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我国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考【字数:7429】
一、税收政策支持我国残疾人就业的必要性
根据《2006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所示:我国各类残疾人的总共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34%,涉及2.6亿家庭人口。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令第36号.]
残疾人就业政策是国家为了保障那些已达到国家法定的劳动年龄,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促进残疾人就业,制定的有关政策。
税收优惠是指为了实现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利用税收作为杠杆,给与企业在税收方面采取相应的鼓励性和照顾性措施,对特定纳税人的部分税收以减免,退税等方式,减轻纳税人的纳税负担,来鼓励或扶持纳税人发展的一种形式,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
从促进残疾人就业,推动社会稳定发展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在我国实施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是非常必要的。1.对残疾人就业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是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和基本生活的需要,实现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必要之路。残疾人就业企业是组织社会福利生产,给残疾人们提供就业创业机会,帮助他们行驶他们的劳动权利,使他们跟健全人一样平等的参与社会活动。所以,残疾人就业企业替国家承担了一部分责任,国家通过各种优惠政策的方式,给与企业一定的扶持,从而更好的促进企业发展,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2.对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来扶持,是为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的需要。由于残疾人就业企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跟正常企业相比,市场竞争力比较弱。所以为了给残疾人就业企业创造平等的就业环境,对残疾人就业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十分必要。3.对残疾人就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是促进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通过对残疾人就业企业提供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受更多的残疾员工,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解决了残疾人就业难的问题,这不仅仅推动了社会稳定发展,而且提高了残疾人群的消费能力,从而促进了经济发展。
二、国内对残疾人就业提供的税收政策内容及作用
(一)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
为了鼓励更多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为了给这些企业创造平等的就业环境,我国对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和个人给了一定的税收优惠。具体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方面的税收优惠。
1.增值税优惠政策
为了更好的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和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经xxxx批准,决定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2016年5月1日开始执行新政策[新政策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同时旧政策[旧政策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作废。
表1我国残疾人增值税税收优惠新旧政策对比表[资料来源: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
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等名称发文字号每月退税限额每月最高退税限额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
92号本地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1)安置的残疾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职工不少于10人(含10人);其中,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职工不少于5人(含5人)。⑵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⑶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等保险。⑷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银行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⑸纳税信用等级不为C、D。(第5条为新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52号本地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无
安置的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安置残疾人的人数可以享受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据表1所示,新政策对安置残疾人的每月退税限额,从过去的本地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改为4倍,同时取消了以前的每人每月退税限额。除了增值税对企业的税收优惠外,残疾人对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2.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表2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表[资料来源: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类型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等名称发文字号具体税收优惠内容
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21号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职工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给与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比例由省级财税部门规定。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xxxx令第44号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和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为:⑴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⑵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等保险。⑶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银行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⑷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根据上述表可以看到我国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方面给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我国在土地使用税方面给与减免或免征,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残疾人自己取得的劳动所得减征,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有残疾职工且达到优惠条件的给与一定的优惠。总体来看,我国促进残疾人就业中在税收方面制定了很多政策、给与了很多优惠。这些政策也一定程度上带来了极大的作用。
