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庭暴力的成因及防治对策【字数:】
摘要:无论是影视作品,热搜的娱乐新闻,还是日常的案例中,家庭暴力已然变成一个高频词汇,遭受家庭暴力现象,普遍存在于家庭生活中,在当今更成为公众广贬关注的社会问题。
家暴问题会让家庭瓦解,对家庭里任何一个人都会带来伤害。社区工作人员、妇联等组织致力在社区上推展打击和预防家庭暴力的讯息,宣传预防教育及早介入化解家暴。市民了解更多防止家庭和暴力的咨询,强化社会共同参与意识,让受害人通过学习婚姻家庭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家庭稳定。
关键词:家庭,暴力,家庭暴力
引言
家庭暴力是不仅仅是为了通过暴力征服对方,让其顺众、听话、配合其完成家庭成员的义务。而因为不同的家庭情况、不同的年龄关系、人员身份和素质的差异,还有种族习惯、受教育程度、不同的国体和不同的法律体制等等的原因表现出特别复杂的状态。不同的国家对家暴有不同的理解,还有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直接影响到受害者的身心健康,损害了受害人的个人人格和尊严。家暴常发生在有血缘关系、收养婚姻、同居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如夫妻、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还有一些中老年人,男性和同居者也是家庭暴力的对象。
家庭安全影响国家稳定,家庭关系不和谐,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家庭会对家庭成员的感情,特别是对老年人对儿童的关系造成伤害,家暴必然影响家庭成员的感情,影响社会的和谐健康关系。家庭暴力可导致身体疼痛或精神疼痛,严重甚至是死亡。它不仅对家庭有害,而且对社会有害,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大障碍。
第1章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
家庭不仅是一个充满感情和爱的地方,也是一个温暖和幸福的港湾。然而,随着人类社会进步和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与现代文明社会不和谐的家庭暴力在家庭生活中一再出现。家庭暴力不仅肆意践踏法律,而且严重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侵害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社会的稳定与和平。
1.1家庭暴力的现状
随着社会的变迁,我国的家庭暴力现象层出不穷。近年来,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使更多的受害者,特别是没有孩子,经济独立的年轻夫妇,处理家暴问题的干净利落,容忍度低。然而面对家暴,中年夫妇的态度则是优柔寡断,特别是经济不独立又要依靠丈夫,有孩子需要照顾的女性,遭到家暴后内心充满矛盾。
国民法律意识的逐渐提高,促进了家庭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越发受到关注。从近年来各地区反应来看,反家暴宣传工作任重道远,社区、妇联等相关机构十分关注家暴问题,受害人的求助得到妇联的重视,写信,拨打求助热线12338, 甚至通过线上支持服务,反复上门了解情况,分析原因,总结产生家庭矛盾纠纷的根源,对症施策,根据受害人的情况确定调解思路,教育感化。经济上提供渠道扶持,帮助其重拾生活信心。
1.2家庭暴力的特点
家暴,毁掉的不是一一个人,是一家人。家庭暴力危及受害者的幸福。因为家庭暴力使受害者难以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幸福指数大大降低。面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经过长期的悲伤和压抑,会产生心理阴影,往往对婚姻生活失去信心,甚至产生抵触情绪。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这段婚姻结束后,受害者将很难在创伤中恢复对爱情的渴望,小部分受害者更是会产生一些过激的行为,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 家暴有以下几个特点:
