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探讨【字数:5409】
论文摘要:在金融危机的条件下,我国的商业银行也不会独善其身。本文就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发展的现状结合金融危机与国际银行业发展的趋势,探讨金融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
论文关键词:金融危机,商业银行,模式
一、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理论及其发展历程
(一)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理论
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主要是指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实质上是指金融业内部的分工与协作关系。金融功能是以金融工具为载体实现的,依据金融工具的不同特点,在金融业内部可划分不同的子行业,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基金业、信托业等。不同的金融工具可实现同一金融功能,因此,金融业内的各子行业在功能上有重合之处。正由于金融本身的这种行业分类的特点,使金融业形成了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概念。
关于分业经营概念很模糊,从历史的发展过程来看,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标准,但都是为了适应不同的金融环境。在金融危机发生的时候,各国监管当局都选择比较保守的经营模式——分业经营,因为他们把商业银行倒闭的原因归因于大规模介入证券业和保险业。所以各国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加强了资本市场监管;现在意义上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其它金融机构的分离。
混业经营从历史上看都是为了规避金融当局的监管和适应金融创新而发展的,一般来说,有具体的业务的混合经营以及金融控股公司两种类型。业务的混合经营赋予商业银行更多的参与资本市场交易的权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银行家不仅仅从事货币市场的信贷与中间业务。金融控股公司是商业银行大规模扩张以及追求规模经济效益的结果,国际上比较成熟的银行金融机构大都采用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金融控股公司是国际银行业发展的趋势。
(二)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发展历程
国际金融市场上,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大都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的发展过程。
20世纪初,随着诸多大型工业的兴起和繁荣,证券市场的繁荣和膨胀,商业银行凭借着雄厚的资金实力,通过贷款和股权投资跻身证券市场,积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分享巨额利润;另一方面,投资银行不但通过证券业大发其财,同时也向商业银行渗透,通融短期资金以扩大资金来源。结果,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在业务经营方面的限制被彻底打破,两者最终紧密地相互融合。
1929年至1933年经济危机的爆发使美国银行体系崩溃,股市暴跌,并引起全社会恐慌。无论是政府部门、经济学界还是工商人士都认为,商业银行大批倒闭是因为大规模介入证券和保险业务。美国政府为了加强资本市场的控制,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该法规定商业银行实施分业经营。受美国影响,日本在1948年制定了《证券交易法》,对银行与证券业的分离做了法律上的规定。从而形成了二战后银行业分业经营的格局。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伴随着新技术革命和金融创新浪潮的涌起,各国出台了一系列放松管制的规定,银行业逐渐形成混业经营的趋势。1999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在化法案》,取消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跨界经营的限制。与此同时,英、法、日等国也允许投资银行从事一些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银行业又进入混业经营的时代。
二、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
我国商业银行保守的经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金融危机对我国银行业的冲击,但我们也要深刻的认识到金融改革对我国银行业以及国民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当前,基于理论与实践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另一种是混业经营,综合发展。
当前,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主体是分业经营,在分业经营的模式下实践混业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我国现阶段对银行业实行的是较为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即银行不得投资于证券、信托、保险这三项业务)。
(一)分业经营中业务的混业经营
业务的混业经营其政策依据是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商业银行在经过人民银行批准以后,可开办代理证券业务、金融衍生业务、投资基金托管、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以及代理保险业务。在这样的背景下,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长期分离的格局已经改变。金融机构的三架马车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这种经营模式对于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管理,提高商业银行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稳定起了很大的作用。
(二)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实践
目前,我国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处于无法可依的自发式起步阶段,相关的监管机构与法律还不是很完善。许多实体的金融控股公司背景大多数是民营企业,有较强实力的国有四大商业银行还处在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控股阶段。
三、金融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选择
论文摘要:在金融危机的条件下,我国的商业银行也不会独善其身。本文就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发展的现状结合金融危机与国际银行业发展的趋势,探讨金融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
论文关键词:金融危机,商业银行,模式
一、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理论及其发展历程
(一)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理论
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主要是指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实质上是指金融业内部的分工与协作关系。金融功能是以金融工具为载体实现的,依据金融工具的不同特点,在金融业内部可划分不同的子行业,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基金业、信托业等。不同的金融工具可实现同一金融功能,因此,金融业内的各子行业在功能上有重合之处。正由于金融本身的这种行业分类的特点,使金融业形成了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概念。
关于分业经营概念很模糊,从历史的发展过程来看,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标准,但都是为了适应不同的金融环境。在金融危机发生的时候,各国监管当局都选择比较保守的经营模式——分业经营,因为他们把商业银行倒闭的原因归因于大规模介入证券业和保险业。所以各国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加强了资本市场监管;现在意义上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其它金融机构的分离。
混业经营从历史上看都是为了规避金融当局的监管和适应金融创新而发展的,一般来说,有具体的业务的混合经营以及金融控股公司两种类型。业务的混合经营赋予商业银行更多的参与资本市场交易的权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银行家不仅仅从事货币市场的信贷与中间业务。金融控股公司是商业银行大规模扩张以及追求规模经济效益的结果,国际上比较成熟的银行金融机构大都采用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金融控股公司是国际银行业发展的趋势。
(二)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发展历程
国际金融市场上,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大都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的发展过程。
20世纪初,随着诸多大型工业的兴起和繁荣,证券市场的繁荣和膨胀,商业银行凭借着雄厚的资金实力,通过贷款和股权投资跻身证券市场,积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分享巨额利润;另一方面,投资银行不但通过证券业大发其财,同时也向商业银行渗透,通融短期资金以扩大资金来源。结果,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在业务经营方面的限制被彻底打破,两者最终紧密地相互融合。
