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许可法在税收征管中的适用【字数:9825】
目 录
第一章 税收征管中行政许可行为分析 4
1.1行政许可行为在税收征管中的重要体现 4
1.2行政许可行为之于税收征管的类型 5
1.3行政许可行为中对于税法主体资格的确认 6
1.4减轻纳税义务审批作为行政许可行为的重要性 7
第二章 行政许可法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8
2.1税收征纳更加公开透明 8
2.2税务机关的管控和执法迎来新挑战 9
第三章 税收征管法与行政许可法的衔接问题 10
3.1行政许可项目设定不科学 10
3.2税务行政配套制度滞后 11
第四章 在税收征管中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应对措施 12
4.1牢固树立依法许可观念 12
4.2设定科学合理的税务行政项目 12
4.3建立税务行政许可的制约机制 13
结束语 14
致谢 15
参考文献 16
第一章 税收征管中行政许可行为分析
1.1行政许可行为在税收征管中的重要体现
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看来,行政许可即可理解为行政机关依照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的申请,通过合乎法律的审视考察,批准进行一些特别规定的相关活动,对他的身份和资质进行认定的具体行为。这就涵盖了下面几项内容:(1)行政许可是根据相对人的具体申请行为变成前置的特别程序来进行的。(2)根据准许进入并且符合一些特定条件的人来进行一些活动或者给他具体的行政行为作为资格。(3)行政许可是一个有着对外效力的特殊行为。“《行政许可法》的十二条也更详细的对行政许可的行为作出了规定,包括特殊许可、一般许可、登记、核准和认可这5种不同的形式”。
而在税收征管中则是根据税收征管的 *51今日免费论文网|www.51jrft.com +Q: @351916072@
程序,以税务行政行为的方式来体现出税务机关的所有的税收征收管理活动,这一点是很重要的。为实施税收管理而为的税务行政行为是指税务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间接或者直接产生的职权行为的法律效力,进行税收征收管理权的法律是税务机关表现形式。因为行使不同方式的征税权,不同的表现方式也通过税务行政行为从而更具体的表现出来,像确认的税收行为、行为的证明体现、行为的受理分析、依法处罚的税收行为还有如何保全税收的措施以及执行的强制性措施这些比较全面的行政行为。我们可以这样说,税务方面有关行政的行为基本上囊括了所见过的所以的行政行为。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即行政许可。
根据多种领域的不同,尤其体现在税收领域上,市场上的经济主体是一般纳税人,这是一个不需要税务机关另外进行确认的主体市场的资格权限,不过市场主体的不同所拥有的义务职权在税收方面的体现也有着一些本质的区别,要让税务机关肯定并确认的还有它的具体身份和主体上面的资格。不一样的主体市场的运行的方式、来往账单的数据还有其他方面的多种考察也要通过税务机关来完成。“要税务机关对它的条件身份市场主体等方面进行认可,从而才能根据它主体身份的不同并且给这个身份提供不一样的权力和各种不同层面的应对处理方式,认可并能给它特殊规定活动的参与形式”。行政许可是税务机关常用的一种方式来对市场进行管控和监督,用来区分多种多样的不同层面上的主体在市场上还有税收征管方面有着不一样的程序身份还有其他地位,才能更有效果的在税收领域中表现出它极为不同于其他方式的一面,然后给出一些鼓励来促进和激励机制的层层递进,让他的条件等方面更加出色并且能不断改善。为社会上的民众提供各种有用信息也是税务机关的一项有用的行政许可,像税务登记就是其中一方面,有一些记载的有用信息这时候就能体现它的作用,让人们可以公开的进行查阅,让人们能够知道各种经营许可方面的情况,然后可以根据各种不同的经营还有生产的状况从而能够大幅度的把信息成本有所降低让交易成本也大幅降低。不同的市场主体对行政许可的方式也有很多不同,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方面的进行也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不过从我国的税收立法方面看来,不管是在税收征管上的有关法律还有多种不同的有着多种配套设施的其他法律法规里面,对许可还有行政许可这多种表述其实是并不多见的,更多的是从那五种许可表现形式来体现出的。在一种特定的情况下,没有特殊形式意义上的许可方式的说法不同,有着实际上的意义的税收征管方式在行政许可上才能更好的表现。就是由于这样,没有标准形式来判别税收征管是否对于《行政许可法》有着不同方面的解释,所以只能通过各种各样学术上的考察才能够准确肯定它的特征对于行政行为的不同体现,模棱两可的立法言语还有征管过程中的程度不同,带来的不规范也很突出。我们对行政许可作出的解释是积极还是充满侵略性的扩张解释让我们对于《行政许可法》适用的选择方面也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因为这个方向,所以我们要对比分析,根据不同类型上的行政许可行为来选择最具有代表性的来考察分析。
1.2行政许可行为之于税收征管的类型
税收征管的不同类型对地方性法律法规进行对比区分并且对于不同地位的权力职责统一是行政确认的特别表现形式,也是可以直接否定或者确定的一种特别行政行为,是不是存在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是它的表现形式。根据与行政法上相对于的特殊主体关系来对一些具体项目上的确定和分析来具体阐述它的定位,以然后再分析相对人拥有的法律上的地位,还有是不是要承担权利和履行义务这个方面来进行确定,对于法律现实是不是存在这一结果还是要通过不同法律意思的分析来得出,这种方式不会产生实际意义上的法律后果。但是一些权利对于相对行政许可人来说却是必不可少的,这是他们的相对权利,也只有这样才能履行其职权责。所以确认行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也是对与行政许可上的税收征管不可缺少的,同样一个行政许可行为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确认和许可,前者在前,后者在后,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后果。
原文链接:http://www.jxszl.com/jmgl/jjymy/610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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