隐蔽性某省一女子与其丈夫婚后便起了激烈的冲突,丈夫甚至动手打人。起初,女子的丈夫对其殴打辱骂,后来女子打电话求助,其丈得知后威胁会杀了女子全家。丈夫砸碎家中家电,使用棒球棒殴打妻子。女子的手脚受伤,由于内心恐惧没敢报警,只去医院治疗。从本案中,受害者选择了隐忍,由于羞愧于面子,不想将家暴问题外露,因而采取了宽容的态度。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隐蔽性较高,大多数受害人并没有强烈的反家暴意识,在暴力发生时没有及时有效的保护证据,导致举证困难。
(2)反复性
家暴的行为发生频率高,具有反复性。家庭暴力呈现恶性循环模式,使受害者一次又一次选择妥协、原谅。某市一女子结婚多年生有一子,与其老公婚后感情不协调,丈夫经常不着家。女子对其老公十分不满,经常因为生活小事大打出手,吵闹不停。女子无法忍受提出离婚,其老公不肯继续殴打。女子考虑到家中孩子年幼需要人照顾,其老公喝酒后打人现象越来越严重,女子多次被打晕,后被送医。因为长期被丈夫殴打变得异常敏感脆弱,女子还伴有失眠、胃口不佳,甚至半夜吓醒,多次产生自杀的念头。受害者那种农夫与蛇的农夫心理,被极大的唤醒,允许施暴者犯错,抱着这种美好的意愿和善念,受害人的原谅和隐忍纵容了施暴者一次又一次再犯。
(3)多样性
家庭暴力呈现多种多样的形式,可分类成对身体的暴力、对精神的暴力、对性侵犯的暴力和对经济的控制等形式。
某市一对新人结婚,妻子婚后产下一子,而丈夫性情大变,总是因为琐事对妻子进行殴打,妻子因为爱家,选择了沉默,丈夫脾气则越来越差,在一次家暴过后丈夫竟然用白包着篮球,并在球上写下“打死某某”的字眼,放在家中阳台拍打。妻子长期在家暴殴打和球体拍打中心生恐惧,甚至听到电视声都回不自觉后怕。而后妻子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妻子描述自己婚后经历的家暴,加上丈夫的精神折磨,痛苦不堪,请求离婚并要其丈夫其她进行精神赔偿。精神暴力常见的表现方式有多样,恐吓威胁,人格侮辱,恶意诽谤,精神摧残等。精神暴力侵犯了人权,违反了法律,施暴者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2章 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家庭成员经济地位不平衡
上层建筑取决于经济基础,据相关数据表明,经济地位较低的家庭中暴力现象更为普遍。但不能说明意味家暴问题仅只发生在经济地位低的家庭。现实生活中,所有的家庭都可能存在家暴问题。夫妇中经济地位悬殊导致矛盾冲突的激化,致使了家暴。社会的变迁同时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水平。
香港一部关于家庭暴力话题,改编自真实案例的电影,引人深醒。影片讲的是香港一男子娶了大陆一农村女子做老婆,其妻子年轻美丽。香港的丈夫没有收入来源,留守在家带孩子,全家靠低保生活,妻子为了增加收入主动出去工作,成为一名服务生。事业不顺利,丈夫开始变得疑神疑鬼,歇斯底里,对妻子工作有佳心生嫉妒,而又有极强的占有欲,积累对妻子殴打的罪恶,最终丈夫竟然用刀捅死了妻女三人。为了不被人发现,丈夫捅伤自己,全家无人幸免于死,亲手酿成了悲剧的后果。电影中辛苦为生活打拼的妻子在外努力奋斗,而他的丈夫竟然没有承担起男人的责任,在家混吃等低保救济,丈夫作为故事主线描述的是一个底层人物,而故事中的妻子出身农村,让身为香港公民的丈夫产生极大的优越感,随之释放对妻子对女儿的占有欲,最终丈夫痛下狠手杀了妻女,通过暴力掩盖自己卑微的自尊。惨死的结局令人唏嘘不已,而女主人公的经历,暗喻着我国现存一些妇女的思想,也许隐忍和承受才导致了近几年家暴数量的增加。影片让观众看见了萧条经济背景下的黑暗,也让观众看到了贫穷下的艰苦心酸,影片影射了家暴的危害,震撼了观众也震慑了内心,震惊香港的灭门案以两个小时的电影营造一种绝望的贫穷,隐含社会底层人民对生活的绝望,令人印象深刻。
表面上看,是传统封建思想在左右着人们。深层剖析看来,是家庭成员地位的失衡,是经济地位不平等。有统计表明,有相当部分女性为全职太太,加上二胎政策开放,不少经济条件不错的家庭的女性选择辞职在家照顾老小,经济上不再独立,沉溺于家务。繁琐的生活渐渐忽视自我,一且与丈夫出现意见分歧形成矛盾冲突时,可能是言语攻击上的刺激,甚至是拳脚相向的情况。经济基础决定了妇女的社会地位,封建落后的欧洲中世纪,有嫁妆(可支配个人的财产)的女性贵族依然能非常独立自由,汉唐时期,风气开放,有钱有权的公主也可以有自己的男宠。一个妇女,有足够的个人财产,有足够的经济地位哪怕在封建社会也可以很尊贵。
现代社会,实际生活中,家暴的受害者不分男女,男性也成为家暴的对象。广东某男子称婚内被妻子多次殴打,情节严重到需要申请保护令。因为妻子像丈夫讨要生活费,丈夫身体残疾,加上女儿在上学,生活方面需要用钱,与妻子在经济纠纷上谈不妥,男子表示不是初次遭妻子暴打,身上本有残疾,没法做过多的反抗,先生与其妻子有20多年的感情,近几年夫妻二人因感情纠萬,关系比较紧张,男子曾尝试过进行离婚诉讼,昂贵的诉讼费让他选择了隐忍,在此期间男子还申请了人身保护令,妻子仍然对他拳打脚踢,全身多处伤痕,由于腿部残疾无法反抗,男子先生在家中阳台向邻居呼救。
