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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研究以太平洋人寿经办新农合为例【字数:14298】

2024-11-02 14:04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2
引言3
一、政府购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理论分析3
(一)概念界定3
(二)政府购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的分类3
(三)政府购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实施的条件4
二、政府购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江阴模式4
(一)发展背景4
(二)基本情况5
1.经办服务模式:“基金型”和“契约型”相结合5
2.运行机制5
(三)运行成效5
1.对政府而言,转变了职能,降低了成本且提高了效率6
2.对公司而言,实现了多种利益的有机结合6
3.对群众而言,享受到更高效、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6
(四)存在问题7
1.政府缺乏风险管理意识和基金管理专门人才7
2.对保险公司缺乏合理的监管规范与竞争激励机制7
3.宣传不到位,参保人员对新农合具体政策并不了解7
4.信息化建设不完善8
三、国外政府购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经验及启示8
(一)国外政府购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8
1.瑞士:“基金型”模式8
2.美国:“基金型”和“契约型”相结合9
3.英国:“基金型”和“契约型”相结合9
(二)国外政府购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实践经验的启示10
四、选择和运用政府购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的影响因素10
(一)选择政府购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的影响因素10
1.管理体制因素10
2.经济成本因素11
3.市场因素11
(二)运用政府购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的影响因素11
1.政策改革因素11
2.风险因素12
3.监管因素12
4.信息化建设因素12
五、优化政府购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的建议12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13
(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51今日免费论文网|www.jxszl.com +Q: ¥351916072¥ 
13
(四)保险公司加强信息化建设并积极开发补充医疗保险产品13
(五)拓宽宣传渠道,强化参保群众的认识13
致谢13
参考文献14
附录A 访谈对象情况一14
附录B 访谈对象情况二15
表31瑞士模式与江阴模式的比较8
表32美国模式与江阴模式的比较9
表33英国模式与江阴模式的比较10
政府购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研究
——以太平洋人寿经办江阴“新农合”为例
摘要
目前我国政府正处于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关键时期,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人口多且基础差等问题,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正面临着资源缺乏、经办能力不足和管理困难等压力和挑战。而商业保险公司拥有先进的技术优势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因此全国多地尝试通过政府购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来更好地满足差异化、多元化的公共需要。在政府购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运行过程中,缺乏竞争激励机制、风险管理意识薄弱、信息化建设落后等问题相继出现,因此需要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因地制宜,不断创新,优化和改革政府购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本文以太平洋人寿经办江阴“新农合”为例研究政府购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与国外相关实践进行比较,分析选择和运行政府购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的影响因素并提出建议。
引言
(一)概念界定
政府购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属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国外学者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公共服务合同外包,Savas(2002)指出其外包对象主要为私营部门和非营利部门[2],即政府通过与营利或非营利组织签订承包合同,委托其提供公共服务。而国内学者魏中龙,巩丽伟,王小艺(2011)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一种新型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其运行机制可以概括为“政府出资、定向购买、契约管理、评估兑现”。[3]因此,政府购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就是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将本由政府承担的为社会公众提供保险服务的责任交给商业保险机构,并与其签订合同,制定方案,按一定标准对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从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政府购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的分类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世界各国根据政治、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了改革,建立了不同的政府购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如美国医保“双蓝”模式,即“美国政府按医保基金年收入的3%向‘双蓝’协会支付购买服务费用”[4];英国政府推行“国民健康服务政府外包服务采购”,[5]允许国内外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为国民健康服务体系提供经办管理服务。
我国部分地区也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冷明祥、胡大洋、张建军等(2011)总结得出政府购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有“基金型”和“契约型”模式。“基金型”模式是指政府委托保险公司提供结算、报销、审核等服务,保险公司仅收取适当的管理费用,不从社保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基金的赤字、透支风险由政府承担。“契约型”模式是指政府用筹集到的社会保险基金为参保群众投保,就保险责任、赔付比例、赔付限额等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基金透支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其中,“基金型”模式是主流,典型代表为“新乡模式”。[6]还有学者提出了“社会再保险”模式,即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作为原保险者,向商业保险公司支付部分保费进行再投保,从而将部分保险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其典型代表是“湛江模式”。[7]
(三)政府购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实施的条件
国内学者通过分析总结出几点我国各地政府购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实施运行的条件:首先,房连泉(2016)认为社保经办服务能力受传统行政管理体制束缚,需进行体制改革;[8]其次,确保政府购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经费保障充足是提高经办效率的基础;再次,刘德浩(2014)认为在政府购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实践中,可能产生逆向选择风险、道德风险、寻租风险等,为防范风险要加强监管;[1]最后,贾康、苏京春(2014)提出我国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在统一性、规范性等方面存在不足,难以满足社会保险业务发展的需要,因此要加强信息化建设。[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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