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环保法大修加强政府责任
,国内环境污染事故愈演愈烈,环境保护法对此却显得捉襟见肘,修法呼声不断.记者在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改案(草案稿)的说明中看到,此次修改主要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限期治理.公众环境权益.环境标准.环境监测.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协调和人民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等几项制度.据报道,修法小组已经在各地调研.9月23日至25日,全国人大环境保护法修改研讨会在江苏徐州召开,以更好地听取各方意见.难产源于部门纷争对于环境保护法被列入全国人大的修法计划,李静云慨叹来之不易.环境保护法历经20余年,却一直没有被修改,其内容早已与现实脱节,跟不上背景的发展,甚至跟后来制定的单行环境法律相冲突.北京大学法教授汪劲说.执法实践也表明,目前环境监管法律,主要依赖于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单行法.实际上,在22年后的今天,环境保护法已处于被束之高阁的尴尬状态.全国人大代表叶倩所做的一项统计也表明,环境保护法条文中的70%至80%内容已被新的环保单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替代了.这就意味着,环境保护法中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已经名存实亡.国家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曾表示,全国人大不间断地建议要修改环境保护法.尤其是在2003年,全国人大成立了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当时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修改环境保护法,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据悉,从2002年到现在,全国人大一直在组织人员做调研,包括组织国内各部委的官员和从事环境法探究的学者到境内外考察.培训.据悉,从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到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共2353人次以及台湾代表团.海南代表团提出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75件.此外,十届以来全国人大代表共101人次还提出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建议18件.尽管呼声不断,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却迟迟没有动静.记者了解到,主要原因是与环保相关的多个部委之间的利益难以协调,一直受到部门权力纷争的‘拖累’.目前,与环境保护直接相关的部门,有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气象局等部委,每一部环境单行法的立法与修法,都有这些部委的印记.眼下的修法,显然是着眼于在环境保护法体制下,对环保单行法做统一管理,对各部委在环保领域的权力做分工管理.但是统管和分管怎么结合,特别是如何平衡各部委权力,只能等待最终的立法结果.缺少一部约束政府权力的环保法从近年来频发的重金属以及其他严法治聚焦282011.11浙江人大重污染事件中,不少监管部门认为,环境污染和政府责任密切相关.据李静云介绍,因为血铅等一系列污染事件的影响,强化政府环境责任的落实,是法律修改中排在第一位的重点.记者在环境保护法修改案(草案稿)的说明中,也看到相应的文字表述,对应代表议案中重点提出的政府责任问题,规定了政府的管理责任和自身的责任.一位参与修法的学者指出,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制度安排,是因为现有环境法律法规都是针对企业的,唯独缺少一部专门约束政府行为的环境法律.这些针对企业的环境法律,包括已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综观这些法律,难以找出对行政管理者规定相应法律责任的条款.学界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地方保护干扰正常执法现象普遍.无论是环境污染事件,还是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其中都有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的原因.李静云表示,地方政府往往偏袒一些为地方贡献GDP较高的明星企业,并给这些企业提供各方面的便利,从而埋下环境污染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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