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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纠纷解决途径研究【字数:12965】

2024-12-07 15:58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摘 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高速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数量正在逐步增加,大量跨境交易也引起了的许多纠纷,但大部分交易数额比较小,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已不能满足纠纷解决的要求,所以人们将把网络技术与传统的纠纷解决方法结合起来,建立了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也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一种高效公平的纠纷解决方式。本文根据跨境电子商务纠纷解决途径的发展,介绍了传统解决途径与在线解决途径的相关内容,着重对在线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各种纠纷解决途径中存在的的不足,并对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
目 录
绪 论 1
第一章 跨境电子商务纠纷的概念、特点及类型 2
1.1概念 2
1.2特点 2
1.3主要类型 3
第二章 跨境电子商务纠纷传统解决途径概要 5
2.1主要途径介绍 5
2.2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6
第三章 跨境电子商务纠纷在线解决机制 7
3.1在线解决机制的概念及特点 7
3.2在线解决机制的类型 7
3.3在线解决机制的优势 9
3.4在线解决机制的主要问题 10
第四章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纠纷解决途径的现状及发展 13
4.1传统纠纷解决途径的现状 13
4.2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 13
4.3完善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纠纷解决途径的方向和措施 14
结束语 16
致谢 17
参考文献 18
绪 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互联网新技术的发展给全球政治、经济和社会格局带来了许多新的变化,在经济方面,互联网的广泛使用为电子商务的普及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由于全球化不可逆转的趋势和国际物流网络的不断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已超过传统对外贸易,逐渐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重要模式。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是跨国贸易的一种新兴和蓬勃发展的方式,其在产品价格,产品质量,采购方式等方面都有自己的优势,让人们看到未来这个领域的无限商机,但也不可避免地让人们注意其不可忽视的弊端,这也导致新型的纠纷形式,即跨境电子商务纠纷。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 *51今日免费论文网|www.51jrft.com +Q: ^351916072
纠纷是最近几年出现的,相关的文献资料并不算多,在了解过程中,作者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没有统一的跨境法律监督制度来解决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引起的纠纷。就中国而言,我国现行《消费者保护法》难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而国外电子商务购物保护仅限于当地消费者,所以在国际社会中跨境电子商务的亟待完善的立法。另一方面,根据文献资料,国内外学术界对跨电子商务纠纷解决的研究较少,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也只是刚刚起步。
目前国内外学术界仍在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纠纷的新型解决机制。目前尚无成熟、全面的研究成果。其实两种争议解决方法都有各自的优缺点,因此需要正确认识跨境电子商务纠纷所需的解决机制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通过研究在线解决机制与传统的实体解决机制的结合,妥善处理传统纠纷解决机制与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转换,完善纠纷解决机制的体系,能够更好地解决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纠纷,增强争议解决结果的执行力。
第一章 跨境电子商务纠纷的概念、特点及类型
1.1概念
跨境电子商务纠纷是指当事人在互联网上进行网上交易而产生的纠纷。为了构建合理的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有必要分析跨境电子商务纠纷的性质。电子商务纠纷本质上是民事纠纷,民事纠纷是在民事活动中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跨境电子商务纠纷符合民事纠纷的特点。互联网上的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在内,他们都是平等的主体,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跨境电子商务纠纷首先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因为电子商务交易在互联网上进行,而交易内容基本上是属于民事活动的;跨境电子商务纠纷的具体内容,如商品质量纠纷,售后服务纠纷等,都符合民事纠纷的性质,所以跨境电子商务纠纷解决途径应是民事纠纷解决途径。
其次,跨境电子商务纠纷是一种线上纠纷或网上纠纷。跨境电子商务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纠纷的主体可能彼此不认识,从未谋面的。它们之间的距离可能相差很远,跨越区域,甚至跨越国界。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信息传递、意图的缔结、合同的签订都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因此,在争议发生后,如何收集证据材料是一个问题。电子商务的跨国性这一特点是建设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必须充分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在纠纷案件中,及时获得适当救济已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也导致了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即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建设能够有效地解决了电子商务纠纷。”
1.2特点
1.2.1跨境电子商务纠纷主体具有虚拟性
跨境电子商务在互联网上进行。当双方在互联网上交易时,他们只能看到彼此的虚拟身份。另一方的身份数据只是另一方填写的信息的一部分,但无法保证真实性。虽然随着时代的发展,许多国家都在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体系的完善和电子商务参与者本身已经开始在网络中提供真实的身份,能够减少纠纷的产生。但与传统交易相比,相互不信任仍然是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突出特征。
1.2.2跨境电子商务纠纷主体之间的距离较远甚至跨国
互联网本身也是一个全球网络,任何地方有计算机的人都可以访问互联网。人们可以在任何地方与他人交换信息从而进行商业交易,因此电子纠纷主体之间的距离通常是跨区域的,甚至是跨国的。
1.2.3跨境电子商务纠纷具有涉外性
当两个或更多国家之间发生交易时,跨境纠纷无一例外都是具有国际性的。在国际法领域,国际性将导致法律的适用、管辖权的确认、承认和执行方面的困难。由于跨境网上购物本身具有数量大、范围广、标的额较小的特点,如果简单地采用传统的解决方案,必然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给各国司法制度带来巨大的压力。因此,跨境网络争端的涉外特点对争端解决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
1.2.4跨境电子商务纠纷的标的额通常不大
以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形式,企业和企业是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形式,但交易量最大的还是用户与企业之间的,然而这类电子商务纠纷通常都是小纠纷。因此,小额交易引起的纠纷能否得到妥善解决,将是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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