在这个男女平等的社会中,依然存在少数男性遭到家庭暴力的现象,甚至男性被打的问题得不到重视。数据显示男性遭遇家暴的现象也频频发生。男人即使在遭遇家暴后,也不敢出声,难以启齿且畏惧丢脸,当达到忍无可忍的地步,则选择离婚。《反家暴法》出台后,被家暴的男性受害者也加入了维权的行列,在家暴热线中求助,获得心灵的慰藉。家暴男现象的频发表明,现代社会男女地位的变化。传统的家暴事件中,女性身为弱者不具有男性天生的体能优势,加上封建社会的思想,男子为一家之主,经济地位更是比女人高。刻板印象中人们普遍觉得女性是受害者。然而事实表明,男女经济地位悬殊,独生子女促进了男女平等,男性和女性间的差距变小了,更多社会的“女强人”使得家庭暴力概率增加。
第3章 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二——社会不良环境
据调查,社会的不良环境与家庭暴力息息相关,主要在经济紧张、失业率高、人际关系差等表现。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在快节奏的工作和生活中,面临越来越重的压力,长期积累的心理负担,在一次次心灵被压垮后爆发,压抑的情绪激发了家庭暴力的衍生。
据相关数据表明,我国的结婚率连续五年持续下降,与此同时离婚率的升高也表明了现代社会,越来越多女性追求高质量的婚姻。离婚诉讼中表明受害人多为女性主要为女性。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人们社会生存压力重,心理承受的负担大,足以影响婚姻质量,婚姻质量低,关键在于两性沟通和冲突解决,低质量的婚姻换来
的不过是痛苦与折磨。
广西省一对中年夫妻,丈夫吸毒成瘾,经常与其妻子因为生活琐事,多次争吵,甚至动手殴打,导致其妻子身上多处淤青,丈夫有吸毒习惯,戒不掉毒瘾以吸毒来宣泄对生活不满,即使是进戒毒所改造,也依旧死性不改,最终妻子不堪忍受折磨,与男子离婚。
社会不良环境下呈现的,吸毒、婚外情等现象,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家暴现象频发受社会的影响大,即使在家暴过后,大部分当事人还是选择自我隐忍,羞愧于家丑,很少主动去求助,这样的行为一次次纵容施暴者。家暴是广受关注的社会话题,家庭的稳定关系着妇女和儿童的身心健康,毕竟妇女儿童的心灵也是脆弱的,需要慰藉需要治愈。因此,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
第4章 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三——法律惩治施暴者不力
尽管我国《反家庭法》的颁布对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有巨大的进步。但对于精神伤害方面,缺少具体内容的规定,例如性暴力,婚内强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施暴方强迫另一方进行(非自愿性)的性行为。对于家庭的冷暴力,具体有哪些表现,也没有给予认定。再者,在收集证据方面,受害者如果要拿起法律武器对抗家暴,需要固定的家暴证据,缺乏证据,则无法维权。即使有相关的机构,组织和单位干预,家庭暴力还是频频发生,受害者对感情难以割舍,对施暴者仍留有爱意,畏惧报复再受伤害,心理上的障碍,社交上的隔离,像锁链一样束缚了当事人,让他们无法走出家暴的阴影。
一妻子状告其丈夫好吃懒做,还喜欢赌博,欠下大笔债,要求和丈夫离婚,在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被丈夫被告暴打头部,身体多处骨折,肚子里的孩子也不幸失去了,妻子无法忍受提出离婚申请。法院认为妻子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丈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而且夫妻两人的感情还可修复,驳回了妻子的离婚请求。 在离婚诉讼中因证据不足,导致离婚诉讼被驳回的例子是普遍存在的,说明我国在惩治家庭暴力方面还有所不足。我国在反家暴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问题都有相对应的处罚规定,但实践起来难度较大,受害者的需求多,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成为了家庭暴力继续滋长的原因。受害人不敢申请、或者无法得到法院作出的保护令,很大原因在于提供证据困难。家庭暴力具有隐蔽、私密性,受害人往往又是弱势一方,通常情况下证据很难取得。一方面,法院在认定证据时又十分谨慎,导致举证更是难上加难。如有的案件中法院认为伤情照片不够严重,不足以申请保护令。有的申请即使提供了伤情照片、医院鉴定等,也被法院认为是普通“家庭矛盾”而拒绝。适当减轻受害方对家庭暴力的举证责任,对受害人的权益会有所帮助。另一方面,与举证难相关的,是公安机关出警难。
