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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合同法律问题研究【字数:8831】

2024-12-07 15:57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摘 要本文通过对传统格式合同和点击合同进行辨析,分析点击合同的基本概念,在界定概念的基础上,总结出点击合同的基本特征,厘清点击合同的现状及其生效要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最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目 录
引言 1
第一章 点击合同概述 2
1.1点击合同概念分析 2
1.2点击合同的基本特征 3
1.3点击合同的成立生效 3
第二章 点击合同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5
2.1点击合同的兴起 5
2.2点击合同的立法现状 5
2.3点击合同的存在问题 5
第三章 完善点击合同相关问题的对策建议 8
3.1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8
3.2完善点击合同的法律规制 9
3.3设计标准格式合同 9
结语 11
致 谢 12
参考文献 13
引 言
点击合同,一种网络交易的新型模式,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用户没有见面的必要,更不必认识,就可以达成协议,这样的交易模式,节省了很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大大降低了成本。用户只需要在网站上浏览经营者提供的信息,从中挑选自己中意的物件或服务,点击进去就可以看到经营者制定完成的点击合同,从“同意”或“不同意”两个按钮中选择一个,点击“同意”时,就完成了合同的签订。
点击合同在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存在诸多的问题。点击合同的双方是完全不认识,不熟悉的,合同内容是不可变的,这些因素都造成了点击合同的不可预测的风险。如果经营者没有在网页上留下自己的真实联系方式,用户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者之后,需要赔损时,是没有办法找到经营者要求损害赔偿的,这给后续的救济造成了极大的阻碍。同时,点击合同依附于网络生存的特性,也使得其无法脱离虚拟网络环境,没有可依附的载体,更是无法进行一般合同的正常讨论。因此,有必要讨论点击合同以及其可能发生的法律问题。
因此,对点击合同以及其可能发生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十分必要。本文探讨点击合同的目的在于最大程度的平衡各方主体的利益关系。
第一章 点击合同概述
1.1点击合同概念分析 *51今日免费论文网|www.51jrft.com +Q: ¥351916072¥ 

点击合同从字面上来讲是以“点击”形式成立的合同,广泛用于线上交易,用户在安装软件的过程中点击“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按钮,以完成合同的签订;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是通过点击来进行电子格式合同的缔约或拒绝,其中提到的电子格式合同是传统意义上的格式合同的电子版本,与网络的结合形成了点击合同。
基于传统的格式合同形成的点击合同,除去在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之外,在别的方面更是能将二者区分开来。首先,点击合同与传统的格式合同的主体不同。点击合同中的主体一方是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另一方是不确定的网络用户,其中不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是在网络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提供合同的一方无法去辨认哪些合同是无效合同,亦或哪些合同是可撤销合同,这都为以后的网络合同纠纷埋下了隐患。点击合同是在网络的大前提下产生的,其本身就带有网络时代不可避免的许多问题,而这些最终都将体现在点击合同中。网络是虚拟的空间,许多人在网络上是完全不认识对方的,同样,点击合同的双方也是基本完全不认识的,双方进行交流完全是数字化的交流,这种数字化交流在进行的过程中是完全不能体现到实物上的,点击合同就是在这样的一种趋势下“成长”的。而点击合同的双方进行权利义务的划分完全是基于合同的内容,这就加重了其内容在整个缔结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内容的质量决定了双方在未来合同执行中的方向,甚至是合同纠纷的重要证据。
其次,要形成一个完整的点击合同需要多次相互间的要约、承诺,而传统的格式合同中,只需要对方同意或不同意即可,不存在多次要约承诺的问题。在点击合同中,要约的生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传统的交易模式下,要约大部分是以“到达即生效”的形式达成,但是基于网络的特殊性,《合同法》中有如下表述,“采用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 该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的时间;如果未指定特定系统的,则数据消息第一次进入任何接收方系统将被视为到达时间。”这其中既规定了“地点”又明确了“时间”,但是,点击合同的问题解决并不像法条描绘的这么清晰明确。到底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将点击合同的条款置于网站时生效,还是用户进入网站时看到点击合同时生效,亦或是别的情况?笔者认为,根据要约的含义,应当将用户进入网站并且要进行交易时视为要约的生效。这不仅是基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意思表示外露,更是用户的一个意思表示外露,及有订立合同的意图。相较于要约生效的繁琐,承诺生效的时间就很显而易见了,将其进入用户计算机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最后,“点击合同与传统的格式合同在适用范围上也大不相同。” 传统的格式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便捷化,在订立时未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而订立的合同。诞生于19世纪的格式合同,从一开始适用于保险和交通业中,到后来发展成为工业领域和金融领域的常用合同,越来越成为公共领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 与传统格式合同的广泛使用相比,点击合同就面临着相对狭窄的应用。在网络的环境下催生的点击合同,是要依附于网络而存在的,网络提供的虚拟空间是点击合同权利义务的载体,这就决定了点击合同作为网络的“附属品”只能在网络的范围内运用。
1.2点击合同的基本特征
1.2.1意思表示的不可变性
点击合同的签订过程是以数据电文形式来完成的,其传输速度特别快,并且自动回应系统总是被运用在电子交易中。这样快速的传输速度,是要一分为二来进行讨论的。一方面,极快的传输速度使得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提前知晓用户的反应,节省了传统的格式合同浪费的时间,无论是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企业改进,还是用户的实际需求,都大大节省了成本。但是,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极快的传输速度,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用户的“撤回权”,用户无法在意思表示到达网络服务提供者之前,做出撤回的意思表示。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碰到的许多点击合同,其内容触及到专业知识部分的,更是造成了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用户之间的不平等地位的情形,这其中使得用户更加难以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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