预期目的。

  另外,长期以来,我国的普法工作习惯于注重人口密集的城市,忽视了广大农村,致使农村群众即使有广泛的法律需求也难以满足,有些地方的普法宣传教育只注重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对具体实施缺乏严格的监督,考核和验收机制,有的普法活动就是走走形式,并不注重真正的普法效果,这些都导致农村普法流于表面,效果甚微。

  三、加强农村普法的建议

  (一)现代化法律与乡土人情的正确结合

  现代法律的真正发展与胜利必须有个很好的根基,就是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符合乡土民情并为人们所接受。这样社会结构的差别产生了不同的道德观念乃至法治观念。从社会观点说,道德是社会对个人行为的制裁力,乡土社会中的民间法在此基础的发展使他们合于规定的形式行事,用以维持该社会的生存和绵续。

  在乡土社会中,传统的重要性比现代社会更甚因为在乡土社会中的效力更大。现行的司法制度并不能有效的建立法治秩序,对于礼治主义,应更加清楚地认识它的巨大作用,批判地加以运用,毕竟乡土人情来源于深厚的法治本土资源的礼治。

  苏力先生指出,就总体而言,法治是个实践的事业,而不是一种冥想的事业。它所要回应和关注的是社会的需要。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服务体系,让法律有用武之地,要逐渐改变村民无诉的观念,并不一定要把所有的事务都一定要诉之法院审判系统,现代法律在形式上和内容上更加接近乡土民情,能够很好地服务乡村。在小镇上的法官节目中,我们可以看到现在有下乡普法和法院设在百姓院子里的行为,都是更好地让法律与乡土民情相结合的方法。

  (二)创新贴近农村普法的法律

  对于农村来说,具有比较明显的两个特征,第一是每个地区的村民都深深的打上了乡土民情的烙印,第二是大部分村民文化水平较低,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有限。这就要求对现有的法律进行创新,制定贴近农村的接地气的法律。毕竟,如果法律如果不能够理解每个人的说法,那必然令村民所无法承受,而且制定的法律需要对农村具有针对性,能适应现代农村的需求,这样才能使法律更深入民心。

  (三)拓宽农村普法的传播渠道

  1、要充分利用农村资源,拓宽农村普法的传播渠道。报刊、书籍是开展普法教育的基础,依托村文化室建立法律图书室。建立村级法律图书室,有必要的法律书籍,村民可以自学,用时也可以查找。从目前农村的现状看,不少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文体局正在积极建设村文化室,村级有图书室的越来越多,不能将图书馆流于形式,而要充分利用起来;还有一种方式是编写和发放法律书籍,送法下乡。将普法教材、资料送到家与部门的宣传月或宣传周、宣传日结合起来更为理想。

  2、结合本地农民实际编写常用法律手册

  结合本地农民实际编写常用法律手册,便于农民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所编写的手册发放到各村法律图书室,没有图书室的村,发放到村党支部活动室。

  3、开展家庭学法活动。

  通过开展家庭学法活动,父母孩子共学法、夫妻共学法、邻里之间相互学法等活动,做到自行学法与共同学法相结合,家庭学法与社会学法相结合,集中学法与个人学法相结合,推动普法教育的全面发展。

  4、是开展学法竞赛、评比活动。

  通过开展农民学法竞赛,实行不同类型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测试、评比活动,可以变被动为主动,调动村民的学法热情,同时实现了对普法工作效果的检阅,巩固了村民的学习成果。

  5、举办法制文艺演出。对此需要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文化体育局积极准备,每年定期组织法制演出宣传队,将最贴近农民实际的法律通过小品、花灯小戏,灌输给农民。请州、县专业艺术团体演出,以喜闻乐见、寓法于戏的形式,推动村民学法用法。

  (四)健全农村普法的服务体系

  1、宣传保障机制要钢化

  健全农村普法的长效机制,把农村普法当做一项事业来干,要加大农村普法队伍的建设力度,建议各镇、各单位普法办要确保专兼职普法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农村按"20户一员"的标准,配齐普法辅导员。要加大对基层单位的检查考核力度,建立和健全考核机制,县普法主管机关制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分表,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进行考评,并坚持每年督查1次。要加大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县政府财政要确保每年拨一定的普法教育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适应新时期普法工作的需要,普法办事机构要专门配备电脑、传真机、摄像机等基本设施,以提高普法工作效率和实际工作效果。

  2、抓好村干部的普法培训

  农村普法不能仅把农民当成普法的对象,根据农村普法规划的精神,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是针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农民,村干部是村务的管理者,要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必须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通过法律培训,可以增强基层干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才能够起到带头的作用,带动广大村民搞好民主法治建设。这就需要村干部搞好村两委干部、尤其是大学生村官的法律知识培训,保障普法前沿阵地有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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