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劳务出资法律问题研究【字数:9389】
目 录
第一章 劳务出资的概念及特征 1
1.1劳务出资的概念 1
1.2劳务出资的特征 1
第二章 国内外公司股东劳务出资立法规定 3
2.1国外公司股东劳务出资立法规定 3
2.2我国公司股东劳务出资立法规定 3
第三章 我国公司股东劳务出资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5
3.1我国公司股东劳务出资可行性分析 5
3.2我国公司股东劳务出资必要性分析 6
第四章 我国公司股东劳务出资的制度构建 8
4.1建立完善的劳务资本评估制度 8
4.2确立劳务出资的激励约束机制 8
4.3加强风险防范机制 9
4.4建立健全公司股东民事责任制度 10
结束语 12
致谢 13
参考文献 14
第一章 劳务出资的概念及特征
1.1劳务出资的概念
某些特殊劳动者以精神上或身体上的劳务作为出资物品换取公司股权从而取得股东身份的出资方式称为劳务出资。劳务出资的这一说法早就被法律的制定者提出,无论法律的制定者对其态度是赞成或反对,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过程中,劳务出资的概念早已得到了广泛的使用。
《法国民法典》中用“技艺出资”来区分普通劳务和可以用于出资的劳务,不过技艺在劳务概念这一范围内所占比例极小。伴随着现代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范围内的劳务范围受到影响也随之改变,若想使法律条款的更新速度和经济发展的节奏相匹配,法律的制定者有必要对劳务原始概念的内容进行填充及丰富。因此,法律本身也应该有一定的弹性,留一点空间给未来的发展。与技艺相比,劳务的广 *51今日免费论文网|www.51jrft.com +Q: ¥351916072¥
度和深度更加丰富,与此同时劳务的范围可以在法律的指导下进行灵活调整,它不但反映了法律措辞的精准性,而且对法律本身的长远发展有益处。因此劳务出资的概念要更为合理合法。
1.2劳务出资的特征
在《双元论》一书中路易斯•凯尔索提出了具有现代性质的劳务租赁制度。劳务出资方式在合作伙伴这一方面已经达到法律的相关要求。但是对公司方面而言,劳务出资方式受到了十分严格的把控,要求最为严格的是对有限公司。劳务资本的价值在于它可以使资本利润不断再生。不过有别于实物资本,劳务资本拥有其他资本所不具备的独特性质。
1.2.1无形性
知识、能力、信息、个人素质等因素组合的整体就成为了劳务资本,故其天生就自带无形性这一特征。劳务是由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和劳动的过程两者融合而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在出资的初始时期,劳务出资体现的形式是某种行为,由于它并非实物资本所以其无法表现为现实存在的实物状态,因此人们无法感受到其具体存在。而且劳务出资的实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实现过程中的各类不稳定因素也会导致劳务资本的无形性。虽然劳务资本的实现过程与劳动者存在紧密的联系,但是劳动者在此过程中的作用实为某种载体,其并非是劳务资本的物质体现。
1.2.2特定性
劳务是个体劳动者脑力和体力结合形成的有机整体,体现了个体劳动者所掌握的特定技术能力和高级管理技能。无法批量生产,也难以找到替代品。
1.2.3人身依附性
将劳务资本与金融资本和可用于投资的土地使用权所产生的资本比较,劳务资本必须由劳动者贡献,而工人的健康状况,经验水平,知识和技能直接影响劳动力的贡献质量。此外,劳务的个人依存性强于知识产权,原因在于知识产权可以借助产权证书将其财产权分离出来形成独立存在的部分,但劳务资本的实现需要借助劳动者这一载体,故其与劳动者无法分离,由此可见劳务资本的个人依存性。它的特点还在于其不可转移性和不可执行性,一旦投资者离开公司,这部分劳动力资本将不会被撤回。
1.2.4价值波动性
随着工人健康状况的变化,知识储备的更新以及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变化,劳动力资本的质量不断变化。与相对稳定的实物资本相异,一旦外部环境或者内部环境发生改变,例如实体经济波动、国家政策调整、法律的修订或者劳务股东的专业水准参差不齐,劳务出资的价值都会因此产生波动。
1.2.5过程连续性
劳务资本的出资表现为一个连续性的过程,劳务资本价值最终是通过劳动者重复完成劳动实现的。因此,目前情况下实时实现劳务出资是不存在也不可能的,劳务资本的交付不可能在公司初创之时就全部完成,而是需要一个连续的过程逐渐实现交付。
1.2.6创造增值性
与以前的有形资产相比,劳动力资本没有固定的实体形态,而是一种人工活动,这是劳动者的智慧或体力的产出。劳动力资本往往是特殊工人特定技术能力和高级管理技能的体现,几乎不可能找到具有相近价值的替代品,因为它们不能像某种物品那样大量生产。由于劳务资本的实现需要依靠劳动者,因此,受劳动者智慧与经验的影响,劳务资本天生就携带创造性这一特性。公司创立后,公司管理层应该努力实现劳务资本与其它货币资本的最佳组合,深入开发公司潜能,提高投资成本的利用率,从而提高公司利润。
第二章 国内外公司股东劳务出资立法规定
2.1国外公司股东劳务出资立法规定
劳务的价值包含在劳动者向公司提供的一定劳动之中,此外在公司危急关头劳务价值难以兑现,因此大多数现代公司法都明令禁止劳务出资。在允许劳务出资的国家,出于对股东和公司债权人权利的平衡处理,不同国家、地区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对劳务出资有效性的处理也有所不同,主要有两种:
原文链接:http://www.jxszl.com/jmgl/jjymy/610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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