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知情权法律问题研究【字数:9309】
目 录
第一章 公司股东知情权概述 1
1.1股东知情权的概念 1
1.2股东知情权的特征 1
第二章 我国公司股东知情权法律制度的不足 4
2.1股东查阅权的不足 4
2.2股东质询权规定的不足 5
2.3未设立检查人选任制度 5
第三章 我国公司股东知情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7
3.1股东查阅权的完善 7
3.2股东质询权的完善 8
3.3引入检查人选任请求制度 9
结束语 10
致 谢 11
参考文献 12
第一章 公司股东知情权概述
1.1股东知情权的概念
股东知情权是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的权利,为了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符合公司章程的条件下,股东能通过该权利来保障自身适当地参加公司治理活动,获得投资收,但是只有在全方位地了解公司的情况的基础上,股东才能正确地行使股东权利,这就催化了股东知情权的诞生。
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信息在想知道其信息情况时能够获得准许了解的权利,是股东最基本的权利,对于其概念,世界各国公司法都没有明确定义。“我国当前的公司立法也没有采用股东知情权这一明确表述,而是采用列举法的方式确定了股东具有查阅权、复制权、质询权等权利。学术研究上一般用‘股东知情权’来指称股东有权去查阅公司的相关记录、了解公司的经营信息等方面内容的权利,但对概念的阐述以及它的内涵并没有形成共识。”刘俊海教授把“股东知情权”界定为:“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中的信息进行收集的权利,其包括账簿查阅权、财务报告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有的学者通过对知情权客体的分析后认为:“ *51今日免费论文网|www.51jrft.com +Q: &351916072&
不论是公司股东会的会议记录,还是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等,都是蕴含着公司利益的公司信息,股东对这些信息有要求公司提供的权利,将股东这一权利称之为‘信息权’。”我国《公司法》的股东知情权是通过列举一些事例的方式来表达的,股东要了解公司的经营状态,盈利亏损等与股东利益相关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一系列内容实现,因为股东知情权的内容主要是查阅公司文件和账簿等,所以有的国家的公司立法中把股东拥有的这种权利称为账簿查阅权和信息获取权。
无论如何定义股东知情权,我们都是为了更好地经营公司,使其经营透明化,保护股东的权利,实现其更好地了解公司运营情况。
1.2股东知情权的特征
在公司中,因为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是分开的,股东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不能有更深的了解,阻碍了其决策权、分红权等权利的行使。只有给予股东充分的知情权,才能全方位了解公司运行情况,做出正确的决策,有效监督公司管理情况。对于股东知情权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第一,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上具有限制性。股东知情权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公司信息,但是获取的信息不是没有限制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股东基本由熟悉信任的人组成,其获取信息的内容的限制因素会少些。对于股份公司,因其具有资合性,持股人多,如果股东频繁地使用知情权就很容易使公司的商业上的相关的重要信息和秘密被泄露,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行和对外竞争。因此,必须对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上采取一些限制性规定。只有符合限定的条件,才能行使该项权利。因此股东知情权具有一定的限制性。
第二,股东知情权既是自益权同时也是共益权。自益权和共益权的划分标准是受益人自己还是公司整体。“所谓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所谓‘共益权’是指股东以公司利益为目的,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有学者认为,“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完全为了实现个人利益,是一项财产性权利,因此应属于自益权的范畴。”也有学者认为股东知情权不能直接获得经济利益,其主要是为了监督与纠正公司经营管理的人员的工作,偏向于使整个公司受益。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学者对于股东知情权到底应当属于这两种权益的哪一种还未达成一致。笔者认为股东知情权同时具备这两种权益的特征。例如在具有人合性的有限责任公司里,股东人数少,其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直接相关,股东行使该权利直接是为其利润分配做准备,更多体现的是自益权。在股份有限公司里,因为人数众多,股权分散,股东行使知情权往往是为了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更多体现的是共益权。因此,股东行使查账权可能是为了了解自己在公司中的分红情况,也可能是对公司和管理公司的相关人员的监督与检查。因而根据不同的情况,其具有不同的特征,所以笔者认为股东知情权既是自益权也是共益权。
第三,股东知情权是法定股东权,是股东固定享有的权利。股东知情权是从股东投入资本成为一个公司的股东时便应当享有的权利。除了股东本人,任何人不得用强制的方法夺取股东的该项权利。股东其他权利的行使依赖于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是股东最基本的一项权利,在股东入股成为股东的那一刻便享有的权利。
第四,股东知情权是辅助性的权利,对其他权利起到辅助作用。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不是直接为了达到一个目的,而是为了辅助另一个权利达到相应的目的。目的性权利,就是指像股东的收益权这样,行使收益权就是为了获得收益。工具性权利则是指行使该权利所要的结果与最终的目的不一致,只是作为其他权利实现的手段。“股东知情权的实现并非以维护公司投资利益为最终目的,而是为了股东能够更好更准确行使监督权、决策权等股东权利。”如当股东的收益权遭受侵害时,股东就需要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资料信息来维护自己的收益权,通过对股东的知情权的行使来了解收益情况,从而保护自己在公司经营中的收益权。对于股东知情权究竟是起到帮助其他权利实现的权利还是起到直接实现该目的的权利,法学届也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其既直接保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也辅助性地帮助了公司和股东的其他权利,既起到辅助作用也达到目的性作用。笔者认为,知情权是一项辅助性权利,股东其他权利的实现以此为前提和依据,行使股东的知情权的目的本质上是为了自己其他利益的实现,并不是在源头上就是为了公司的利益着想。股东通过知情权,了解了公司的内部运营情况,进一步对公司董事会的经营管理的行为和作风起到检查的作用, 以此,作为股东是否需要继续投资还是撤回投资的判别依据。因此,股东知情权是一项辅助性权利。
原文链接:http://www.jxszl.com/jmgl/jjymy/610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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