1929年至1933年经济危机的爆发使美国银行体系崩溃,股市暴跌,并引起全社会恐慌。无论是政府部门、经济学界还是工商人士都认为,商业银行大批倒闭是因为大规模介入证券和保险业务。美国政府为了加强资本市场的控制,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该法规定商业银行实施分业经营。受美国影响,日本在1948年制定了《证券交易法》,对银行与证券业的分离做了法律上的规定。从而形成了二战后银行业分业经营的格局。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伴随着新技术革命和金融创新浪潮的涌起,各国出台了一系列放松管制的规定,银行业逐渐形成混业经营的趋势。1999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在化法案》,取消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跨界经营的限制。与此同时,英、法、日等国也允许投资银行从事一些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银行业又进入混业经营的时代。
二、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
我国商业银行保守的经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金融危机对我国银行业的冲击,但我们也要深刻的认识到金融改革对我国银行业以及国民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当前,基于理论与实践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另一种是混业经营,综合发展。
当前,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主体是分业经营,在分业经营的模式下实践混业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我国现阶段对银行业实行的是较为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即银行不得投资于证券、信托、保险这三项业务)。
(一)分业经营中业务的混业经营
业务的混业经营其政策依据是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商业银行在经过人民银行批准以后,可开办代理证券业务、金融衍生业务、投资基金托管、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以及代理保险业务。在这样的背景下,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长期分离的格局已经改变。金融机构的三架马车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这种经营模式对于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管理,提高商业银行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稳定起了很大的作用。
(二)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实践
目前,我国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处于无法可依的自发式起步阶段,相关的监管机构与法律还不是很完善。许多实体的金融控股公司背景大多数是民营企业,有较强实力的国有四大商业银行还处在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控股阶段。
三、金融危机下我国商
业银行的经营模式选择
论文摘要:在金融危机的条件下,我国的商业银行也不会独善其身。本文就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发展的现状结合金融危机与国际银行业发展的趋势,探讨金融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
论文关键词:金融危机,商业银行,模式
一、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理论及其发展历程
(一)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理论
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主要是指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实质上是指金融业内部的分工与协作关系。金融功能是以金融工具为载体实现的,依据金融工具的不同特点,在金融业内部可划分不同的子行业,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基金业、信托业等。不同的金融工具可实现同一金融功能,因此,金融业内的各子行业在功能上有重合之处。正由于金融本身的这种行业分类的特点,使金融业形成了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概念。
关于分业经营概念很模糊,从历史的发展过程来看,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标准,但都是为了适应不同的金融环境。在金融危机发生的时候,各国监管当局都选择比较保守的经营模式——分业经营,因为他们把商业银行倒闭的原因归因于大规模介入证券业和保险业。所以各国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加强了资本市场监管;现在意义上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其它金融机构的分离。
混业经营从历史上看都是为了规避金融当局的监管和适应金融创新而发展的,一般来说,有具体的业务的混合经营以及金融控股公司两种类型。业务的混合经营赋予商业银行更多的参与资本市场交易的权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银行家不仅仅从事货币市场的信贷与中间业务。金融控股公司是商业银行大规模扩张以及追求规模经济效益的结果,国际上比较成熟的银行金融机构大都采用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金融控股公司是国际银行业发展的趋势。
(二)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发展历程
国际金融市场上,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大都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的发展过程。
20世纪初,随着诸多大型工业的兴起和繁荣,证券市场的繁荣和膨胀,商业银行凭借着雄厚的资金实力,通过贷款和股权投资跻身证券市场,积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分享巨额利润;另一方面,投资银行不但通过证券业大发其财,同时也向商业银行渗透,通融短期资金以扩大资金来源。结果,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在业务经营方面的限制被彻底打破,两者最终紧密地相互融合。
1929年至1933年经济危机的爆发使美国银行体系崩溃,股市暴跌,并引起全社会恐慌。无论是政府部门、经济学界还是工商人士都认为,商业银行大批倒闭是因为大规模介入证券和保险业务。美国政府为了加强资本市场的控制,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该法规定商业银行实施分业经营。受美国影响,日本在1948年制定了《证券交易法》,对银行与证券业的分离做了法律上的规定。从而形成了二战后银行业分业经营的格局。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伴随着新技术革命和金融创新浪潮的涌起,各国出台了一系列放松管制的规定,银行业逐渐形成混业经营的趋势。1999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在化法案》,取消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跨界经营的限制。与此同时,英、法、日等国也允许投资银行从事一些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银行业又进入混业经营的时代。
二、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
我国商业银行保守的经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金融危机对我国银行业的冲击,但我们也要深刻的认识到金融改革对我国银行业以及国民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当前,基于理论与实践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另一种是混业经营,综合发展。
当前,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主体是分业经营,在分业经营的模式下实践混业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我国现阶段对银行业实行的是较为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即银行不得投资于证券、信托、保险这三项业务)。
(一)分业经营中业务的混业经营
业务的混业经营其政策依据是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商业银行在经过人民银行批准以后,可开办代理证券业务、金融衍生业务、投资基金托管、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以及代理保险业务。在这样的背景下,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长期分离的格局已经改变。金融机构的三架马车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这种经营模式对于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管理,提高商业银行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稳定起了很大的作用。
(二)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实践
目前,我国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处于无法可依的自发式起步阶段,相关的监管机构与法律还不是很完善。许多实体的金融控股公司背景大多数是民营企业,有较强实力的国有四大商业银行还处在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控股阶段。
三、金融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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