(二)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带来的积极作用
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残疾人就业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郑殿林,廖兵,谭兵.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问题与完善思路[J].税务研究,2017(3).]不管是发展残疾人就业企业,帮助残疾人自力更生、融入社会,还是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方面,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都带来了积极作用。
上述表所见,我国每年都在安置一定比例的残疾人,而且残疾人就业方式比较多元化,残疾人就业率的提高离不开政府制定各种政策来扶持和鼓励,其中,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残疾人个人方面
残疾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很多时候都会被社会排斥。只要享有正常的就业机会,残疾人才能自食其力,但残疾人本身跟健全人相比生活能力弱,没有国家政策扶持基本上是很难实现就业。国家制定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企业接受更多的残疾职工,从而帮助残疾人提升精神和物质生活水平,保障残疾人享受跟健全人一样的权利。所以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帮残疾人实现他们自己的人生价值、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让残疾人在平等充分的融入社会生活、保障残疾人基本权利方面都带来了积极作用。
2.企业方面
残疾人就业企业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跟正常企业相比,在激烈的市场经济当中明显弱,因此国家对这些企业给与税收方面的优惠,减轻了残疾人就业企业的负担,给残疾人就业企业创造了平等的就业环境。2016年实施的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不再采用全国一刀切的方式,既考虑到地区经济的差别,也考虑到了每年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提高的因素,政策效应将进一步发挥[张君,刘厚兵.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变化与注意事项[J].财务与会计,2017(02):56-57.]。新政策取消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和运用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本地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的4倍的政策,结合了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使残疾人就业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额度大为增加,提高了残疾人就业企业的吸引力,进而减少了制约残疾人就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障碍。
3.社会方面
促进残疾人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实现残疾人就业,让他们积极融入社会生活,行驶公民权利,能促进社会稳定。国家实施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通过让更多的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劳动岗位,使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创造成就,共享所取得的成功,使他们的生活水平和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提高,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因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增加了家庭经济收入,从而实现了和谐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我国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残疾人就业政策对于有效解决残疾人就业困难,实现残疾人稳定就业发挥
着极大地作用,政策的执行情况就直接影响残疾人就业的数量和就业质量。而现在我国的残疾人就业政策还有许多方面需要调整和完善,政策落实、监督等环节还较为薄弱。
(一)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内容上存在的问题分析
1.对残疾人的就业引导作用不足
首先,残疾人在得知企业每月必须实际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标准后,少数残疾人开始出工不出力,时不时地请事假、病假,违背了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用安置残疾人就业来帮残疾人自立自强,很快融入社会的初衷。其次在税收优惠政策上没有区分残疾人类型。在日常生活中,对于企业来说,智力残疾、视力残疾、多重残疾的残疾人的工作能力水平与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的残疾人相比更加有限,由于税收优惠政策也没有按残疾人类型进行区别对待,所以对于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企业,更多的选择听力、言语、肢体上残疾的残疾人就业,从而出现了生活和工作上最困难的智力残疾、视力残疾、多重残疾的残疾人无法就业等情况。最后部分残疾职工参保难,从而没法就业。根据社保部门有关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大龄职工不能参保,这就直接导致了部分残疾职工因享受不到社会保险而无法就业,限制了最需要扶助的大龄残疾人的就业,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这与制定政策的初衷是相背离的。
2.对企业的发展引导作用不足
一是,对规模较大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和鼓励企业安置更多的残疾人员来说,按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比例来确定减免税比例的方式,鼓励度不大。如一个企业有30名员工,安置残疾人10人,另一企业有250名员工,安置残疾人50人,前一个企业安置比例达到25%以上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而第二个企业安置人数虽然多但比例不够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有时候也有一些企业因规模较大,招不到25%的残疾职工,从而失去享受优惠资格,导致原有残疾职工不得不离开企业。这种比例要求打击了企业接受残疾职工的积极性,不符合我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初衷。
二是,福利企业必须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福利企业必须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上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条件。]的政策条件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为了给残疾职工创造较好的工作环境,企业需要安装便于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这些服务增加了企业的正常开支,加大了企业的管理成本。
3.优惠政策的激励功能发挥不足
集中就业方面,由于我国享受税收优惠有门槛[门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文要求,企业安置残疾人人数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且安置的残疾职工不少于10人(含10人)。],从而导致优惠政策没有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国外有些国家没有这种门槛,如美国对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要求企业安置残疾人一定要达到一定的比例,而是每安置一位残疾人,企业就可以用残疾职工的工作许可证就能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安置的残疾人越多税收优惠就越多。所以我国残疾人优惠政策激励功能发挥不足。
