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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保护理念下陕南竹编手工艺发展研究【字数:12355】

2024-11-02 13:02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生产性保护理念作为一种新型的非遗保护理念,自提出以来便被广泛应用于各地非遗保护实践之中,小到地方特色工艺的保护,大至世界性非遗的保护,生产性保护理念发挥了显著作用。该理念是一种自我造血式的非遗发展理念,对实现传统手工技艺的活态化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综合分析陕南竹编手工艺的发展现状、现存问题的基础上,本文将生产性保护理念引入陕南竹编手工艺的可持续发展研究中,结合前人文献和实地调查,从理解含义、分析意义、了解现状、提出应对措施四个部分综合探讨生产性保护理念指导下陕南竹编手工艺的发展方向。以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为突出重点,从生产性保护理念的含义着手,着重从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分析陕南竹编手工艺生产性发展的机遇与挑战,试图通过更新发展理念、明确主体责任、创新宣传形式、拓展销售渠道等方面唤醒沉睡的技艺、激发陕南竹编手工艺的发展活力,促进其“与时俱进”,在新时代保持顽强的生命力,屹立于非遗不朽之林。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2
一、生产性保护理念 2
(一)生产性保护理念的含义 2
(二)生产性保护理念的价值 2
1.具有文化传承的价值 2
2.具有催生经济的价值 3
3.具有稳定社会的价值 3
(三)生产性保护理念的参与主体 3
1.非遗传承人 3
2.政府 3
3.市场 2
二、生产性保护对陕南竹编手工艺发展的重要意义 3
(一)有利于促进陕南竹编手工技艺传承 3
(二)有利于调动陕南竹编手工艺人积极性 4
(三)有利于增加陕南地方文化收益 4
(四)有利于活跃陕南地方经济 4
三、陕南竹编手工艺生产性保护实践发展的现状 4
(一)现状概述 4
(二)现存问题 5
1.传承与发展方式保守 5
2.保护主体权责不分明、协作不紧密 5
3.宣传乏力 6
4.销售渠道受限 6
四、如何在生产性保护理念指导下实现陕南竹编手工艺更好的发展 6< *51今日免费论文网|www.51jrft.com +Q: ¥351916072
br /> (一)更新发展理念 6
(二)明确各主体责任 7
1.手工艺人积极参与生产 7
2.政府担任政策制定者和流通环节宣传者角色 7
3.发挥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 8
(三)创新宣传形式 8
(四)拓展销售渠道 8
结语 9
致谢 9
参考文献 10
生产性保护理念下陕南竹编手工艺发展研究
引言
陕南竹编工艺历史悠久,是区域民间手工艺的典型代表,是农耕文明繁荣的重要见证,凝聚了当地民众的造物智慧。发展至今,陕南竹编工艺呈现喜忧参半的发展局面。一方面凭借其鲜明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实用价值存活于文化、经济市场,又受限于传统手工艺生产高投入低产出的缺陷在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举步维艰。如何在新时代实现更好的传承与保护成为当地政府和广大学者关注的焦点。政府和广大学者综合发力,政府先后出台相关政策将其纳入省非遗保护行列,学者也针对如何拯救濒临失传的陕南竹编手工艺展开广泛的研究,前人虽提出多种保护模式,但在当下市场环境下收效甚微。保护理念上大多拘泥于相对保守的原真性保护,针对生产性保护少有涉及,且保护主体概念十分模糊,也尚未形成系统的保护体系。针对前人研究存在的盲点,本文力图为陕南竹编手工艺的发展提供一个新视角,充分分析生产性保护对陕南竹编手工艺发展的重要意义,从现存问题入手,将生产性保护理念运用到陕南竹编手工艺的发展研究中,明确各主体在生产性保护环节中的作用,打破传统研究的局限,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前人理论研究。
生产性保护理念
生产性保护理念的含义
生产性保护,是建立在生产过程的活态保护基础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一种新理念。该理念力求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持续发展目标与现代经济社会相协调,以实现非遗发展和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旨在通过良性引导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产实践的过程中保留和发展核心技艺。2006年,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首次公开提出“生产性保护”这一概念,指出这是一种坚持底线基础上的非遗适度市场化策略,其底线即不能破坏传统核心的技艺,“留住手工”。谭宏作为较早研究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学者,在其论文中做出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 就是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置于其所赖以产生的生产实践中去保护, 通过人类的生产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1]综合文化部和学者的观点,生产性保护作为一种非遗保护新理念,是指在具体生产性的实践过程中,把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置于核心位置,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重要前提,通过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
生产性保护理念的价值
具有文化传承的价值
生产性保护理念是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重要理念,它是文化沉淀的产物,在非遗发展的困境中应运而生,其产生的文化影响力不可估量。李荣启学者在其论文中提到生产性保护对于弘扬地方优秀的民族文化、特色技艺至关重要。[2]一方面它能够使得饱受现代社会经济冲击的各类文化遗产和文化资源重返生机,使得作为社会载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一种文化符号或文化产品的形式长远发展,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与发展。另一方面,在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湮灭的基础上,生产性保护被视作是最具文化延续性和创造力的保护方式,它是保持非遗完整性的有效模式,一边传承过去,一边连接当下,是引导文化与经济碰撞的导索。
具有催生经济的价值
生产性保护理念虽是一种借助经济领域盈利方式不以营利为根本目的的保护理念。高扬元学者指出生产性保护理念能使“非遗”以“物态化”形式融入市场竞争,完成“非遗”自我吸氧式的传承和发展。[3]在生产流通销售文化产品的过程中必然产生巨大经济价值,对区域经济必然会有所贡献。文化部关于生产性保护的“四个有利于”之一提到:有利于促进文化消费、扩大就业。生产性保护必然涉及规模化生产,生产和市场相通,文化产品参与市场流通必然会为非遗工作者乃至社会创造显著的经济利益。
具有稳定社会的价值
生产性保护这种新型的非遗保护理念不仅可提升非遗强大的经济价值,其可持续性保护产生的社会价值更是不容忽视,它是一种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向社会大众的一种保护模式。它需要大众的参与,生产和销售需要凝结大众之力,一定程度提供了就业契机,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同时促进非遗生产性保护,既是保护传承人的有效方式,也使得传统技艺得以传承。周秀梅学者指出生产性保护是“非遗”传统技艺的生存保障。[4]它使市场和传统艺人之间建立起互惠关系,既使得手工艺人获得收入维持生产生活,使得非遗在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中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 从而真正能“活下去”和“活起来”,从而促进良性社会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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