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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基于cfps2018数据的经验分析【字数:7776】

2024-11-03 10:30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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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II
Abstract II
一、农地流转形式 1
二、农地流转对农户收入的作用机制 1
(一)国内外研究进展 1
(二)农地流转市场作用的前提条件 2
(三)农地流转过程可能存在的问题 2
三、理论分析与模型构建 2
(一)理论分析 2
1.通过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增加农户收入 3
2.通过剩余劳动力转移以增加农户收益 3
3.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3
(二)数据来源与模型构建 3
1.数据来源 3
2.模型构建 4
四、计量结果与分析 4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6
(一)结论 6
(二)政策建议 6
1.保障农民自愿、规范进行土地流转的权益 6
2.加大农地流转政策信息宣传工作 6
3.提供农技培训,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 6
致谢 7
参考文献 7
农地流转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基于CFPS2018数据的经验分析
摘 要
“三农”问题的核心就是解决农民收入问题。农地流转可以增加农户收入,这不仅保障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可以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有积极影响。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农民可以自愿参与,并依法、有偿进行土地流转,同时可由政府、村集体提供信息和指导,建立健全各种保障制度和政策法规,逐步实现土地流转规范化、市场化,进而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并最终解决“ 三农” 问题。 本文从理论和计量双重角度,以中国家庭追踪调查微观数据(2018CFPS)为实验数据,了解我国目前土地流转现状以及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因素,为完善农地流转体制,提高农户收入提出合理性建议。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农地流转的形式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农户自发性的农地流转、政府推动的集中流转以及合作社型的中介流转。实际上,无论是哪一种流转模式都是为了推行制度改革,促进农业发展,从而帮助户农民增收。与此同时,随着家庭农场等多种规模化经营的出现,农 *51今日免费论文网|www.51jrft.com +Q: &351916072
户在经历土地流转后的种植结构呈多元化发展,其还可以通过土地转包、土地转让、土地互换、土地入股和土地托管等方式出让经营权。
农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阶段性产物,并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出现多种流转形式。正如刘淑俊(2014)研究表明,农地流转有利于确保农户收入的有效增长和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1]。
二、农地流转对农户收入的作用机制
(一)国内外研究进展
关于农地流转,很多国内外学者都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国外学者Deininger and Jin(2005)认为贫困农户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获得土地从而增收,土地租赁市场可以将土地从土地富裕农户向土地匮乏农户转移 ,从农业生产能力差的农户向生产能力强的农户转移, 因此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育能够在公平和效率两个方面发挥作用[2]。Kung(2002)从中国非农劳动力市场与农地租赁市场的角度出发,经研究得出了农户对农地租赁的需求取决于农户非农就业的发展和劳动力转移情况[3]。Feng(2008)认为农地流转市场与非农就业机会之间存在着很强的相关性,并对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产生重要影响[4]。目前国内学者主要在土地规模、土地制度、资源配置等方面进行相关研究。许庆(2008)等从多元化农作物经营、运用土地程度、土地产出程度、劳动力的利用效率、农业的生产和农产品价格风险降低和回避六个方面,对农村相关土地规则制度、土地分散程度对农户收入水平提高的影响程度进行了针对性的分析研究,分析结果显示土地碎片化程度的进一步推进有利于提高农户收入,同时也可以缓解农村间收入水平不均衡的现象[5]。刘涛等(2008)认为土地流转对充分利用我国耕地资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十分有利的,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城乡协调及社会和谐发展[6]。郑景骥(2006)认为,农地流转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是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能够使农村土地资源合理流动,使其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优化,同时也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速度,帮助改善农业经济结构,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二三产业发展,推动农村向着产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方向迈进[7]。
(二)农地流转市场作用的前提条件
(三)农地流转过程可能存在的问题
程龙(2010)在湖南农村调研时发现,在农地流转的过程中,一些问题比如政府保障程度不足、信任机制不健全等,大大影响了流转效益,使当地土地流转对农户收入的增幅并不大[11]。除此之外,一些地方政府也没有充分考虑农民的意愿,只从自身的角度出发,为谋取利益而制定各种农村土地流转方案,甚至采用强迫的方式,改变土地的用途,借以获得更多的土地财政收入,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土地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吴百花(2009)认为,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以下几方面损害农户利益的行为。其一,某些村集体忽视了农户承包农地流转收益的主体地位,并且与农民争夺利益,擅自挪用农村土地,损害农民的利益;其二,某些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随意变更甚至撤销农户的承包合同,为了加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投入,强迫农户集中流转,影响了农户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和谐;其三,某些地方假借土地流转制度的名义,大量占用耕地,改变农村土地的农业用途[12]。陈会广、单丁洁(2010)通过对苏鲁辽津四省市进行实地调查,从农民职业分化的角度研究不同农户对农地流转的需求差异,发现由于劳动力转移,农业收入占农户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不断减少,并且农民的收入水平的差异决定了农民对农地流转制度的态度。收入低的农户基本不愿参与农地流转,同时高达77%的低收入农户也对现行的土地政策表示不满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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