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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字数:8440】

2024-12-07 15:58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摘 要网络虚拟财产是财产在网络虚拟空间的表现形式,指能为人所支配的具有价值的权利。虽然《民法总则》第127条在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保护时,把它定性为一项民事权利,但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权利属性、保护方式等重要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因此我们需要重视对它的民法保护。本文依次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法律性质、特征,然后以美国、韩国和日本为例对域外相关问题的法律保护进行研究,最后在结合我国国情分析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建议。
目 录
第一章 网络虚拟财产概述 1
1.1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和法律性质 1
1.2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 2
第二章 域外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比较研究 4
2.1美国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4
2.2韩国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4
2.3日本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5
第三章 我国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完善 6
3.1我国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现状 6
3.2完善我国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建议 6
结束语 9
致 谢 10
参考文献 11
第一章 网络虚拟财产概述
1.1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和法律性质
1.1.1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我国学界开始关注这一问题源于李宏晨诉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娱乐服务合同纠纷案。该案2003年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12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一审后,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2004年12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北京市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必须恢复李宏晨所丢失的游戏装备。该案的争议焦点为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现行法律保护的财产。诚然,北京市法院作出的判决表明其承认了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但相关具体法律的缺失确实是一大问题。法院第一次的判决,双方皆不服,都选择了上诉则可说明问题。倘若此案中的财产并非网络虚拟财产而是我们熟识的物,现实的财产,那么案情就很明确了。可是财产的性质不同了,没有了确切的法律条文为引,案情就可谓变得扑朔迷离。故而,笔者认为一切的 *51今日免费论文网|www.51jrft.com +Q: ¥351916072
关键也就在于“网络虚拟”。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认定,大致存在两种不同的解释。有学者针对网络虚拟财产作出广义解释,他们的观点是无论其有无交易价值,只要它存在于网络虚拟空间内、是一种专属性的数据资料,并且可以由持有人随时调用,即属于网络虚拟财产。而持狭义观点的学者则缩小了其范围,在他们看来,网络虚拟财产仅指由专门玩家的账号下拥有的“货币”、“武器”、“装备”等。笔者认为其实这两种观点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范围大小。有些学者对网络虚拟财产作大范围的解释,认为虚拟财产存在于网络之上,并且是以数字化形式呈现的。然而,与之相反,也有学者限定其范围,对网络虚拟财产作小范围的解释。在他们看来,虚拟财产在网络游戏中应当以数字化形式呈现。笔者更加同意后者的理念。因为如果不合理地或者无限制地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范围进行扩大,就容易忽略它的价值性,而价值性又恰恰是网络虚拟财产最本质的特征,由此可以看出对网络虚拟财产作大范围的解释是不可取的做法。所以,笔者在本文中所讨论的网络虚拟财产只是对其作小范围解释的网络虚拟财产,作扩大解释的网络财产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
1.1.2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定性
笔者认为,要研究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首先要明确的就是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定性是什么。依照前文所述,目前对其定义存在两种不同的解释。与之相同地,学术界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定性也有几种不同的解释,主要有“物权说”“债权说”“知识产权说”等观点,这几种学说的观点不一致,因此对解决这类纠纷造成了困扰,同时也给司法实践造成了一定的困难。笔者认为不能将网络虚拟财产归于某一种属性,因为它是一种新型的财产关系,具体而言可以说是“债权”和“物权”的结合。说到底网络虚拟财产就是一种交叉属性的财产关系。笔者认为,将网络虚拟财产定性为具有交叉属性的财产会更加合理,因为这样能使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划分更加准确、规范,相应地也会降低司法实践的难度。
1.2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储存于互联网的信息资源,并且以数字代码形式存在。在美国研究人员约书亚费尔菲尔德看来,网络虚拟财产主要有三大特征,具体表现为竞争性、持续性、互联性。美国另外一个研究人员艾伦链认为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并不局限于前文所述的这三种,还应当增加两个特点,即无形性和可增值性。在我国,有学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是存在于网络大环境下的,其数据信息均涉及到用户隐私,并且与用户的隐私有极强的关联性。但是与实体财产信息不同的是,网络虚拟财产的客体是没有具体形状的。另外,排他占有也是它的特点之一。可以说 ,这些都是网络虚拟财产的共同特点。虽然学者们对此认识不同,但是在不同种依然可以找到共同之处。总体而言,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2.1无形性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二进制计算机代码,它会储存在网络空间中。和实体财产的区别在于,网络虚拟财产并不具备一定的物理外观。但是这一特征并不代表网络虚拟财产是虚幻的、不可以控制的。笔者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网络虚拟财产本身是以客观方式存在的,因为它的外在形式可以通过图像、文字、声音等载体表现出来。当今生活之中已经有很多地方开始体现网络虚拟财产的重要性,包括它的无形性也会给生活带来一些便利之处。这样就大大提高了生活、工作、学习的效率,它的存在也越来越被大众接受。自然地,它的优越性也越来越能体现出来。目前甚至已经有人预言所谓的无现金社会,笔者认为这个也是社会发展的一个趋势。以上这些都和网络虚拟财产的无形性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1.2.2独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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