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管理【字数:6295】
内容摘要: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渐开放,更多的商业银行逐渐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来防范风险,从而获得新的利润点,使市场的竞争力逐渐加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刚刚起步,业务发展规模较小,与此同时,由于金融衍生品的自身特点,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时伴随着许多风险,比如对风险的法律体系缺乏监督和管理,以及多层次管理结构存在缺陷和内控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了应对这些风险,我们可以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监管体系和其他解决方案,以规避金融市场的风险。从长远来看,金融衍生品及其风险管理水平的发展水平将在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决定性作用。
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监管体系
前言
我国自从进入WTO以来,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逐渐接轨,外资银行入驻中国金融市场的步伐逐渐加快,金融市场的发展更加快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经济一体化对其他经济产生的连带影响越来越大,传播风险速度加快,波及领域广。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由于在金融衍生品的应用经验不足,导致在国际市场上中国缺乏竞争力。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的商业银行开始逐步加快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不只是四大银行拥有金融衍生品的业务牌照,连其他商业银行也陆续获得银监会的批准,拿到衍生品牌照。我国不管从规模、种类还是质量方面都无法与西方国家相媲美。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管理方面远远落后。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商业银行一定会增加衍生品的交易和数量,这必然会导致潜在风险的增加,因此对衍生品的风险管理势在必行。
一、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的发展现状
从金融衍生品在我国出现到现在,虽然初期经历了很多的失败,但是在不断的尝试和努力下已经取得了非常大的发展。如今金融衍生品已经成为金融市场上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一)我国金融衍生品总量分析
尽管目前国际市场上金融衍生品的种类多达一千多种,但是就我国而言,其实际操作和运用的金融衍生品种类不超过10种,虽然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在衍生品方面发展迅速,但是缺乏以证券、股票指数以及信用等为基础的金融衍生品,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投资主要用于国债等收益率比较低的债券,很少运用于风险投资方面,经营品种比较单一,交易额也相对较小,无法满足商业银行与投资者的需求。
表1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总量分析单位:万元
银行年份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中国银行
4275700
4018800
4082300
4796700
8223600
建设银行
1412700
1267100
1891000
1376900
3149900
农业银行
852400
482500
818600
719500
1603800
工商银行
1746000
1475600
2502000
2404800
7887000
宁波银行
168763
337527
719345
129314
353756
浦发银行
54879
90700
194600
261200
1061000
华夏银行
20184
17092
53100
62500
19100
民生银行
58700
123400
198600
323100
517500
招商银行
188700
197500
592500
931500
1017600
南京银行
7143
5003
39940
76381
232958
兴业银行
290700
326600
641400
514200
1393300
北京银行
2223
3032
8988
5300
13700
平安银行
81058
96666
339700
430000
814400
交通银行
558500
647800
1422700
1065600
3431000
光大银行
226179
167700
187000
108200
162500
中信银行
468300
416000
774900
822600
1378800
总量
10412129
9673019
14466673
14027795
31259914
资料来源:CCER数据库[EB/OL].http://www.ccerdata.cn/Home/Mainpage.aspx
表中分析了我国从2011年2015年这5年间我国16家上市商业银行的金融衍生品所拥有总量的情况。根据第一个表的数据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所有银行中,中国银行的拥有数额最大2015年占金融衍生品总量的26.31%,然后是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其中工商银行2015年较2014年有较大的涨幅,占据了总量的25.23%,建设银行2015年衍生品占总量的10.08%。在我们国家四大国有的商业银行之中,属农业银行在这一方面的起步最晚,不仅起步晚,而且所拥有的数量也是四大银行中最少的。在国有股份制银行中,拥有总量最大的是中信银行,其拥有量约占总量的4.5%。排在中信银行之后的是兴业银行和招商银行。总量最少的是北京银行仅占总量的0.04%。
(二)金融衍生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较低
从收入构成的方面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来,国有银行在这一方面发展并不尽人意,拥有的比例并不是很高。相反,由于外商银行需要面对金融自由化的挑战,因此这些外商银行积极持续的开创金融衍生品的市场。根据数据显示,在1985年是,在所有资产规模十到二十亿美元的额银行之后总,约有40.6%的银行就已经开始使用利率衍生工具开始进行经营了。发展到1993年时,这一比率迅速增长,已经达到了58.2%。一些资产规模庞大,达到五十亿美元的银行,在1980年开始早就开始了类似这样的操作。除此之外,利用金融衍生品进行交易所获得的利润,在很多国外的外商银行中中有相当大的比重。比如说,在香港最大的八家银行之后总,有高达85%的利润来自于金融衍生品市场,相反,传统的信贷业务利润占左右利润中只有10%左右,形成了相当大的反差。反观我们国家,目前我们国内很多银行的业务主要还是贷款方面,依靠贷款的利差获得利润,并且这一利润发展的十分缓慢,四大银行在非利差收入方面占有的比例也十分低。我们国家早就意识到了一点,尽管早就继续拧了金融体制的改革,但是与国外的一些外商银行相比较,还是有很大的差距的。
