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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发包制视角下的河长制治理困境与路径选择以为例【字数:21642】

2024-11-03 11:00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目录
引言 1
一、文献综述与研究问题的提出 1
(一)国内外流域管理情况简述 1
(二)将“河长制”应用于流域管理的讨论 2
(三)研究问题的提出 2
二、基本概念界定与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3
(一)基本概念界定 3
1.行政发包制 3
2.河长制 4
3.行政发包制与河长制的关系 4
(二)理论基础 4
1.中国的运动式治理 4
2.控制权理论 5
三、行政发包制视角下的河长制治理现状及困境——以浙江省为例 6
(一)浙江省河长制治理现状 6
1.有效缓解碎片化 6
2.信息化和创新化的水域治理 7
3.河长制的强监管 7
(二)浙江省河长制治理的现实困境 8
1.权威依赖治理的长效危机 8
2.河长制的内生弊端 9
3.监督与考核公信力不足 10
4.多主体参与不足 11
四、行政发包制视角下的河长制治理困境的成因分析 11
(一)运动式治理的内生缺陷 11
(二)正式制度中的非正式运作 12
(三)横向协调和整合度低 13
五、行政发包制视角下的河长制治理的路径选择 13
(一)负向倒逼 13
1.产业和企业倒逼转型 13
2.协作倒逼 14
(二)正向激励 15
1.优化政策工具激励 15
2.晋升锦标赛激励 16
六、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17
致谢 18
参考文献 18
行政发包制视角下的河长制治理困境与路径选择——以浙江省为例
摘 要
河长制是我国流域治理的一项创新措施,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挂帅各河段河长,依赖党政领导的权威压力,不仅有效弥补流域治理的碎片化,还有利于促进河流生态环境及沿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科层制和外包制混合的行政发包制的治理模式是河长制的本质,并形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基层任务层 *51今日免费论文网|www.51jrft.com +Q: ¥351916072
层发包且责任明确的组织体系。从行政发包制的视角来看,河长制在从应急机制转变到常态化机制的过程中,通过纵向行政发包、横向晋升竞争以及运动式治理快速取得了成效,同时也陷入了有效而非长效和整体性治理的困境。本文通过文献阅读法、案例分析法的电话访谈法探索能够克服这些困境并使河长制健康发展且长期有效的路径选择,从负向倒逼和正向激励两个方面加以推进。浙江省是最早进行河长制试点的省份之一,该省在实施河长制过程中尝试了许多新的治理方式,具有典型性。本文从行政发包制的视角,以浙江省为例分析河长制存在的治理困境、困境成因分析及其路径选择,为河长制的落实和长期有效提供可参考的发展方向。
引言
从人类文明的发源至今,水资源就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人类发展离不开水资源。我国水系发达、河湖众多,水资源总量位居世界第四位,但我国人均水资源量只有2100立方米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尽管近年来中国在水域治理上取得不错的成绩,但水资源短缺且过度开发、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利用方式较粗放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是制约当下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为了突破水域治理的瓶颈,中国相继提出河湖水系连通战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了江河湖泊的水体质量。然而实际情况显示的结果并不像预期的那么好,“多龙治水”的情况仍然不能摆脱,水域治理过程经常出现责任难以厘清,相互推诿,管理“内耗”,合作能力差,工作效率低,监管不足等情况。再加上水的流动性,人的主观性,企业的投机性,政府的自利性,这些因素都增加了治水的不确定性,强调了治水需要高度统一和协调且是一场持久战。
中央在这样迫切需要新的管理制度的背景下,参考融合地方水污染治理的创新政策,将以往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这种责任制进一步深化,提出全国范围的河长制。河长制借助行政发包制体系形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基层任务层层发包且责任明确的组织体系,其政策的核心内容是在中央的部署下以各级政府党政领导为主要负责人根据河道级别从大江大河到微小水体,将水污染防范、水环境治理等流域治理的环保责任包干落实到他们手中,并以严格的考核约束任务的完成。
一、文献综述与研究问题的提出
(一)国内外流域管理情况简述
国外流域管理大致经历了以协调流域水资源开发与利用、流域水土资源综合利用、流域环境治理与保护一体化和流域统一综合管理四阶段。流域管理机构的模式,从形式上大体可以分为流域管理局、流域咨询委员会或协会、流域管理委员会、理事会、联合会、公司、信托、水法庭等八类。欧美国家流域管理把流域作为一个整体来统筹考虑流域内各种资源和环境,注重立法,强调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多元化管理目标、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对流域水资源、生态与环境问题等各项事务进行跨行政区综合管理。
我国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太湖等七大重点流域成立了流域管理局,作为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主要承担流域范围内水域行政管理职责。2018年机构改革后,在七大流域管理局基础上,生态环境部为这七大重点流域设立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作为其设在七大流域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的是监管流域生态环境和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管理体制的实行以水利部和生态环境部双重领导且以生态环境部为主导。2010年,辽宁省成立辽河保护区管理局,是全国第一家大河河流“划区设局”,在全国河道管理与保护方面开创了先河。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属于正厅级建制,省政府直属事业编制,专职管理辽河保护区,推行辽河治理保护工作。管理局成立后,所有在此之前与辽河治理有关的厅级职能部门所承担的与辽河保护区相关职能均划归到辽河保护区管理局统一管理,使以往具有九龙治水、条块分割和分段管理等特征的辽河的治理和保护工作向着统筹规划、集中治理、全面保护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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