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民法规制【字数:15636】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个人信息的定义和分类 2
(一)个人信息的定义 2
(二)个人信息的分类 2
1.可直接识别个人身份和间接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 2
2.个人公开信息与个人私密信息 3
二、个人信息权 3
(一)个人信息权的定义 3
(二)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 3
(三)个人信息权的民法性质 4
1.人格权属性 4
2.财产权属性 4
(四)国内立法现状 5
1.《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的规定 5
2.《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5
三、我国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5
(一)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保护范围有待厘清 5
(二)个人信息侵权的责任认定存在缺陷 6
1.归责原则单一 6
2.缺乏惩罚性赔偿 6
(三)救济程序不完善 6
1.信息主体举证困难 6
2.缺乏行之有效的诉讼制度 7
3.赔偿制度不完善 7
四、域外个人信息保护现状与启示 7
(一)域外个人信息保护现状 7
1.德国建立数据保护官制度 7
2.日本推行“关联五法”法律体系 8
3.美国采用行业自律模式 8
4.欧盟颁布《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8
(二)域外个人信息保护的启示 8
1.统一立法模式 8
2.明确权利基础 8 *51今日免费论文网|www.51jrft.com +Q: ¥351916072¥
3.立足本国(地区)实际 8
五、完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主要路径 9
(一)确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分则”的立法保护模式 9
(二)明确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地位及内容 9
1.确立个人信息权 9
2.个人信息权的内容 9
(三)侵权责任的认定 10
1.归责原则多元化 10
2.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10
(四)完善救济程序 10
1.举证责任倒置 10
2.完善诉讼制度 11
六、结语 11
致谢 11
参考文献 12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民法规制
引言
长久以来,个人信息由于其明显的个人特征和特定的关联性,在人们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着构建社会联系的作用。过去,除了人际交往中的信息交换,个人信息一直由国家进行统一管理和收集,同时由于技术的限制,个人信息的其他利用形式并不常见,侵害或泄露个人信息的问题并未引起重视。但是,互联网时代计算机技术不断创新,各种大数据应用平台应运而生,信息收集与处理系统发展迅速。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的数据收集、处理、交换、分析变得更为高效便捷,但同时,大数据时代带来的除了更为方便的数据获得,还有层出不穷的个人信息保护不当导致泄露从而带来的一系列挑战和问题,例如电子商务交易中快递单据被贩卖,酒店泄露入住客人的身份、住址、银行卡信息,更有甚者直接公开叫卖如公众人物的住址、行程、证件信息。包括疫情期间针对公民出行安全制定的防疫健康码,其中包含了自然人的身份信息、住址、联系方式、健康状况甚至就诊记录等,在出行过程中随时随地需要出示,即使是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法定机构进行收集、处理,也难免泄露和非法传播的风险,这些对公民的个人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都造成了严重威胁。以上种种,无一不在提醒我们,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和信息化步伐的推进,使得个人关键性信息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在实践中更好地对个人信息加以收集利用,从法律层面确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更好地维护公民的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已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个人信息的定义和分类
时代的发展使得世界各国都意识到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不过基于地域和法律观念的差异,各国对于个人信息并没有统一的称谓。在我国,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的问世,学术界经过争议、讨论和深入研究,最终达成了相对一致的意见,充分考虑到我国国内民众的认知能力和语言习惯,也为了在将来的司法实践中更好的适用法律,大部分学者都比较认同“个人信息”这一说法。
(一)个人信息的定义
由于法系和历史传统的差异,国际上对于个人信息的定义存在诸多不同,我国国内的学者和专家基于民法研究,认为可以从以下三种出发点来定义个人信息,分别是关联型、隐私型和识别型。
关联型定义,认为个人信息即与个人相关的所有信息。范江真微认为,能与个人产生关联的一切信息都应当被归为个人信息。[1]凡是与个人有关的,无论关系大不大的、只要能与个人建立联系,都将其归类为个人信息。从实践角度来说,这种定义下的个人信息范围太广,不利于法律上进行理解和保护。
隐私型定义,将个人信息限定在与个人隐私有关的方面,脱胎于美国的大隐私概念。陈起行认为,个人信息指的是大多数人都不愿意让外人知道的信息,或者是个人出于某种原因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信息(比如,某些女性对身高、体重、年龄较为敏感而不愿意透露给他人)。[2]
识别型定义,认为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就是个人信息,换言之,通过个人信息可以直接确定到特定的人。这是学习了欧盟,认为个人信息就是通过生理、身体、社会身份等因素能直接或者间接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与之相关的所有信息。[3]齐爱民认为一切能够确定到个人身份的信息总和,无论是单独的还是结合的,内在的还是外在的,都属于个人信息。[4]周汉华同样也持该观点,他的学者建议稿里提到,认定个人信息最主要的条件就是看其是否可识别。[5]目前,在理论上这一观点获得了国内学者的普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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