(三)应用的市场范围较小
我们国家金融衍生品起步十分晚,只有十多年的历史。在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商业银行才开始应用金融衍生产品。而商业银行关于这方面的应用并不是很广泛,仅仅局限在外汇市场,在其他市场,比如说人民币市场或者信贷市场的应用也不大。
虽然由于经济全球化国际金融市场对我国的影响增大,我国的金融衍生产品种类不断增多,但由于发展历程较短,1992年才推出第一个衍生产品,而且期间经过了反复的更改完善,我们国家现在也有一些先驱银行,比如花旗和工商银行,尽管已经开始涉足人民币远期业务,但是成交量很小,由此可见应用的市场范围较小。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的发展规模相对较小,经营范围也很局限,我国商业银行的衍生品业务规模还需要进一步扩大。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以工商银行为例分析,自从2004年央行放宽金融衍生产品准入后,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迅速开始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广,主要分为与利率挂钩的个人外汇和与汇率挂钩两大类,前阵基本不会发生损失,而后者波动较大,当然收益也高。工行目前主要有掉期交易、远期交易、期权交易、利率交换和货币交换等单一产品,组合产品主要是随意两者相加,本文主要分析的是单一的产品,但由于篇幅和个人水平受限,将其全部归结为金融衍生品。由于我国的金融衍生品的引进正处于力求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市场立足的时间较为短暂,使得工商银行在对于金融衍生品方面的一些风险规避方面的意识和防范都十分的薄弱,过于追求收益导致时长出现风险。并且,我们国家关于这方面的额一些法律法规的发展仍然不健全,导致不断的有问题从其监管组
织的结构中被发掘了出来,金融衍生品的发展还面临着诸多的挑战。
(一)风险管理的内控机制不完善
引发衍生品这方面交易产生风险的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工商银行内部管理并不健全。特别是我们国家的情况十分特殊,金融衍生品市场还未完全开放,来自国外市场的影响较少,主要风险来源还是来自银行内部。这些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来源。
1.风险意识薄弱
中国市场从引入金融衍生品这一概念到至今的运用,中间时间较为短暂,大部分工作人员甚至高管人员对于金融衍生品的意识比较薄弱。[1]这主要是由我国国情造成的,金融衍生品始终依旧没有得到银行高管的重视,过于重视传统信贷业务,重心难以转移。在工商银行管理层中,不少高管对金融衍生品认识不足导致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从而导致风险的发生。其次员工对金融衍生品这个新兴工具的了解也较少,对它的风险管理方面的意识非常薄弱。[2]
2.未明确岗位责任制
从金融衍生品的交易的交易过程分析,其中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欧米茄啊存在业务交易员超权交易现象,对交易员的管理存在问题主要原因是我们国家相关市场的组织构架职能分工不明确,另外还有一些技术上的缺陷,比如支持系统不给力等原因造成的。
同时银行没有全面的制定交易员轮岗休假等的相关制度和安排,导致职责分工不明也是引发风险的潜在因素。[3]第二,工商银行的内部岗位设置不合理,组织结构存在缺陷。区别于一般的基础产品,金融衍生品的高风险和高收益并存,为了规避风险,我们应及时采取措施,对衍生品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防范。一个十分有效的方式就是利用一个机制来达到多方制衡,只有这样,才可以很大程度上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第三,金融衍生品风险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潜伏性,不容易被发现,只有提高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手段才能及时的规避风险,减少损失。
3.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会计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制度不规范
金融衍生产品的横空出世,超越了原有的既定的公司理财工具的界限,把公司和金融市场更加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然而对金融衍生产品的会计确认和计量、风险的控制,却迟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银行的界定也比较模糊。目前只有国际上制订了国际会计准则以及美国也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师协会和证券交易所在《意见书》和《公报》中制订了相应的准则,但其他国家和地方都还没发展到根据自身的发展来制定有相应的会计准则,这使得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二)工商银行多层次组织导致代理问题
1.总行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
工商银行的内部实行的是总分行制在此制度之下,工商银行分行所拥有的额权利增大了许多,他们获得了独立的贷款和经营的权利,并且在行使这些权力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在国外的银行中,分行是不可以直接进行交易的。所以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交易一般是通过总行与国外的交易对手进行平盘,其中总行的外汇交易部集中力总行关于银行交易的市场风险,在分行,实际上承担责任的是营销部门。这种经营模式之下,总行和分行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形成了内部人控制的局面。虽然是由银行银行自己承担业务风险,但是实际上失败的责任还是有国家或者总行来承担这个责任。因此在这种关系下,国有产业的风险十分容易增大。
2.交易人员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
现代委托理论指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是不一致的,前者追求的是实现最大化的利益,而后者的目标是实现个人效用的最大化。但是,在经纪人假定条件下,这两者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不可否认的。同时,金融衍生品十分不稳定,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银行银行无法完全按照交易的结果来评估交易人员的工作情况,因此,很容易导致交易工作人员对交易结果并不上心,甚至会刻意做出有损于商业银行的交易或行为,使商业银行面临风险。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存在潜在风险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尽管我们国家已经在很努力的健全相关法规,但是,仍然存在这很强的限制性和缺陷性。除此之外,有一些规范例相违背,在下面将会进行着重分析;