实际生活中,许多遭到家庭暴力的受害人都会第一时间报警,民警有威慑力,负责制止家庭暴力,必要时还充当家庭调解员,为家暴双方调解协商。然而受害者真正要的需求太复杂,只有一个机构远远不够。大多数受害者法律意识不高,寻求的不仅是心灵的慰藉,需要的更是精神的治愈,在家暴中受害者没能获得实质性的帮助,严重者会选择轻生或以暴制暴的极端方式。相关部门的职能没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尽管各级政府发布了配套措施文件,也相继建立了临时庇护所,但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
目前,各地反家暴信息发布量还较少,反家暴培训虽有开展但还不广泛。作为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临时保障的家庭暴力庇护所,在2016年仅为受害人提供庇护服务149人次,对比其2000余的数量,可见利用率之低下。而庇护所之所以没有发挥良好的作用,一方面是因为受害人缺乏相关信息,另一方面也源于自身的缺陷。许多庇护所仅是为了设立而设立,相应的制度建设、物资保障等方面都没有到位。面对冗长难懂带有专业术语的法律条文,受害人想要的是更严苛的刑事处罚、更高的民事赔偿,需要的更快,更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到法院起诉,走流程,甚至是经济开销都会让受害人身心疲惫。受害人需要的是对其人身权、健康权、财产权的最基本保护,需要多部门联动机制,相互配合,给予受害人一定的安全感,为家庭暴力中受伤的人抚慰心灵,挽救破碎的家庭,创建和谐的社会。
第5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对策
家庭暴力不仅仅是践踏人格尊严,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更是极大的摧残影响,肉体的疼痛需要时间治愈,但心灵的伤痛却要很久才能愈合。施暴者给受害人的阴影伴随着对生命的威胁,受害者的人权遭到了侵犯。
家庭暴力动摇了社会的稳定性,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制止,将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影响,社会的安定,家庭的幸福都会为之动摇。受害人本身法律意识浅薄,又苦于求助无果,在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下,身心遭到摧残导致心灵扭曲,发起反抗最终酿成苦果,通过以暴制暴的方式了结心中的愤恨。家庭暴力对于少年儿童的身心影响极大,在家庭暴力阴影下成长的孩子,身心健康多少会受到影响,特别是“目睹儿”和被殴打的孩子,心灵尚未成熟的他们,遭受或目睹暴力的发生,内心只有恐惧,而这种恐惧将会成他们的心理阴影,如果没有心理疏导,严重者会影响一生。更容易使孩子孩子在目睹或遭遇家暴后,没有很好的心理帮助和治愈,会产生负面情绪,对性格及面对社会的态度都有很大的影响,有些受害者会走不出心理阴影,变成施暴者,重蹈覆辙,严重者因心灵扭曲而犯罪。
5.1.1在反家暴法中建立社会干预和介入机制
婚姻家庭关系是众多社会关系中最为普遍、最为重要的一种。经济、社会的变化影响着家庭的和谐。婚姻家庭矛盾的激化,纠纷的频发、多发,需要社会干预的帮助,相关数据显示,有关部门的调解改善了信访人的家庭关系,使夫妻关系更为融洽,处理家庭矛盾也更加理性。
通过加强普法知识宣传,联合有关部门利用“11.25”“三八妇女节”等重大节日,贯彻到农村、学校、社区、家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以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为载体,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反家暴法》等家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普及给需要帮助的受害人,引导其运用法律维权。
通过加强人文伦理教育,宣传美德,通过开展多元化,多形式的活动,将反家暴的意识普及给受害人,通过社交媒体曝光严重家暴施暴者的行为,通过群众舆论监督,以此震慑、警醒欲施暴者,为达到预防、制止家暴行为,呼吁全社会提高对家暴行为的认识性。
通过加强多部门联合机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大建立救助机构,从受害人的角度,基层妇联等相关社会机构、民间组织要通过多渠道、多途径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各类援助和保护。
