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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论文]新疆政府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

2020-05-28 17:55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本篇文章目录导航:[]新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府作用探究[第一章]农业保险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第二章][第三章]政府作用下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满意度剖析[第四章]浅析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政府作用发挥方面的问题[第五章]完善新疆政策性农业保险政府作用发挥的举措[第六 更多精彩就在: 51免费论文网|www.jxszl.com 
章]新疆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结论及发展展望二.新疆政府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概况新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7年以前的农业保险发展阶段,主要是指我国人保财产新疆分公司农险部所开展的农业保险业务.在此期间,新疆农业保险在波动起伏中逐步走向市场萎缩.第二阶段是2007年-至今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阶段,主要是我国人保财产新疆分公司.中华联合保险新疆分公司所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在这一阶段新疆政府的财政补贴组织保险和制度规范下,新疆政策性农业保险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度,虽然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效果显著,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完善的环节和解决的问题.(一)新疆总体概况.1.新疆自然地理条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位于西北部.全区面积16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六分之一.新疆耕地面积3.99百万公顷,占全国总量的比重为4.17%.全区63%以上土地,不适合耕地,适合耕地总面积仅仅为4.47%31.2.新疆自然灾害情况.新疆主要的自然灾害包括冰雹等,灾害分布面积广阔,强度较大,自然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十分严重.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这些自然灾害往往给农民生产和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农户经济损失需要由政府财政补贴补偿,如果没有政府救援受灾后农业生产和农户经济就会陷入瘫痪状态.2017年6月16日,阿克苏地区拜城县.新和县.沙雅县先后遭受强降雨.冰雹等灾害,导致1.3万公顷农作物受灾.这次灾害导致拜城县经济损失达8093万元,沙雅县直接经济损失1.67亿元以上,新和县农作物受灾1117公顷32.从表2-2数据可见,2012年到2017年新疆自治区农作物受灾面积从301.3千公顷增加到621.3千公顷,成灾率一直居高不下.尤其是冰雹.洪水.风雹.病虫等灾害频繁发生率较高,农业受灾率严重,尤其是冰雹及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的经济损失.(二)新疆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历程.1.政策性农业保险初期兴起与曲折发展阶段.中央人民政府1949年10月20日成立国有性质的我国人民保险公司(简称人保),并相续在各地成立分支机构,独立自主地开办保险.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后,根据全国农村金融会议提出的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大力开展牲畜保险方针,但当时的人保财产新疆分公司开始在南疆地区的阿克苏.喀什等地区试办牲畜保险,后来由试办逐步发展到普遍开展.1957年,中央为了在农村地区实行保险,集中力量搞好农业生产,给农民以修养生息的机会,立即停办非急切需要的农村保险业务.1955年至1958年期间,在新疆地区农业保险试验历时不到3年就宣告停办.1958年8月,人保财产总公司对停办原因解释,认为鉴于农村保险(当时人保公司在农村除了开展牲畜保险.农作物保险以外,也开办了简易火险)工作中存在强迫命令和混乱情况给当地农村保险带来很多矛盾,并鉴于目前农业生产中还不破切需要,因此决定停办农村保险.1959年年初,农村牲畜保险恢复办理.当年,人保总公司召开了21个省市(自治区)经理会议,传达贯彻党中央指示愿保就保,不愿意保就不保的自愿原则.1960年至1979年期间,根据党中央要求全国范围内停办保险业务.20世纪50年代的新疆政策性农业保险以种植业保险为主,但其连续缺乏也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2.改革开放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徘徊与萎缩阶段(1982年—2003年).我国人保于1979年恢复经营,在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并未开办.1982年,全国开始恢复试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自1982年至2003年,新疆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恢复阶段.发展阶段.滑坡阶段.第一阶段:恢复时期(1982—1988年).1982年,新疆开始在阿克苏.喀什.和田地区选点试办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但由于保险公司处于发展阶段,机构设置以及规章制度等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题尚不完善,为此保费收入未列入为计划内.1983年,由喀什地区在建立保险分支机构地区选点种植业保险,并把种植业保险的县区和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商品粮食基地的决定精神相结合,在新疆区域内有条件的地区逐步试办种植业保险以及养殖业保险.1984年,新疆人民政府农村工作会议中提出,试办农村种植业保险的意见,并对种植业的选点工作.承保条件.保障水平.保险费率.理赔以及代理手续费等一系列问题提出具体要求.1988年,人保财产新疆分公司开办以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分散性险种已达6个,保费收入为23万元,保额863万元.第二阶段:探索时期(1989—1994年).1989—1994年期间,是新疆政策性农业保险快速发展的阶段,也是对经营模式不断探索的一个阶段.新疆各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有益探索.人保财产新疆分公司为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在部分地区政府与保险共同参与的新模式,逐步替代传统等多种形式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营模式.但是相应的法律法规指导和政府财政补贴资金支持缺乏,绝大数地区以停办而告终.第三阶段:滑坡时期(1994—2003年).自1994年起,国家加大对金融体制的改革力度,人保财产新疆分公司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同时兼有政策性和商业性职能的保险公司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商业险性保险公司转轨.由此使得人保财产新疆分公司不得不从商业性保险公司的角度重新审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开始采取积极稳妥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战略模式,不仅调整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结构,停办长期处于亏损的险种,而且收缩范围,撒销部分地区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管理机构,使得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人员大幅度减少.3.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新疆的试点与发展(2004-至今).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植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当年,我国保监会选择在黑龙江.吉林.上海.内蒙古.湖南.安徽.四川.浙江8个省(区.市)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积极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由此使得政策性农业保险以往的低迷状况得到逐渐改变,进入到一个稳步发展的阶段.新疆2004年以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践也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04年到2008年.在这个阶段农业保险主要集中于人保财产新疆分公司开办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2007年,我国保监会将新疆自治区列为全国种植业保险试点省区之一.为此,人保财产新疆分公司专门成立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对南疆地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状况开展了大量细致入微.