自主创业方面,我国对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力度不大、激励功能不足。自主创业方式也是我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主要方式之一,很多时候残疾人由于身体缺陷等原因没法习惯企业的固定上班时间,想自主创业,但是由于资金不够,国家给与的激励政策较小等原因放弃创业。
(二)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难以有效确认残疾人比例
残疾职工实际上岗情况难以有效确认。一是把残疾职工安排在食堂、门卫等后勤部门,平时不上班,检查时再通知残疾人到岗。二是残疾职工跟健全职工比身体状况较弱,没法像健全职工一样按时上班,请假等情况正常发生,即便该职工已经脱岗,检查时企业负责人也会以该职工请假等理由解释,所以很难确认实际残疾人比例,这给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退税不及时问题严重
按照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符合退税条件的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应该是即征即退,但实际操作上很难实现即征即退。由于退税需要涉及国税、财政、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的审批,一户企业在退税上要经过很多审批过程。税务机关有时为了完成税收任务,会提前让企业对税款进行预缴,税务机关退税有时候甚至推迟半年以上,国家退税款没有及时返还给企业,给企业资金造成负担,影响了安置残疾人企业的正常运转,打击社会上很多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的积极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退税涉及国税、财政、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每个部门都有独立的审批权,一户企业在退税上要经过重重审批。特别是在财政、税收任务较重的情况下,为了完成财政或税收任务,会对企业应退未退税款积压,即征即退就更难实现。
3.税收监督不足
一是由于税收监督不足,造成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纳税人虚报在职残疾职工人数,退税漏税等情况众多。特别是在取得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后,缺乏有效日常管理机制,使得残疾职工的利益不能有效得到保障。二是欠缺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人员的监督。税务机关是税款征收和税收优惠的最终决定者,由于对税务机关缺乏相关的有效监督,实际中存在税务机关执法不严,腐败,知法却犯法等情况。
4.税法宣传力度不够
在实践中,我国很多纳税人纳税意识偏低,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清楚税法的变化和最新的政策,甚至存在对自己应享受的税收优惠不清楚不明白等情况,税务机关没能给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没有及时通过网络、报纸等各种手段对税收政策宣传,由于不清楚政策而导致企业非故意偷逃税款等情况。
四、国外残疾人就业政策分析
残疾人就业是一个世界性社会问题,解决残疾人劳动就业,为残疾人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应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国外相对于我国更早开始重视残疾人就业问题,在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都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
(一)美国残疾人就业政策分析
美国不存在所谓的福利企业,但在残疾人就业方面有着较早的发展历史,并在发展过程中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促进残疾人积极就业的政策。1990年颁布的《美国残疾人法案》在美国的历史上是一部具有奠基意义的法律,有效的保障了残疾人平等参与就业。1920年颁布的《职业康复法》拉开了各国重视残疾人就业立法的大幕。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规定,联邦政府对下级的地方州政府为残疾人再就业在职业培训方面提供财政支持。1973年颁布的《康复法案》是在联邦法律中首次出现反残疾歧视条款。法案明确规定,联邦各部门、业务合作机构以及使用联邦资金的单位禁止对残疾人有歧视行为。残疾求职者可以在任何行业,任何企业中求职,如果在应聘和录用等就业过程中遭到了歧视,可以起诉相关用人单位,一旦残疾求职者胜诉,该用人单位将付出相应的赔偿。
为了帮助残疾人群体实现就业,获得平等就业的机会,美国制定了相关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如美国也运用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规定企业应安排不低于员工总数3%的残疾人就业。而且要求企业提供无障碍的便利条件。《美国残疾人法案》规定:用人单位要采取以下措施:(1)改造现有设备或者装置,使残疾人可以接近和安全操作;(2)通过对工作程序和工作日程的调整和修订及采取非全日制工作、分配到其他空缺岗位等方式,使残疾人便于工作;(3)对考试、培训教材和相关政策等做出适合残疾人的调整或修改;(4)为需要的残疾员工提供合格的朗读者或者口译者;(5)公交部门要为那些无法利用现有正常公交线路的残疾人提供补充性的辅助公交服务;(6)针对有视觉、听力及感觉损伤的人,提供辅助性公共设施;(7)为残疾人提供其他类似便利措施。
美国政府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等一套完整的服务体系,为雇佣残疾雇员的雇主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努力创造无障碍、无差别的社会工作环境,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意愿的残疾人顺利就业。如美国各州都设有就业服务中心,为持有工作许可证的残疾求职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残疾求职者在就业服务中心接受医疗康复和职业培训服务,而雇主雇佣持有就业许可证的残疾雇员可以获得税收优惠政策。美国政府对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要求企业雇佣残疾人一定要达到一定的比例,而是每安置一位残疾职工就能享受一定优惠政策,实施起来较为灵活,也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雇主的积极性。
(二)英国残疾人就业政策分析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进行并成工业革命的资本主义国家,是最早以立法形式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发展至今,也是典型的高福利国家之一。[王佳毅.西方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举措[J].社会观察,2007(08):17-19.]英国也是第一个提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国家。1944年实施了《残疾人就业法案》,其中规定,达到或超过20名雇员的雇主必须至少雇用3%残疾人。该法案要求雇主雇佣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同时,政府开始设立康复中心,开设职业训练课程,对那些照顾残疾人的社会工作者给予补贴。
英国在采用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同时,对通过劳动力市场就业有困难的重残人,也建立庇护性工厂,予以集中安置。如英国《慢性病患者和残疾人法案》规定:每个地方保健当局有责任提供福利工厂,在这样的工厂内,残疾人可被雇用做适当的工作,或按照《残疾人雇用法》受到训练。[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国外残疾人就业立法情况概述[J].中国残疾人,2007(04):10-11.]英国还建立了残疾人信息登记系统,成立了专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即残疾人职业咨询委员会发现有适当的空缺岗位,可协调帮助安排残疾人就业。在对残疾人个体经营和自主就业给予扶持方面,英国对自营就业的,连续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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