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2o模式下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研究(附件)【字数:18618】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一、引言1
二、文献综述2
三、O2O模式下外卖食品安全问题分析3
(一)用户规模及群体代表性3
(二)O2O模式下外卖食品安全问题分析4
1.外卖商家准入门槛低4
2.供餐过程中卫生堪忧5
3.打包配送环节隐患多6
四、O2O模式下外卖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挑战7
(一)信息不对称加重平台经营乱象8
(二)面对行业发展政府监管适应缓慢8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使监管无法可依10
(四)维权不易打击消费者监督积极性11
五、O2O模式下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12
(一)政府与平台数据对接,加大奖罚力度12
(二)O2O平台准确定位,履行监督审查义务12
(三)完善法律法规制度,构建社会监督体系13
致谢13
参考文献13
附录A 消费者外卖食品安全调查问卷15
附录B 商户外卖食品安全监管调查问卷16
附录C 政府监管人员访谈提纲17
附录D 外卖配送员访谈提纲18
图1 2015—2018年中国网络外卖用户规模及使用率状况2
图2 平台上商家的资质信息情况4
图3 从业人员对菜肴提前烧制或使用料理包情况5
图4 菜肴交由非从业人员打包情况6
图5 商户对政府部门监管频次的评价9
图 6 商户被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11
表1南 *景先生毕设|www.jxszl.com +Q: &351916072&
京两所高校调研情况3
表2大学生外卖选择依据8
表3针对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10
表4消费者对外卖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情况11
表5平台新增功能13
O2O模式下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研究
引言
引言
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人们传统的衣食住行都与互联网相结合,催生出各种新业态,其中又以O2O外卖为代表的餐饮电商发展尤为迅猛。“O2O”是“Online to Offline”的简写,即“线上到线下”,是一种衍生的电子商务模式,也就是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相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平台(元泽涛和李夺 2017)。网络外卖就是 O2O 模式渗入餐饮业的结果。外卖平台展示了所有入驻商铺的菜品信息,方便消费者浏览、选择、下单,并由配送员配送至消费者指定地点。从网上下单到品尝到美食整个过程基本不会超过一小时。如此省时省力,O2O外卖深受学习工作压力大,没有充足的时间做饭或在外就餐的学生、白领的喜爱。
现代社会中选择网络订餐的人越来越多。相关数据显示我国互联网用户中有45.4%的人使用过外卖服务,外卖用户规模已经达到了3.6亿。20162018年外卖用户的数量持续增长,且使用率逐年增加,如图1所示。
图1 2015—2018年中国网络外卖用户规模及使用率状况(数据来源:CNNIC)
虽然网络订餐的方便快捷吸引了大批消费者,但这个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尤其是食品安全问题。基于O2O模式的外卖利益链连接了平台、商家和消费者多方,过程涉及了下单、生产加工、打包配送等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最终的食品安全质量。正如2018年底曝光的“杠岗香料理包事件”——使用劣质肉、直接用手搅拌、排骨粒放了一年还在用,而这样的无良企业日销量居然有40万份,真是令人不寒而栗。外卖的主要消费群体是白领和学生,我们大学生作为主要的消费群体,更应该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关注和探究,不断增强监督和维权意识。因此本文以南京两所高校为调研对象,吸收国内外相关文献,通过走访和调查,分析总结外卖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对维护食品安全秩序,构建和谐共治的外卖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文献综述
O2O外卖服务行业发达,食品安全事件却层出不穷,很多学者都对此课题进行了不同角度的探究。现有相关文献可以分成原因分析和提出对策两个大类。在原因分析上,问题产生的根源是信息不对称,正如Pavlou(2007)等所强调的,在网络购物过程中,卖家很有可能隐藏质量信息,从而产生安全风险。陆永博(2015)提出消费者只能通过难辨真伪的图片和文字进行判断,难获取准确交易信息。封俊丽(2016)指出外卖市场中存在的商家规模小、位置隐蔽、经营者信息缺乏认证等情况更会加重信息不对称。除了基于经济学理论的分析,宋文君(2017)通过对“饿了么315”案例的分析,总结了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现状和存在问题。在相关法律法规问题上,封俊丽(2013)指出我国有关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制定存在漏洞,对应的行政办法也存在不足。杨思戊(2017)提到第三方平台存在技术和管理缺失,政府监管部门事前和事中监管都有很大不足。
当提及对策时,Alexandra等(2006)认为政府应负责管控商家的经营行为并开发了相应的模型来帮助政府监管,其他多数学者主张充分发挥第三方平台的参与。潘勇(2009)、邓斌(2010)等认为要提升网购品质,在线上平台引入信用评价体系不失为一个良策。程信和等(2017)认为订餐过程中本应起到主导作用的食品监管部门能力和资源有限,若能加入平台监管则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赵亮(2016)、曾剑秋(2015)都建议把审查商家入驻资格的权力下放到平台,让平台分担一部分监视和公布经营状况的责任。李乐(2016)提出了A2A监管模式,实现虚拟和现实双重监管。在网络订餐市场,为了获取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各主体之间存在博弈关系,张志祥等(2017)通过分析政府和外卖商家的行为博弈,得出要解决监管问题,势必要完善平台的管理法规,严控商家的准入资格的结论。马巧云等(2017)基于演化博弈分析,提出政府作为监管主体,应对餐饮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并引导平台调整收益模式的建议。刘光岳(2017)构建第三方平台与外卖经营者的博弈模型分为准入和生产两个阶段,从而分时期探讨怎样对外卖经营者进行有效约束,并建立了地方监管部门和第三方平台的博弈模型,得出不同情况下平台对外卖经营者的约束概率。时亚星(2017)补充了商户与消费者的博弈分析,建立了商家、平台和消费者的三方博弈,并利用结构方程模型对博弈分析结论进行了验证。刘光岳(2017)建立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委托代理模型,进一步分析了政府监管的漏洞,究其根本是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治理方向不同,并提出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监管的奖励越高,地方政府监管力度越大的结论。
原文链接:http://www.jxszl.com/jmgl/dzsw/5629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