1.缺乏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由于我国在金融衍生品方面限制性条文太多,导致对突发事件的治理出现困难。这一方面的表现体现在我国对该市场发展的态度十分小心谨慎,这种严谨的态度却恰好阻碍金融衍生品的迅速发展,最终导致在发展过程中发展缓慢,无法迅速的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行事,增大了发展的风险。在另一方面,无法运用有效的手段来应对突发事件,处理方式一般是马上出台相关文件进行禁止或者纠正,甚至采取更加极端的方式,关闭市场。这些应对方式都是不可取的,这些方式都将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生生剥夺了,最终将会造成更大的不可挽回的损失。
2.立法上缺乏有效力的相关大法
政府利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作为监管依据,以此进行市场监管,但是这个条例有不足之处,那就是没有很强的效力,执行力十分不足,更加有力的监管法律也没有出台。在这种情况下,期货市场上没有相关法律可以参照进行管理。在2004年,国家出台了一个强有力的管理办法,在这一管理办法的参照下,为金融机构开办相关业务提供了基本的规范和原则,终于有了一个参照的规范,但是这个管理办法没有将具体的业务运作和风险管理做出明确分工。
3.某些法律与国际惯例不一致
由于现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断增强,我国早就策成为了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很多的相关规定要向国际靠拢。但现行的法律法规还多与国际法规及惯例不一致。目前我国《破产法》与《担保法》还没有与国际法律相接轨,因此在上诉时关于破产和担保等方面的诉求时,又会出现法律无效的情况。
(四)分业监管模式影响监管效果
我国的利率及汇率的改革随着加入WTO以及金融市场开放的进程加快也得到了深入长足的发展,于是市场风险也在逐步加大,宽松的金融市场管制已经不能满足现有情况下金融衍生品的市场。一方面,随着宏观经济的日益宽松以及衍生品的市场规模日益扩大,大大提高了潜在的风险,加大了监管难度。世、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而变得更加方便也更加的频繁,于是国外的投资者可能会在高收益的驱使下对我国进行恶意投资,危害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
除此之外,从金融衍生品的自身特性来说,作为一种特有的金融混合物,其中运用了多种技术,只有通过具有满足跨市场、跨行业的综合特征的法律制度以及监管机构才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但金融监管的效率恰恰在将其分拆继而分别监管的过程中受到损耗。我国实施金融监管模式是由四个方面共同监管的,即证监会和银监会、保监会行业监管共同监管的模式,这三者的监管范畴划分的并不是十分的明确,因此在执行监管时,容易出现相互推诿,互相踢皮球的情况。
三、加强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在进入国际金融市场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迅速。在这种高速发展的情况下,风险也与之并存。在金融衍生品存在高风险高收益特性的前提下,对风险的管理和规避就变得尤为重要。所以要使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就变得尤为重要。
(一)加强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
1.加强内部人员风险意识
通过对商业银行内部人员特别是高管人员进行风险管理认知上的传输,[5]如今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金融衍生品交易在我国金融市场的比重逐渐加大,对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管理势在必行。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定期讲座以及风险知识的灌输来加强内部操作人员的风险意识。使交易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可以通过加强对风险的认识来识别风险进而规避风险。
2.明确岗位责任制
制定明确的分工和授权制度。金融衍生品的各级从业人员需要严格按照各自岗位的权限来进行工作的开展,实行风险管理的层层责任制。每个交易员的权限应该设有一定的限制,防止越权行为的产生,也更容易明确责任,同时交易的合约和数量以及止损额度需要明确,以避免产生操作风险。[6]同时可以安排合适的轮岗休假制度,保证交易的正常运行。同时设立科学的奖惩制度。因为金融衍生品的交易从本质上来看是未来合约的交易,这势必会导致投机行为的产生,为了避免助长过度的投机行为,内部风险管理的奖惩制度应该有恰当的绩效评价,调动交易人员的积极性,这样不仅可以避免操作风险的产生,还能更加亲近人心,使员工有更多心思投入到工作中。
3.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
要对金融衍生品设立顺畅的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的信息备案制度,准确、完整地记录每天每笔交易的真实情况,防止交易员设置利用隐蔽账户来隐瞒交易,管理层和董事会需要及时掌握衍生品的操作情况和头寸余额。同时设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也是很有必要的,对金融衍生品交易面临的风险进行鉴别与分析是内部风险控制的关键,此外,还需要评估正常交一下损失的可能性大小,建立科学的风险计量模型,通过测压来确定最坏情况下企业出现的最大亏损以及能够承担的最大风险。[7]
对于信息披露方面,我国可以尝试构建多层次的信息披露体系,[8]以巴塞尔信息披露规则为标杆,同时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来构建,同时也可以建立单独的信息披露监管部门,专门针对高风险金融衍生品进行实时报告披露,这会使信息披露更加严谨。但目前来看这种方式难以实施。
(二)改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
由于商业银行组织结构所产生的主要问题为代理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加强监督透明度、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等措施来解决总行与各分支机构之间的矛盾问题。对各分支机构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进程和结果进行适当的监控,避免风险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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