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事业单位事改企的困境与对策研究以s某水利勘测设计院为例【字数:12817】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一、绪论2
(一)研究意义2
1.理论意义2
2.现实意义2
(二)概念界定2
1.事业单位2
2.事改企2
(三)研究概况2
1.关于改制实践的研究2
2.关于问题矛盾的研究3
3.关于解决对策的研究3
(四)相关政策3
(五)研究进路3
二、S省某水利勘测设计院现状4
(一)发展现状4
1.基本情况4
2.编制及人员情况4
3.财务资产情况4
(二)改企历程4
1.开端4
2.第一阶段4
3.第二阶段5
(三)最终改制方式5
1.转企改制方式5
2.国有资产出资人6
(四)改制后人员安置与人事劳动关系处理5
1.事业编制内人员5
2.离退休(退养)人员6
3.其他人员6
4.编制外人员6
5.预留费用管理与使用6
(五)改制后的管理体制和组织架构7
三、设计院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7
(一)改制方式有悖长远目标7
(二)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风险7
(三)职工权 *51今日免费论文网|www.51jrft.com +Q: ¥351916072$
益未能得到合理保障7
(四)改制过程缺乏有效民主监督机制8
(五)职工思想观念转变缺乏有效措施8
四、改制对策8
(一)借鉴其他省市改制经验8
(二)合理进行资产处置8
(三)完善职工参与机制8
(四)坚持以人为本原则9
(五)引导职工思想转变工作9
致谢10
参考文献11
现阶段事业单位“事改企”的困境与对策研究——以S省某水利勘测设计院为例
引言
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根据2011年3月2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其中,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全部推进转企改制。然而,“事改企”的推进工作遇到了多方面的困难。因此,对“事改企”工作的困难与对策的研究,是当前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
一、绪论
(一)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根据2011年3月2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其中,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全部推进转企改制。然而,“事改企”领域缺乏理论指导,亟需填充理论空白。
2.现实意义
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其中,对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采取“事改企”的方式进行改革,即将事业单位改制为国有企业或私营企业,使这些单位参与市场竞争,自负盈亏,以激发这些单位的活力,并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然而,事改企的工作并不顺利,而且面临许多困难。研究事改企遭遇的困境,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对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社会事业、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概念界定
1.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我国在上世纪计划经济时期所形成的社会组织类型,在西方国家并没有“事业单位”这个概念,也没有与之对应的组织类型。可见,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组织形式。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的定义主要有两个:一个是1998年由国务院发布、2004年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事业单位定义为:“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另一个是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将事业单位定义为:“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无论怎样定位,事业单位的实质是提供公共服务。尽管不同的法规对它的界定并不完全相同,但亦没有实质差别。
2.事改企
根据2011年3月2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的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其中,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全部推进转企改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应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原文链接:http://www.jxszl.com/jmgl/ggsygl/6055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