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以绒花为例【字数:13212】
目 录
第一章 绪论 1
1.1研究背景 1
1.2研究目的及意义 1
1.3文献综述 1
1.4研究内容 3
1.5研究方法与思路 3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南京绒花概况 5
2.1相关概念 5
2.2南京绒花概况 5
第三章 南京绒花活态传承现状及现存的问题 8
3.1南京绒花活态传承现状 8
3.2南京绒花活态传承现存问题 12
第四章 对策与建议 14
4.1完善保障制度 14
4.2重视传承人的保护工作 14
4.3开发多种传承方式 15
4.4加大宣传力度 15
4.5增加消费渠道 15
第六章 结论 16
致 谢 17
参考文献 18
附录 19
第一章 绪论
1.1研究背景
随着时代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国内外新文化的冲击、城镇化的进程等因素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被破坏,使得很多非遗逐渐走向没落。南京绒花就是其中之一。笔者通过《延禧攻略》这部大火的电视剧知道了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了解之后,笔者发现南京绒花虽然受到一些政策的保护以及电视剧的宣传,有了一些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保障制度不完善、传承人少等问题。根据文献搜索,可以发现南京绒花作为非遗,历史悠久,却很少有关于它活态传承的研究。为了保持南京绒花的生命力,促进其可持续发展,本文基于活态传承理论来研究南京绒 *51今日免费论文网|www.51jrft.com +Q: &351916072&
花。
1.2研究目的及意义
对南京绒花活态传承现状进行调查,获得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其活态传承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目前,我国已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但是,对于不断出现的新问题,现有的理论是远远不够的。通过大量文献阅读,可以发现有关南京绒花活态传承的研究数量极少。本文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一方面为南京绒花活态传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另一方面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通过对南京绒花活态传承的研究,有助于大家更深入地了解南京绒花,传承南京绒花的精神,提高南京绒花的知名度。
1.3文献综述
1.3.1国外研究综述
Janet Blake(2000)从国际遗产法的发展历程、文化遗产与文化财产的区分,文化遗产的本质,文化遗产、文化意识与文化权利等四个方面缕析文化遗产的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操作提供了一个历史性、渐变性与关系性的立体型概念体系[1]。为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提供了依据。对于非遗的保护研究,笔者通过文献阅读发现,大部分的国外学者是通过社区个案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的实践研究。Susan O.Keitumetse(2009)从社区的视角探讨了可持续发展与文化遗产管理对接的可能性[2]。
1.3.2国内研究综述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存在的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无人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王岩、郭泮溪、董婷等在《建立青岛市优秀民间文化遗产活态传承机制研究》中提到传承人技艺不精或传承断代是影响优秀民间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普遍难题[3]。传承人年龄大,他们的子女普遍对传承的非遗不太感兴趣。同时学习时间长、生存问题也都影响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
近年来,我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提供了很多法律依据作为保障,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国家生态保护区等制度,但是从文献反馈出我国法律体系仍然存在漏洞。冯莉在《传承人调查认定看当前“非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中发现“非遗”保护工作中存在执行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性质和价值认识的不足,专家意见没有充分起指导作用,因而在认定和制定政策中忽视了传承人的主体性的问题[4]。
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中一直在发挥着作用,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就反映出各种各样的问题。陈丹华在《洞庭湖区民歌类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研究》中发现存在组织机制不健全、管理关系混乱、专业人员匮乏、资金缺口短缺等问题[5]。
很多非遗随着时间的推移失去了生存空间,也不再受到人们的喜爱,没有了市场。李鸿明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视域下民间美术的活态传承研究》指出,民间美术逐渐步入没落的原因是这种艺术形式已经慢慢不适于市场需求[6]。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对策
完善传承人的传承机制,要强调传承人的主体地位。蒲娇在《从“活态保护”论非物质文化遗产观的转变》中指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措施必须要融入时代特点和国情的因素。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为传承人建档、认定和命名传承人制度、建立较为完善的传承机制,以便提高传承人的积极性[7]。
完善法律体系,需要政府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导和主体地位,然后详细地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王化梅、于亚丽、毛兴勤和范兆飞在《布依族蜡染工艺的保护与活态传承——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与罗甸县调研的双重思考》中通过规范管理部门的职责,明确传承人的责任与义务,扩大原生境人范围,对原生境人的法律地位给予确认,并赋予其一定的权利。建立事先知情同意制度与利益分享制度,可以防止他人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产生专利保护以及保障传统村寨成员可以获得经济利益[8]。
原文链接:http://www.jxszl.com/jmgl/lygl/610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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