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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著作权行政法保护【字数:11692】

2024-12-07 15:58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摘 要随着互联网产业的迅速发展,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已经难以适应时代的需求,版权保护出现了新的时代挑战。网络著作权的行政法保护内涵是指,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定的程序,依法运用职权处理各种网络著作权纠纷,并且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确保网络著作权的权利主体的合法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的一种法律保护方式。现如今我们面临的难题是网络版权应该如何进行行政法保护。本文通过对网络著作权行政法保护的理论及现状进行分析,分析了我国网络著作权行政法保护的现状,并且对今后网络著作权行政法保护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目 录
网络著作权行政法保护的有关理论....................1
1.1网络著作权问题概述............................................1
1.2网络著作权行政法保护的理论基础................................1
1.3网络著作权行政法保护的考量基准................................2
网络著作权行政法保护的相关背景....................5
2.1国际网络著作权行政法保护的宪法依据............................5
2.2国内网络著作权行政法保护的国际约束............................5
2.3网络著作权行政法保护的要素与优势..............................6
我国网络著作权行政法保护的制度分析................8
3.1网络著作权行政法保护的行政立法制度分析........................8
3.2网络著作权行政法保护的行政执法制度分析........................8
3.3网络著作权行政法保护的行政救济制度分析........................9
第四章 我国网络著作权行政法保护的完善...................11
4.1完善网络著作权行政法保护行政立法制度..... *51今日免费论文网|www.51jrft.com +Q: ^351916072
.....................11
4.2完善网络著作权行政法保护行政执法体系..........................12
4.3完善网络著作权行政法保护行政救济措施..........................13
结束语...................................................14
致谢.....................................................15
参考文献.................................................16
网络著作权行政法保护的有关理论
1.1网络著作权问题概述
在线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合法所有人将其作品上传互联网并授权他人使用的权利。网络著作权是随着时代与科技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权利,相比起传统的著作权而言,在合法性,区域性和专有性方面出现了新的问题。
第一,法定性方面。网络的出现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而法律稳定性滞后性的特点却往往会出现法律的适用难以适应时代变革的情况,因此,现行著作权的有关法律已经出现了明显的缺陷。这表现在,网络的畅通使得任何人能够轻而易举地获取别人的著作,著作权被侵犯的情况在网络上极为频繁,而现行的著作权法体系却难以控制这样的场面,专门调整互联网著作权的法律出现之前,司法实践过程中只能大量援引以往的著作权相关法律。
第二,区域性方面。传统版权没有域外效力,属于区域性质。网络的出现使得著作权的区域性被打破了。由于互联网具有跨国性,因此网络作品可以在全球范围内任意传播,这使得网络著作权保护问题层出不穷。事实上,若是某一个国家对著作权的保护比较弱,便会成为大量盗版者的避风港。
第三,专有性方面。传统的著作权是作者专有的,但是作者可以授权给个人或组织使用其作品。而作者的作品一旦被收入互联网,所有的用户都可以对其进行操作,大量用户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复制粘贴作者的作品,而作者却往往很难知道自己的著作权被侵犯,作品的专有性基本上被完全破坏。
这些新的问题的出现,使得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产生了很大的困难,而现行的法律缺少行之有效的保护方式,亟需改进。我国与其他国家相比,著作权的行政保护是特有的。通过行政法对网络著作权进行规制,比起民法的被动性和刑法的局部性,行政法具有主动性与广泛性这样的特点,因此对网络著作权行政法保护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将分析网络著作权行政法保护的合理性和重要性,并对构建标准可行的网络著作权行政法保护机制提出自己的建议。
1.2网络著作权行政法保护的理论基础
1.2.1行政法治理论
法治是现代行政法的基础。法治原则在行政领域的主要表现是依法行政或依法执政,反映了当代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行政法治的核心在于政府的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它的违法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追究。但是,法治主义的内容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行政活动开始有了新的变化,因此,对法治原则的适用也有了新的发展。在传统行政法体制下行政活动完全在法律的控制之下,行政活动与法律的关系是一种单向的限制性关系。但在现代社会,行政活动的影响正在增长,使得行政与法的关系开始向双向的合作关系转变,行政的导向功能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发展。
具体到著作权领域,行政法治理论要求著作权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活动时,一方面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正确地行使自己的责任;另一方面,在遵守法律的情况下行使自由裁量权不能忽视合法性的要求,以便过度追求行政执法结果的实施。从而损害著作权人或从事著作权的产业的从业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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