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据信息的财产形态及其法律规制【字数:11084】
key words: Big data; data information; data property right 目 录
第一章 引言 1
第二章 数据财产法律规制和理论研究现状 3
2.1立法现状 3
2.1.1域外立法现状 3
2.1.2我国立法现状 3
2.2理论研究现状 3
2.2.1数据信息的法律属性 3
第三章 数据信息的财产形态 5
3.1数据信息的形式性 5
3.2数据信息的可复制性 5
3.3数据信息的相关性性 6
3.4数据信息的价值延伸性 6
第四章 数据信息财产的归属分析 7
4.1数据信息财产的归属 7
4.2基于不同主体数据财产的归属问题 7
4.2.1个人数据 7
4.2.2企业数据 8
4.2.3政府数据 8
4.3数据信息财产归属的基本规则 8
4.3.1财产规则 8
4.3.2责任规则 9
4.3.3禁易规则 9
第五章 数据信息财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的构建 11
5.1数据财产法律保护路径之选择 11
5.2数据信息的财产权能 11
5.2.1数据信息存储权 12
5.2.2数据信息使用权 12
5.2.3数据信息收益权 12
5.2.4数据信息处分权 12
结束语 14
致谢 15
参考文献 16第一章 引言
在大数据时代,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已逐渐转变为以数据为核心的数字经济。近年来,由于大数据体量的增加以 *51今日免费论文网|www.51jrft.com +Q: ¥351916072$
及大数据对国民的影响,我国已经越来越重视大数据对数字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就目前而言,数据信息已经成为左右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应充分维护数据信息的安全,促使数据信息控制者提高对数据信息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数据的价值。 [1]
大数据时期,数据信息成为了企业竞相争夺的炙手可热的资产。例如,发生在2017年6月1日清晨的“丰鸟数据之争”就是一个典型案例。顺丰速运菜鸟网络之间就数据信息的争夺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战争”,因为他们知道,在目前的大数据时代,谁掌握了数据信息,谁就拥有了主导权和话语权,谁就成为整个快递服务行业的中枢位置。因为从事快递服务行业,需要对全国各个地方进行调研,选择合适的物流中心和仓储的地址,同时,在寄送快递时同样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数据信息,只有掌握了这些数据信息,才能了解现有物流体系中的缺陷,才能完善物流的体系,保证整个物流体系的高效运转。
“丰鸟数据之争”这个案例仅仅是表现数据财产价值的一个小部分。数据之所以能够渗透到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是因为信息技术的发展不断重塑着传统模式创造,创造者新的价值。但是,实际上已被彻底激活的数据只是冰山一角。因此,迫切需要构建起合理的数据信息法律体系,提高促进数据信息的利用率,防止“丰鸟数据之争”的再次出现。
改善数据流的目的是打破“数据孤岛”,使各类数据没有阻碍自由流动,充分挖掘利用数据表面和潜在的巨大价值。目前,整个社会就相当与一整张网,而数据信息就好像是织成了这张网的线,数据信息充斥着社会的各个层面,并且这些数据都是相互连接的,而并不是单个独立存在的。促进数据的流通,我们通常采用两种方法:第一是扩大数据信息的利用范围,和其他领域的数据信息相融合,发现隐藏的数据信息的财产价值;第二是避免数据信息控制者独享数据信息。因为数据信息控制者可以对其所拥有的数据信息具有不受他人干预的权利,则就容易造成数据信息的不流通。而数据信息只有在和其他层面的数据信息之间的融合之后,才能从中分析挖掘出新的财产价值,这样,才能促进数据控制者对数据的分享和流通,使社会不同的主体实现多赢,提高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
加强数据信息的保护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盗取数据控制者所控制的数据信息,从而损害了其合法利益,这样有利于促进企业积极对控制的信息进行分析及二次利用,提高数据的利用率。因此,应在法律体系中构建合理的数据财产保护路径,保护数据控制者的合法权利,提高数据控制者的对信息的分析动力,保持基本的数据利用标尺。
第二章 数据财产法律规制和理论研究现状
2.1立法现状
2.1.1域外立法现状
虽然大数据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是我们可以观察各个国家公布的关于大数据的相关政策文件,可以看出各国对数据的法律属性的解释越发的详尽。2014年,美国发布了《大数据:抓住机遇,保存价值》,指出:“根据开放水平,政府组织将数据资产分成开放、半开放、非开放这三类,并且规定了只能出版发行在法律条件下允许公开发行的的信息”。 [2]其中,应关注“数据资产”一词的使用。
2013年10月,英国发布了《英国数据能力发展战略规划》,是为了促使英国的大数据分析能力得到质的飞跃,并为公民和消费者、公共和私立部门带来利益。《英国数据能力发展战略规划》中将数据能力划分为人力资本、基础设施和数据资产这三方面。[3]同时,在英国,对于发展数据的规划中也采用了 “数据资产”这一名词。
2.1.2我国立法现状
近年来,《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的逐步制定和完善得益于国家对于大数据和个人信息的重视;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民法总则》的推出,也突出了我们应加快研究数据信息的理论。2015年,我国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反映了现行政府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不足,需要加以修订。同年7月,国务院就关于“互联网+”的提出,积极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大数据资源平台来提高企业对客户的准确定位,刺激经济的发展。
2.2理论研究现状
原文链接:http://www.jxszl.com/jmgl/jjymy/610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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