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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企业对非僵尸企业的投资挤出效应【字数:9685】

2024-11-03 10:21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稳定的资金来源是影响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但市场中存在一类本该退出却因为外界资金支持尚未退出的企业,影响了正常企业的资金获得,阻碍了行业进步。本文结合目前我国目前面临的经济新常态及供给侧改革的时代背景,以2009—2018年沪深两市A股工业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以省份僵尸企业比例为解释变量,以企业投资为被解释变量,探究僵尸企业对非僵尸企业的投资挤出效应。研究表明一个省份的僵尸企业数量占总企业数量的比例和正常企业所获得的投资呈负相关关系,即一个省份的僵尸企业越多,该省份正常企业获得的企业投资越少。
目录
摘要 3
关键词 3
Abstract 4
Key words 4
引言 4
一、文献回顾 4
(一)僵尸企业的测度与识别 5
(二)僵尸企业的成因分析 5
(三)僵尸企业的影响 6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6
三、研究设计 7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7
(二)僵尸企业的识别方法 7
(三)模型设计和变量度量 8
四、实证结果和分析 9
(一)描述性统计 9
(二)回归结果分析 9
五、研究结论和启示 10
(一)政府层面 10
(二)银行层面 10
(三)企业层面 11
致谢 11
参考文献 11
僵尸企业对非僵尸企业的投资挤出效应
引言
引言: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处于高速增长的态势,目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大, 2012年我国GDP增长率首次破8(7.9%),2014年习主席总书记指出“要正确认识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增强信心,适应新常态”。 在经济新常态下,中央开始推行供给侧改革,提出了“三去一降一补”的要求,即必须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而深入推行供给侧改革的关键之一就是合理处置僵尸企业,因此僵尸企业的处理问题十分迫切。
经济学家彼得科伊第一次提出“僵尸企业”这个概念,他认为“僵尸企业指的是没有办法继续经营、应该破产但没有实施破产的企业, *51今日免费论文网|www.51jrft.com +Q: ¥351916072¥ 
这些企业靠银行贷款和政府补助得以存活。”僵尸企业的存在阻碍了行业进步,产生了非常多的负面影响:认为僵尸企业的存在会制约新兴企业的发展,影响企业的创新力,从而阻碍行业发展(何帆、朱鹤,2016)[1],僵尸企业降低行业的生产率,拉大与正常企业生产率差距(Ahearne和Shinada,2005)[2];此外,“僵尸企业”增加这一情况会对行业中正常企业的投资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减少正常企业的投资活动(Caballero等,2008[3]; Hirata,2010[4]),僵尸企业数量越多,当地的投资规模就越小(谭语嫣等,2017[5])。合理地解决僵尸企业问题,能够扩大正常企业的投资活动,生产资源向真正需要的地方流动,从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效率的目的,进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虽然目前僵尸企业的识别处理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但目前国内对于僵尸企业影响的实证研究较少,许多学者借鉴国外经验进行讨论,缺乏对本国经济情况及僵尸企业数据的研究。中西方经济情况存在差异,我国目前对于僵尸企业影响方面研究较为缺乏,鉴于此种情况,本文以2009—2018年沪深两市A股工业企业为研究样本,采用回归方法对僵尸企业对非僵尸企业投资的影响进行探究,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意义。
一、文献回顾
僵尸企业是没有生存能力,依赖外界支持,不仅会影响行业发展,更会对当地经济造成巨大的不利影响,解决僵尸企业问题迫在眉睫,僵尸企业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重点,各国学者也从不同的方面对僵尸企业的识别、成因和影响等方面展开研究分析。目前,国内外现有关于僵尸企业的研究主要从以下三个角度展开:
(一)僵尸企业的测度与识别
目前,国际上用来识别僵尸企业的方法主要有“CHK 方法”(Caballero、 Hoshi & Kashyap,2008)[3] 和 “FNCHK 标准”(Fukuda & Nakamura,2011)[6]。但这两种识别办法并不严谨,为了多层次地反映僵尸企业的特征,更好地识别僵尸企业,国内外学者分别从利润原则和常青贷款原则对这两种识别方法进行了修正。
Imai(2016)[7]在FNCHK识别法的基础上,对盈利性标准进行调整,考察对连续T+1时期税前利润和最低应付利息差额的整体情况;黄少卿和陈彦(2017)[8]、蒋灵多和陆毅(2017)[9]在修正FNCHK方法的基础上把政府干预这一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同样地,张栋等(2016)[10]认为国际认可的识别标准没有考虑政府干预,并不适用于中国国情,于是引入僵尸企业认定的模糊集函数,加上了“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利润为负”以及“加上政府补贴后净利润为正”作为利润计算的修正标准;为了改进识别方法的缺陷,周琎等(2018)[11]借鉴张栋的识别方法,使用“政府补贴/净利润”这一指标对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进行分别讨论;聂辉华等(2016)[12]延长了僵尸企业的测度年限,企业需要连续两年满足FNCHK标准才可以称之为“僵尸企业”;申广军(2016)[13]对过度借贷标准进行核定,强调在计算实际利润时需要把非营业收入这一项排除,采用官方严格化的标准“实际利润连续3年为负值”,将补贴收入和其他非经常性活动收入对企业真实利润的影响考虑进去;谭语嫣等(2016)[5]采用前后两年企业负债平均水平替代滞后期负债水平来计算“最低利息支出”对“常青贷款原则”进行改进;此外,王万珺和刘小玄(2018)[14]将企业现金流的状况作为核心,如果一个企业的现金流小于流动负债,则将其识别为僵尸企业。
目前我国对僵尸企业的识别采用的是国务院文件法,即“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谭语嫣等,2017)[5],但无论是哪种方法,学者们的目的都是将僵尸企业识别出来以便于更好地处理这部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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