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充分的承保资料.人保财产新疆分公司与自治区农业厅相续开发出符合自治区实际的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的范围内,专门开发针对南疆地区实际情况棉花保险.小麦保险.玉米保险等保险产品,以商业化经营,亏盈平衡为基本开办方针,在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库车县.阿瓦提县开办种植业保险.2008年,人保财产新疆分公司将种植业保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喀什.和田和克州地区.农业保险试点区达到15个,国家财政部将新疆自治区列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的试点区,在新疆政府主导作用之下,各地政府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第二阶段是2009年初到目前.2009年新疆农业厅和人保财产新疆分公司共同签战略性合作协议.当年人保财产新疆分公司农业保险实收保费为13亿元,承保各种农作物面积达到2108万亩,占总播种面积的33.12%.其中,承保棉花种植面积1917.87万亩,承保率达70.21%,同比增长4.61%,为农业生产提供了78亿元的保险保障,支付赔款3.13亿元.(三)新疆政策性农业保险现状剖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处于西北边陲,内陆丝绸之路上的明珠,也是我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全疆下辖14个地州,共有88个县(市.区)以上的行政单位,全疆人口2298.47万人,全区农村人口1321.62万人,占全疆总人口的51%.自2007年开始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试点以来,政策性农业保险有了长足发展的机遇.中央政府针对新疆实行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保费优惠补贴政策方式支持新疆农业稳定可持续发展.自治区政府为履行中央政府政策实施指导,地州和县乡镇政府负责执行并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过程中.1.政府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探索中不断发展政府支持财政补贴,有助于突破经济落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约,逐步在全国建立关系国计民生的种养的农业保险体系,使粮食安全和农业发展得到保障.我国保监会在2008年4月发布的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保障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指导思想意见中,明确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标是粮食安全与农业发展.政府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费补贴;二是制度规范.保费补贴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最大特点,从保费规模来看,新疆政策性农业保险累计获得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占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12%,农户和农业龙头企业等负担很少的一部分费用.因此,政府大规模的保费补贴是新疆政策性农业保险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一.新疆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共同推进的原则.在新疆政府的积极引导下,鼓励农户.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社等组织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农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的亢奋能力.在组织保障方面,新疆各级政府分别建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财政.农业.林业.保监局.气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部门,明确分管领导.主要部门.参与部门和具体的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政策探究.工作考核等工作.同时,为保证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查勘定损的顺利进行,各地区(县.乡镇)领导小组还组织成立由种植业.养殖业.气象等方面专家参与的查勘定损专家工作组,负责本地政策性农业保险查勘定损工作,阿克苏地委领导小组也组织成立相应的专家指导组,重点做好本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查勘定损的指导,协调和调节仲裁工作.各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领导小组的建立为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在制度规范方面,2009年以来,新疆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在实践中经过不断探索,开拓创新,相续出台一系列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文件,现已初步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为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持续.稳定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2007-2012年,为使新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在开办原则.区域划分.保单签订.保费补贴.保险责任.保障水平.赔偿处理等多个方面实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由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历年新疆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和新疆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种养两业各保费补贴品种保费条款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2009年,新疆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新疆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查勘定损理赔工作规定和新疆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考评管理办法,在不改变资金来源和用途的前提下,针对工作费用的分配与使用,制定了比较切合实际的管理办法,不仅理顺各政策性农险经办部门的工作关系,也有效提升协保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而积极稳妥地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2014年,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根据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制定新疆政策性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以加强农业抗风险能力,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筹集使用和管理.2.保险补贴品种逐年增加,覆盖范围逐年拓宽.2012年中央政府与新疆政府共同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方案,以农村低收入.低保障.灾害频率较高的区域实施,下层政府带头实施全面实施财政补贴,将保费补贴区域扩展至新疆阿克苏.和田.喀什.克州等地区,政府财政补贴促进农业生产及农户的积极投保,保费收入不断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事业在摸索中不断前进,具体表现如下:第一:种植业保险补贴.中央财政补贴保费的40%,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的25%,地州.县市财政及投保农户承担保费的35%.新疆政府在财政补贴上给予加大支持,小麦.玉米.棉花等额经济农作物列入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险种内,各地州下层政府负责执行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政府将设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纳入到地方性独特性质的补贴保险范围内,人保财产新疆分公司专门设立种植业农业保险产品,提高农民保障范围内,降低保险费用.第二:养殖业保险补贴.中央财政补贴保费的50%,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的30%,地县财政承担保费的20%.养殖业保险实施以来,国家财政给予农牧民对养殖业优惠政策之下,牲畜参保率日益增加,养殖业保险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占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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