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先生毕设|www.jxszl.com

商标使用许可制度的缺陷与完善初探【字数:14793】

2024-11-02 12:40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在市场经济高速运行的背景下,许多商业主体为了追求效率最大化,常会借助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但是到目前为止,现有的商标研究主要是从商标权的取得、限制、侵权和救济机制等方面入手,并已得出一致的结论,而商标使用许可问题尚未被深入探讨。因此,本文将立足我国商标使用许可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现状,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探讨:首先通过典型案例引出我国商标使用许可制度存在的三个关键问题;接着分析该制度的重大弊端;然后总结国外立法对我国的启发;最后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完善意见。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1
一、典型案例引入2(一)吴越丝织厂案2(二)“红黄之争”案2
二、我国商标使用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 2(一)我国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现状2
1.关于备案客体的法律规定不统一2
2.备案权利人没有涵盖到被许可人3
3.实践中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处理的效率不高3
(二)国内对商标多重许可下纠纷解决的方案尚有争议3
1.关于商标权人签订多重许可时的权利状态3
2.关于已备案的在后非普通许可之对抗力大小4
(三)当前商标许可增值利益分配不合理4
1.增值利益分配缺乏法律依据4
2.关于商誉的法律规定不成体系4
3.订立合同时缺乏相关指引条款4
4.许可双方承担的风险迥然不同4
三、国外立法对我国商标使用许可制度的借鉴5
(一)国外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管理制度5
1.对许可合同的订立严格把关,减少不备案的纠纷5
2.多数国家不要求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用于备案5
(二)国外商标多重许可下纠纷解决方案5
(三)国外商标许可增值利益分配5
1.成文法律规范方面5
2.司法实践方面5
四、健全我国商标使用许可制度的想法6
(一)改革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制度6
1.对商标使用许可双方而言6
2.对国家相关部门而言6
 *51今日免费论文网|www.51jrft.com +Q: @351916072
(二)商标多重许可下纠纷解决方案6
1.许可权的归属6
2.商标权人和在后被许可人的责任7
(三)被许可人商标增值利益的分享8
1.事前防御8
2.事后救济8
结语9
致谢9
参考文献10
商标使用许可制度的缺陷与完善初探
引言
在经济的不断发展下,商品与服务的类别愈加丰富,形形色色的商标又是消费者们识别上述来源的重要标志。为了借助知名商标的品牌效应,提高有限的资金、原料、人力的使用效率以及减少创业失败的风险,小微企业出于前述利益的考量往往会与知名企业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商标许可也日渐成为商主体间举足轻重的合作模式之一。
然而,现行商标使用许可制度已稍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其弊端正不断显露出来。实践中存在商标使用许可方面的新型问题无法可依或判决不一的现象。在一些案例检索网站上进行检索,截止到2020年5月16号,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与“商标使用许可”相关的结果共有22383篇文书,《无讼网》上也有18003篇案例;以“商标许可备案”为关键词检索,前者有228篇,后者有243篇;以“商标重复许可”为条件搜索,《无讼网》上有1篇案例;以“商标增值”为案由搜索,前者共计7篇文书,后者有6篇案例。就“商标增值利益的分配”而言,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受案法院大都没有正面回应当事人诉求。商标使用许可制度亟需改革,方能满足企业的现实需要。
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然而市场上混乱的许可现象以及商标诉讼的不断产生,极大干扰了商标的正常使用。本文将结合商标使用许可领域的经典案例,重点关注三个方面的问题: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制度、商标多重许可下纠纷解决方案以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到期后增值利益的分配问题,以期健全商标许可制度,改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商标使用许可保驾护航。
一、典型案例引入
(一)吴越丝织厂案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吴越丝织厂”先与“东方厂”订立了许可类型为独占使用的许可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但没有到商标局备案,原因在于吴越厂的负责人害怕备案公示后,自己的手艺会被他人所知,继而丧失竞争优势。
后来,吴越丝织厂另外和“西方丝织厂”订立了新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这次有办理备案。但直到东方厂偶然发现其他厂生产的“荷露”产品流通于市时,该多重许可事实才被揭露出来。法院最终判决吴越厂违反在先协议的约定,并应作出赔偿;但由于在先合同并未备案,西方厂在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不知晓其存在,且在后许可合同并未背离双方的本意,因此合同有效,并可以对抗在先许可。[1]
以上案例引发我们一些思考:许可人为什么不愿意将许可协议送到商标局登记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制度是否存在弊端;重复许可下独占或排他许可权的归属以及如何救济相关权利人?
(二)“红黄之争”案
1997年,两大凉茶生产商正式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由此打通了“王老吉”商标的崛起之路。[2]一开始许可约定的期限是截止到2011年,后来借由补充协议又延长到2020年。由于预期“存在”较长期限许可合同的保障,被许可人鸿道集团斥重金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宣传“王老吉”商标,独创的宣传语更是众所周知。而且在“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汶川支援活动中,鸿道集团更是以一亿元的捐款为国人所知,成功树立了品牌形象。因此截至2010年底,在不懈努力宣传下的“王老吉”商标就已经达到1080.15亿元左右的巨额市值。[3]

原文链接:http://www.jxszl.com/fxlw/faxue/6053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