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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改革评价与发展展望【字数:11968】

2024-11-03 10:33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目录
摘要 2
ABSTRACT 3
KEY WORDS: Real Estate Tax; Function; Reform; Synthesis Control Analysis 3
一、绪论 4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4
(二)国内外房地产税研究综述 5
(三)研究内容、方法、技术路线 7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9
二、房地产税基本理论 10
(一)房地产税相关概念 10
(二)房地产税的功能 10
三、我国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评价分析 12
(一)上海及重庆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细则 12
(二)数据收集及估计方法介绍 12
1.相关数据 12
2.估计方法 13
(三)模型结果分析 14
1.房地产税改革对重庆房价的影响 14
2.安慰剂检验 16
3.结果的讨论 16
四、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构想 17
(一)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 17
1.税种设计不合理,税种繁琐,重复征税 17
2.征收过程中存在税、费、租混淆问题 17
3.税基窄,计税依据不合理,难以发挥房地产税财政收入功能 17
4.开发、流转环节税种过多,缺乏对不动产保有环节的课税 17
5、缺少完整的房地产估价体系 17
(二)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构想 18
1.简化税制 18
2.扩大税基,公平赋税 18
3.以房产现值为税基 18
4.适度下放管理权限,提高房地产税收在地方税收收入中的比重 18
致谢 19
参考文献 20
我国房地产税:改革评价与发展展望
摘要
我国现行房地产相关税制中对于房地产取得、流转环节征税较多,但是缺乏对房地产保有环节的征税。房地产税是针对房地产保有环节,按照房地产现值或租金收益按一定比例征收的税种,是一种财产税。本文认为房地产税的主 *51今日免费论文网|www.51jrft.com +Q: ^351916072
要功能,应为“一主两辅”的功能模式,即以取得地方财政收入为主,以调控房价、调节居民收入再分配为辅。
本文对重庆房地产税改革进行实证分析,评价了房地产税改革的影响效果,发现房地产税改革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并结合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问题和国外相关制度的比较,从简化税制体系、扩大税基、税收归属等方面对我国房产地税制完善提出了建议。
引言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1.研究背景
(1)地方政府缺乏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财权与事权不符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实行,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并且中央和地方按照税种划分税权、分别管理,意在解决市场竞争要求财力相对分散,宏观调控要求财力相对集中的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问题。就该体系看来,地方可以享受税收的税种丰富,但其中大都是小税种,难以给地方提供稳定的税收收入。分税制改革使得财力层层向上集中,加强了中央的财政收入能力,但却导致越到基层,越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财力向上集中,但却没相应增加中央的财政支出责任,造成了“财权上收,事权下移”,使得地方不得不依靠非税收收入和土地出让金制度,滋生了诸如高额土地出让金、地方融资平台危机、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等种种乱象,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2)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重流转轻保有
在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中,有关房地产行业的税种占据半壁江山,主要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其中房地产开发、流转环节的税收又占据主要地位,而针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却课税不足,较低的持有成本和高攀不下的房价,越来越多的人购买房地产作为投资产品,导致房地产大量空置,房地产相关的金融风险增大。
(3)房地产市场日益升温,房价高攀不下
自2000年以来,中国的住房价格以平均每年8.58%的利率快速增长,其增长速度远超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我国房价收入比已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的房价上涨过快,导致很多中低收入人群买不起房,与此同时却还存在住房大量空置的奇怪现象。这种由投资、投机需求过度而引发的房地产市场无序的问题,影响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已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2.研究意义
本文从界定房地产税基本概念和功能入手,通过对重庆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进行实证研究,对我国房地产税制的现状和问题进行深度剖析,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以房地产税为主体税种,税种完备、税制合理的地方税收体系。对于完善我国房地产税制、优化税制结构、促进社会公平,解决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现象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国内外房地产税研究综述
1.国内研究综述
国内学者对于房地产税的研究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研究房地产税功能;二是研究房地产税制,提出相关完善措施。目前的研究成果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已对房地产税的功能有了较为一致的共识——以满足地方财政收入为主,一定程度上起到调控房价和调节居民收入再分配;另一方面对于完善房地产税制已经有了非常丰富的理论研究。
(1)财政收入功能
陈小安(2011),满燕云,何杨,刘威(2014)认为无论是从国际经验还是理论上来看,房地产税三个职能中,最本质也是最稳定和可行的职能是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财政收入。胡怡建,范桠楠(2016)提出若将我国房产征税从开发、转让进一步拓展到持有,将为地方房地产税收提供新的税源,从而满足房地产税的地方财政收入功能。侯一麟,马海涛(2016)认为开征房地产税是提高基层治理的一个关键环节,赋予地方自有税源,目的之一是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提高基层政府征管动力,使之能够更好的提供基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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