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食品法律监管初探【字数:11351】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有机食品市场问题概述 2
(一)市场体制问题 2
1.认证问题 2
2.规制框架存在不足 2
(二)市场参与者——消费者的困惑 3
二、有机食品法律监管领域问题分析 3
(一)监管法律规定存在空白 3
1.认证领域 3
2.商标使用 3
3.宣传领域 4
(二)部分监管法律制度不健全 4
1.认证制度不健全 4
2.有机食品标识无法形成标准体系 4
(三)监管程序不规范 5
1.认证机构“重认证,轻管理” 5
2.政府部门后续管理程序不规范 5
(四)立法技术存在缺陷 5
1.宏观角度 5
2.微观角度 6
(五)监管实际操作存在问题 6
1.缺乏联动性 6
2.权重失衡 6
三、对于有机食品法律监管的完善建议 7
(一)法律制度层面 7
1.明确一般性条款的适用 7
2.扩大责任主体 7
3.实施严格责任制 7
4.加大处罚力度 7
5.建立标准体系 8
(二)执法层面 8
1.明确监管主体与监管责任 8
2.持续执法 8
(三)社会层面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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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强普及宣传 8
2.引导行业协会发挥作用 9
结语 9
致谢 9
参考文献 10
我国有机食品法律监管研究
引言
(一)市场体制问题
1、认证问题
首先,对于有机食品市场起到准入作用的认证环节存在一定问题。在市场上,消费者识别有机食品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看是否该食品取得有机食品的合格认证。有机食品的相关标识只有在达到该种食品的标准时才能使用进入市场,体现了该标识的重要性。同时,拥有该标识也就意味着符合标准更加严格,受监管级别更强同时也可以更加获得消费者信任。由此可见,该标识的取得与否影响着食品生产厂家的利益,对于消费者的自身利益而言也举足轻重。故对于该标识的认证环节应是应明确的首要标准。
2、规制框架存在不足
同时,学界认为我国有机食品的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体制尚不健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政企不分、重复管理、效率低下等现象,市场运作有待规范。[1]对于这方面,笔者在本段主要就市场体制角度进行论述,而后续关于监管的论述则放置于后文。当下,对于有机食品认证,仅有《有机食品认证条例》这一部法律条文进行规范,而在该条例中,例如准入条件,执法权管理权归属,惩罚措施等等有机食品市场的基本框架方面规定得过于抽象模糊。纵使是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也应处于法律的监管之下,对于市场体制架构的缺陷导致规制市场时往往会出现上述学界观点中的乱象,从而使市场长期处于近乎“裸奔”的状态中,使得有机食品领域内的违法和犯罪现象屡禁不止,对整个市场的健康和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二)市场参与者——消费者的困惑
市场上有机食品最终还是需要消费者为其买单,才算真正完成其作为商品的使命。可作为消费者,对于有机食品的辨识和选购存在着一定困惑。一方面,因为我国并未过多宣传有机食品这一在部分发达国家通行已久的概念,从而导致有机食品的概念,与“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等等看似相近的概念同时出现于市场之时,往往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而大多消费者适应了以往的消费方式,虽然有机食品安全性高,但是价格也高于普通食品。消费者对有机食品缺乏基本的认知,直接影响其购买行为,这也与我国正处于有机食品发展所处的阶段有关。[2]另一方面,部分商家也尽力混淆相近概念,以次充好,用低级的“无公害”等价高级的有机食品概念且高价售卖,使得消费者的购买的商品低于有机食品标准,这也使得消费者对于其认为的“有机食品”飘忽不定的真实质量感到疑惑,进而可能不会再次购买有机食品。这样一来,正规的有机食品则无辜受到了牵连,形成了恶性循环。
二、有机食品法律监管领域问题分析
(一)监管法律规定存在空白
1、认证领域
从形式上来看,我国对于有机食品认证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实施规则》)。后者是对前者在实际操作阶段的具体指南。但在《实施规则》中,对于认证需审核的内容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在涉及认证标准时,除引用GB/T 19630《有机产品》国标之外,对于一些关键性问题的标准仍是空白。例如在认证现场调查阶段,《实施规则》要求认证人员在现场检查时考虑价格差异,品种相似度等等项目,却未对上述几项的考察标准做出规定;在不予批准认证的情形中,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完成纠正”条目中的“规定期限”未加以规定;在对于认证机构收费做出规定时,仅要求公式收费标准,而未给出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等等。同时,作为对于认证环节起到总领作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也存在其中未规定,且在《管理办法》中也未规定的空白:缺乏对违法从事认可活动的认可机构的处罚规定。违法行为人是认可机构,但是,受到处罚的却是认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人员”,没有对违法的认可机构做出处罚规定。正确的内容,应当是首先处罚违法的认可机构。[3]
2、商标使用
目前市场上,存在较多违规使用有机食品名称与标志的违法行为。有的表现为在食品名称上随意使用“有机”字样,有的表现为使用了有机食品标志但缺少认证机构名称与标志,有的认证标志已经过期或者被撤销。 [3]上属违法行为的出现,均因为对于有机食品商标的具体规范还处于一片空白的状态。对于有机食品商标的标准样式,“有机”字样是否应予授权后使用,是否需要一并标注认证机构,有机食品标志的使用期限标注等等均未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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