5.1.2确实贯彻反家暴法的维权机制
反家暴法实施以来成效良好,更多敢于求助的受害人,打破沉默。对社会公众的观念产生了较大影响。多地区落实多元化解家事纠纷机制,反家暴法中有规定,受害人遭受家暴后,可以让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在其单位、居委等单位反映或申请救援,也可以向加害人所在居委等单位反馈。
家庭暴力是一种普遍对人权对的侵犯,家暴维权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需要确实贯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大亮点,是变事后惩罚为前期保护的强制措施。有些受害者在遭遇会有一些羞耻感,或者受害人本身就处于在一个脆弱, 高风险的一个状态。普通公民知道的社会支持系统是特别少的,比如说妇联,社区的作用比如委会,应该更加用心去了解社区的情况。
居委会等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为有困难的受害人代为申请援助。相关部门普法,主动去检测保护令实施的情况,包括违反保护令,应受哪种处罚,尽可能站在受害者需要的角度增大保护令实施的效力。妇联求助热线这个平台给子受害者倾诉的渠道,给子受害人一定的安全感。妇联会根据受害人的情况,严重程度,为受害人联系好庇护所,带领社区工作人员和公益律师,到救助站慰问受害者。
家庭暴力的解决难度大,且复杂。家暴侵犯了人权、这种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民法中关于了人身自由及人格尊严的规定,表明了人权受法律保护。但凡对受害人进行人格践踏,对其人身自由与限制,甚至是肉体、精神上的摧残,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利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家暴被规定为法定离婚理由之一,受害者同样有权要求施暴者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施暴者实施暴力轻则罚款或者警告,情节严重会被拘留。施暴者一旦触犯刑法,杀人、伤害都要面临法律的制裁(坐牢),最高可判处死刑。
我国的反家庭法中对于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保护十分重视,相关规定表明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安全,并限制施暴者继续对受害人实施伤害。受害人一旦达到符合条件申请到保护令,可以有效防止施暴者继续骚扰,侵害,给受害人一定的安全感。对于那些有特殊原因、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由近亲属、居委等相关部门代申请。
5.1.3借鉴台湾、美国家庭暴力防治法,完善我国反家暴法律法规
(1)台湾的家暴防治法
台湾省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立法,对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理的丰富经验给大陆的创造了良好的研究范例。1993年的邓如雯杀夫案,是《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缘起,而1996年彭婉如命案发生之后,推动了台湾省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制定且在1998年实施。1993年10月27日,邓如雯因不堪丈夫长期虐待,在丈夫林阿棋熟睡时将其杀害,事后自首。该案成为台湾地区震惊一时的社会重大刑案,不但在当时引发轩然大波,更引起各方对于家庭暴力议题之关切与重视。邓如雯15岁时受到林阿棋性侵而怀孕生子,并在其逼迫下与之同居。林阿棋在同居时期时常殴打邓如雯,导致邓如雯逃回家中躲藏。林阿棋在盛怒下到邓家砸毁财物并暴打邓的家人,被逼无奈邓和林结婚,婚后林更是变本加厉,连邓的家人也遭殃,林甚至想性侵邓的妹妹。1993年10月27日下午,邓如雯接获其妹电话,得知这一性侵未遂事件。当晚,林阿棋酒后返家,恫吓要杀害邓家全员,且痛殴邓如雯。邓如雯遂以铁鎚及水果刀,趁林阿棋熟睡之际将其杀害,案发后,立即震惊当时的台湾社会。邓杀夫这一惊天案件对于台湾的家暴问题有着深刻的影响,并且对台湾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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