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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犯罪的刑法规制【字数:12647】

2024-11-02 12:41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计算机互联网的发明将人们带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伴随着互联网应用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计算机、移动终端,甚至智能家用电器都可以实现上网的功能,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以及其他娱乐活动都可以在网络上进行,互联网几乎成为了人类生活的另一个重要空间。然而互联网应用技术的高速发展也催生了许多网络犯罪的诞生,网络犯罪的对象已逐渐由网络系统转向处于网络空间的实体利益。其中网络诈骗犯罪十分典型,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犯罪的基本特性肆意实施诈骗活动,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愈发严重,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侵害了各方主体的财产利益。查看我国现行《刑法》,其更新的情况和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力度都远滞后于犯罪的变化,在罪名上也没有详尽的规定,无法满足现阶段惩治网络诈骗犯罪的迫切需要。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网络诈骗犯罪概述 2
(一)概念 2
(二)类型 2
1.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诈骗 2
2.使用木马病毒进行诈骗 3
3.采用网络钓鱼方式诈骗 3
4.网络非法传销方式诈骗 3
5.其他方式的网络诈骗犯罪 3
(三)特征 4
1.利用网络实施具有隐蔽性 4
2.侵害对象范围广 4
3.犯罪黑数大 4
4.犯罪主体趋向低龄化、高学历 4
二、我国规制网络诈骗犯罪存在的问题 4
(一)刑事立法观念和模式比较落后 5
(二)网络诈骗单位犯罪主体缺失 5
(三)刑罚配置规定不合理 5
(四)小额网络诈骗难以立案 5
(五)案件管辖权难以界定 5
三、外国规制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法现状及其借鉴意义 6
(一)立法现状 6
1.《网络犯罪公约》 6
2.美国立法 6
3.日本立法 6
4.其他立法 7
(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7
四、网络诈骗刑法规制的对策建议 7
(一)应明确规定对网络诈 *51今日免费论文网|www.51jrft.com +Q: #351916072
骗从重处罚 7
(二)增设网络诈骗犯罪中单位的处罚规定 7
(三)量刑因素由“数额”向“情节”转变 8
(四)加强小额多次网络诈骗的相关立法 8
(五)建立全面的案件管辖制度 8
结语 8
致谢 9
参考文献 10
网络诈骗犯罪的刑法规制
引言
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它已经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与我们生活的诸多方面都息息相关。然而,互联网科技的发展符合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其终究是一把双刃剑。自从我国引入互联网以来,经过了多年的时间,一方面,互联网应用技术给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史无前例的巨大便利;另一方面,随着人类社会进入互联网时代,诸多与互联网相关的网络犯罪案件也在不断增加。许多传统的犯罪手段借助互联网平台的发展,更加猖狂,网络诈骗犯罪在网络犯罪中所占的比例也很高,而且还有上升的趋势。
鉴于目前网络诈骗犯罪的发展态势十分严峻,已然对我国经济社会的秩序和网络安全秩序以及公民的日常生活产生了不良的影响,笔者认为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性和严重性不得不引起学术界和司法机关的重视,这使得研究此类犯罪成为必要,重新理解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其所包含的各种犯罪类型并挖掘当下规制网络诈骗犯罪的问题,同时适当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进而寻找到适合我国的能够有效预防和惩戒网络诈骗犯罪的合理措施。
一、网络诈骗犯罪概述
研究网络诈骗犯罪首先要究其基本概念理论,本章节将就其概念、犯罪类型、特征这三方面进行详尽分析,以便更加深入地理解网络诈骗犯罪的特殊性质。
(一)概念
我国当前《刑法》对于网络诈骗犯罪并没有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关于我国网络诈骗的基本概念,学界早已争论不休,并且对其基本概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明确的界定。然而我国的学术界和司法实践对其理解都有着不少的分歧和差异。
有一些专家学者的观点认为网络诈骗犯罪概念中的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是选择关系,符合其中一个标准即可,也有的学者认为是并列关系。笔者认为,网络诈骗犯罪是通过互联网实施的一种新型的网络犯罪类型,也是一种新型的诈骗犯罪类型,它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作为犯罪手段或者说是一种载体,将传统的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诈骗形式转化为人与计算机网络平台之间的诈骗形式,由这个中间媒介代替传统的沟通方式。网络诈骗的一个重要犯罪条件就是传递信息,因此该犯罪必须在传递信息的基础之上来完成,因而犯罪分子一般会借助社交软件、网站投放广告和通过发送含义欺诈性信息的电子邮件等新兴媒介来对被害人进行诱导诈骗。
综上,就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本文认为应界定为:通过计算机网络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从不特定的主体骗取公私财物,单次赃款金额较小,但累计赃款总额较大以达到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
(二)类型
伴随着移动计算机以及网络通信科技的持续进步,智能网络移动设备的广泛使用,人们不但可以通过使用诸多设备进行无线上网,甚至智能手表、眼镜等配饰和许多智能家用电器也都有了无线上网的功能,其产品选择十分丰富。这些技术的发展恰巧被某些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为了他们企图谋取非法利益的新的有力手段。他们主要利用互联网隐蔽性强、受众广泛、传播范围广等多种特质肆意进行诈骗犯罪。
1.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诈骗
(1)散布虚假购物信息诈骗
当下网络购物的形式已经大范围取代了传统的线下购物模式,在给予人们便捷服务的同时,由于目前对该领域的相关立法制度和惩戒措施都不完善,存在着大量网络购物诈骗行为。既包括卖方诈骗也包括买方诈骗,但多以卖方诈骗为主。
例如,一些行骗人通过组织搭建自己的网络购物平台或者在已有的购物平台上发布广告、留下联系方式等常见的促销手段宣传自身。常常会打出“超低折扣”、“免税产品”、“清仓特价”等标语吸引网民的眼球,利用一般人都会有的贪小便宜的心理,诱惑网民并以预先支付定金、保证金、运费等名义使受害人掉入陷阱;或者行骗人先将事先准备好的劣质商品寄给受害人,然后在退货退款上做手脚,导致被害人遭受经济利益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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