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法律责任研究【字数:9895】
目 录
第一章 引言 4
第二章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概述 5
2.1网络平台的类型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界定 5
2.2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法律性质 5
2.3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一般法律地位 6
2.4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特殊法律地位 7
第三章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法律责任的具体内容 8
3.1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内涵和基本分类 8
3.2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一般法律义务 8
3.3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经营者的法律义务及责任 9
3.4平台的其他法律义务 10
第四章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法律责任的建议 11
4.1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法律责任的若干建议 11
4.1.1尽快订立网上交易的法律规范 11
4.1.2对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应有所限制 11
4.1.3应要求网上交易双方有谨慎交易义务 11
4.1.4对用户协议中格式条款的效力作出规定 11
4.1.5利用保险减少网上交易的风险 12
4.2我国 C2C 网上交易平台侵权归责原则的完善 12
4.2.1明确过错责任的认定标准 12
4.2.2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过错责任的限制 12
4.2.3关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不作为过错认定标准的完善 12
致 谢 14
参考文献 15
第一章 引言
《电子商务法》在社会各界的重点关注下终于于2018年8月份正式出台, *51今日免费论文网|www.51jrft.com +Q: ^351916072#
从提议到立法再到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审议通过最终才出台,这过程不可谓不漫长坎坷。在电子商务法中提到电商平台如何承担责任中给出了解释:当出现危害消费者的商品或者虚拟服务时,如果平台没有履行审核商品经营方的义务或者没有履行保障社会安全义务,那么平台相关责任方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条解释抛弃了以往的“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使用了“相应的责任”,它们的区别在于,连带责任是没有主次之分的,责任方所需要承担责任一致的。而补充责任有主次前后之分,当主要责任方无法承担责任的惩罚时,次要责任方则要顶上作为补充责任。以去年发生的“滴滴乐清女孩受害事件”为例,中国政法大学的时教授提出自己的见解,他认为“如果滴滴平台没有尽到相应的法律监管义务,那么受害者家属不但可以向凶手发起民事赔偿,还可以追索滴滴的民事赔偿,滴滴也可以在赔偿后再向凶手责任方诉求赔偿,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是补充责任,那么就需要法院判定谁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判定凶手为主要责任方,滴滴为次要责任方,那么滴滴仅需要承担次要赔偿就好了”在补充责任的环境下,受害者家属想要获取赔偿就变得困难了起来。
目前学界中在关于网络基本制度的探讨主要在网络权利保障,网络侵权内容以及网络环境专有权益问题上。在不同的学者的代表性著作中则从多个角度阐述网络基本制度内容,肖尤丹学者在《我国网络制度发展路径研究(19992009)》(2009)一文中指出:“我国的网络基本制度的被动改变到主动调整的过程,意味着在网络困境中权利对抗到利益共存的过程。”殷少平学者在自己的《论互联网环境下保护的基本理念》(2009)一文中指出:“民法在我拿过来的保护中具有重要意义,并表明利益平衡原则下对网络行为方的权利保护需要制度保障。”
在网络行政法保护基本理论中,朱淑娣学者在其《中美知识产权行政法律保护制度比较》中提到:“有关知识产权法的理论概念,并把中美两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与体系建设作了比较综合分析。”朱淑娣、黄莉娜的《互联网行政法保护研究》(2011)提到:“网络行政保护的相关理论制度,对行政立法,执法以及救济三大方面展开研究,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相对应的建议。”
第二章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概述
2.1网络平台的类型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界定
网络平台是极其活跃的新型网络主体,也是信息技术应用于商业社会之后的产物。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新的商业模式不断创新,新型网络平台也日益举不胜举。因此,对于网络平台的类型进行划分,不可能一一列举出所有的网络平台,只能对于其中最具典型意义的类型进行划分。根据不同的因素进行划分,可以从以下不同的标准对网络平台的类型进行划分:
(一)根据技术特征进行划分,将云服务平台与其他网络平台类型区分,再将云服务平台划分为提供基础设施服务的云平台、提供应用程序开发服务的云平台、提供软件服务的云平台。
(二)根据商业模式的不同或其提供的服务内容的不同进行划分,例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互联网金融平台和社交平台。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即是一个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网上交易洽谈的平台,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建设不仅仅是初级网上购物的实现,它还能够有效地在因特网上构架安全的和易于扩展的业务框架体系,实现B2B、B2C、C2C、O2O、B2M、M2C、B2A、C2A模式等应用环境,促进电子商务交易在中国的发展。
近年来,依我国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发展,淘宝网、京东网、当当网等无论是在交易量还是交易额度都名列前茅。随着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与消费者需求的进一步对接,网约车平台“滴滴出行”、美食外卖“美团外卖”等平台的出现更是满足了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
原文链接:http://www.jxszl.com/jmgl/jjymy/610490.html
最新推荐
热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